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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在美国怎么判?

药家鑫在美国怎么判?

http://usyaohongen.blog.163.com/blog/static/13069610220113210414929/?blog 

有关药家鑫案子,有网友问了我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美国有没有类似药家鑫的案件?


据我搜寻的结果,没有。美国有车子撞了之后逃跑的,这叫“撞后逃逸”(Hit and
Run)。美国大多数是车与车碰撞,追尾撞车较多。擦一下,刮一下,也算碰撞。在停车场,不小心碰到别人停放的车子,多数人会在被碰到的车子的雨刷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撞后逃逸”为数也不少,据统计,约占所有碰撞事故的百分之十一左右。


以前看过一篇台湾的报道。有司机撞死人了,下车看看,回到车上,车子退一退,再碾压一次,“补上一轮胎”。可能他觉得被撞倒的人没有“死透”,怕以后“麻烦”。


美国这样的“补上一轮胎”的事例,我没有听说过。而像药家鑫那样在撞到人之后,残忍地用刀子将人杀死,貌似在世界上也是鲜有所闻的。


第二个问题:药家鑫案子假如发生在美国,会怎么判?


类似这种杀人案子,一定是通过陪审团(Jury)来审理的。陪审团通常由12个人组成。美国的任何陪审团都是法院在本地随机“海选”的,就是说,任何成年人都有可能被计算机随机抽中。通常一大批人会被抽中。如果你被抽中,法院会给你发函,命令你义务担任陪审员。除非你提出:自己不是美国公民、不会英语、有犯罪前科、或者正在生病等,否则就得履行这个宪法赋予的光荣任务。


而后法院再做进一步的筛选。涉案者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一律排除。药家鑫的那一大帮同学当然就无法帮他说好话了。否则的话,只要有一两个陪审员说“无罪”,杀人犯就无法定罪了。因为通常重大案子需要全体陪审员意见完全一致的裁决(Unanimous
jury verdict)。


法院筛选陪审团成员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不要专家教授、地方官员,不要任何有倾向的、有影响力的人员,以防案子审讯受到误导、干扰。


陪审员都是实实在在、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任务很明确,就是在审讯过程中,依据证词(testimony)和证据(evidence)各自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假如药家鑫案子发生在美国,由于陪审员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都是只凭事实来判断的,此案并不难做出裁决。用脚趾头想,都很明白。因为事实太清楚了:药家鑫撞伤了张妙,而后为了以后不会麻烦,就拿了刀子杀死她。张妙当时哀求别杀她:有两岁半孩子需要妈妈照顾,但药家鑫仍然一刀接着一刀,而后逃逸。凭这些,药家鑫至少犯了两条重罪:撞人肇事逃逸和凶杀(murder)。老百姓陪审员才不管什么“激情杀人”或者“弹琴习惯”的“理论”。


“激情杀人”,指的是: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其杀死。


美国没有“激情杀人”一说。药家鑫要逃脱“凶杀”罪的惩罚,除非全体陪审员裁定他患有精神病。但律师并没有拿出任何的有关药家鑫患有精神病的证据。


药家鑫凶杀案铁证如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然而在美国,要看地区。美国有36个州实行死刑制度。但首都华盛顿、东北和五大湖地区的一些州没有死刑制度,假如在那些地区,药家鑫可以免于死刑。当然,对凶杀案犯,不执行死刑,也是关到死为止。


美国没有无期徒刑,但是有期徒刑的时间,由于数罪叠加,往往很长,比如,去年德州有个64岁的无证“医生”,在给一个12岁女孩“看病”时,伸出了咸猪手。陪审员们一致裁决“有罪”,结果他被判了68年。


凶杀犯判个一两百年都是正常的。1981年,美国阿拉伯马州有个凶杀犯,杀了他老婆、丈母娘和一个大学生,结果被判了世界上最长的有期徒刑。说出来,你也许不相信:判了10,000年。


在中国,凶杀犯通常都是从快从严,枪毙了事。除非法院有时觉得要“与世界接轨”。



[ 本帖最后由 wtict 于 2011-4-2 2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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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wtict 的帖子

好文章!我很赞同!!

同时补一张原文的图

披一帘烟雨,撑一叶扁舟,我轻轻地走進你。水墨江南,小橋流水人家,叩響千年不老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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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照片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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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听过介绍的,说在欧洲的陪审团成员多是那些随便找的,什么职业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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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然相信,这小崽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死刑的地方都必死无疑!只是他命好生在现在的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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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与中国接轨

唯物主义的极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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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没有人把这小子人肉出来鱼肉一下?!难道他是地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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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件让人作呕的事情,这个事情的结果更让人作呕,尤其是这个钢琴家的那帮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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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意思是只要有鸡情,一切都可行

这不明摆称国人没有鸡情吗,
❤在学会拿筷子之前,食指告诉我,相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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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了一部电影:十二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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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孙子要是不死,买它的命,狗日的,还有它那帮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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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杀死前妻的女儿和男友,又将前妻和过路的目击者射成重伤,再雇凶去杀判决他和前妻离婚案的法官。他花300万美元请来全美最贵的律师之一,在法庭上将前妻驳得体无完肤、名声扫地。
  他两次上庭,均被判无罪释放,至今仍自自在在地活在人世间。
  所以他说:
  在美国,我买得起一切想要的东西,再坏又如何?
因为有钱,所以无罪

转自搜狐

  “像库伦这么有钱的人怎么会亲手杀人呢?他要是杀的话,也会雇人去干嘛!”
  当然,海涅斯进行的是可见的辩护,私下里,库伦又花了不少钱“疏通”。25年后,海涅斯辩护团中的一员承认,库伦花2.5万美元买通了一名法院调查人员,给他起了代号“眼睛”,随时了解公诉人的举证情况和思路,以便采取对策。他们还雇了一个警察,探听警方对谋杀案调查的进展情况。陪审员们下榻的旅馆的女服务生也成了库伦的眼线,她的任务就是探听陪审员们的谈话,并如实报告给库伦的辩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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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0岁的罗伯特·达斯特可不是个普通人,他是美国大名鼎鼎的“摩天大楼之父”赛摩尔·达斯特之子,是纽约最富有家庭的唯一继承人,堪称美国的超级富豪。但是,拥有亿万家产的达斯特不仅是一个令人捉摸不透的变态狂,而且涉嫌三桩惊天命案。目前,美国举国关注的达斯特枪杀、肢解邻居案以法庭判决他无罪而告终,很多人都非常震惊,也有人因此对美国司法的公正提出质疑。不过,尽管此次逃脱了99年监禁的惩罚,达斯特还将面临另外两起命案的审讯和调查。

  据美国媒体11月12日报道,经过长达6周的法庭审议和辩论,11日,备受美国人关注的达斯特杀害邻居、肢解尸体案最后判决已出:大富豪达斯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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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不知是神马,  罗伯特·达斯特 Robert Durst 见 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Durst
这家伙作的案都没有目击证人. In Durst's case, there were apparently no witnesses to the killing. Only physical evidence can point to what happened between him and Durst
他忽悠陪审团他只是自卫, 钻了法律空子.
不过这家伙还是因bond jumping 及 evidence tampering坐牢了, 2005假释后2008年又关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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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就掩盖了他可以任意妄为的恶性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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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美国的法律,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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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话起码二级谋杀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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