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13:45珠江晚报
10月5日,因为一起小纠纷,来自四川绵阳盐亭县的乡干部王显成到山西运城站前派出所报警,却蹊跷死在派出所楼道里。死者家属坚称王显成"是被派出所4名警察打死",派出所解释说王是"酒后摔倒死亡"。双方各执一词,王显成的死因成了一个谜。(12月17日《成都商报》)
当事人或者到派出所报警,或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却在派出所里死于非命,这已经远不是什么"极个别"的遭遇了。最新一期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说,仅在今年10月份,河南省就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被派出所认定为"撞墙自杀",面对当事人家属的质疑,派出所一开始说没有摄像头,家属发现有摄像头后,派出所又改称"有,但是坏了"……
这一次,如果运城站前派出所也辩称没有安装摄像头,或者说"有,但是坏了",从而一口咬定警察没碰王显成一个指头,断言王是自己"酒后摔倒死亡",王的家属该怎么办呢?难道他们只能眼睁睁放弃对派出所的刑事指控吗?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显成的家属如果认为王是在派出所被警察打死的,他们需要拿出警察殴打王致死的证据,这可能吗?许多当事人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案件最后不了了之,原因大多正在于此。
但是,法律上还有"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当诉讼两方的强弱对比十分悬殊的时候,应当由被指控的强势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举证责任。如果派出所不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自证清白,就要以刑讯逼供的罪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监督和遏制刑讯逼供的问题,不少地方的办案机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包括对询问、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各方逐渐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涉及刑讯逼供的案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故此,一个当事人不幸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后,他的家属应当理直气壮地指控派出所实施刑讯逼供。派出所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刑讯逼供,他们必须为自己无法否认的刑讯逼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公民最起码的人身安全,必须全面落实刑讯逼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非常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