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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多名警察及城管与大黄狗对峙3小时束手无策

【他山之石】多名警察及城管与大黄狗对峙3小时束手无策


2012年09月12日 04:36
来源:大河报

字号:T|T
1484人参与3条评论打印转发

没办法呀

不敢回呀

原标题:对峙3小时,也没能“拿下”大黄狗

□记者周广现 实习生靳亚东 文 记者平伟 首席记者杜小伟 图

核心提示

昨天下午,在郑州市富田丽景小区16号楼一个单元的楼洞口,居民突然发现这里卧着一条近1米高的大黄狗,害怕被狗咬,楼上的居民不敢下来,外边的居民不敢回家。居民报警后,民警说没办法,城管执法队员来到后,说带的网太小,网不住大黄狗,也没办法。民警、城管执法队员与大黄狗对峙近3个小时,束手无策。最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昨晚7点20分,大黄狗卧着的东边住户的门被打开,狗嗖的一下跑进去,原来,这家住户就是大黄狗的主人。

【现场】

大黄狗挡道居民有家难回

昨天下午5时39分,记者接到居民的报料电话后,赶到富田丽景小区16号楼前。还未接近,就听见大黄狗狂叫的声音。

来到该单元门前时,只见楼洞口一楼东户门前的地上卧着一条大黄狗,当时有数百居民在围观,可能有居民冲大黄狗喊了几声,这时近1米高的大黄狗突然站了起来,露出凶狠的目光,并冲着居民又是一阵狂叫。

“我下午快3点下楼买馒头时,还没见这条大黄狗,3点多一点回来时,见楼洞口卧着一条大黄狗,怕被咬,吓得也不敢回家了。”楼上住户张先生说。

楼上的十几户住户说,下午正是大家接孩子、到外边买菜做饭的时候,但怕被狗咬着,楼内的居民不敢出来,外边的居民回不了家。

无奈之下,他们决定报警。拨打110电话后,很快,文化路派出所的两位民警来到现场,但他们说,他们不是专业捕狗人员,无法擒获大黄狗,只有通知城管执法队员过来。不久,金水区行政执法局的五六名工作人员来到。

【对峙】

民警、城管执法队员对大黄狗束手无策

“令人想不到的是,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与大黄狗对峙近3个小时后,竟然对大黄狗束手无策。”十几户住户说,金水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后,从远处看了看大黄狗,说拿的网太小,这条狗太大了,网不住,他们也没办法。最后,几名队员说,他们再回去想想办法,就走了。

“我给孩子的老师打过电话了,让老师先把两个孩子带回家。”这时,7楼住户打开窗户朝楼下的家人喊道。“我的腿已经坚持不住了。”一位70多岁的老先生拄着拐杖说。

“回不了家,我的作业可咋写呀?”一个小姑娘冲一旁的父母嚷道。

这时,有住户对民警说,能不能掏枪把大黄狗打死,但民警说,狗现在还没咬伤人,不能打死。

“老百姓对付不了一条大黄狗,因为不专业,可民警和执法队员也对付不了,令人匪夷所思,特别是行政执法队员,他们还是专门打狗的呢!”几位住户说。“你们出警时,不是带有警棍和催泪瓦斯等装备吗?能不能派上用场呢?”记者问在现场的一位警号为“009725”的民警,但他没有回答。

【追问】

市里配备的打狗装置为什么没派上用场?

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民禁止饲养身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对狗的管理由行政执法人员负责。为了管好狗,不让狗咬伤执法人员,2007年,郑州市耗资22万多元购买了55套高档打狗装置,而且因为闲置两年,还曾被媒体质疑。

当年的一篇郑州市行政执法队员身着打狗装置让市民参观的文章中称,“他们配有一把网枪和电警棍、狗笼、防护服等专业抓狗装备,网枪内装有直径3.2米的网,发射时的爆发力可以将网张开,其中网枪‘子弹’的射程在8至15米。”

金水区行政执法局昨晚值班的李先生说,接到民警支援通知后,他们立即派一个姓张的队长带队员到现场去,但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把狗擒获。“原先市里给你们买的打狗装置为什么不派上用场呢?”“打狗那套装备早就被郑州市执法局收走了,再说了,执法队员使用那套装备,要办理有关手续,但队员没办理,怎么用啊?”记者试图和张队长联系,但李先生不愿透露其联系方式。

直到昨晚7点20分,金水区行政执法局的几位队员也没有再来。

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大黄狗卧着的东边住户的门被打开,大黄狗一下子跑进去了。“这只狗是我们家的。”开门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你家的狗办证没有?按规定,城市不能养大型犬,你们家怎么还养呢?太过分了!”面对众邻居的指责,这位中年妇女什么也不回答,并很快以“要找人”为由走开。K

编后

恶狗偶有挡道,执法部门束手无策,这新闻看多了让人不禁担忧,今后市民再遇类似“麻烦”,找谁“解救”呢?

5年前,郑州为城管管狗配备了精良装备,有市民当场质疑,“有用吗?太贵了!”不想一语成谶。是啊,配备再好的东西如果派不上用场,不都华而不实吗?

