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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文强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全本)——五毛兽舌战美分党╰╮o(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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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


作者:平型关人2


 


税收是天大的事。――笔者


 


目录


前 言 我为什么批判《2008公民税权手册》


第一章 “税收市场论”批判


第二章 “人人都是纳税人论”批判


第三章 “纳税不光荣论”批判


第四章 “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论”批判


第五章 “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批判


第六章 “以税收占GDP的比重,比较税负之高低”批判


第七章 “中美净税之比较与结论”批判


第八章 “征管混乱随意论”批判


第九章 “中国税制已成为中国发展障碍论”批判


第十章 “中国未来应实行宪政主义税制论”批判


第十二章 “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批判


第十三章 我的税收观


 


民工曰:转自天涯经济论坛』,文中所有“插入引用”均为网友评论,已尽可能剔除掉人参公鸡,特此说明。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10-8 0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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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为什么批判《2008公民税权手册》

  2008年年底,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编写了一本《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书。但凡是写书的人都希望读者读到他写的书后能成为他的粉丝。非常遗憾,我不能如该书作者所望,因为该书的作者们没有写出《资本论》里那样的真理,我只能对其书中的主要观点进行批判。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是在2009年3月的时候,那时我从中国税务报上读到了一则消息: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这则消息很令我吃惊,我当即写了一篇《惊闻刑<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的文章,并实名在天涯识途论坛里发表。此文一在网上一发表就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各种观点如雪片般纷至沓来。其中一些网友的观点特别引人注目。个别网友还让我读一本叫做《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书,并提供了网址。我输入网址后,很容易就找到了这本书。于是我将此书下载打印下来。此书共12多万字,其内容与我的观点严重对立,以至于使我感到必须对此书进行批判。
  因为批判《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的需要,所以把此文的内容介绍如下:
  
  惊闻《刑法》将“偷税”换掉
     中国人应知“税收”真相
  
    殷切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人大及政协的领导人能够看到此文。
    殷切希望此文能被斑竹放行。
    殷切希望广大网友读此文后,能够认真思考一下税收的真相。
    写下此文是因为作者深深意识到,现如今的中国人都希望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世界上一流的国家,而不是二流、三流的国家。一流的国家必须有一流的公民,一流的公民必须具有一流的税收意识。殷切希望中国公民具有一流的税收意识,成为一流的公民。
    对于此文将要产生的正作用,本文作者是充满信心的。因为他知道,知错就改是一切优秀中国人的优秀品质。
                   ——作者赘言
    
    报载,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
    读到这则消息后,作者不由大惊。接到,作者看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发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
    文章继续表述说:“《刑法》不再使用“偷税”的表述,反映出立法者在公民财产概念理解上的变化。”
    刘教授将这次《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偷税”的原因,讲得明明白白。然而,他老人家说对了吗?
    作者是一位在税务系统工作了23年的税务人员,自信智力上不是傻子,闻此,强烈感到此乃咄咄怪事,大错特错。明眼一看就知道,他老人家的解释从一开始就错了,从头错到了脚。
    第一错,刘教授不该把“应缴税款”说成是“纳税人的财产”。这种说法严重地掩盖了税收的真相,是对税收的不能容忍的歪曲。
    税收的真相是什么呢?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全体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享爱者。国家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当应缴税金形成时,它已经属于公民所有,仅仅暂时存放在纳税人那里而已,根本就不是什么纳税人的财产。
    我不知道刘教授是不是税收专家,如果是,想必他老人家也知道一个常识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公民,什么是纳税人、什么是负税人。   
    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所谓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常常是背离的,这个时候,纳税人虽然向国家纳税,但其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因为此时的纳税人通过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已把税负转移或转嫁给了消费者。只有在税负不能转嫁条件下,负税人与纳税人相一致。在我国,流转税类的课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分离的,纳税人缴的税全部由消费者来负担。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他到商店买商品,所支付的货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品款,另一部分则是他负担的税。他所负的税,由商店经营者算在商品价格里面,然后再由商店把他所负担的税款,缴纳给国家。这里商店是纳税人,傻羊拴是负税人,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明朗,为公益事业投资的是傻羊拴,而不是商店,商店只起了代缴税款的作用。什么时候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呢,税款没有发生转嫁的时候。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如果他一个月收入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话,他就得交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他所缴的税款就无法转嫁给他人了。在我国,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的税种,一般是就所得额或财产课的种税,如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使用税等。纳税人所缴的税款不外乎两部分,一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流转税部分,另一部分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所得税、财产税部分。前者是消费者的钱,当然不能是纳税人的钱。后者呢?实际上也不能说是纳税人的钱,因为税收是公民对公益事业的投资,是公民应尽义务。如果纳税人不缴纳这部分税款,就会侵占别人对公益事业的投资,侵占别人的劳动。因为纳税人不缴纳这部分税款时,他做不到不享受由国家组织的公益事业,他们仍然在享受享受党政军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这就说明,税是公众的,不属于自己的,不缴税就是对公民财产的占有。
    以上已经充分说明税收决不是纳税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全民所有,决不是纳税人的个人财产。真相如此,不管我们愿意承认不承认,它也是实实在在的存在。
    第二个错,本来一个“偷”字已经讲得很清楚,换成“逃避”二字实属牵强附会。
    过去,《刑法》将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称之为偷税。这样称乎合理否?这里我们暂先不给上述行为定义,先看看它们具有什么性质。
    明眼人不难看出,上述行为的一个共有的基本特征是不缴或少缴税款,将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占为私有。那么被占的财产是谁的呢?笔者在前面已有论述,是所有公民的,也就是公民大众的。(注:刘教授说,税收是纳税人的财产。如果是纳税人自己的,还用得着占为已有吗?显然是讲不通的。)
    第二个特征,上述行为都是欺骗和隐瞒的行为。纳税人不论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还是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或者进行其他虚假的手段,都是欺骗和隐瞒的行为。欺骗谁呢?当然是欺骗代表公民意志征收税款的国家,欺骗公民大众。隐瞒什么呢?隐瞒侵占公民为由国家组织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投资(即所有公民的财产。)
    第三个特征,上述行为是违法的、犯罪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一直是进行惩罚的。就连《刑法》将上述行为的表述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后,对其也没有放弃惩罚的。
    第四个特征,上述行为是不合乎道德规范的,违返道德的,被人们所不耻的。
    正是由于上述行为具有上述四个特征,我国才将这些行为定为偷税。应该说,使用“偷”字是合适的,贴切的,准确的。为什么呢,因为我国的“偷”字正好含有四层意思。一、“偷”是指对别人的财产的占有;二、“偷”是专指所采用的手段是不可告人的,见不得阳光的,隐瞒大众的行为;三、“偷”字里面包含违法之意;四、“偷”是不符合道德的。“偷”字里面包含此四意,用其定义上述行为,可以让人一望而知,偷税是纳税人通过不可告人的隐蔽手段,对公民向公共事业投资所进行的非法占有的行为,它不仅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可耻的行为,用一句较为粗鲁一点的话说,是不要脸的行为。
    一个“偷”字,已经把问题讲得清清楚楚,实际上是已经用不着修改了。那么修改后又怎么样呢?这次修改是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我们先把逃避二字拆开来看,“逃”有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事物而离开之意,如逃难,逃荒、逃灾等。纳税是公民对由国家组织的公益事业的投资,它对公民、纳税人只能是一件福事,而非祸事,这个“逃”字用的贴切吗?再看“避”字,它与“逃”字近意,仍有设法躲开不利自己事物之意。有成语云:“躲灾避难”、“趋利避害”,显然,使用“避”字,仍然不贴切,不准确。那么把两字合起来就贴切准确了吗?“逃避”一词,仍是逃走避开不利自己的事物,它同样不能清楚地表达曾经被《刑法》视为的“偷税行为”。不仅如此,令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后,税收的真相已被掩盖、歪曲。税收本是公民之财产,这时而被说成是纳税人的财产。没有缴过税,但实实在在负担着税收的人,将被视为没有向由国家组织的公益事业投资的人。“逃避缴纳税款”仅仅受法律惩罚,而不受到道德的谴责,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小学生偷一只铅笔感到无比羞耻,无地自容,而大老板偷税上亿也不脸红的怪像。
    刘教授的观点我们曾在前面提过,现在我们再重温一下,他所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发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我国文字,一字多意。“偷”仅仅指“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行为吗?查一下字典,我们就会知道它的许多意义。它有“窃取,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之意,有“行动瞒着人”之意,有“抽出时间”之意,有“苟且”之意,在一些地方,“偷”字还有通奸之意,比如说有人告诉你“李家的媳妇偷人哩”,那就是说,李家的媳妇跟人通奸了。当然,“偷”字也有偷税之意。这已经是事实了,多少年了,人们都知道偷税它是专指什么行为的,一说偷税,大家谁都知道你干了什么,绝对不会以为你是寻常的小偷,小贼啊,当然也不会误以为你在通奸啊,干吗要往“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那里想呢?这不显得牵强了吗?附会了吗?
    《刑法》神圣,对于《刑法》中的概念一定要慎重对待。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虽然已经由人大通过,虽然刘教授对此作了解释,但笔者觉得,仍然草率。对税收这个涉及每个公民的问题,事先没有在社会上进行充分的讨论。现在公布出来,让全民再议仍有必要。
     最后祝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一流的税收意识,把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成为世上一流的国家,而不是二流、三流的国家。
    
     公民:赵云常
     工作单位: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
     完稿时间:2009年3月5日 18点28分
  
  我的《惊闻刑<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在天涯论坛发表后,一个叫milkic的网友曾以一篇题为《为什么民众不以偷税为耻? 》的文章作为对我的文章的回复。此文来源于《南方人物周刊》,系实习记者陈小瑾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主编岑科所进行的采访。由于该文的内容,可看作《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大纲,因此也将此文介绍如下:
  
   为什么民众不以偷税为耻?
  
