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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光辉”源自民族文化之昏聩

民族主义者上下两张嘴,一横一竖。
横者一开则为“驱逐鞑虏”鼓噪,
竖者两合则为“卖国秧民”辩解。
比吴三桂还吴三桂的丑行,居然也能说是“小事”。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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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立春 的帖子

鞑虏占据全中国,奴役全体汉人,这是大事。
与日本合作是小事。
这还分不清楚?逐条分辨一下:
  第一条 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通知协定
评价:这条是对等的,而且也不过是通知而已。
  第二条 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
评价:如果两国是盟国,自然要有统一武器制式,北约也是如此。考虑到日本的军事优势,自然是中国向日本靠拢。一如北约各国向美国靠拢。只是说得这么彻底直白,有点授人以柄罢了。
  第三条 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陆军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
评价:如果两国是盟国,当然也要如此。注意:“若...聘用外国人...主用”,不是说一定要聘用。
  第四条 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
评价:同上。
  第五条 相期中日经济上协同发达,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
评价:这一条也是对等的。
  第六条 与前项同一之日(目)的,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外国。
评价:同三、四条。
  第七条 日本与中华改良弊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条 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 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评价:这些都是讲日本人的义务,当然,由于没有具体化,也没啥约束力。
  第十条 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若,不得与他者缔结。
评价:这条貌似也是对等的,当然实际上对日本有利,因为上述内容主要是针对中国内政的,但也不过尔尔。
  第十一条 本盟约自调印之日起,10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综上所述:这个条约条文,自然是对日本有利,因为对中国的要求比较具体,对日本的要求则比较宽泛,没有约束力。但是考虑到当时的形势,却也无所谓不可;其中并无一定可以称之为卖国的条文。主要意思不过是:如果用外国人,主用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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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孙中山这个人毛病很大。各种左倾思想不论,单就其一度自称”洪秀全第二“,就很不像样,深失士民之心。
但是,一个人的历史地位,是由其历史作用而定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是孙中山唯一得以成事的事业(当然不是说功劳都是他一个人的,哪项重大事业也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功劳)。这项事业的正义性是毋庸置疑的。清政府之不合时宜,根本无以辩解。与日本对照,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初,即已推翻了旧政权(德川幕府),维新得以成功;而清政府之洋务运动,效果却显然远逊于明治维新。政府之更迭与否,高下立判。
另及:我之所以要称呼满族人为鞑虏,并非因为满族人天然不好,一如德川家的人也并非天然不好一样。但是,既然已经成为历史绊脚石,又不肯自己下台,描述当时历史,也只能予以恶名。这就如同”日本鬼子“,即为二战时日本人之通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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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eaccount 的帖子

推翻满清就是功劳,为什么非要是一个民主国家的缔造者才算有功呢?汗。
就像这次利比亚战争,五毛反对英美干预,就说反卡扎菲的人不是民主派,也就罢了;很多反对卡扎菲的人也非要跟着辩下去,仿佛如果反对卡扎菲的人不是民主派,那就活该被杀一样。
我们首先要当一个人,然后才是中国人或者民主派或者其它什么人。就当时的历史事实而言,满清的统治是不可接受的,这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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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 eaccount 的帖子

老袁都不敢说推翻清朝是自己的功劳,呵呵。
老袁有出卖皇帝的劣迹,慈禧一咽气,他就靠边站了。不是事情闹大了,哪儿有他出山的机会?又哪有他出卖清朝的机会?这家伙,第一次出卖皇帝,第二次出卖大清,第三次背叛民国,三姓家奴都不如.......
北洋军是靠现金打仗的,而当时的情况很明显:如果打下去,迟早国穷财尽。反正革命党是屡败屡战,没有任何气馁的迹象;何去何从,看着办。这就是清朝灭亡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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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 eaccount 的帖子

说实在的,1楼的文章绝对标题党。
”孙中山的光辉“,应该是对他本人的整体评价,把他成名之作给无视掉,等于是把主要的给抛弃掉,专门讨论次要的。
”民主文化的昏聩“更是不知所云,或者说,能猜出所云(反正就是贬低呗),但绝对不准确。
我在10楼也提及此事。
结果就是:从标题开始歪楼,下面的讨论自然会歪。下面的讨论,可是包括了推翻清朝的问题。我就是跟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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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 eaccount 的帖子

所谓”叛变以一两次为宜,多了就会为盛名所累“。
弃暗投明,没错;但是没完没了,就是人格缺陷了;这就是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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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 eaccount 的帖子

你不承认孙中山推翻满清的功劳,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反正这一件事足够光照史册了,就孙中山算当了大独裁者,也不能抹杀他的功劳,更何况还没当。
至于叛变,孙中山就叛变了一次,叛变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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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不能说国民党统治下的党国是民主国家吧?
按照楼上逻辑,毛贼东领导共匪党推翻了一个专制政权,“这一件事足够光照史册了”,“就算当了大独裁者,也不能抹杀他的功劳”。
至于叛变,毛贼东就背叛过一次,背叛他的妻子杨开慧。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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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eaccount 的帖子

嘿嘿。出卖国土这种事,就算有,跟当叛徒还是两回事吧?至于算不算背叛祖国,那也得看是啥祖国了。至少大清朝就根本不是汉人应该认可的祖国。你要当二等公民,自己当去好了,我们不稀罕。
话分两头说,孙中山在民国元年以后的表现,我也不认为怎么样,但是这跟此前是没关系的。不能因为你认为他不好,就抹杀他的功劳。
至于袁世凯自己都不敢认自己有推翻清朝这个功劳,你帮他认什么劲儿啦?没辛亥革命,袁世凯能不被清朝给宰了,就烧高香了。
你害怕孙中山的“捣乱”,还不等于是承认了孙中山把清朝给捣掉了吗?你要维稳,你就维呗,连古人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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