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拘禁的哈尔滨“信访学习班”
人们要问的是,既然花纳税人那么多财力、人力来息访,何不把这笔开支用来解决问题,通过司法途径给上访者一个有公信力不能不接受的裁决?
上周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发表了一篇《探访信访学校》,曝光了灰幕后的“哈尔滨市信访学校”。据当地官员称,这是全国首创的新模式,旨在探索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它隶属于哈尔滨市政府信访办,主要培训信访人员和信访干部。信访学校是在“尊重自愿”的前提下,将非正常上访人员接收为学员,设立每期一周10人的信访人员学习班,学习《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校长王伟夫介绍说:“两年来,我们培训了1000多名信访干部。办理了17期信访学习班,接收学员 109人,拿出90多个处理意见,解决了30多个问题。”来者既是自愿,又解决了不少问题,当然成就是大大的, 难怪有见贤思齐的外地信访部门也在办或打算办这种学校这种班了。
可是,一副校长说漏了嘴:当初信访学校的名字是培训学习班,“第一期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在‘七一’党的生日那天,哈市上访者到北京添乱。”王校长也说了:“我们主要吸收那些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到这里学习……我们创造这么个平台,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也就是说,是为配套“截访”,搞的是“信防”,“自愿”云云不过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不“自愿”不行的老一套。记者采访了几位被“尊重自愿”入校的“信访学员”,都是想离开“学校”而不得。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06年国家信访局曾派出课题调研组来哈尔滨市信访学校调研,信访学校的一些人普遍认为 ‘我们办校的经验很快就要在全国推广’,但至今并未见下文”了。原来,名为“信访学校”、“培训学习班”,其实是变相拘禁,比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还要没有合法性。
对于这种变相拘禁的历史流变,学者吴思有长篇考察文章叫《灰牢考略》。所谓“灰牢”就是“灰色的牢房”、合法“白监狱”与不合法的非官方的“黑监狱”之间的变相监狱。比如,“班房”之名就是由官府衙役值班的房间充当临时羁押所而演变成牢房之俗称的。国民党政府的“反省院”大概也是这种性质吧。至于“学习班”的源头,应该自延安整风审干康生大抓“特务”时始,“文革”的“五七干校”(如今简称“牛棚”)是其变种。“文革”的高潮期1967年底,有“最高最新指示”通过《人民日报》社论传达:“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不合时宜的人就被掌权的“草头王”请进了各类“学习班”。“学习班”之名,到1990年代曾任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向总理说实话”时仍然普通存在,它是用来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或直系亲属,也关未按时交齐“三提五统”“刁民”的,农民叫它“小黑屋”。如今,“学习班”的美名不美,但也不臭,所以哈市的人还在用。
看了上述报道,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社会有了巨大的进步,这种进步首先表现在政府的财力大大地雄厚了。为了“息访”,从北京把信访人员“接”回来不惜成本;让他们呆在“学习班”,好吃好喝好睡地招待;一个上访者由“责任单位”(通常是上访者要告的对象单位)派三个公职人员轮班“陪护”;如果还想不通,只要你答应不再上访,财政可出钱人道主义地“救助”你……从观念上看,比起从前官方的强硬也肯定是“与时俱进”了,表现了相当的“人性化”与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
然而说到底,不论措施多么柔软,“软禁”还是禁——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这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
接下来,人们要问的是,既然花纳税人那么多财力、人力来息访,何不把这笔开支用来解决问题,通过司法途径给上访者一个有公信力不能不接受的裁决?
有人还真是“偏执”,跟秋菊一样,他(她)就是要讨个公正的“说法”,不追究造成他不幸的人的法律责任,由国家给他(她)多少钱他都不甘心!——这个追求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须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