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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对 政 治 局 常 委 会 “大权独揽” 体 制 隐 患 的 学 理 分 析

ZT:对 政 治 局 常 委 会 “大权独揽” 体 制 隐 患 的 学 理 分 析

改革开放初期,由陈云元老主持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政治学视角看,其实质就是一种党内宪政体制设计和探索,意义当然重大。但是,这一文件并没有得到认真坚持和贯彻,后来党内最高层决策出现的非程序或更为严重的个人专断故态复萌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倾向于从有关领袖人物个性、品质和“水平 ”归因,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认为还有更基本、更深层的问题,就是最高权力结构或者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国际共运传统的阶级民主制或者先锋队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政党组织最高权力的社会互动关系模式上,就是委员会制。而委员会制度设计的根本缺陷或者内在悖论在于最高权力制衡机制缺失或者含混不清。

任何一个组织里的最高权力相应意味着最后责任,西方政党竞选失败为何常常导致党魁引咎辞职呢?无非意味着总要有人承担最后责任。

因此,所谓党内最高权威人格化是任何权力组织不可避免的一体化构成逻辑的表现:精心制作的领袖个人像在竞选中作用自不待言(希特勒对自己符号化的形象设计很下了一番功夫),执政后的国家元首像等人格化符号在政治礼仪中的地位和功能,也是常识问题。

但是,处在极权主义意识形态阴影中的中共上层目前的思维混乱,有人在此类常识问题上的表现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的不成问题的问题竟然也成了争论不休的问题。

举一个具体例子:不久前有老同志提出:遵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政治文化传统,郑重建议军队内部适当场合悬挂法定三军统帅胡主席像。网上讨论时,也有的高层人士提出行政机关也应挂国家元首像。

但是,私下议论中有人认为这是搞个人崇拜,甚至有更难听的说法。其实这就是政治思维混乱导致的不成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的典型一例。前面已经说过,任何权力组织的最高权威人格化是某种制度逻辑、文化逻辑使然,除非组织自甘解体或者瘫痪,正常的权力运作总是需要最高权威人格化的种种法制礼仪形式的。

当然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的元首本身并非权力来源,他是体现法制化的“人民主权”的人格载体,他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制约束并承担相应责任。

政党或者政治社团是以取得和执掌国家权力为政治目标的组织,其内部权力运作当然也有一个维持“自稳态”(“安定团结”)的结构性均衡问题。政党的这种“自稳态”实际上就是党内各种文化和政治选择倾向性不同的力量(有些政党内部派系公开化,国际共运传统政党一般不允许这样)互动形成的“均势”。

委员会制最高权力结构的均势,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那样几乎拥有某种绝对权威的“政治强人”担任最高领袖的情况下当然几乎等同于他们个人专断支配和控制的权力体系化运作(因个人“素质”不同,权力运作机制有差异,比如列宁主要是凭借其道义和智识的权威“民主集中”整合委员会内部关系的,而晚年斯、毛则基本不是)。

在最高权力运作实际上是某种“集体领导”控制的情况下,问题就复杂了,可能出现各种局面:比如实际上以某个人为核心、弱核心甚至“多中心”等情况。前面一种情况的害处是可能重蹈个人专断覆辙,后面两种则会导致权力体系运作紊乱甚至组织解体和分裂。

相比较而言,现代化现行国家政党制度和政权制度纵向、横向分权制衡机制运作常规化情况下,不大会发生上述情况。希特勒上台正是利用了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制度性缺陷及其某种特定的政治情势造成的极权主义崛起的机会,并非宪政制度常规运作使然。

权力的平衡或者均势则是同等性质的权力之间博弈的结果。例如,为解决某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在一个委员会里,甲方拿一个A方案,乙方拿一个B方案等等,各方互动的结果形成了一个相互妥协、彼此都能接受方案,这就意味着平衡或者“均势”。

权力的制衡指不同性质的权力(立法、司法、行政、话语或舆论、公民社会等)之间的约束关系。就学理而言,“三权分立”是现代制度文明权力制衡的核心结构形态,具有某种跨文化的普遍适用价值,当然不同政治社会系统历史路径依赖及现实文化环境、政治情势不同,权力体系制衡的具体制度化形态会各有本土特色,即使欧美各国也是如此。

最高权力的制衡在权力制衡当中事关重大,在发生政治危机或者社会面临非常情势(大的天灾、内乱或外部侵略)时,最高权力某种意义的极权化(一元化)不可避免,但是社会权力系统常规运作的情况下显然不能这样。

