秒杀中国律师是不可能的
--兼谈李庄律师漏罪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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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法志律师
发表日期:《天涯论坛》2011-4-3 12:27:00 |
自李庄律师案发生特别是相关媒体报道后,使中国民众对重庆打黑风云多了个非常重要的看点。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律师应当充当什么角色?现实中的中国律师能充当什么角色?这实在是中国民众要深刻思考的问题!中国律师应当对中国法治具有推动或促进作用,中国法治也需要借助律师这座桥梁将法治精神传递给广大的守法者。没有律师执业活动监督公共权力的滥用,整个法律体系将或早或晚的变成空壳。如果抛弃20万中国律师的话,无疑依法治国的进程将回复原点。从维护民众基本人权、伸张社会正义、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来看,虽然现实中的中国律师还年轻,还在与传统观念、旧的体制在进行博弈、碰撞,但却是充满朝气的,是先进的,是需要前进和发展的。
实践证明,无论重庆对于李庄案初衷是多么正常,但相关媒体对李庄案的偏颇和失实报道虽然在当时的确向重型炸弹一样在中国民众中激起非同寻常的反响,短暂的起到了秒杀的作用,而随之以来的是中国律师(以陈有西《法治沉沦》为代表)的反击,进一步引起中国民众对律师制度的理性反思和最终肯定。这使得李庄案中,李庄是否有罪不仅仅是个事实争议问题,也成了程序是否公正的争议问题。有争议不是坏事,否则,李庄案便不会对律师制度产生了影响,也不会对整个中国法治进程产生了影响。
李庄案经过一、二审后,最终暂时尘埃落定于一年半有期徒刑,算起来现在也快出狱了。华龙网2011年3月29日20时24分以《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透露了李庄律师还有遗漏罪行,这使得知道这一消息的绝大多数人又一次大大惊讶。这次报道还算客观、简单,为此,2011年4月1日,我还写了一篇《评华龙网对李庄律师遗漏罪行的相关报道》予以评论。
对于李庄律师漏罪案的办理,这两天我在网上看得眼花缭乱:
2011年3月29日20时24分,华龙网以《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披露该案,报道说“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看到之后的感觉是不论李庄漏罪是否成立,感觉惊讶之余,也仔细品味该报道的客观、中立!
2011年4月1日20时,华龙网又报道说:“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涉嫌两项漏罪。”看到之后为重庆司法机关担忧,以前一个罪名一个罪行,已使得对该案的审判过程呈花样倍出之象,这次两项罪名多个罪行,……
2011年4月2 日13时,陈有西律师发表《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指出:“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认为:“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看过之后,再次领略了陈有西律师的胆量,也认真品味了陈有西律师的判断。
2011年4月2日18时,华龙网以《李庄漏罪案件已提起公诉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报道说:“我院对该案已审查终结,并于2011年4月2日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庄于2008年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我院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看过之后,稍微知道了罪犯李庄律师所漏罪行还只有一个罪名一个罪行。那么这个罪行是否成立呢?现在是不得而知,且听下回分解呵!
如此一来,李庄漏罪案又快节奏地震撼登场。但是,不管怎样,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李庄漏罪案已经再次引起了了中国律师关注,这种关注程度不亚于上次,也可能会引起中国民众的再次强烈关注。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关注此案,不仅仅是关注李庄律师,而在更深层次上关注的应该是中国律师和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