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中国四部委通令:如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跨国追责

中国四部委通令:如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跨国追责

(2008-12-20 9.50am)


(综合讯)中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根据《指引》,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报道,中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联合早报网》
(编辑:杨

TOP

乍呼乍呼拉倒

TOP

什么叫“非正常”?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