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吹哨人法案”始于1986年,是《联邦民事欺诈索赔法案》的一个程序性修正案。也称“告发人诉讼”。该法案允许个人代表美国政府,起诉任何收到或使用政府资金,并从中获利的合约人和其他实体,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的欺诈行为。这个个人就是“吹哨人”,意为了望哨和告发者,帮助政府监察公共行为中的欺诈和不公。司法部在收到投诉、告发后60天内,要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原告参与起诉,如果司法部起诉,“吹哨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吹哨人可以自行调查并起诉,以“私人检察官”的身份打击影响政府金库的腐败行为,吹哨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25-30%。本杰明说,美国这类索赔累计已达80亿美元,“吹哨人”已经分走了10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