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度轰轰烈烈的姜岩跳楼案似乎终于尘埃落定,最后的结果却平平淡淡。
姜岩父母拿走了姜岩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社会保险账户内的钱款共7.7万余元;而那几个煽风点火比当事人都闹腾得更欢的网站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菲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则无罪释放。
一时间大家作鸟兽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路人甲的感觉有点失落。闹了半天,“赔偿”不是赔偿、“补偿”不是补偿的,不了了之还闹个屁呀。
而就这些事情里面,直到最后法官落槌,满眼看到的似乎都是弱者。
绝望自杀的姜岩自然是最大的受害者,有人说其实她不必作秦香莲的,完全可以学潘金莲过上一种不同的生活。但现实中,作为弱者的姜岩似乎没有选择的权力。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被背叛的她几乎不可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1)获得赔偿难,因为证明“婚外情”难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另外还需要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而且这些证据还不能是靠“偷拍”等非常手段获取的。
换句话说,要获得这些证据,不请出名侦探柯南是不可能的。
2)离婚后的抚养问题。
“美国有个规定,离婚后更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扶养费,这笔费用得能让对方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
在中国,“只要离婚了,就不存在对对方的扶养义务了,哪怕一方没有任何劳动能力”。
3)第三者也不用赔偿。
我国《婚姻法》修订时没有确立“配偶权”,“导致法院往往不受理受害配偶告第三者的案件”。
想告都没地方告,除非“小三”杀了你。
所以有律师“代理过20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所以,这个案子中,姜岩除了净身出户似乎别无选择。当然,其他的出路不是没有,但人已经去了,我们就保留一点对死者的尊重吧。
而作为当事人的王菲和他的那啥这一年过得也很糟,失业、道德审判、身心折磨,总之肯定很不舒服。而实际上作为“道德审判联欢晚会”主会场和分会场的那些个网站,在这一事件中获得了足够的眼球,提升了竞争力,拉动了内需,释放了荷尔蒙。在获益之际,在拿出8000块打发那个负心汉和他的那啥之后,是否考虑过给你们供奉在祭台中央供人瞻仰的苦主姜岩来点补偿,别忘了,她的父母也需要人来赡养,这只是一个开始。
从这个方面说,王菲一伙也不能算是强者。
实际上,比一死了之更糟的是生不如死。
“两年前,肖敬明在打工地宁波目睹了一场群殴案,有人重伤致死”,肖敬明在公安的说服下出来作了证,公安保证不泄密,但随后的“法院判决书里赫然出现了他的真实姓名”,因为法院认定如果不这样他的证词就无效。于是此后肖敬明即被“误解、挑衅、强夺、恐吓等报复性的手段”纠缠,不得不贱卖了自己好不容易打拼下来的一点产业带着家人流亡天涯。
肖敬明落到这地步,依然是和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分不开的关系。
“关于证人保护的立法,中国既无数量上的优势,质量亦不高”,“我们尚无一部独立的《证人保护法》”。现有的法律中尽是自相矛盾的东西,比如“一面许诺匿名作证,另一面却不认同匿名证据”,公安和法院互相推诿打得一手好太极。
而用于证人保护的司法费用投入也几乎没有,地方政府也无款可拨,因为“他们更恨不得用这笔钱来打击举报者呢,还谈什么保护”。
专家最后还说,“我们的法治理念,过于强调作证是一项义务...不是责任”。
义务?如果就是这样的证人保护体系,作证绝对是一项高危职业。这都什么年代了,你不能总要求别人玩小命儿作雷锋不是吗?
逝者已去,她只能在天堂里发出一声无奈的叹息。而在这个寒风凛冽的冬天,作为弱者,作为依然活着受罪的人,除了硬扛还能有什么选择?
#核心提示:2007年,女白领姜岩跳楼身亡,当姜岩最后两个月的博客公开,人们发现姜岩将自杀原因归咎于丈夫有外遇。死者后事办完后,姜岩父母将女婿告上法院,讨要女儿的财产。近日,一审判决姜岩名下财产归其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