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元明
论抗议与警告
日前,美国政府同意向台湾出售高达64亿美元的先进武器。对此,我们又闻抗议之声——中国政府又提出强烈抗议。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听惯了政府的抗议,以致耳朵都听出了老茧。抗议之后,便悄无声息,不了了之,美国人仍旧是我行我素。这使我想起了50多年前的中国。
1950年,当美国侵入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时,我国政府的表态——警告。警告美军不得越过北纬38度线,否则中国将出兵。可当时的美国政府误判,仍把新生的中国视为贫穷、落后、软弱的东亚病夫,把中国的警告不放在眼里,结果得到了教训,明白了——警告是要听的。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越南战争爆发,中国政府再次提出“美军不得越过北纬17度线”的警告时,美国人长记性了,遵令执行。
这就是抗议与警告。
当然我们也听到了每次抗议之后的“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的警告,但总是没有下文,形同虚设,对方也不以为然,嘴上抹白灰——白说。为何今天的警告与当年的警告却有如此之别?其实,让我们来看看抗议与警告背后所折射的价值观就可得而知之。
抗议之后所体现的价值观,可以说就是韬光养晦。说直白点,就是把自己视为弱者,隐忍以行。抗议给人的印象就像是说给第三方听的,而不是被抗议者。我们经常看到香港电影或电视剧中法院庭审的情景:一方辩护律师正在陈述案情及观点时,总会有另一方辩护律师或相关人士激动地站起来,大声地说:“我抗议!……”,随后会是法官大人的“抗议无效”或“抗议有效”。显然是把自己处在一个需要公平正义的化身来裁决的位置,抗议有效时,可陈述自己的反驳,抗议无效时,只能默默而无奈地坐下,而最终的命运却还是掌握在第三方他人(有时会是第二方——金钱与权利缠绵的结果)手中。那现实中国与国之间的第三方又是谁呢?对于抗议国来说,或可以说是联合国或人们的公平正义之心等,而对于被抗议之国,则大部分会是自己,也就是无所谓第三方。你说这样的抗议会有效吗?
这又使我想起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越王勾践。韬光养晦的价值取向,也许就源于此公。让我们先来看看他的抗议吧!
——吴王夫差龙体有恙,需服龙汤(大便液),方能治愈。吴王羞以服咽,因让他人先服。
——这时越王勾践出列跪倒,抗议道:“大王,臣抗议!为何不让臣先为大王服龙汤,而代之他人?”
——吴王夫差哈哈大笑道(病似乎突然间好了):“好!抗议有效,赐服龙汤。”
——越王勾践笑脸盈盈,喜饮龙汤。
…… ……
再来看看他的警告:
——越王勾践喝完龙汤,满脸堆笑道:“大王,这龙汤味道其实很美,味甘爽口,请大王多服两口,以遂臣忠心之志。”
——吴王夫差微微皱了皱眉头,面有愠色道:“朕遵医量药而入,何需多服?退下!”
——越王勾践于是站起身来,又稍稍躬身道:“臣警告大王,如不多服,臣保留采取下一步措施的权利。”
——吴王夫差一听,怒火中烧,大喝一声:“来人,拉出去,鞭一百。”
——越王勾践低头无语,随后被架出龙庭之外。
…… ……
韬光养晦,是不忍不行,方才行此之策。以上戏言,真实的越王勾践是以此为耻的,所以才卧薪尝胆,以图雪耻。可我们今天却把韬光养晦当成治国之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呜呼哀哉!越王勾践泉下有知,定叱子孙不肖,气活过来。
再来说警告之哲学价值取向。它所折射的价值,可以用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来总结,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警告是不需要第三方的,它是直接面对面的处事哲学。它把自己和对方处在同一位置,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于抗议之首先视自己为下等。韬光养晦之人的抗议很大程度上是说给第三方(如自己的国民,社会上的正义之士等)听的,而被抗议之方则可视自身情况,听或不听(他们知道,不听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警告则不同,由于它没有第三方,被警告之方则必须听之,而后行事。因为他们知道不听是会有严重后果的。所以我们看到警告之后的警告是罪恶谨慎小心的缩手,而抗议之后的抗议则是罪恶肆无忌惮的手舞。视自己为低贱卑下的民族,处处受他族羞耻与侮辱;视自己为平等自尊的民族,他族处处尊而敬之。这也可以作为解释为什么日本人尊重美国人(曾给他们带来原子弹之痛的人)而蔑视中国人(曾被他们用刺刀枪炮来蹂躏的人)的缘由吧!我们对自己的民族不自信也不自尊,总是肆意诋毁我们的民族文化,抹黑我们的民族英雄,出卖自己民族利益的汉奸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民族怎么能够获得其他民族的尊重?怎么能够不被其他民族所歧视而侮辱,怎么能够自尊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拥有的民族英雄,总是有人肆无忌惮地加以抹黑、歪曲、欺骗、诋毁,如果这只是个别人的自私举动也还尚可,然而我们有时竟然是整个国家机器都在对我们的民族英雄进行抹黑歪曲,加以诋毁,真是让人想不歧视都不行,实在可悲!看看我们的邻人日本,看看他们是如何尊重他们的民族英雄的,就连被国际法庭审为战争罪犯的东条英机们,他们都要虔诚地供奉在靖国神社里顶礼膜拜。而我们却还严肃地一遍一遍地抗议他们的首相去参拜,恐怕其他国家的人也会瞧不起地说道:“还是先回去尊重你们自己的民族英雄,然后再去抗议吧!”话扯远了,还是回头说说抗议与警告。
韬光养晦之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不得不时才韬光养晦的,而我们却是在民族自信心最强、他国敬而重之无人敢犯的情况下,自废武功,自受宫刑,自愿成为一个低人一等的下人,实在让人不得其解。——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就可不顾长远的民族利益?哀大莫甚于此!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之人,羸得了自尊,也羸得他人的尊重。抗议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抗议,而警告之后则是越来越少的警告(因为无需警告)。不知何时,我们的国家能够抗议之声少点,而警告之声多点,并最终抗议之声消失,而警告之声少点直至消失,那将是我们国家之幸事,也是我们民族之幸事。愿与诸君同努力!自尊我民族始,崇敬我民族英雄先,与君共勉!
十月七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