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爆炸案或肇因于劳资矛盾(新闻)
记者: 海涛
2008年10月21日
四川绵阳市三台县发生爆炸事件,导致四人死亡。这次爆炸,是当地职工和企业领导矛盾激化所造成的。媒体报道中所说的当事人梁远俊也在爆炸中身亡。
四川政府办的四川新闻网报道了昨天发生在三台县乐安镇的事件。不过,这个报道只有三小段,提到了死亡四人,伤一人,但没有提到涉嫌当事人的任何情况。
倒是华西都市报和成都商报的报道,详细提到了涉嫌肇事人的资料和出事过程。报道说,三台县商业公司原职工梁某,找到副经理魏某解决问题,发生争执后引爆身上的炸药,导致办公室两名姓魏的经理和一名姓何的人员死亡。梁某自己也死亡。香港明报说,梁某的全名是梁远俊。
成都商报说,事件发生在星期一上午9点半左右,爆炸现场是原乐安供销社一个老式的三层楼房,爆炸就发生在一楼。记者赶到现场,还发现地上留下了大滩的血迹,里面两张桌子和一扇木门被炸烂,现场一片狼藉。有一个死者的姐姐说,弟弟在街上闲逛,到了这里,听到里面有人吵架就进来看热闹,结果也死在爆炸中。
*匆忙挂断电话*
美国之音记者给梁远俊所在的三台乐安商业公司打电话,接电话的人一听说要说梁远俊的事情就匆忙挂断电话。不过,三台另外一个商业公司的职工证实的确发生了爆炸和死亡事件:
记者:“昨天出事的梁远俊是你们公司的?”
职工:“不是。”
记者:“他是哪个公司的?”
职工;“他是乐安公司的。”
记者:“和你们是两个公司?”
职工:“不一样。”
记者:“你们都是国营企业?”
职工:“集体企业。”
记者:“报道说,把姓魏的副经理都炸死了。”
职工:“两个副经理都姓魏,都炸死了。”
记者给三台县公安局打电话,一位值班民警对记者说: “请你拿相关证件到我们三台县委宣传部备案,然后他们负责接待。”
记者说,香港或海外媒体记者无法亲身到当地采访又该如何办理呢?三台县公安局值班民警说,这就是当地的政策和程序,任何人都应按照程序来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