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全國首例疑因食用三聚氰胺死亡的幼童家長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ffice
ffice" />100萬人民幣,但法院方面則回應稱,「目前不宜過早立案,什麼時候立案要等上面的統一安排」。有維權律師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法庭應在7天內決定立案與否,三鹿訴訟事件將「檢驗中國司法」。
《財經網》報道,移永勝、焦紅芳夫婦是甘肅省甘谷縣新興鎮移家村居民,去年11月14日,他們的兒子移凱旋誕生,並一直食用三鹿奶粉。至今年4月下旬,移氏夫婦發現兒子經常因小便問題哭鬧不止。4月28日,甘谷縣醫院檢查結果顯示,移凱旋「雙腎體積增大,雙腎積水,膀胱不充盈。」4月30日,在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腎結石、腎功能衰竭」,次日,移凱旋死亡。
要求賠償100萬
當三鹿奶粉被揭發含有「三聚氰胺」後,移氏夫婦認為兒子是食用三鹿奶粉致死,本月13日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石家莊三鹿集團賠償各項損失逾百萬元人民幣,不過法院立案庭答覆稱,「三鹿奶粉事件社會影響太大,需要向上級人民法院匯報,目前不宜過早立案。需要和上級法院溝通是否有專門的指導性意見來統一解決因三鹿奶粉引起的賠償糾紛。」
律師質疑法院做法
發起設立「三鹿奶粉事件志願律師團」為受害嬰兒及家屬打官司的北京律師李方平對本報表示,法院等待上級指示才決定是否立案的做法,跟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7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他指出,依從法院途徑討回公道,是國家賦予人民的合法權利。若然此路不通,即使向人大投訴,但也不是有實效的方法。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0月8日,廣東「腎石嬰兒」張卓宇的父親張秀文到廣州中院欲狀告三鹿集團和中國奶業協會索賠90萬元。但法院立案庭認為此案「標的(訴訟額)未達到廣州中院受理範疇」,沒有當場受理此案,只是「暫時接收」張父的訴訟資料。
明報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