再者,虽然城市禁养大型犬,但现实的情况是,大型犬仍在大行其道。说白了,文明养犬,实际上不在于犬的身高大小,更取决于犬主的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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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大狗没有咬伤人,特别是孩子。
就像你看见手持凶械的歹徒在外游荡却又无能为力,理由是他还没有伤人。
为什么不能防范于未然,经常是出了事才来许多马后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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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就它妈的这点能耐 连条狗都搞不定 还搞什么钓鱼岛?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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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大狗没人伤人,这帮警察,城管真废物,一条狗就毫无办法,3小时竟然毫无办法,真想不出来他们还能干什么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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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注射麻藥的槍嗎?

(只看了標題,沒怎麼看內容就回了....)

勃起是阴茎不屈的抗争,月经是子宫寂寞的眼泪!!

我们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及捍卫彼此说话的权利!
跪久了,出来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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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位居然没有看出老黄的暗喻——真是悲剧

老黄的心情那个忐忑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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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回大黄狗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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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狗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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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警察及城管与大黄狗对峙3小时束手无策

看到这个标题,俺笑了。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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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披着马甲的telos 的帖子

不是说了不要来追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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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09:24 发表
不是说了不要来追尾吗?

参与讨论,何谈追尾?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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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俩活宝,一队俏冤家

※ ※ ※ ※ ※
听之任之,存疑信之
※ ※ ※ ※ ※




我们是不是需要用谎言来打击那些说谎的敌人?难道事实还不够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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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9-12 16:27 发表
参与讨论,何谈追尾?

你认为什么才是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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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09:30 发表
你认为什么才是追尾。

当然是追着屁股进行人身攻击,才算是所谓的“追尾”,如你之前所做的,如俺单方面宣布暂时停战之前所做的。你说呢?

另外,你认为有违规现象,可以投诉和举报。这个俺已经重复过多次。希望你能认真了解和掌握。

以上的解惑,免费。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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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9-12 16:35 发表
当然是追着屁股进行人身攻击,才算是所谓的“追尾”,如你之前所做的,如俺单方面宣布暂时停战之前所做的。你说呢?另外,你认为有违规现象,可以投诉和举报。这个俺已经重复过多次。希望你能认真了解和掌握。以上的 ...


人身攻击太含糊了,你是指违反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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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09:38 发表

人身攻击太含糊了,你是指违反版规吗?

按照你挖出来的奈MM文物级版规,人身攻击和扣帽子都是违反版规。目前是否这个版规有效,还需要奈MM自己出来释法。

按照版规都会置顶的惯例,按照俺的理解,目前的版规就是,茶馆老板和奈MM就是版规。如果你觉得有任何不爽,都可以投诉和举报。至于是否判罚,由她们自裁。

这段也免费。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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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9-12 16:44 发表
按照你挖出来的奈MM文物级版规,人身攻击和扣帽子都是违反版规。目前是否这个版规有效,还需要奈MM自己出来释法。按照版规都会置顶的惯例,按照俺的理解,目前的版规就是,茶馆老板和奈MM就是版规。如果你觉得有任何 ...


你的意思是事后由管理来决定是否人身攻击,事前当事人双方都无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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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和别人讨论问题都是收费的?具体有收费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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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09:54 发表

你的意思是事后由管理来决定是否人身攻击,事前当事人双方都无权认定。

完全正确!

终于领会到了精髓。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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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09:56 发表
另外,你和别人讨论问题都是收费的?具体有收费表吗。

视情况而定。按照论坛的规定,每帖最多可以收费10驴币,6块归茶馆老板,4块归个人。俺前些天的收费帖,茶友们缴费非常踊跃,跟茶馆老板比,俺只是小赚了一笔。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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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9-12 16:57 发表
完全正确!终于领会到了精髓。


你说我之前对你进行了人身攻击,你是经过管理确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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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披着马甲的telos 于 2012-9-12 17:00 发表
视情况而定。按照论坛的规定,每帖最多可以收费10驴币,6块归茶馆老板,4块归个人。俺前些天的收费帖,茶友们缴费非常踊跃,跟茶馆老板比,俺只是小赚了一笔。


就像现在这样讨论,你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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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大狗没人伤人,这帮警察,城管真废物,一条狗就毫无办法,3小时竟然毫无办法,真想不出来他们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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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10:01 发表

你说我之前对你进行了人身攻击,你是经过管理确认的吗?

之前是俺对你的指控,是俺认为你有人身攻击的嫌疑。在大坏蛋和奈MM出来执法前,茶馆处于无管理状态,所以,指控停留在空中,人身攻击的嫌疑,没有管理的确认,也没有否认,所以才有无序的口水战。那么,战争期间非同于和平时期,一切手段都是为了打击对手,应该不适用于和平时期的法律。这个是常识。

下面这段话俺在私信中说过了,这里可以再重复一次:

如果黄河水朋友还对此念念不忘的话,未免过于小气了一些。当然,黄河水朋友也可以随时主动开火,毕竟俺的停战声明是暂时的。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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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9-12 10:02 发表

就像现在这样讨论,你也收费?

视情况而定。
如果俺觉得大家沟通良好,就算是提前过年,一切免费。
如果俺觉得沟通有障碍,白花费时间和精力,那么就可能考虑收费。
奈MM,哥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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