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
看报道说,就微软黑屏做法,有北京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该公司侵权而提出起诉;而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此事系微软公司全球行为,影响较大,暂不能立案。
嘿嘿,法官决定是十分可笑了!海淀法院是全球法院吗?您是全球法官吗?成千上万家公司都有“全球行为”,横是消费者告状都要经过全球法庭和全球法官才能立案了,岂不笑死人?
就类似问题,美国加州、纽约和明尼苏达等许多州已经做过集体诉讼,达成微软公司为每个相关消费者支付大约12美元、总计近几十亿美元的赔偿损失费。赫赫,美国法院可没说“此事系微软公司全球行为,影响较大,暂不能立案”;美国消费者要提出诉讼,随时随地,不必经过全球法庭或全球法官(如果真有)。
再说,那法官显然没做调查研究。微软试图在美国搞黑屏做法,还没咋搞就基本收摊,缘故跟中国发生的事情差不多,即:民愤,消费者认为那是骚扰侵权。用美国律师的话说,该公司行为是“网络纠缠骚扰”(Cyberstalking),属于刑事犯罪法管辖。面对可能发生的更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微软公司不得不有所收敛。在欧盟国家,政府就不用微软产品,而是用LINUX和UNIX。所以,那法官说“全球行为,影响较大”,不过是找个拒绝受理的借口罢了,可惜那借口不成立。
本人说过,根据可靠来源了解,从中国教育部和前计委开始,微软公司花费了上百亿元、买通了一些部门的高官;于是,该公司就可以在中国为所欲为地做他们在美国不敢做的事;而一旦在中国有事发生,那些高官及代理人就会做出有利于微软公司的决定。这问题比版权和亏损问题要严重得多多。就是说,不排除北京海淀法院拒绝受理的背后有高官和微软公司的权钱结合的利益。
本人议论说过,如何治理微软黑屏事件,是中国国家法律和国家管理是否有效的直接反映。从中国版权局含含糊糊的应对说法和北京海淀法院拒绝受理的事情看,嘿嘿,还真是那么回事了。--- 可悲又可怜的中国:你好象很大,实际却很小很小,所以,一老外公司用上百亿元就能把你的国法和国家管理给买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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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IT业界新闻,2008年10月29日03:4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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