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要不要人權?
我的答辩是:人權人赋;人權是由每一个人的心给的。
可以仿傚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用的方法。假设有一群摘菓猎兽而活的原始人,又假设有人要杀死(任何人中的)一个人,这个人会认为别人不应该、不可以
杀他,他要活下去,只要可能他就会反抗。这个人的“不应该”、“不可以”、要活下去、要反抗,就是基於用今天所说的人權。他这个“认为”是出自他的心,所
以这个人權就是由他这个人的心给他自己的。事实上并非只是“一个人”作如是“认为”,只有他有今天人们说的人權,而是每一个人都作如是想、如是要求,所以
“人赋人權”是基於人性的普适道理。
请问,质疑“人權无人给”论者们要不要上述那“一个人”所要的人權?如果你要,那么请你用你质问别人的话回质自己:我的人權是谁给的?!
你有家人,你有财产(乞丐也有一乞食钵),有人要杀你家人或夺你财产。你一定会说这些人不对,你要反抗。请问你凭甚么不给人杀、不给人抢?你大
概会说这是法律规定。再进一步问,法律是根据甚么要规定不准杀人越货,而不规定可以杀人抢财?理由多多,正义、平等、良心、道德、善…等等。又问,这些正
义、平等、良心、道德、善…等等又从哪里来的?只能回答:是出於一个人的内心认为就是应该如此,而且人皆作如是想。这个“人人内心都认为”全都是自己给自
己的。由逻辑推导,你的生命权、财产权是由人心给的;顺理成章,人權是由人心给的。
要是有人不承认“人權是由人心给的”这个结论,追溯回头,这个人必定欢迎别人杀其家人和他自己,欢迎别人夺其财产妻(夫)女(子)。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的人(神经病患者不计),就是说我还没有见过一个在理论上可以不承认“人權是由人心给的”这个结论的人。
天赋人權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有神论的解译,一种是无需经验的先验(天然)论的解释。我的人赋人權论和天赋人權论,两者都是指明人權是有赋予者
的,是有源头的。只是在形式上与有神论的解释有点不同,或者说是观察角度上有不同。有神论也必须建立在信者的“信”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这个“信”的权利是
谁给的?当然是自己给的。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说,有神论的天赋人權解说也是建立在“人赋”的前提上的。所以,我的人赋人權论与天赋人權论是相恰的。
既然是人赋人權,“人權是由人心给的”,那么,这样的人權可以不可以被人强行夺去的呢?
有人说“既然天赋了你权,怎么又没有?你什么时候有过?从来没有过的,剥夺什么?”
我的回答很简单。凡是可以由人给的东西,都可以由人强行剥夺(只要你够强就行)。我你他和所有活着的人都“有过”并且还“有着”人權;若没有的
话,你我他和所有的人都死光了──因为生命权也是人權的一种。中國人曾经有过财产、结社、言论…权,这些权利是已经赋到中國人手上了的,并非“从来没有过
的”,但是都被剥得一乾二净了。天赋了人權给我,人赋了人權给自己,但是给剥夺掉了,不找他们算帐要找天算帐,这是哪家的道理?
2009/1/6
作者:张三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