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不可以乱讲。同样地,字也不可以乱写,否则随时惹祸上身。早前内地一名男子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结果被法院以「其行为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判处十五天拘留。
老实说,写「操」道「操」又有甚麽问题?晨光初现做早「操」,妇女守节重贞「操」,由此可见,「操」字也有其正面的意义。更何况,《现代汉语词典》对「操」字的八个解释之中,亦没有任何诋毁诬衊之意。一个「操」字,值得法院部门大费周章将当事人入罪吗?
十九世纪初,有一首名叫《男儿第一志气高》的学堂乐歌唱到家喻户晓,歌词大致如下:「男儿第一志气高,年纪不妨小。哥哥弟弟手相招,来做兵队操。兵官拿着指挥刀,小兵放枪炮……一操再操日日操,操到身体好。将来打仗立功劳,男儿志气高。」乖乖不得了!若然在判决书上写着、在执法人员面前高唱「一操再操日日操」,未知一众大官是否会把当事人扣押收牢?
虽说「一言能惹塌天祸,话不三思休启口」,但这种处世戒律却对为官者起不到警醒作用,他们不但可以照样畅所欲言,更可出口成髒。广西一位法官在诉状上写下「狗×的」,即使粗俗至此,也仅以向原告致歉了事。平民写一「操」字要收监,法官写「狗×的」却可免却刑责,由是观之,官贵民轻的思想仍是整个社会的意识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