有人讲最高权力不能分割,这要看什么性质的最高权力。

军事上、行政上正常运作的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当然不能也不应分割,军权归一、事权归一是军事组织和行政组织这样的集权化“向心文化”模式体系维持自稳态的结构性前提。战时动摇军心、瓦解士气的心理战常用漫画化贬低或丑化对方统帅人格的办法,而任何一方对其军内有人这么做、甚至仅仅出言不逊者,都会绳之以法纪。

文革时期,军国化的乃至极权主义党国化的权力体系运作的典型状态众所周知,不赘。

正常状态的社会权威乃至权力系统恰恰是非刚性、弱等级、多中心文化和政治力量互动结构的复杂性自组织系统(非线性系统)。比如知识的、信仰的、审美的等精神权威中心就不是政治权威可以决定或取代的,至于配置性资源分配则主要通过市场文化模式,正常的市场权力运作当然是权力中心分布性、自组织动态核心不断转换的,而非任何超经济一元化权力可以“设计”和操纵的。所以某种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自由派。

但是,作为主权的最高国家权力必然不可分割,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最高权力,国家最高权力的多中心等于无中心,而仅仅通过委员会内部“均势”形成的权力中心却终归难免此一时、彼一时游移不定甚至“翻烧饼”。文革中卷到政治斗争漩涡中的普通老百姓感慨“站不完的队,请不完的罪”就是対极权体制必然伴随的“政治绞肉机”般的自我吞噬恶性循环的反感和抗议。

所以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约束,只能通过纵向和横向制衡的方式来约束。

但是,反思国际共运史上委员会制最高权力运作情况,明显的教训恰恰就是这种制衡机制一直没有最终形成较完备的制度形态,仅仅依赖内部各种互动力量之间的动态均势维系党组织的统一。

而这种均势涉及的变量多有不可预测性,比如核心人物的健康、寿命、人身安全、人脉关系、注意力转移等,因此最高权力的每一次交接或者更迭都伴随着剧烈的政局动荡,身在最高权力层的人物不得不卷入“你死我活”的残酷搏斗。

这个问题根源之一还是要从列宁主义“先锋队”模式的传统共产党组织某种军事组织——亦即“军党”化路径依赖中寻找,执政后维持专政体制的需要则使国家权力体制党国化甚至军国化,结果社会的非常状态下产生的权力结构常规化了,必然导致常态社会系统自我异化,强权国家体制窒息、扼杀了社会的文化发生、再生,文明秩序的自然进化必须的复杂性自组织序化有机机制,前苏联国家权力模式的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也在这里:用中国哲学的方式说就是文明社会的“元气”大伤甚至奄奄一息。

列宁主义“先锋队”模式的传统共产党组织某种军事组织——亦即“军党”化路径依赖与那个历史时期“战争与革命”的大气候相关联,但是,在“和平与发展”时代难道还要无条件沿袭和维持那种军党、军国体制吗?

党内上层已经有老同志提出中共向群众性民主左翼宪政政党转型的思路,也有的提出类似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干部党”的思路,我看各有千秋,可以互补。我也有些可操作性政策构想方面的设想和建议,这里就不展开讲了。有一点很明显,葛兰西所抨击的官僚集权制党的路子是历史死胡同,毫无疑问不能再坚持下去了。据说有的人还设想进一步集权到基层党组织政治警察化的体制(历史上有过的保甲连坐制,公社化时也搞过军事化,文革则有全民皆兵、五七干校等),我看真是上海话说的哪根神经搭牢了!

书归正传。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委员会体制的最高权力内部和外部制衡机制尚未形成是传统共产党最高权力转移过程中危机高发、“惊险”不断的根本制度性原因。

这里的关键在于最高领袖个人领导权威同委员会之间关系极不稳定,往往导致这样或者那样恶性事变结果。

最高权力的委员会极权(晚年毛的“大权独揽”)观念本身就是非理性的。

比如这样的观念认为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或常委)既是当然的政治权威中心,又是当然的话语权威中心,甚至知识权威、信仰权威、审美权威等等中心,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政教合一极权体制,其实,即使马恩列那样的天才人物也决非如此全知全能,个人素质局限性很大的斯、毛就更不待言了。

完全可以说: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的一元化权力统合的观念是对人和社会发展危害最大现代邪教观念!