  作者: 受访人 岑科(研究员),采访人 实习记者 陈小瑾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单方面制定的税收,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行贿。既然纳税人被强制征税,他们也就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行贿为耻
   自1995年以来,我国税收连续12年平均增长20%,而GDP平均每年增长却不到10%。全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更低于GDP的增长率。
   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许多民营企业经营不善,有的甚至陷入困境而亏损倒闭。不少城乡居民下岗,失去了收入来源。而截止到2008年7月,全国财政收入依然比2007年增长了26%。
   我们为什么要向政府交税?政府为何要收税?中国的税负重不重?对如此快速增长的税收的使用,中国公民能不能监督,如何监督?
   去年底以来,北京的NGO——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编写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一书,从税收的本质和来源入手,向公民进行“税”的普及,并探讨目前中国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本刊就此采访了该书主编、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岑科。
   受访人:岑科(研究员)
   采访人: 实习记者 陈小瑾
   1.我们习惯说“中国政府养活了13亿人口”,而你这本书则希望所有人有一个意识:是我们交的税养活了政府。为什么?
   岑科:税的本质,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体现的是政府和民众的一种交易关系。当然,在历史上——包括今天的世界,某些国家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确实不是交易关系,而是某种程度的掠夺与被掠夺关系。但那不是正常的税收关系。
   在现代文明社会,政府的角色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公路、街道、路灯、治安、消防、环保等等。本质上,这是一种交易。
    2.一般中国人理解个人所得税是交税,其实这笔税收只占中国税收总额的10%不到,我们还交了哪些税?
   岑科:在中国,所有商品标价实行的是含税价,价格中包括了国家征收的税金——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所以无论是谁,每买一件商品就在向政府交一次税。例如如果花100元买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此外,人们在生活中的其他场合也可能交税。例如,当你的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纳税人。
   3.“税负的痛苦取决于政府如何使用税收,而不是税率”,这句话如何理解?
   岑科:发达国家中有高税国家,比如瑞典,税收占GDP的51%;也有低税国家,比如美国,税收占GDP的27%。但无论是高税还是低税,他们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而政府成本相对较少。
   中国正相反,这些支出的比例只占税收总额的25%,大量税收被政府自身消耗了。
   本次全国政协大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学教授冯培恩委员列举了公务用车消费、公款吃喝消费、公费出国消费、政府会议消费、“政绩工程”和办公楼建设消费、能源和资源消费等六种政府消费行为,例如公务用车方面,他调查认为我国目前大约有400万辆公车,每年消耗超过2000多亿元,其中真正用于公务的约占1/3;公费出国、公款吃喝每年各不少于2000个亿,至少吃掉一个三峡工程。
    4.和这些高税率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税收只占GDP的20%,为什么人们却怨声载道?
   岑科:发达国家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因为公民纳税后享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险水平很高,相当于交的税得到了返还。中国正好相反,老百姓纳税之后,政府提供的福利很少,很多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缺乏生活保障,所以,名义税负低,但是实际税负很高。
   瑞典、丹麦和法国等国家的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一般公共服务是花钱最多的4项,共占去全部支出的近80%。尤其是社会保障,在这3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中都占到42%以上的比例;而教育、医疗支出,合计起来也都占到总支出的25%以上。这意味着民众的社会福利保障非常高。把社保、教育、医疗、环保等公共事务支出加起来,占到了瑞典等国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
   中国的9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收费也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因此看不起病。教育方面,年年有考上大学却因缴不起学费而无缘读书的报道。中国有上千万的失业者,得到失业救济的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较少。
   5.书中阐释了一些概念比如“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例如各种罚款、收费)等,在中国,除了税收以外,政府还有哪些其他收入?
   岑科:主要还有行政收费、土地出让收益、垄断行业收入等。
  根据2005年经济普查,中国的行政收费中,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5个部门,加上法院,共收取费用9724亿。全体政府部门大约收取行政费用12500亿。
   除了行政收费以外,中国的地方政府还有一个重大的预算外收入,就是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6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约为7700亿,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比,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额大约只有10%。政府净收益7000亿。
   在正常税收之外,政府还掌握了一些垄断企业,包括电信、石油、金融等。这些垄断企业通过政府保护的垄断地位而获得巨额利润。我们估计其数额在2000亿元以上。
     各种暗税加起来,足以让中国的名义税负增加10个百分点。
  6.2009年全国公务员考试报名者多达百万,供需比年年提高,你怎么看待这种公务员报考的火热现象?
   岑科:公务员成为社会就业的热点不是好事。道理很简单:政府不直接创造财富,而企业却是实实在在地创造价值;官员致力于讨好上级,企业家却要讨好消费者。当更多的就业者希望从市场转向政府时,表明这个社会的创业环境正在恶化,生产财富的动力正在衰减。
   7.你的书中写到,“如果纳税人对税收使用无法监管,那么纳税并不光荣”。如何理解?我知道其实现实生活里人们的交税意识很弱,常有偷税漏税发生。
   岑科:不能监管的税收,严格地说不是“税收”,而是掠夺。被掠夺当然谈不上光荣。
   这是由现行税收体制的弊端决定的。现代国家都有一整套的公民授权、监督、运作税收的方案,而中国的税收往往是行政部门主导,制定和征税成为行政部门不可控制的权力。
   单方面制定的税收,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只有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然后才谈得上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公民本不应有任何纳税的义务,更谈不上什么纳税意识。
   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是为了少缴税向有关官员行贿。既然纳税人被强制征税,他们也就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行贿为耻。
   8.中国公民对税收的审核和监督如何体现?
    岑科:从名义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民意实体,帮助纳税人监督政府的收支活动,促使政府高效廉洁地为纳税人服务,是它的职责。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议,但从具体议程看,离“监督政府如何花钱”这一目标相差很远。例如每年开人代会时,代表们审议政府预算的时间最多一天,甚至不到一天;会议公布的预算报告只有几页纸,内容大而化之;具体的预算文本不发给代表,由代表团长掌握;有些地方虽把详细文本发给代表,但会后都要收回;等等。这样的审议,不可能达到了解政府支出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的效果。
   人民代表大会尚且如此,其他方式能起到多大监督作用呢?
   9.和国外相比,中国的财政支出情况如何?
  岑科:有研究指出,在过去几年中,与美国、法国、瑞典、丹麦等发达国家用于公共福利的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80%到90%)相比,中国财政的公共福利支出非常欠缺(约占总支出的50%)。2003年,美国公共医疗投入占GDP的比重是13.9%,而中国只有4.5%;2005年,我国的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2.8%,排在世界各国的末尾——比非洲穷国乌干达还低。
   在行政开支方面,以2006年为例,中国政府的预算内行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8.73%,远远高于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以及美国的9.9%。如果加上预算外支出,有学者估计,中国政府的实际公务支出至少占政府全部支出的30%以上。
   10.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弊端有哪些?
  岑科: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而且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是目前中国税制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所有其他税收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税收立法上,存在着行政法规多、国家立法少,以行政立法取代国家立法的状况,结果是,征税的行政本位突出,没有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使得税收的合法性不足。在实际运作中,有大量“暗税”,其运作过程非常混乱和随意。
   这些弊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第一,政府的征收成本特别高,达到了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第二,税收的额外负担很高,对企业、纳税人造成了极大困扰。在税收征管大军的征稽下,大多数企业穷于应付,不得不采取消极抵制的方式与政府周旋;第三,一些暴力执法式征管和变相征管等政府不良行为,恶化了官民关系和社会秩序,对政府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
  
