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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立法的利弊

中国新闻立法的利弊

2008年11月25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6:29北京时间 00:29发表


嵇伟
BBC中文部记者

最近中国出现许多关于新闻法制化和新闻立法的讨论与争议。本月初,人民日报也发表了题为《科学,依法,有效管理,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的署名社论。但一些学者认为,新闻立法可能成为政府干涉新闻自由的工具。

那么中国是否需要新闻立法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对新闻立法定位。

一种定位是,新闻立法的重点在于保障新闻记者对政府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权利,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种定位是,新闻立法的重点是加强对新闻的管理,使政府在控制新闻媒体作为喉舌与舆论导向的作用时,能依法管理。

在美国的中国政治事务评论员、《动向》杂志总编张伟国在接受中国丛谈的采访时,认为中国在现阶段新闻立法并不能真正起到保障新闻自由的作用。

张伟国说,由于中国是一个人治的国家,而且现行的政治体制是一党专政,共产党对新闻媒体实行的是垄断性控制,所以在大的政治体制、政治框架不改变的情况下单独新闻立法,就等于把一个很敏感和重要的政治问题,用一种技术化的手段来处理,结果往往会和很多要求立法的人的初衷相悖。

1980年代后期,中国曾经几乎实现了新闻立法。当时中国共产党内的一些开明领导人和新闻界的改革者们曾大力推出新闻法,希望通过新闻改革和新闻立法,来加强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和保障新闻自由,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

但是当时的新闻立法热潮和六四民运一起被镇压了。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有一度掀起新闻立法热,却已经失去了当年的一些内涵,比如当时强调媒体党性的同时还强调人民性,呼吁记者同时成为人民的喉舌。而从今天的新闻立法理论中,这些有关人民性的东西已经被如何科学的、依法的和有效的对媒体进行管理所替代。

张伟国认为,和二十年前相比,今天中国的新闻立法进程至少在政治上是一个很大的倒退。他认为,从新闻在今天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作用的功能来看,要真正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靠新闻立法是完全解决不了的。

谈到立法,1980年代末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二十多年过去了,现在中国可能是全世界法律条文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尽管中国的经济发展了,中国的法治状况和法律所要增加的社会管理功能却没有加强或改变。

所以按照张伟国的看法,中国不仅在新闻方面,在其它各个方面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法律精神的建立。中国的宪法中早已对言论自由作了保障,但这一保障并没有落实在现实中,因此再搞一部新闻法,结果很可能变成当局在对新闻垄断性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对新闻控制机制化,名正言顺的把控制舆论合法化。

但是无论对目前中国希望新闻立法有什么样的争议,一个几千年来习惯于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国家逐渐改变落后的传统,向法治化靠拢,应该被看作是积极的转变。当然,也许在转变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始料不及的副产品,但无论如何,中国的媒体人至少现在可以开始憧憬有法律保障新闻自由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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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个法,实践中不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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