从微观角度讲,最高委员会由若干权力均等的委员组成,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事实上分割到了每个委员;而这样的寡头权力难免总是以某种派系甚至帮派力量为权力基础的,这对政党组织健康的、文明的内稳态的根本上的危险性可想而知。

“游戏规则”规定委员会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总书记在政治局、在常委会也仅仅是召集人,投票表决时,他的一票并无特殊价值。

这样,就其结构性逻辑而言不可分割的权力实际上被分割了,那么最高决策责任或最后责任谁负?人人有份?实际上不可能。

终究会有个具体人因为是创议者、主导者等各种原因要负起这个责任。当他被别的委员承认负有最后责任时,他当然就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最高权力,否则责权不符,权力无法运作。

这样一来,冲突就产生了。委员会的同事们不认账、不配合怎么办?要求权力的人可以用声望、政绩、知识或理论、合纵连横之类的公关能力等政治资源争取这个权力。实在不行,有的就可能利用某些强力或者谋略(武力胁迫、“群众运动”胁迫,造势胁迫等等),胁迫同事们让渡权力。

至于党的章程中并没有任何个人独掌最高权力这样的规定,则可以通过制造“理论”根据或者其他说法来论证其专断的必要性、正当性或合法性。共运史上屡见不鲜就是神化领袖个人的能力、经验和作用。对于高层政客而言,所谓个人崇拜并非真正的信仰,实际上无非是一种权力实用主义的策略而已。

问题不在于承担决策最后责任的委员会一员是否应当成为法定最高权力执掌者,西方的总统制所以行得通的根本原因在于总统的权限及其制衡都是明确地法定的。但共运党传统的委员会体制恰恰是一种制衡机制模糊体制、作为最高决策者的委员的自由裁量权几乎可以随机应变——因此权力运作核心结构的紊乱、失控甚至裂变不可避免。

比如通过掌控媒体等话语机器制造的“声望”或“威信”,朝夕相处的委员会同事当然也很容易在他们取得这类权力后予以颠覆或改变,因为他们“知根知底”。

最高权力赖以正常运作的均势既然如此脆弱、如此不确定,委员们相互戒备、猜忌等不可避免,而且一出问题往往就是台上转换到阶下生死攸关,所以“伴君如伴虎”或者“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总之“高处不胜寒”,人人缺乏政治安全感。

这种持续的不安全感、焦虑感无疑会导致某种政治文化心理变态,于是最高权力握有者们把政治博弈不是当成体育竞技一类“自我实现”的“游戏”,而是当成你死我活的搏斗就在所难免了。毛刘之争、毛林之争、粉碎四人帮等都是如此。可见解决最高权力的制衡机制多么迫切和关键。

但是请注意,最高权力的制衡绝不等于最高权力的分割!最高权力寡头均势化也绝不可能解决政局长治久安必须的权力制衡体制问题,相反,这种随意性很强的均势随时都可能被意外事件打破,从而导致高层政治危机。

政体改革必须意识到最高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能通过权力均势约束最高权力失控,只能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分权制衡法制化方式约束最高权力。

而且必须承认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权威人格化的必要。 适当场合挂有关人物像这样的礼仪常识问题也争论不休,可见决策层人文和社会学术常识落伍到了什么程度!

当然,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具有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探索的性质,决策层不可能随意摆脱国家权力运作的路径依赖而“天马行空”。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最高权力运作的法制化制衡问题并没有解决,不少人把“个人负责”与“集体领导”当作对立概念理解就是不懂宪政法制的大糊涂观念!忽视国家权力政治权威的人格化形式的作用就是这种大迷糊的具体表现之一。

最高权力运作的委员会机制不透明、隐秘化更是大问题!

委员会组成人数总是很有限的,委员会机制只能是一种代表制民主机制,不可能是直接民主。

代表制或者代议制政治决策机制只有与相应的决策支持、决策执行及其监督、反馈等机制结合起来才能健康高效运作。

这套东西经过现代化过程政治实践检验的核心制度最佳模式就是宪政制度模式。

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情境逻辑很独特的个案经验设想的议行合一直接民主体制,在中国这么一个大国,至少目前不可能成为政体改革的选项,当然对发展社会自治不无意义。

中共党章规定了总书记、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党代会的设置。日常最高决策机构是常委会,最高权力实际上被几个人分掌,权力稳定运作只能依靠这些人依托的“派系结构”(这是个价值中性的政党政治学术语,不要神经过敏)之间的力量互动均势而达成权力相对平衡。

在国际共运史、中共党史上各个时期,这种常委会大权独揽、缺乏有效制衡的畸形最高权力体制各种弊病可以说越来越发展的积重难返,危害不小,危险很大,迫切需要改革。

上面我试着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历史和逻辑一致的思路,粗浅地分析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零碎的想法,还是意在引起关注和抛砖引玉,希望不要又打了水漂,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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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利 主 义 与 极 权 主 义 道 德 观 的 比 较 思 考

舆论一律的苦头还没有吃够?极权主义大一统去个性的文化同化的苦头还没有吃够?道德多元才是文明常态嘛!