   读罢此文,相信读者已经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也知道了我将要对一本怎样性质的书进行批判了。在批判此书前,我想作以下申明:
  一、 我的观点和《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基本观点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以致我不得不选择这条批判之路,来澄清他们那些观点的谬误。
  二、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封面的页眉上,标有一个旗帜性的口号,那就是“拒绝掠夺 从税开始”,我这本《“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也有一个旗帜性的口号,那就是“拒绝掠夺,从反贪官,反偷税开始”。
  三、批判是为了辨别真理。我仅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错误观点进行批判,只是观点之争,对其作者们不进行任何人身攻击。也不排除在其他方面彼此成为朋友。
  四、本书的观点,仅是本人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一致时,仅仅是巧合,本人愿意独自承担任何责任。
  五、希望读过此书的人能够认认真真地思考税收的真相,而不要盲目地激动。如果盲目地赞同,或盲目地反对,都不是本书的好读者。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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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市场论”批判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成为系统的理论或观点,都有一个基本的理论或观点作支持。一般而言,正确的基本理论的观点支持一套正确的成系统的理论和观点,谬误的基本理论或观点,支持一套谬误的成系统的理论和观点。那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基本理论是什么呢?他们的基本理论正确吗?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能判定他们那套已成为系统的理论是不是谬误的。
  他们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写道:
  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
  由此可见,《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阐述他们的观点时,借用了“市场”这个词来给税收定义。并且说与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为了在后面批判的方便,笔者称他们给税收下的定义为“税收市场论”。
   下面介绍一下我对税收的定义,我曾在《惊闻<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一文中写道:
  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全体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享爱者。国家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
  显然,我在给税收定义时,借用了“投资”一词。为了后面批判的方便,我把自己对税收的这个定义称之为“税收投资论”。
  相信明白人已经看了出来,“税收市场论”和“税收投资论”是两种不同的税收概念。那么谁是谁非呢?那就看谁揭示了税收的本质,谁掩盖了税收的本质。当然揭示了税收本质的概念才是税收本有的概念,反之就是对税收的严重歪曲,是一种人们应当扔进垃圾桶里的那种东西。
  税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人们为什么要纳税?人类为什么要有税?公民到底与税是什么关系?这些就是税收的本质问题。那么“税收市场论”到底有没有揭示这些东西呢?
  笔者认为,“税收市场论”完全是谬误的,站不住脚的。它的谬误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们没有决定买与不买的自由。
  相信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不管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他不是还在父母怀里的婴儿,只要他手持货币站在市场上,他就有决定买与不买某种商品的自由。而当他作为一个公民,面对税收,却没有自由决定纳与不纳税款的自由,也没有负担与不负担税收的自由。因为当一个人不纳税时,或者不负担税收的时候,他不能做到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本书的主编岑科,顾问陈志武,撰稿人郭玉闪、 陈青蓝、席斯 、朱中原,以及为本书提供漫画的王伟宾为例,他们虽然都是文化人,聪明人,但他们无法做到不履行纳税义务,不负担税收。因为他们不纳税,或者不负担税收的时候,自己既不能保证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和平环境,又不能保证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各种教育,还不能保证不走由政府组织修筑的道路,更不能保证自己受到了人生伤害不需要公安、法院,当然也不能保证自己遇到了自然灾害不需要向政府求助……他们既然做不到这些,就得纳税,就得负担税。如果他们拒绝纳税,或者偷税,国家法律就会找上他们,就会对他们进行制裁。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他们,每个人都如此。面对国家服务,没有一个人能像面对商品一样,享有自由决定买与不买的权力。既然如此,把税收说成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的论调,是不符合逻辑的,具有严重逻辑错误的。
  第二,他们没有选择卖家的自由。
  在市场上,一个消费者要购买某一种商品,他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一个经销商购买这个商品。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只能通过纳税,向自己的国家取得由国家负担的服务。他自己是不能自由地选择向他们提供服务的国家的。就是说,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只能向中国政府纳税,并取得中国政府提供的服务,他不能向美国政府纳税,并获得美国政府提供的服务。同理,一个具有美国国籍的公民只能向美国政府纳税,并取得美国政府提供的服务,他是不能向中国政府纳税,并获得中国政府提供的服务。面对国家服务,公民既然不能像市场上的购买者一样,自由地选择卖家,那么硬把公民说成是市场上的购买者,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第三、他们没有决定购买对象或数量的自由
  公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虽然有对和平、治安、法制、教育、文化、运输、消防、环保等等方面的需求(《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称其为公共物品)。但他们不能做到只享受和平环境,而不享受其他的服务。也就是说,他们不能只向政府购买上述一种“物品”或几种“物品”,而不买其他“物品”。显然,面对政府提供的服务,他们不能像买一双袜子、买一个裤头那样,有选择的自由。他们不能自由决定购买对象(即买什么)也不能自由决定购买数量(买多少)。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他们获得上述需求时不在市场上,政府提供这些服务也不再市场上,公民和政府的关系根本就不是市场关系,因而也就没有在市场上的那些自由。
  上述三点说明,借用“市场”来给税收定义,就如同指鹿为马,硬要说猪是狗,鸡是鹅一样,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税收市场论”是有严重逻辑错误的。
  二、“税收市场论”不能揭示税收的本质
  逻辑学告诉我们,如果给税收定义,这个定义就必须能够揭示税收的本质。而“税收市场论”者们却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也是他们在逻辑上所犯得错误之一。
  那么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呢?
  如前所说,我在《惊闻<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一文中曾这样给税收定义:
  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全体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享爱者。国家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
  这个定义,我自己称之为“税收投资论”。较之于“税收市场论”, “税收投资论”揭示了税收的本质。理由有二:
  第一、“税收投资论”客观真实地回答了公民为什么纳税的问题。
  公民为什么纳税?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政府。所谓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而政府又是什么呢?政府,俗称“官府”、“衙门”、“公家”等,它是一个政治体系,是在地球上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从公民和国家的概念中我们发现,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这个生命体以一个国家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政府却是为公民以国家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以及承担义务提供保障和服务。公民与国家为什么要有这种关系呢?公民作为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要生存和发展,单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公民作为单个的个人时,由于能力的限制,他的劳动只能部分地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另一部分需要,如对和平、治安、法制、教育、文化、运输、消防、环保等等方面的需求,公民自己却无法满足。公民作为个体,不得与其他同类个体结成国家这种社会群体,通过投资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来满足自己另一部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公民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所进行的投资就是税收。
  公民为什么结成要国家这种社会群体?为什么要投资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呢?投资别的组织承担的公益事业不行吗?这是因为国家这种组织形式,具有满足公民和平、治安、法制、教育、文化、运输、消防、环保等等方面的需求的功能,它的功能结构就是为满足这些需求设计的。而其他组织,比如宗教组织,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他们的组织形式没有国家这种组织形式的功能,如果硬要让国家以外的组织承担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这些组织,必须改变他们自己的功能结构,使其具有国家组织那样的功能。如果这样的话,这种组织实际上变为国家了。就是说,结成国家这种社会群体,投资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是公民唯一的选择,而且是正确的选择。
  很显然,“税收投资论”给税收定义为“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是看到了税收的真相。而“税收市场论”者却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视而不见,把税收说成是公民为了向政府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公共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并且说,“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这就使“税收市场论”者给税收下的定义,不可避免地远离了税收的本质。
  第二、“税收投资论”正确地回答了公民和国家在税收上的地位,各充当着什么角色问题。
  给税收下定义,还应当真实揭示公民和国家在税收上的地位,各充当着什么角色。
  “税收投资论”为税收下定义时,将公民视为既是税收的投资者,又是税收的所有者和享受者。而国家则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国家只是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
  那么,“税收市场论”者,是怎样给公民和国家定位的呢?
  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作者们有这样一段表述,这段表述笔者已在前面引用,为了让更读者明了他们的观点,笔者想在此再重一下。他们说:
  “……但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没有人购买公共物品,就不会有资源去投入生产。为此,人们只好组织一个特殊机构,专门提供公共物品。当然,这个机构不可能凭空变出公共物品,这个机构里的人也不能不养家过日子,它必须向大家要钱——这种钱就是税收,这个机构就是政府。”
  很显然,“税收市场论”者,把公民视作市场上的“公共物品”的购买者,把国家则视为 “公共物品”的出售者。
  那么,谁是谁非呢?
  “税收投资论”在给税收下定义时指出,公民作为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者,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公民是税收的享爱者。实际上,这是税收的另一个本质特征。因为公民投资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目的就是满足自己对和平、治安、法制、教育、文化、运输、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需求,否则,公民就不纳税。公民是税收当然的享受者。这种享受的前提是我投资,我享受。并且是以投资者的身份享受的。这种身份实际上反映了公民主人公的地位。这个地位是公民的真实地位。把公民视为“公共物品”的购买者,是对公民这种主人公地位的歪曲,是对公民身份的降低。
  在谁是税收所有者的问题上,“税收投资论”者认为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究其原因,一是公民是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者,税收来源于公民。二是公民是税收的享受者。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现实中有很多很多的例子可以证明,国家并不是税收的所有者,只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国家机关的所有活动只是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比如在笔者的家乡灵丘县城,有一座县委、县政府用于办公的大楼。对于这座大楼,任何个人,即使是县委书记、县长,也无权宣布那座大楼是他个人的。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它是公民投资的,县委、县政府只用以为公民办理公益事业。也就是说,它的财产权是公民的,为公民所有,并为公民服务的。对于公民,国家(政府)只是他们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它不拥有公民的财产。回望历史,人们还会看到一个现象,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有很多政权消失了,但这些政权下所创造的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在,还被当今的国民享受着。比如秦朝的都江堰、长城,隋朝的大运河,清朝的故宫等,虽然建造他的王朝消失了,但它仍然服务着新政权下的国民。这些古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无一例外地被当下的公民享受着。它们的性质实实在在地属全体公民所有。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任何一个政权、王朝等,尽管它们曾认为这些是他们的财产,但实质上他们并非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这也说明,国家(政府)只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而非税收的所有者。而“税收市场论”者的税收定义,对此却不能很好地揭示。他们虽然承认公民也享受了税收,但却是以购买者的身份享受的,公民向政府购买了共公物品,支付了费用(税收),他们的钱就通过买卖活动发生了转移,就成了政府的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就像出卖了商品的商人一样,成了税收的所有者了。
  三、“税收市场论”不能揭示税收与民主的关系
   “税收市场论”者给税收下的定义,还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不能揭示税收与民主的关系。
  在中国,人们一般很少把税收与民主联系起来(近年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因此,当提到税收与民主的关系时,有的人可能会感到吃惊。2009年,我在天涯网发表了《惊闻刑<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这篇文章时,曾跟一些网友就税收与民主的关系进行了辩论。有一个网友说:……我要的是民主,至于税收,狗屁。我回答:税收是与民主紧密相连。随后一些网友就这个问题开始与我争论了起来。有些网友不承认税收与民主存在着联系,把民主就成是天赐的,与税无关的。而我的观点则是民主与税收紧密相联,民主不仅不是天赐的,反而是由税赐予的。其实民主税赐这个道理非常简单,非常容易理解。因为公民只有负担了税,对由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投了资,才能有民主的要求,才有了民主的资格。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只能在自己的国家要求民主,享受民主,而不能到美国去要民主,在美国享受美式民主呢?其原因就是因为民主是税赐的。
  “税收投资论”由于把税收定义为公民向由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投资,揭示了公民的主人公地位,为民主找到了最为实现的根据。而“税收市场论”者把税收说成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物品”。人为地把公民规定为“买者”,就使民主的根据显得十分地不充分,众所周知,市场的买者买购完了他们需要的商品就走人,无需去过问卖方(商家)的事。卖方(商家)也不需要买者来过问他们的事。如此,“税收市场论”者给税收下的定义,看去就使民主显得多余了。试问,有此重大缺陷,税收市场论”者为税收下的定义还能站得住脚吗?
  一种站不住脚的理论,即使用最高明的方法把它扶起来,实质上它也是软骨儿。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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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人都是纳税人论”批判

