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09/09-23/1880562.shtml
总体上看,对日本战犯,中央认为应从宽,地方和人民群众认为应从严;对国内战犯,由于成员比较复杂,具体什么时间放,怎么放,意见也不一致。正如周恩来在
一次讲话中所说:国内战犯“这些人不好判,当时判,就会要判一部分死刑,现在过了7年,如果判,也还有人要求处死。但是,不很有利,所以宁可缓判,多押一
个时期,情况慢慢变了,将来逐步的放一些,特赦一批”。“处理这批人还需要时间、需要分析、需要分别处理,因为这里有个群众的觉悟问题。”周恩来在全国省
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6年7月15日。有鉴于此,中央在1956年没有作出有关特赦问题的决定。关于这一点,毛泽
东解释说:“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同时要向老百姓作说明……不讲清这
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同时也没有必要。”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5月2日。但中央最终确立了处理战犯
的基本方针:对日本战犯,一个不杀,宽大处理;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