极权主义是反功利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

二战以后,当人们反思极权主义大灾难时,一种观点将其兴起归咎于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信条,他们认为,资产阶级所信奉的“利己主义冰水”、“个人主义”淹没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的脉脉温情,由于每个人都在进行着私下的算计,最终谁也不愿意挺身而出与极权势力进行斗争,乱世之中,但求自保,于是便有了极权主义者的得志。

阿伦特不同意这种看法,她指出,“就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的特征而言,极权主义运动倒是可以准确地宣称它们是最早的反资产阶级的党派。”极权主义运动能够展开,恰恰不是在于人们过多地进行了功利的考量,而在于人们缺少足够的功利考量。“极权主义运动成员的狂热和一些普通政党之成员的最大忠诚相比,明显地具有十分不同的性质,他们是缺乏自我利益意识的群众的产物(他们随时愿意牺牲自己)”。

再者,对功利的蔑视,不仅对民众来说如此,对极权统治者来说更是如此。阿伦特反复指出,极权统治者的所作所为“与政治中最强有力的心理因素,即私利,无关”。

阿伦特指出,在功利主义思潮占主流地位的英美没有发生极权统治,而在功利主义根基不扎实的德国、意大利、苏联,才出现了极权主义。

极权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造,通过这一方式,它为自己创造了合法性。 质言之,极权主义无视功利,蔑视现实。

极权主义的反功利本质,导致的后果则是使人的一切行为变得“无法预测”,谁也不知道哪天厄运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极权统治的恐怖正缘于此。

极权主义是反责任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宿命论。在阿伦特看来,极权主义运动中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以一种宿命论取代了个人的道德责任,用历史目的代替个人的良心,人不需要承担道德义务和责任,无须承担人类创造法则甚至把这些法则施加于自然的责任,只需要顺应所谓的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潮流,积极投身其中。

处于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夹缝中的现在的人,在极权主义者看来是十分渺小的,它只不过是一个环节,在此之前是无穷去尽的历史,在此之后,依然是历史的向前发展。由此她发出人文主义的呼喊: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应当抬头挺胸,勇敢地承担起道德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她指出,过去与未来之间不是连续的,其间存在一条鸿沟,而作为当下存在的人,必须勇敢地同时与过去和未来两种力量进行持续不断的战斗,这才是存在本身的意义所在;人应当面对现实,而不是在某种幻想中寻求暂时的安慰。

极权主义者宣称发现并掌握了历史规律,他们所做的一切,包括大规模的杀戮,也不过是此种历史规律展现的体现,他们问心无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乃是一项推动历史车轮前进的伟大而高尚的事业,种族的灭绝,不过是历史进程中必要的最终的解决。

上面转述阿伦特的观点。

我的看法:合格的当代马克思人本主义或者人文主义道德观,当然不等于各种功利主义道德观的简单叠加,它是基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样的核心价值的自由社会主义伦理秩序观,当然也就是承认并宽容文化主体差异的多元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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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六

    学术短论:也 谈 信 仰 马 克 思 主 义 究 竟 意 味 着 什 么



通常讲的信仰马克思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种文化和政治选择倾向性,也就是党性。党性首先意味着一种内在于文化规定性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的选择性、倾向性,外化为社会行动的结构性则意味着制度性目标的选择性、倾向性。

上述选择性、倾向性首先是个文化和政治的哲学态度或者核心信念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入地讲,信仰问题是党性的“本体论”层次——也就是关系到党的“本质”——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这样的问题。信仰层面出了异化问题,意味着最根本层面的“蜕化变质”。

当然,对于共产党人来讲,问题还在于澄清马克思主义这个概念究竟是是什么意思。

作为信仰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既是一种总世界观(包含宇宙观和生命观、人类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伦理观、审美观等等)或者思想体系、观念体系,也是一种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的历史性“社会行动”或运动(葛兰西讲的“历史集团”的行动)。

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世界观”是指这个思想体系具有现代科学理性或者智识背景,是一种“理性”的世俗化信仰(区别于有神论宗教信仰——但并非必然排斥有神论宗教信仰)。

人类理性不可能孤立存在,就其主体性意义而言,任何意义上的理性都是“知情意欲”缠结、相互作用的大脑信息加工过程和系统的一个层面、维度或向度。比如说信仰理性,当然有激情维度,激情是信仰的文化心理动力,认知过程没有情绪驱动不可设想。