  “人人都是纳税人”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又一个荒谬的论点。笔者称其为“人人都是纳税人论”,并以“人人都是负税人”相对。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在书中这样写道: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0多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其中有些由个人上交,有些由企业上交。在个人上交的税种中,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买房、买车的通常是中高收入人群,而个人所得税又有一个起征点,所以很多人觉得,收入较低的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纳税人。针对这种误解,经济学家茅于轼写过一篇文章《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其中写道:
  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
  茅先生的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在中国,商品标价实行的是含税价,价格中包括了国家征收的税金——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或多或少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所以,无论是谁,每购买一件商品,就在向政府交一次税。
  以下,是有人根据中国税率计算出的一些日常商品中的含税份额: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
  •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
  •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此外,人们在生活中的其他场合也可能交税,例如,当你的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纳税人。”
  
  读上面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是如何做出“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判断的。
  判断是一种逻辑行为。他要求事实真实,使用概念准确。然而,他们的判断准确吗?观点成立吗?
  书中“在中国,商品标价实行的是含税价,价格中包括了国家征收的税金——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或多或少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这句话是对的。它反映了当前中国的现实。然而,接下来他们做出来的判断:“所以,无论是谁,每购买一件商品,就在向政府交一次税。”“,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纳税人。”却是大大的错了。因为他们在做判断时使用了错误的概念。

  从他们的判断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判断使用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就是“纳税人”。那么什么是纳税人呢?所谓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另有一个概念,《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其书中始终没有提到,那就是“负税人”。为了证明“人人都是纳税人”这种判断的荒诞不经,笔者在此提一个“负税人”的概念,这个概念明明确确地写在我国的一些关于税收的教课书中。所谓负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纳税人”和“负税人”的逻辑关系来看。二者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一个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一个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从外延上看,由于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而负税人的外延却要大的多,它包括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含于负税人,负税人包含纳税人。
  搞清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难看出《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下的“人人都是纳税人”的判断首先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就内涵而言,社会赋予纳税人的角色是缴税者,而赋予负税人的角色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就外延而言,纳税人与负税人是是不相等的。纳税人小于负税人,同样也小于“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个判断里的“人人”。这里所谓“人人”无疑是指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它实际是就是全体公民的代称。而纳税人在外延上则小于公民,是一个小概念。可见,“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判断所使用的两个概念是不相等的,那么它在逻辑上必然是错误的。
  凡是在逻辑上做出的错误的判断,拿到现实中考察往往也是错误的。在我国,其实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国都一样,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有许多人并不纳税,而且他们往往是低收入者。一是他们没有拥有自己从事产生、流通、服务等性质的经济实体(他们往往不是企业老板、个体工商业户等),二是他们的劳动收入(工资等)达不到任何一个税种的起征点(多见于工人、农民,党、政、军、群、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然而,他们却是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负担者。这些人并不具体履行纳税义务,但他们却是负税人,他们每天也在为国家财政做着贡献,为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进行着投资。可见,当我们把“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判断,拿到现实中一考察,也不难发现,它仍是错误的。正确的判断应该是“人人都是负税人”或者说“每一个公民都是负税人”。
  我们知道,《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写的是手册,依他们之意,当然是想把这本书塞给每一个公民的。这就意味着把“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错误的判断,强行灌输于老百姓的意识之中,使他们头脑中原本清晰条理的观念发生混乱,混乱之后,再接受他们更为荒诞的“观点。”这是极为有害的。如果我们对 “人人都是纳税人”这种观点做进一步的考察,可以发现,《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这种荒谬观点至少生产了如下不好的影响。

  一是混淆了纳税人和负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笔者在《惊闻刑<刑法>将“偷税”换掉,公民应知“税收”真相》一文曾就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做过论述,为了下面论述的方便,现重复如下:
  “……负税人与纳税人常常是背离的,这个时候,纳税人虽然向国家纳税,但其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因为此时的纳税人通过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已把税负转移或转嫁给了消费者。只有在税负不能转嫁条件下,负税人与纳税人相一致。在我国,流转税类的课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分离的,纳税人缴的税全部由消费者来负担。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他到商店买商品,所支付的货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品款,另一部分则是他负担的税。他所负的税,由商店经营者算在商品价格里面,然后再由商店把他所负担的税款,缴纳给国家。这里商店是纳税人,傻羊拴是负税人,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明朗,为公益事业投资的是傻羊拴,而不是商店,商店只起了代缴税款的作用。什么时候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呢,税款没有发生转嫁的时候。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如果他一个月收入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话,他就得交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他所缴的税款就无法转嫁给他人了。在我国,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的税种,一般是就所得额或财产课的种税,如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使用税等。”
  从上面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公民身上,负税人和纳税人是公民具有的两个不同角色,二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负税人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任何一个人,当他作为负税人时,法律并不赋予他纳税的义务和责任,但他由于是公益事业的实际投资者,他有权利享受公民的一切权利。以我县的乞丐李心宽和私企老板张永俊为例,假如有一天,张永俊因看李心宽不顺眼,挥起拳头把李心宽打死,这时候,对不起,法津就会找上张永俊的门来。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会是这样?李心宽不过是个乞丐吗,对社会有啥贡献?而张永俊却是私企老板,对社会有很大贡献啊。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李心宽虽是乞丐,但他是负税者,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要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对他的人身进行侵害。当然,李心宽要加害张永俊也是不行的,法律同样会找到他的门上去的。因为人人都是负税者,在享有公民的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那么,一个公民,当他作为纳税人时,他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呢?由于纳税人仅仅是一个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他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纳税,这个责任和义务他自己不能放弃,别人也不能剥夺。至于权利方面,当然也只是限于纳税方面,任何人,只能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便利,不能设置任何人为的障碍。也就是说,一个人是以负税者的身份享有公民的权利,而纳税人的身份是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更明白一点说,一个平常人,也许他一辈子不纳税,但他实际负担着税,所以他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一个向国家缴纳了税款的人,他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不是因为他纳了税,而是因为他也是负税人,负担了税,只不过他具有纳税人和负税人的二重身份。
  很显然,“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判断,混淆了纳税人和负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把本应由负税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硬套在了纳税人身上。因为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成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就会对虽不是纳税人但却是负税人的公民排斥在外。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二是混淆了为公民服务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引起混乱
  政府为何要为公民服务?其道理非常简单,那是因为每个公民都负担了税收,每一个公民都是公益事业的投资者。“人人都是负税人”才是政府为公民服务唯一正确的理论基础。《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虽然在“纳税人”前面加上了“人人”, 而纳税人和负税人概念不同,内涵和外延不同,众多的负税人实际上不在此列,因此“人人都是纳税人”表述上不仅逻辑错误,其后果必然是混淆了政府为公民服务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也会造成混乱。
  《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凭什么超预算购买豪华车?”
  ——中国农民蒋石林诉财政局案
  蒋石林,1964年生,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主任。
  2006年1月18日,他从一位县人大代表处听说常宁市财政局去年“违法购买了两辆小车”一事后,当即给市财政局寄去了《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认为财政局的湘D72783号别克牌小车和湘D72583蒙迪欧牌小车是违法所购,是对纳税人的钱的不当利用。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财政局将对此事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2月16日,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柏生一行专程到了蒋石林家里,对他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单的面对面答复。
  但是,蒋石林对雷柏生的答复不满意,于4月3日将一纸诉状递到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三条诉讼请求:一、确定被告拒不履行处理单位违法购车和给原告答复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二、确认被告在2005年超政府预算超政府小车编制购买两辆豪华轿车,滥用国家税款侵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违法;三、依法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维护财政“管家”的职责。
  4月10日,经审查,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蒋石林。《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对此,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问道: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他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读这个故事,会给人一个沉重。我是佩服蒋石林的,做为一个公民,他的管税意识是强于一般人的。其实做为公民,他过问财政局对违法购车的事是他的本份。只是他找法院找错了,因为其“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才没有被法院受理。他可以另寻其他渠道,继续过问此事。而文中财政局长的话却令人深思。无疑,在这个局长的意识里,是有“为纳税人服务”这样的观念的。要不他不会说:“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试问,如果这个财政局长头脑中有“人人都是负税人”“公民是公益事业的投资者”这样的观念,他会这样说吗?也许《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会说:人人都是纳税人啊。天下人都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是纳税人,纳税人只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全体。只要一提纳税人,在人们头脑中晃动就是企业老板、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等高收入者,而更为广大的没有缴税却在负税的人们却不会出现。这就足以证明,“人人都是纳税人”这样的“理论”判断,在实践中能够引起混乱。

