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议与警告
日前,美国政府同意向台湾出售高达64亿美元的先进武器。对此,我们又闻抗议之声——中国政府又提出强烈抗议。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听惯了政府的抗议,以致耳朵都听出了老茧。抗议之后,便悄无声息,不了了之,美国人仍旧是我行我素。这使我想起了50多年前的中国。
1950年,当美国侵入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时,我国政府的表态——警告。警告美军不得越过北纬38度线,否则中国将出兵。可当时的美国政府误判,仍把新生的中国视为贫穷、落后、软弱的东亚病夫,把中国的警告不放在眼里,结果得到了教训,明白了——警告是要听的。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越南战争爆发,中国政府再次提出“美军不得越过北纬17度线”的警告时,美国人长记性了,遵令执行。
这就是抗议与警告。
当然我们也听到了每次抗议之后的“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的警告,但总是没有下文,形同虚设,对方也不以为然,嘴上抹白灰——白说。为何今天的警告与当年的警告却有如此之别?其实,让我们来看看抗议与警告背后所折射的价值观就可得而知之。
抗议之后所体现的价值观,可以说就是韬光养晦。说直白点,就是把自己视为弱者,隐忍以行。抗议给人的印象就像是说给第三方听的,而不是被抗议者。我们经常看到香港电影或电视剧中法院庭审的情景:一方辩护律师正在陈述案情及观点时,总会有另一方辩护律师或相关人士激动地站起来,大声地说:“我抗议!……”,随后会是法官大人的“抗议无效”或“抗议有效”。显然是把自己处在一个需要公平正义的化身来裁决的位置,抗议有效时,可陈述自己的反驳,抗议无效时,只能默默而无奈地坐下,而最终的命运却还是掌握在第三方他人(有时会是第二方——金钱与权利缠绵的结果)手中。那现实中国与国之间的第三方又是谁呢?对于抗议国来说,或可以说是联合国或人们的公平正义之心等,而对于被抗议之国,则大部分会是自己,也就是无所谓第三方。你说这样的抗议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