但是,健全的信仰激情是“合格”的理念和智识范导的“知情意欲”“丰溢”(精神振奋、生气勃勃等)状态,马克思主义信仰正是以站在时代前列的科学理论思维为“指导线索”或认知框架的健全信仰。

其实,这里讲的“激情”问题就是认知和行为过程的价值约束问题。换句话说,人类任何“生命冲动”都有意向性或某种合目的性(“下意识”地或“本能”地注意、趋向什么目标)。

人类的价值约束机制是进化选择、发育选择和体细胞选择的产物。

意识的觉醒或者激活状态总是有所关注、有所指向的信息加工流运动活系统状态。 比如婴儿睁开眼睛就自然而然注意光亮(哺乳动物一般具有视觉的趋光性,蝙蝠则不同),这就是进化选择形成的价值约束机制在起作用。

再比如突发灾变——像八级地震,引起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也是以进化选择形成的爬行类脑绝对情绪化的“逃避-攻击”模式为内核的。

但是,后天习得或者训练可以修饰和“专化”先天遗传的价值约束机制。一个训练有素的保镖在遇到此类紧急情况时会“下意识”地首先关注保护目标而非自己的安危。这种后天的习得和训练就是“发育选择”。

所谓“体细胞选择”指的是神经回路的经验性“印记”或者模式。 比如所谓良知就是一种人际关系性、伦理性的情绪-直觉反应模式。 有人看到一个壮汉当众殴打一个小女孩,就会“情不自禁”厌恶、反感甚至干预。这就是良知反应模式被激活后的程序性驱动使然。

发育选择也可以看成文化选择——也就是大脑及其自我与文化符号环境之间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种种价值偏好和认知偏好意义上的个体心理倾向性(个性、个体人格特征、自我特征等)。

不是老在争论核心价值究竟应当是什么吗?首先要搞清你讲的“价值”究竟是怎么回事。这在目前人类达到的智识水平上讲,已经是一个神经科学问题,而不再是哲学思辨问题。

《求是》上的什么人的文章背诵马克思语录定义价值概念是典型的死教条主义嘛!价值哲学和科学是最近几十年兴起的新兴学科,脑科学大飞跃也是最近几十年,尤其是上个世纪末的“脑十年”以来的事情,怎么能设想马克思对此做出哲学概括呢!

由于价值概念都没有搞清楚,所以大陆传媒上关于核心价值、普世价值问题上的争论,因为没有起码的科学知识基础而“空对空”、洋相百出!

再比如普世价值之争,否任普世价值岂不意味着否认人类物种生理、文化和社会结构性行为内在地具有统一性层面(这是由人类基因的共同性决定的。据科学研究,全人类几十亿个体的基因起源于不到2000个原始人的基因遗传),这种愚昧意味着对人性科学知识的幼儿园水平!这种水平理解的“以人为本”会是什么样的哲学本体论观点?把人客体化、工具化意味着奴隶主世界观!

思想理论混乱、堕落到如此程度,中共决策层多年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导向,从而造成基本价值迷失是根本原因之一。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本来明明白白,按照马克思主义“正统”的说法,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是至今中共领导人大多数不提这个命题,而是抽象地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按照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所有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凡是不以自由个性为基本价值标准的集体是虚假集体,不是真实集体。不承认这样的核心价值等于对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釜底抽薪”!这样还讲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呢!

政治哲学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是以核心价值信仰为“内核”的!中共决策层至今在这个问题上语无伦次、众说纷纭究竟意味着什么?难道还用我说吗!

其实即使就信仰而言,马克思主义也是发展的,因为文化在演化、科学在发展。现在大陆哲学界许多人的马克思主义概念或者理论框架还局限在斯大林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仅理论上,就是知识背景上也落后于时代几十年甚至百多年!

我个人视野内,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学术传统内部,对共产主义信仰问题讲得最清楚,既坚持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又超越了马克思局限的哲学家,是德国的恩斯特.布洛赫(1885——1977)。他是国际学界公认的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

他的思想的超越性表现在信仰问题上,超越了唯物和唯心、有神论和无神论、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与世界公民共同体理想、社会主义道路和民主化等方面的对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新的理论综合。国内虽然还没有对他的著作作系统翻译,但认真的介绍已经有了,像吉林大学教授金寿铁近作专著《真理与现实——恩斯特. 布洛赫哲学研究》,去年底已经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方面的问题需要专门讨论,这里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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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核心问题,应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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