  三是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冲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纳税人服务”实际上不是《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提出来的,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却是他们的观点之一。他们在书里写道:
  “六、七年前,政府部门有人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遭到上级的批评。批评者说,政府不能光为纳税人服务,而要为全体人民服务。言下之意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没有纳税。”
   “……宪法本身不承认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是平等的雇佣关系,规定中国是个实行专政的国家。宪法规定这个国家是为人民的,而不是为公民的。然而,一个国家只为人民服务,哪谁为公民服务?要公民纳税,却不为公民服务,于情于理,怎么讲得通?”
  ……
  读这些文字,人们还会看出,《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不仅主张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而且认为我们的国家是不为公民服务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对了吗?下面我们先从何为“为纳税人服务”,何为“为人民服务”,何为“公人民服务”入手,一一进行剖析。
  何为“为纳税人服务?人们都知道,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税金的单位和个人。那么,现实生活中,谁是缴税主体?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公有企业、私有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高收入者等是缴税的主体。而广大的工人、农民、学生、老师、国家公务人员、共军战士等,因为他们的收入或某种特定行为没有达到税收的起征点,他们却不缴税。与“纳税人”相对,这些人就是“非纳税人”。由此可见,“为纳税人服务”就其服务对象而言,将非纳税人排拆在外。很显然,如果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广大的工人、农民、学生、老师、国家公务人员、共军战士等就被排除在服务的行列之外。这是“为纳税人服务”与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区别。那么,国家该不该将“非纳税人”排拆在外?回答是不该的,因为这些“非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负税者,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投资者。纳税人所做的不过是把自己的应纳税款和“非纳税人”负担的税款缴纳给国家而已。可见,那种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的主张是十分错误的。此为其一。
  其二,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一政治特性。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我国当前同共产党一起合作参政的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宗旨。正是由于这个宗旨,这些民主党派才与中国共产党一起组成了我国的“多党合作” 的民主政体。而在这种民主政体下组成的各级政府,为人民服务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有心人会发现,在我国各级政府前面都要冠以“人民”二字,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大同市人民政府、灵丘县人民政府,独峪乡人民政府等。为什么要这样?这是在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性质,很显然,如果用“为纳税人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就是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一政治特性。
  那么,可以用“为公民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应弄清什么是人民,什么是公民这两个概念。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而反对、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分裂国家,企图推翻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则是人民的敌人。
  而公民的概念又是什么呢?对于一这个概念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它的基本含意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其次是拥有一国国籍并以一个国家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民与人民是有特定区别的。一是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二是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三是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四是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强调群体,诸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都是从群体角度讲的。而公民则强调的是个体,一个公民,当他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他是人民中的一分子,而当他反对、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甚至于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时,他是人民敌人中的一分子。
  从“人民”与“公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发现“为人民服务”与“为公民服务”的区别:为人民服务即是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服务,而为公民服务则是为每一个公民服务。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既为人民服务,也为公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性,为公民服务则是它的一般性。一个公民,如果当他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他就会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如果他走向与人民为敌的的反面,就只能部分地享有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会被剥夺。就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贪官、黑社会头目、故意杀人犯等等,他们也不是全部丧失了公民权利。他们没被执行死刑之前,依然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和平环境,依然被国家的法律保护着。比如任何人不得因为他被判了死刑而随便杀死他,也不能对他进行虐待等等。如果他们被执行了死刑,他们仍然也在享受着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他的尸体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污辱、损毁他的尸体。如果他的财产没有全部被没收的话,他的父母妻儿仍可继承他的财产,他可以进祖坟埋藏,任何人不得盗毁他的坟墓,他的后代也可以设灵堂供奉,人们可以对他的一生做公正的评价等等。
  由此可见,那种说我国不“为公民服务”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的国家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不为公民服务,那种企图以“为公民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是要以一般代替特殊,这当然也是错误的。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我们不难发现,在作者们的“理论”体系中,“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一判断,实际上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判断,在这个错误的理论基石上,还丛生出了许多荒谬的论断。诸如税收减损社会福利、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可耻等(对于这些荒谬的论调,笔者将专门开劈专章进行批判)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不使其混乱我们的思想,扰乱了我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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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纳税不光荣论”批判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会读到这样一篇文章:
  纳税“光荣”吗?
  
  在当今,“纳税光荣”似乎是个天经地义的口号。然而,纳税“光荣”吗?不见得。只有把藏在国家背后的食税者看成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统治者,把公民看成是只有服从义务的臣民时,纳税才是光荣的。其实,这已经不是纳税了,而是家长制下的纳“贡”进“献”了。所以,“纳税光荣”是个臣民现象,这个口号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要求个人为国家(实为官家)纳"贡献",凭什么?每个纳税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有尊严的公民凭什么把自己的钱财无条件地奉送少数掌权的人?
  不仅如此,纳税人既然被视为臣民,就免不了沦为专政的对象。在北京,代表当地政府的公路发展集团常常在其辖区内的道路电子显示牌上常常打出这样的字样“坚决打击偷逃养路费”。很显然,在这里,纳税人被当作国家专政机器的打击对象了。在宪政国家,作为纳税人的公民,不论欠缴多少税款,都不应成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打击对象。如果一位主人欠了他们家保姆的工资,保姆能说坚决打击这位主人吗?凭什么用这样的语言对待纳税人?
  专政的统治手段还常常不经意地流露出来。例如,政策制定者和一些媒体,特别偏爱“组合拳”这个术语,为一记记重重的政策组合拳拍手叫好。政府对谁打组合拳?对政府自己吗?肯定不是的,而对老百姓、纳税人打组合拳。例如,用印花税和加息的组合拳来偷袭股市,拳头却重重地落在股民的头上。按照宪政的原理,政府是作为纳税的公民花钱雇来的仆人,怎么能对公民一再打出组合拳,而且还在自己的媒体大加渲染?
  但是所有这些,包括坚决打击偷逃养路费,都有宪法基础。因为宪法本身不承认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是平等的雇佣关系,规定中国是个实行专政的国家。宪法规定这个国家是为人民的,而不是为公民的。然而,一个国家只为人民服务,那谁为公民服务?要公民纳税,却不为公民服务,于情于理,怎么讲得通?
  有人也许会说,即便不能用“打击”之类的字眼,那么,说“偷逃”可以吗?不,当然不可以!说公民偷逃税也是毫无道理的,在今天的中国,尤为不妥。税是纳税人的财产中应该交给政府的那一部分。在未缴税之前,这些财产都是纳税人的,不是别人的,故不能说是“偷逃”。其道理就像一户居民要从每月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缴水电费一样。在未缴水电费之前,该月收入是居民的合法财产,即使拖欠水电费也不能改变该月收入作为合法财产的性质。所以,指责公民“偷逃”,不仅是子虚乌有,而且是对公民的尊严的严重侵犯。如果“光荣”之类的字眼是虚假的抬高,那么,“打击”与“偷逃”之类的字眼,是对公民的地位严重贬低。在中国,“打击”、“偷逃”之类的字眼表明,纳税人被当作臣民,乃至专政对象。
  有人会问,如果不是偷逃,是拖欠吗?在中国,说纳税人拖欠,也缺乏正当依据。在现代宪政国家,纳税人有权不给未经同意的食税者纳税。纳税缴税的义务,只能基于契约产生。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契约。因此,当下任何纳税的义务都是单边强加的。最高当局也一再重申,中国不实行代议制。中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人民代表,没有公民代表。即便这些“人民”代表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官员。况且,宪法也规定立法机关是被执政党领导的机关,不具有独立性。所以,现在的纳税是没有代表的纳税。未经纳税人及其代表同意,纳税的义务就是单边强加的义务。若是单边强加的义务,其正当性有多少?这是不言而喻的。一个人回避单边强加的义务,也决不能算是“偷逃”,也不能算是“拖欠”。因为纳税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在公平的契约中做出这样的承诺。况且,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如果没有挑选、监督食税人的权利,其纳税的义务从何产生?
  退而言之,如果纳税人拖欠税款算是偷逃,那么作为食税人的官员,滥花纳税人的血汗,算是什么吗?纳税人是在花自己的钱,哪怕其中一部分该缴税。食税者却是在花纳税人的钱。他们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纳税人花自己的钱不叫偷,未经同意花纳税人的钱那才是真正的偷。食税者偷花纳税人的钱,这才是真正要打击的,而且要在纳税人监督下来打击。
  纳税基于的公理是对等的同意:不征得同意不能拿别人的东西。这一公理有两个要素,一是同意,二是平等。不经过纳税人及其代表的同意,政府不能拿纳税人的钱;不经过政府的同意,公民不能拿国库里的钱。如果公民不能自由提取国库里的钱,而政府却可以任意征收纳税人的钱,这就违背了上述的公理,因而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伤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在现实中,食税者们不仅无度挥霍起纳税人创造的财富,建豪华办公大楼,豪华轿车,公款考察旅游,公款高档消费,而且还不把纳税人当公民,甚至干着加害、欺辱纳税人的勾当。据报道,前不久,陕西省宁陕县民政部门把失去纳税能力的纳税人跨县扔到秦岭荒野,致其惨死。这是纳税人花钱让政府做的吗?如果某个公民有一天自己无力纳税,他能确保自己不被食税者扔掉吗?
  中国已经进入了纳税人时代。社会生活中的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都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纳税人没有义务为国家做贡献,国家有义务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还要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纳税人要操心不是如何为那些“食税人”作贡献,而是要操心怎样防止食税人偷食我们的税!在纳税光荣的专政国家中,主权者是食税者;在有代表才纳税的宪政国家中主权者是公民。纳税光荣,打击偷逃是专政现象,有代表就纳税才是宪政现象。纳税人的根本权利是有权挑选谁来做他的仆人。仆人一定要差额选拔,竞争上岗,从最低一级的仆人到最高一级的仆人,概莫能外。中国的纳税人何时才能行使这样权利?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是不可能心甘情愿纳税的!
  在公民时代,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服务,凭什么要求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无条件地为国家服务,为掌权者作贡献?作“贡献”不应该是公民的干的事情。“贡献”是臣民与农奴的专属。所以,“贡献”式的纳税不光荣!这样的口号是每一个有尊严的公民应该坚决抵制的。在宪政国家,公民纳税不过是纳税人给公仆发工资,让公仆办点事,这些事无关“光荣”。即使是有条件的纳税也无关光荣!纳税人拒绝“贡献”,拒绝沦为臣民才光荣。捍卫纳税人的权利,就是捍卫公民的权利!捍卫纳税人的尊严,就是捍卫公民的尊严。
  这篇文章是由一名叫刘军宁的先生写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只是把他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章,附于书中的第三章之后。刘军宁何氏人也,此文又发在何处,由于作者们没有交待,人们无从知晓。不过当人们从头至尾一章一章地读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第三章,再读完这篇《纳税光荣吗》之后,就会发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和这位刘军宁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都在告诉人们:纳税并不光荣。
  这是一个荒诞至极的论点,而且文中支持这个论调的其他观点也是荒诞至极的。出于对作者“纳税并不光荣”这一论点批判的需要,先就这篇文章中支持这一论点的论据性观点一一进行批判:

