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是否道德,不可一概而论
公民不能有告密的法律义务,但是否有告密的道德义务,不可一概而论。涉及到以下因素:
1、什么秘密?
对 不同政见、个人隐私绝对不可以告密。但对人类公认的犯罪行为(不是具有某国特色的犯罪行为,下同)则要加以区分。
2、秘密如何获得?
作为律师、神父、亲人、密友受到特别信任,因为这种信任而获得的秘密不能泄漏。如果秘密涉及到将要发生的行为并损害社会公益或第三人权益,应努力劝阻。
但是如果告密者和被告密者之间无特别信任关系,或者犯罪秘密并非基于信任取得而是从客观情形的观察、推测得到,则告密并无背信问题,如亲眼看见自己的父亲杀了自己的母亲。是否需要告发,又要区分秘密所涉犯罪行为是已经结束还是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
3、秘密所涉犯罪行为是已经结束还是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
非基于特别信任所获得的秘密如果事涉人类公认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的,是宽恕还是告发完全是知悉秘密者的自由。
如果是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犯罪行为,则阻止和告发都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应受褒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任何人都有告密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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