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命就要说话,好比走路、吃饭和睡觉一样。自由地表达思想是人的天性,自由言论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的一种尊严。享有说话的权利是不分地位高低、文化深浅与贫富贵贱的,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吃饭穿衣解决温饱是人的物质权利,说话而表达思想是精神权利。人当然不能仅仅满足物质权,那只是动物本能。人还必须捍卫精神权——即自由地说话。进一步讲,人的思想意识是不能长期压抑的。说话是人区别与动物的唯一属性,如果把这点权利都给剥夺,人就无异于动物,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伤害,更是对人性的无情摧残。
尊严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平等相待的关系,相互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是做人的基本态度。人无论活着还是死去,尊严都是一致的、平等的。
尊严和自尊不完全一样,尊重自己,不向别人卑躬屈膝叫自尊,而尊严是要求得到他人尊重。自尊和尊严是生命并存的两个侧面,属于人的精神特征之一,都表明任何人在社会中具有同等的地位与身份。
尊严是一种意识行为而不是表象,但往往通过表象反映出来。比如,人是坐或站着吃饭,但有人强迫你趴者在地上吃饭,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事情,这不但有损尊严,更严重损伤和侮辱人格,因此,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在社会行为中,尊严一般是隐形的,正因如此,便常常被忽视或随意遭到强势者的侵犯。以为街边的小贩、乞讨的人就没有尊严,所以有人会瞧不起他们,并做出一些有损他们尊严的事情。另外,认为经济低下、或失去生活来源、或者身体残疾、或有犯过错的人,难道他们的尊严就一钱不值?显然是荒谬的。
一个畸形社会的糟糕之处就是人们不能自由地思想、轻松地言谈、或者更不能批评权势者。你说话得小心翼翼、左顾右盼、瞻前顾后,或只能说好不能说歹、或只可表扬不能批评。其结果是助长了假大空话,扼杀了真话。
什么“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诬陷诽谤”等罪名常常是打击真话的罪恶武器。权力者以此把真话彻底扼杀在摇篮里。这样,既维护了自己的“正面形象”,也稳定了所谓社会安全。奇怪的很:少数人的权力是由多数人给的,他们却反过来压制多数人说话的权利,导致沉默的大多数。
尊重说话,就是尊重生命。践踏说话的权利,就是无视人的生命。捍卫说话的权利,就是捍卫我们的人格与生命。我们必须明白,被迫沉默的根源乃是权力的丢失,因此,我们必须使权力回归正常。当然,这需要人们作长期不懈的努力与艰苦的斗争。
(不知道分子2008年5月20日写,2008年10月13日再次修改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