  一、现阶段,我国公民是臣民吗?
  《纳税光荣吗》的作者为“纳税并不光荣”立论的一个论据是现阶段我国把公民视为臣民,把食税者(《纳税光荣吗》一文专指国家公务人员)说成是到高无尚的统治者。《纳税光荣吗》的作者在该文的一开头就说:“在当今,‘纳税光荣’似乎是个天经地义的口号。然而,纳税‘光荣’吗?不见得。只有把藏在国家背后的食税者看成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统治者,把公民看成是只有服从义务的臣民时,纳税才是光荣的。其实,这已经不是纳税了,而是家长制下的纳“贡”进“献”了。所以,‘纳税光荣’是个臣民现象,这个口号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要求个人为国家(实为官家)纳‘贡献’,凭什么?每个纳税人都是应该是平等的,有尊严的公民凭什么把自己的钱财无条件地奉送少数掌权的人?”《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也对此大大地加以赞尚,把《纳税光荣吗》这篇文章收录在他们的书中,供人们参考阅读。
  何为臣民?所谓“臣民”是封建社会的一个专有名词,本意是指国君之下的民众,也即封建国君统属的臣下和百姓。 晋朝葛洪的《抱朴子•嘉遯》云:“普天率土,莫非臣民。” 宋朝叶适的 《上光宗皇帝札子》言:“然臣民奔走,爱戴无异平日。” 清朝李渔的《玉搔头•媲美》上说:“从此励精图治,以慰臣民顒望之心。”一般认为,封建社会的臣民 “只尽义务,不讲权力”
  那么,现今的中国人是臣民吗?谁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赶走了帝国主义,消灭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享有休息的权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住宅、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国家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的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中国公民享有的由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和义务,足以证明现今的中国人是公民而不是臣民。《纳税光荣吗》的作者,把当今的中国人说成是臣民,是对中国人公民身份的一种歪曲。
  其实,不光是《纳税光荣吗》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把当今的中国人说成是臣民,近些年,在网上,其他一些人也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说成是臣民,而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说成是公民,特别是把美国的国民说得更是公民。笔者并不否认美国的国民是公民,否认的是一些人把中国人说成是臣民。在现今的中国人是臣民还是公民的问题上,笔者跟《纳税光荣吗》的作者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道义谁是谁非呢?现在就一个中国人和美国人,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做一个比较,以此辨别一下,现阶段的中国人道底是公民还是臣民?
    (一)在中国,一个中国人具有纳税的义务,只要纳税义务一发生,他就得依法纳税。在美国,一个美国人同样如此,他同中国人一样具有纳税的义务。中国人不能自由决定纳不纳税,美国人也没有享有过决定纳不纳税的自由。
  (二)在中国,一个中国人不管他纳不纳税,只要从事生产和消费都是负税人。在美国,也不例外。人人都是负税人,在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人能够例外。
  (三)在中国,一个人所依赖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依靠国家来提供,没有一个人具有不依靠国家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的能力。在美国,一个美国人也是如此,他所依赖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也是由国家提供的。和中国人一样,没有一个美国人长有三头六臂,会七十二变。
  (四)在中国,一个公民不一定纳税,但他一定在负税。在美国,同样如此,美国没有一个不负担税收的公民。
  (五)在中国,一个公民有服兵役保卫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美国,同样如此。
  (七)在中国,一个人,作为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美国,一个美国人同样享受这样的权力。
    (八)在中国,一个人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在美国,一个美国人同样不缺少这样的权力。
  (九)在中国,一个人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享有休息的权利。在美国,一个美国人同样如此。宪法同样做着这方面的规定。
  (十)在中国,一个人的住宅、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受侵犯。在美国,宪法同样也有这样的规定。
  ……
  这里,无需再进行例举了,中国一部宪法,美国一部宪法,都在那儿放着,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美国的宪法所给予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同样给予了每一个公民。只是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公民在享受基本权力和义务上存在着差异而已,凭什么说中国的国民是臣民,美国的国民是公民呢?《纳税光荣吗》的作者说,纳税光荣是臣民现象,那么,纳税不光荣是公民现象吗?公民纳税不光荣吗?

  二、当今,食税者仅仅是国家公务人员吗
  《纳税光荣吗》的作者为了证明纳税不光荣,还把国家公务人员(即作者指所谓官家)说成是食税者。而把公民说成是为官家“进贡”的纳税人,并且反问说:“要求个人为国家(实为官家)纳‘贡献’,凭什么?每个纳税人都是应该是平等的,有尊严的公民凭什么把自己的钱财无条件地奉送少数掌权的人?”
  诚然,国家公务人员是食税者,他们的工资确实是从国家财政那里开,然而食税者仅仅是国家公务人员吗?公民纳税是无条件的吗?在我国,公民身份是每一个人皆有的身份。一个人,除了公民身份,还有职业等多种身份。一个工人、农民、学生是公民,一个国家公务员他也是公民,一个国家领导人同样他也是公民。公民的能力有大有小,不管他有多大的能力,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哪怕他是亿万富翁,世界首富,他都没有不依靠国家而能独自一人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他必须为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进行投资,负担税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就是公民的权利,为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进行投资(即纳税和负担税收)就是公民的义务。笔者已在前面说过,每一个公民都是负税人,作为负税人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国家宪法给予的权利和义务而纳税,即人人都是税收食税者。此一事实,中国如此,外国亦然。天下没有一处例外。
  鉴于《纳税光荣吗》的作者刘先生在其文中已经承认国家公务人员(即所谓官家)是食税者,为了证明人人都是食税者这一事实,现在我们以刘先生为例证明之。
  《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只是把刘先生《纳税光荣吗》的文章附入他们的书里,没有告诉读者刘先生的身份,因此我们不知道刘先生是官家(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平民百姓(没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公民)?出于证明的需要,我们假设刘先生是一名不从国家财政领工资的公民,看一看他从生到死有没有离开税收。笔者从《纳税光荣吗》的文势和内容上感觉到,刘先生很像是一名青年,最多也就是个壮年。就是说,刘先生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某一时间出生的。他出生的那天,一定是一个和平的日子,而且可能还是阳光明媚,鸟语花香,天地一片祥和的日子。在刘先生幸福地出生时,边关的共军战士站岗,共军的海、陆、空三军手握钢枪,时时警惕着外敌入侵,如果刘先生在医院出生,医院的医生为了迎接一个小生命降生,欢快地忙碌着。刘先生嘹亮的一声啼哭,向全世界宣告:我,姓刘的,来到这个世界了!在刘先生出生的整个过程中,如果我说刘先生一直享受着税收。刘先生可能会大发雷霆,然而且慢,在刘先生出生时,边关站岗的共军战士就是刘先生所说的食税者,时时警惕着外敌入侵的海、陆、空三军共军战士也是刘先生所说的食税者。医院是用税款盖的(估计刘先生是在公立医院出生的)医生是也是食税者(他们的工资大部分来源于税收)有这么多的食税者在为刘先生的降生服务,刘先生不是一个税收的享受者吗?其实,刘先生的出生并不意味着他享受税收的开始,实际上早在他在母腹中孕育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税收的享受者,以后,象享受时光一样,他的一生时时都在享受税收,一刻也不曾离开。而且随着刘先生长大,为刘先生提供服务的食税者也越来越多,刘先生要上学了,他步入的学堂是用税款盖的(即使是私立学校,那学校也是爱国家保护的)为刘先生“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教师也是食税者。刘先生参加工作了,如果在党政军部门工作,刘先生的工作就来源于税收了。如果在农村或工厂里工作,刘先生的工作岗位也是受税收庇护的。刘先生的财产被人盗了,人身受到了歹徒的攻击,或者某种利益受到了侵犯,刘先生会走进公安法院的大门,借助国家的力量解决。刘先生遭受了某种自然灾害,也会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的……刘先生活着离不开税收,死后也离不开税收(对不起,笔者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如此举例,并无恶意)。比如刘先生的遗产继承问题,如果子女们因此发生了争执,彼此争得不可开交,女们也会借助法律解决。刘先生的遗属,如果生活困难,也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如果有人对刘先生生前的为人进行诽谤,子女们也可以借助法律为刘先生维护。如果有人毁坏刘先生的坟墓,或践踏刘先生的尸体(对不起,笔者也是为了说明出于说明问题而做些假设,并无恶意)这时公安就会出面帮助刘先生破案,捉拿凶犯,法院就会对侵害刘先生的凶犯进行审判……既然刘先生从生到死都在享受税收,那么能说刘先生不是食税者吗?
  人人都是食税者,能说公民纳税是无条件的吗?能说纳税不光荣吗?
引用:
  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他们,每个人都如此。面对国家服务,没有一个人能像面对商品一样,享有自由决定买与不买的权力。
  =======================
  你之所以如此认为
  是因为你完全混淆了国家的根本是什么?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引用:
  而当他作为一个公民,面对税收,却没有自由决定纳与不纳税款的自由
  =========================
  公民的授权,是有限授权,而不是无限授权
  我虽然不能任意决定纳税与否
  但是
  我可以投票反对所有收重税的
引用:
  第二,他们没有选择卖家的自由。
  ==================
  其实,他们一直都拥有选择卖家的自由
  千百年来
  人民揭竿而起,推翻腐朽压迫统治
  就是他们做出的自由选择
引用:
  作者:RIHOSHE 回复日期:2010-11-02 17:01:39 
      
