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当然也是中国传统所缺乏的,儒家的传统是义务导向的传统,权利对我们来说一直是很陌生的词,明末清初引入之后,它受到很多的阻力,现在我们还在争论亚洲的价值观和人权是不是能够融为一体。中国的第一个自由主义者严复把自由主义引入中国,并且主张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听上去是地道的自由主义,但是严复的自由主义似乎是一种社会功利主义。之后几部宪法都规定了权利,在国民党统治之下,中国社会的自由度不大,但是还是有一定的自由空间。胡适、罗隆基相当于当时的异议分子,也可以办杂志。当时的自由空间虽然不能得到宪法上的保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国民党没有把它的专制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罗隆基说过这句话,“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这句话背后有很深的含义,首先他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风险的,但是压制言论自由的风险远比言论自由的风险大。不像今天大多数人这样,表面上是主张言论自由,但是一旦言论自由产生了一种后果,马上就抛弃了言论自由。
最后一点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当然也是中国传统所没有的。自秦朝以后,中国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根深蒂固,地方没有分权的空间。我们所有的宪法也都没有一部被称之为联邦宪法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成为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相互较量和妥协的话题。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掌握了种种权力,所以主张中央集权,而国民党大多数主张地方自治和联邦制,各大军阀都希望通过地方自治甚至是制定审宪来维护自己对当地的统治。宪法的能力正是各方利益集团通过博弈产生一种制度。宪政不是某一个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先知给大家所规定的一套制度。
明末清初,我们国家似乎也体现出各大利益集团通过利益的博弈来产生制度,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一个专制国家,或者说中央集权国家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在英国,贵族和国王打仗,到最后一方被打败了,但他们还是能达成一个妥协。但中国不是这样,中国一直有一个最高权力,下面利益集团之间达成的协议对这个最高权力是没有用的,没有经过最高权力认定,这个协定是作废的。所以中国的斗争模式都是去争取最高统治者的同情,支持。
英国的大宪章已经有800年,有几条还在继续实施,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但是看看中国有什么东西还在继续发挥作用,根本没有,不要说800年以前,80年之前的都没有。我认为中国1923年的宪法是相对较好的一部宪法,虽然不叫联邦宪法,但是有联邦的特色。很可惜,这部宪法是在曹锟的主持下通过的,所以也带上了贿选的恶名,随着曹锟的垮台消失了。1922年、1923年,国民党开始反对联省自治,最后北伐革命成功,中央集权又得到加强。1927年,国民党北伐快成功时,出现了上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假如北伐还没有开始,国民党连打败军阀的自信都没有,还敢这样对共产党吗?无条件的支持北伐很令人费解。正是北伐的成功才导致了国共的破裂,才导致国民党大规模的迫害共产党。北伐革命成功对中国宪政有推动吗?我想没有推动。根据经典教科书的叙述,军阀都是很落后、很可恶的,所以扫除军阀是一件好事情。但如果仔细去研究,并不是所有的军阀都像大家在电影上看到的那样面目可憎,双手沾满鲜血。湖南的军阀谭延闿,他一开始不是军阀,是读书人,取得过进士,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成就。我们总是把正面和反面、君子和小人,先进和落后分得非常鲜明,这导致我们很容易对事情采取一种感情化,甚至是自说自话、贴标签的方式。
其实,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种力量有正当性去消灭其他力量。谈判的前提是平等,我比你先进,你比我落后,凭什么跟你谈判。中国没有谈判的传统,不具备这种文化和心理。在我们国家,总是希望通过革命来实现宪政,但革命和宪政其实水火不相容,必然是缘木求鱼。
中国国情到底是什么?
