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上访说成是中国法律的漏洞,那只能说是幼稚或者糊涂。上访是“法律”范围内的么?
上访制度的存在,根本是为了削弱法律,尤其是民间律师在法律上实践的需求,让群众误以为有这样一个申冤的口子,然后通过行政和党政手段,将法律问题改换成行政问题和党政问题,规避法律手续。
党国还有一个类似的制度,叫“双规”,就是党员犯了事了,检察院公安局先不能插手,先得党组织审,党组织审完了,才能移交司法。首先从程序上,是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次,从实际角度,在“双规”期间,很多和上级领导有关的线索或者证据,已经被“处理”过了,到了移交司法的时候,交给司法的,是已经“装修”地十分“完美”的案子和材料了。
--所以会屡屡发生涉案干部在“双规期间”自杀或者“被自杀”的例子,因为有时候“清理”也会遇到技术障碍,这时候,可能就需要掐断一些线索,消灭一些证据了。
在中国,至少是现在,党大于国家大于人民,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才会有那个笑话:
“她哥哥是黑社会咋了? 我靠,你丫就不会入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