        纽约,世界经济之都,人口1800万,GDP26000亿美元,“市领导”6人——1名市长,3名副市长,一名议长,一名副议长。东京,人口1300万,GDP11000亿美元,“市领导”7人——1名市长,4名副市长,1名议长,1名副议长。中国铁岭市,人口300万,GDP46亿美元,人口是东京的五分之一、纽约的六分之一,GDP是东京的0.1%、纽约的0.18%,但是“市领导”却有41名,是东京和纽约的6倍——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常委11名,市政府市长1名、副市长9名、市长助理3名,人大主任1名,副主任7名,政协主席1名,副主席8名。就是这个市政府还有20名处级副秘书长,平均每个市长配备了两个秘书长!中国新乡市,人口565万,GDP100亿美元,人口不到东京的一半、纽约的三分之一,GDP是东京的0.9%、纽约的0.4%,但是市领导却是43名,同样比东京和纽约的市领导多6倍——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常委11名,市政府市长1名、副市长8名、市长助理4名,人大主任1名,副主任8名,政协主席1名,副主席9名。这个市政府还有16名处级的副秘书长!不要以为这些书记、主任、常委只是一个个尊荣的牌位不必花钱养而已,实际上这些“领导”的背后包含着一堆堆老百姓实实在在付出的金山银海:专车、秘书、豪宅、“工作”宴请、“交流视察”、出国“学习”、“意思意思”等等等等!2007年,光出国考察、公车、吃喝三项,“公仆”们就挥霍了9000亿人民币,是2007年国家支付卫生事业经费1800亿人民币的5倍!是2007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1100亿人民币的8倍!“公仆”,这个不到全国人口4%的群体,消耗了全民财政收入的30%!而这种“饲养”成本,德国是财政收入的2.7%,埃及是3.1%,印度是6.3%,加拿大是7.1%,俄罗斯是7.6%,而我们中国是30%!这还只算公务员部分。今年的税收将突破60000亿,相当于13亿国民每人要给政府纳税4615元,平均以每户4人计算,相当于每家要给政府纳税:18461元。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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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单方强制征税论”批判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批评我国现行税制弊端时指出,我国现阶段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并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他们所谓的“政府单方强制征税论”,是把税收的强制性这种税收本身固有的特性,说成是政府单方面的强加的。
   他们说:
   “对普通民众来说,征税是他熟知的一种政府强制形态。你辛辛苦苦地挣了一笔钱,可能很多,也可能很少。税务官马上就跑过来找你,要求你拿出部分交给政府。你的任何一位邻居都不可能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在大街上看见乞丐,你可能会起怜悯之心给他两块钱,但如果你不给,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你不可能这样对待税务官,他可以强制你。如果你不掏钱,税务局可能罚你的款,甚至把你关入监狱。”
  笔者最初读这些文字时,十分地诧异。笔者作为在税务部门工作20多年的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人员收税还是熟悉的。税务人员收税从来不是听说谁“辛辛苦苦地挣了一笔钱”,不管多少,马上就跑过去找人家,要求人家纳税。这是因为国家对任何一个税种都有一个起征点的规定,这个起征点也就是公民发生纳税义务的标志点。达不到这个起征点,税务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哪怕他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也无权向纳税人征税。而且在征收点的执行方面,我们税务部门执行的还是比较好的。另外,对于偷税者,欠税者、抗税者,在其不肯纳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固然是依法强制的,但税务部门的强制仅仅是让其依法补缴税款,或对其罚款,向其征收滞纳金或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从来没有过哪个税务人员把不缴税的纳税人关入过监狱。因为按照规定,当某个纳税人偷税或抗税触犯刑法时,税务部门将其偷税或抗税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所以大凡因偷税或搞税者被“关入监狱”者,都是由公安部门执行的。这既是一个客观实际,又是一个常识。《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是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出品,其主编岑科是研究员,而北京“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又自称是“致力于调查研究社会转型过程中有关自由与公正的问题与现象,研究主要涉及税制改革、行业管制改革、公民参与、转型经验研究等等。”这样的一种机构。笔者猜想,该书的作者大都是“专家”吧(因为笔者没有见过任何一位作者,只能猜想)令人诧异的是他们都已经是专家了,为何要这样说呢?难道他们不了解基本事实,不知道这个常识吗?其实这还不算更令人诧异的,更令人诧异的是他们把税收的“强制性”说成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
  实际上,税收的强制性是针对个人的私心以及一些人由于仇视现政权,仇视国家繁荣,企图分裂国家的阴暗心理而言的。面对税收,不管人们有多少种态度,但总归起来不外乎这么五类,一类是出于公心,从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看待税收;一类是出于私心,从自己的小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出发看待税收;一类是反对现政权者,他们往往全面否定税收;另一类是分裂分子,他们由于仇视祖国完整,进而也仇视税收。由于这五类对税收的不同态度,决定了人们纳税意识的五花八门。如果人人都能出于公心对待税收,税收就无所谓强制性。问题是一些人往往从自己的小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想方设法地偷税抗税。至于反对现政权者、分裂分子,则往往怀着强烈的抗拒心理,不但千方百计地偷税,而且还对现行税制进行种种诬蔑和破坏。如果任由偷税抗税存在,如果任由一些人对现行税制进行种种诬蔑和破坏,一部分人就会非法占有别人的劳动,就会对国家承担的公民的公益事业造成损害。对于一个偷税者或者抗税者来说,他们自己在偷税或抗税的同时,不能保证不享受军队为其提供的和平环境,不能不走用其他公民缴纳的税款修建的公路……得病了,他们照样去公立医院就医,他们的孩子需要上学了,照样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去上学。他们的人身受到了侵害,财产被盗贼盗去,照样上国家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自然灾害来了,他们同样不会拒绝国家救助……正因为如此,国家才对偷税抗税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才对诬蔑和破坏现行税制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由此我们看到,在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是全部很高的情况下,税收的强制性是一种内在的要求,决不是国家硬强加上去的。既然不是国家强加上去的,税收的强制性就不是单方面的,就是全体公民的根本意志。这一点,不论是中国,还是英国、美国、日本,还是世界上其他别的国家,都不能例外。而且事实上英、美、日以及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在打击偷税抗税行为。都在对诬蔑和破坏现行税制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在打击偷税抗税行为上,他们一点也不手软。笔者在本书第三章提到的关于美国人常说的“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逃避的”以及“美国男子疑因不满国税局 驾飞机撞击政府大楼”的事件,就是证明。