经过百年以后,中国宪政几乎又回到了原点。这是否意味着宪政作为西方的舶来品,对于中国就不适合,难道中国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国情或者本土特色,注定要排斥西方宪政?其实外国专家也有过这种提法,日本的法学家、美国的法学家曾经给袁世凯主张,中国不适合搞民主,搞得乱七八糟还不如恢复帝王制。很不幸这是个馊主意,袁世凯没穿几天王袍就死了。有位美国的法学家庞德说,中国需要一种具有中国性格,合乎中国国情的中国宪法,不必抄袭外国。这句话比很多国情论者和本土论者讲得都更加精辟。问题是,中国国情到底是什么?这是所有的国情论者都说不清楚的。
在我看,凡是他们喜欢的就是中国国情,不喜欢的就是不符合国情。我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对国情这两个字到底怎么界定。庞德的言论发表以后,1946年大公报就刊登了一篇社论批评他的论点。“用他的话来看,中国当时所实行的所有东西都是不合国情的,中华民国不合国情,地方分权不合国情,少数民族自治不合国情。中国一直是华夏民族,文明至上,男女平等更显然不合国情。最后乃至抽水马桶也不合国情,因为中国一直只有茅坑,你为什么一定要换抽水马桶呢,茅坑不是非常符合中国的国情吗,为什么要从茅坑换成抽水马桶。”国情论说不出什么,到底什么才算国情,什么不是国情。
我认为国情论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字面意义上的,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需要、自己的价值观。而且任何民族都有权利去维护这种价值,只要国家不是殖民地、不是亡国奴,没有谁能够强迫你去接受别人的东西。在这层意义上,国情论是个伪问题,因为任何民族都有权力决定本民族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国家制度。无论是中国几千年的茅坑,还是西方的抽水马桶,人民决定接受了就是国情,所以被接受的东西,已经在实施的东西就必然是符合国情的。在这个意义上,国情论不是一个问题。
但有时,国情论主要用来指代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政治上没有可行性。比如大家都觉得抽水马桶比茅坑更好,但问题是人民并不能够通过自由讨论,决定我们到底是用茅坑还是用抽水马桶。某些人可能想要抽水马桶,但是皇帝不让用,皇帝自己用抽水马桶,大家还是用茅坑吧。所以国情论其实变成了一种难言之隐。这个制度有可能对我们国家更好,但是因为上面不让用,马上就有很多学者站出来说,这个东西不行,不合国情。但这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不合国情。很可能这个东西实施以后对我们国家反而更好。比如联邦制,我能看出他若干条好处,也可能有弊端,但是只有在进行试验以后,或者至少在公开的讨论之后,我们才有可能知道它到底是不是符合国情的,而不是把它划为一个禁区,这种国情是一种被扭曲、被歪曲的国情。
改革开放30年向我们证明,人民的选择是让我们走出国情论误区的最终途径。有一些学者要实现普世价值,有一些学者觉得不行,要顾及中国国情、本土特色。我觉得价值这个问题,不是学者能够说得清的,中国究竟要不要接受某些西方价值?最后是由人民来决定的。3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证明得非常清楚,我们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最小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国家,这些东西原先都没有,都是舶来品,一开始肯定也是不符合国情的,但如果你回到1978以前,人民公社那就是我们的国情,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呢,为什么要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呢?绝大多数中国的老百姓,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选择走这条路,国情论也就划上的句号。国情论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更不是国情论者自封的、自说自话的一种东西。
关于普世价值我也想谈谈,今天的题目是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毕竟是舶来品,中国接受宪政就必然意味着中国要和世界宪政当中的某些普世价值接轨,这确实会涉及普世价值与中国本土的关系。从宪法文本上看,经过了99年,这些普世价值,像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私有财产,征用补偿,这些发达国家所代表的普世价值,都已经成为我们宪法的一部分。我们的宪法已经和世界接轨了。
但是,宪法的规定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宪法理念和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制度上难以突破,宪政文化也难以普及,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障碍,但是我们依然有理由抱有一种谨慎乐观的期望,毕竟30年改革开放打破了传统体制的封锁,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观念。比如《行政诉讼法》,原先我们对依法行政没有什么概念,但自从1989年实施《行政诉讼法》,随着制度上的突破,制度的实践及时推动了法治文化的进步,法治文化反过来又可以推动制度的进步,比如我们现在不断修改《国家赔偿法》,或者修改《行政诉讼法》,就是因为随着实践很多地方还不尽人意。
一百年以来最好的宪政时机
跟一百年以前的任何时期相比,我认为中国现阶段是最适合宪政发展的。为什么呢?首先国内、国际环境比较稳定,这与以前常年战争、被动挨打的局面不可同日而语。其次我们的宪政意识得到根本的提高。我认为孙志刚案是中国宪政史上的分水岭,孙志刚案发生后,在社会舆论、网络媒体上,公民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反应,这种反应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政府。孙志刚案也开创了一种模式,一个事件或许发生在大家根本不注意的地方,但它引起了全国性的反响,然后经过中央政府干预,解决某些中国社会的问题。
最根本的,还是公民的宪政意识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戊戌变法的时候所没有的。戊戌变法时,老百姓觉得光绪皇帝做皇帝也行,慈禧太后做皇帝也行,关我什么事情。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缺乏宪政的大众文化,而今天的百姓不可像一百多年以前那么被动。我们已经有了这种大众文化,现在缺乏文本,而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文本,还有实施。为什么实施不了?还是回到很关键的障碍,就是既得利益,目前我们还没有办法去克服,但是大众的、社会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改革开放为我们的宪政准备了足够的文化支持,在这个时候改革者站出来,作出一些顺应民心的决断,进行制度创新,那么他必然会得到人民的拥护,从而也进一步地巩固统治的合法性。要及时的把握时机,超越历史,最后完成中国一百年以来都没有完成的世纪宪政之旅。我们有理由对中国宪政保持信心和希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