   那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何要说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呢?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
  他们说:
  “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而且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是目前中国税制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所有其他税收问题产生的根源。”
  读这些文字,我们看到,原来作者们说的我国政府单方强制征税有两个原因,一是“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二是“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
  事实果真如此吗?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为了行文方便,笔者先就第二个问题进行批驳,而把第一个问题放在后面集中论述。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我国“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我国真的没有这样一个渠道吗?众所周知,在我国有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税收行政诉讼制度,律师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有相关的法律在做保证。所谓税收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当税收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活动中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时,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认定和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税务机关系统内部建立的以解决税收争议为直接目的的行政司法制度。所谓税收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制度。而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进行规范的制度。试问,我国的这些制度不是为公众提供的税收申诉和抗辩渠道吗?实际上,在中国,纳税人不仅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税收申诉的抗辩,还能通过其他渠道,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等进行申诉的抗辩。《2008公民税权批判》的作者们为什么对此视而不见,说什么我国“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呢?这其中的原因他们自己是知道的,这里笔者无意再探究下去。
  下面转入第一个问题,即我国“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的问题。
  何为被纳税人同意?《2008公民税权批判》的作者们讲了几个模式:一个是英国模式,即“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任何税”;另一个是美国模式,即“一切筹集税收的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起,但参议院得提出或共同提出修正案”。
  他们说:
   “考察现代宪政制度之发源地英国的历史,人们立刻就会发现,英国尽管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单一成文宪法文本,但历史上曾经出现、并始终有效的几份古老的宪法文本,一直以税为核心,不论是《大宪章》、《权利请愿书》,还是《权利法案》,均是如此。而它们关于税的宪法性规定,都反复申明一点: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任何税。征税乃是代表人民的议会的排他性权力。
  这样的规定,构成了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规定了税的根本性质。可以说,税的性质,决定着民众与政府关系的本质。税究竟是民众为了获得政府提供之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而自愿授予政府的,还是政府强制向民众征取的而毋须回报民众?这决定着政体的根本架构。如果是后一种安排,那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就是国家权力至上,民众不过是国家卑微的臣仆。如果是前一种,那这个国家奉行的就是人民主权,而政府的权力必然是有限的。
  为了体现这个人民主权原则,宪政国家都建立了议会,而关于税的一切重大决定,都由这个议会决定:规定税种、税率的税法是由议会制定颁布的,每年一度的政府财政预算,也是由议会审议、并以法律形式通过的。比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一切筹集税收的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起,但参议院得提出或共同提出修正案,一如在其他法案中那样”。日本现行宪法第六十条也规定:“预算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提出。对预算案,如参议院作出与众议院不同的决议,根据法律的规定,举行两院协议会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又在参议院接到众议院已经通过的预算案后,除国会休会期间外,在三十日内仍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
  可以说,一个旨在保障个人自由、约束政府权力的宪法,其中必然包含着关于人民在税的问题上的权利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一个宪政主义的宪法必须规定,由最接近人民、最能全面地反映各个群体民众之意愿的机构,来决定税的问题和年度预算。这个机构当然是人民直接而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即现代立法机构。若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宪政根本无从成立。”
  “反观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与闻。
  “在政制安排上,并没有一个具有充分资格的机构来代表民众控制税。全国人大本身并不是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相对于行政部门,人大与民众的距离更近一些。但是,即便是人大这样的机构,也未被授予在税的问题上的排他性权力。宪法上并无如此规定。现实中,中国现有20多个税种,但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两个:《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程序法方面就有一部《税收征管法》。除此之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通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生效的。”
  读完这些文字,我们发现,原来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它们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没有像它们选举国家元首那样,经过全民投票而确定,而是一个由“议会同意”,一个由国会(即众议院提起,但参议院得提出或共同提出修正案)同意。由此我们看到,所谓被纳税人同意,《2008公民税权批判》的作者们是有标准的。那就是得有“议会”、“国会”这样的西方所谓民主机构同意。至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 《2008公民税权批判》的作者们是不承认它是民主机构的。我国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被“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在他们看来是不能视为被“纳税人同意”的。
  那么,英国的议会、美国的国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各是什么样的机构呢?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能不能代表人民,对税收是不是具有排他性权力?
  在英国,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而美国的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那么,我国的人民代表会是什么机构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英国的议会、美国的国会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都是各自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就税收这一块,它们都要进行税收立法,都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并对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是优于英、美的议会制度的。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它是人民革命的成果。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本质上是为人民的。保证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而英国的议会制和美国的国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是资产阶革命的成果。从根本上讲,它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无论在议会,还是在国会,其背后的纷争,总是晃动着财团们的影子。比如英美每一次发动战斗,人们总能看到人民反战的身影,可他们的声音总是被政府忽略,甚至在所谓的议会、国会也听不到人民反战的声音,人不不得不走向街头,通过游行示威的方式表达。
  其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它不仅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议政机构,而且还是人民行使权利的机构。而英国的议会制和美国的国会制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大部分行使立法权,只有很小部分的权力,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不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又次,我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
  再次是,从结果上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仅仅有近60年的时间,在时间上远远少于英国议会制度和美国国会制度的情况下,却已经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经济实体。这期间,我国所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无一不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定纲领、定目标、定国策,然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动员全国各方面的力量,而以最高的效率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代表大会表现出的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做大事的优越性是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形成产生与被产生、议决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三种基本关系,这三种关系表明我们所有国家机关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分工关系,不是相互制约关系而是共同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制约的关系,不是各自为政的并列关系,而是向人民共同负责的关系。假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真如《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没说得那样,没有“充分资格”代表人民,那么它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力量取得这样的成果吗?
  笔者不非议《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热爱英、美及西方的议会制度(萝卜青菜务有所爱),然而对企图其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却无法保持沉默。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于英、美议会制度,它在过去和现在不仅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未来,随着这种制度的日益完善,随着人民的民主意识的提高,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优越性也会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所谓我国“在政制安排上,并没有一个具有充分资格的机构来代表民众控制税”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可以发现,作者们为了否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性,对人民代表选举的普选性视而不见,却拿直接选举的间接选举来说事,说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代表人民意志。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不想跟《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打口水仗,我只想说的是实践已证明,我国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投票率是非常高的,而西方,表面上看去闹闹轰轰,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投票率却低于我国。这一现象又说明什么呢?能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人民性吗?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了证明我国“政府单方面确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说什么“即便是人大这样的机构,也未被授予在税的问题上的排他性权力。宪法上并无如此规定。现实中,中国现有20多个税种,但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两个:《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程序法方面就有一部《税收征管法》。除此之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通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生效的。”作者们的话,看去好像说了一个真实,但实际上他们故意漏掉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条例,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一“漏”大有学问。因为向读者隐瞒了这个事实,就会造成一个假像,即国务院踢开人大而制定了诸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条例。这种假像一制造,就被他们用来为“即便是人大这样的机构,也未被授予在税的问题上的排他性权力”作论据了。在税的问题上人大没有“排他性权力”吗?请注意,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条例是人大授权,其他没有受权的机构并没有这个权力。我国的各党派(包括共产党)各团体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机构,并没有制定有关税收的权力,这不说明,在税的问题上,人民代表大会有着排他性权力吗?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时,当笔者读到作者们的这些观点时,心里是禁不住发笑的(请原谅,笔者不是故意使用这样的语言,而是当时和现在的心里确实是这样)作者们自称是专家,也许他们自己也就有着诸如研究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大学生这样的身份,但他们的一些观点就如小孩的观点一样幼稚可笑,以至于笔者心里禁不住在问:他们道底懂不懂税收?
  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书里,作者们有这样一段话:
  “对普通民众来说,征税是他熟知的一种政府强制形态。你辛辛苦苦地挣了一笔钱,可能很多,也可能很少。税务官马上就跑过来找你,要求你拿出部分交给政府。你的任何一位邻居都不可能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在大街上看见乞丐,你可能会起怜悯之心给他两块钱,但如果你不给,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你不可能这样对待税务官,他可以强制你。如果你不掏钱,税务局可能罚你的款,甚至把你关入监狱。”
  税收是公民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请问作者们,你们的邻居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吗?大街上的乞丐是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吗?
  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中,作者们如此幼稚文字还很多,为了不对作者们的面子造成过份的刺激,笔者仅在此稍稍地提这么一下,以后不再提起。
引用:
  SB楼主,中国有公民么?
  无公民权不纳税!
引用:
  我国真的没有这样一个渠道吗?
  ================
  可能会有这样一条渠道
  但是这条渠道
  填满了权贵的走狗
引用:
    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他们,每个人都如此。面对国家服务,没有一个人能像面对商品一样,享有自由决定买与不买的权力。
    =======================
    你之所以如此认为
    是因为你完全混淆了国家的根本是什么?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1、国家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决不是什么“公共物品”的“经销商”,只有“税收市场论者”才混淆了国家的根本。
  2、国家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全体公民的人生安全,为全体公民谋幸福(具体到中国华人民共和,在把中华民族带出它成立以看的苦难之后,就是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
  3.国家的职能,一是服务的功能,办好公民的公益事业;二是专政功能,向一切敌对分子进行专政。三是消灭一切外国侵略者。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09 19:32:22 
  
    作者:大足英雄 回复日期:2010-11-07 17:48:44 
    
      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他们,每个人都如此。面对国家服务,没有一个人能像面对商品一样,享有自由决定买与不买的权力。
      =======================
      你之所以如此认为
      是因为你完全混淆了国家的根本是什么?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1、国家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决不是什么“公共物品”的“经销商”,只有“税收市场论者”才混淆了国家的根本。
    2、国家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全体公民的人生安全,为全体公民谋幸福(具体到中国华人民共和,在把中华民族带出它成立以看的苦难之后,就是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
    3.国家的职能,一是服务的功能,办好公民的公益事业;二是专政功能,向一切敌对分子进行专政。三是消灭一切外国侵略者。
  -------------------------------------------------
  1.国家对公民公益事业承担了什么。(住房。医疗。养老三座大山)
  
  2国家维护了那些人生安全。(躲猫猫,开水死,自愿死,强拆死。等等),为公民谋了
  
   什么幸福(3流都不是的服务,一流的税收)
  
  3.服务就是收费,公益就是收钱,高医疗费,高房价,高物价,死了都埋不起。和谐可以河蟹的一切力量,就是不敢消灭东海,南海的一切外国侵略者。
引用:
  你的文章写的真的不怎么样,看了一下特别是关于“纳税人”和“负税人”的讨论,我觉得实在无聊,就好像一个字有几种写法,你就认定楷书是对的,行书是错的。
  税收是公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看这个话没问题,你是不是要翻出什么理论来证明这句话是错的?
  我有了支出就要享受服务,这个有问题没??
  结果支出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这才是大问题。
  我不是干税务的,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个人投资股票,获取股票红利,需要交纳所得税,这个有道理吗?
  首先,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是税后利润,分派之后还要交税,这是不是重复交税?
  ------------------------------------------------------------------------
   1、纳税人是激税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高收入者)负税人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每一个公民,包括游乞丐)这是两全不同和概念,能一样吗?
   2、“税收是公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不仅是对税收的歪曲,而且最要命的是否定了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因为“税收市场论”者把公民仅仅视为一个“买者”。
   第三个问题暂不回答民,我需要具体的案例。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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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批判

  “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的基础理论之一。在作者们看来,“税是影响人们福利状况最大的一种社会关系;税收越多,社会的福利损失越大。”在他们眼里,税收根本就不是什么社会福利,而是“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并自己花掉的钱”具有减损社会福利的作用。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是“税收市场论”者,就他们给税收下的定义而言,“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而当他们阐述 “税收减损社会福利”的论点时,却已经忘记了他们给税收下定义时使用过的“购买”二字,使用了“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并自己花掉”的字眼。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常常让人感觉到作者们的逻辑思维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比如他们刚刚说完“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又说“主权者是食税者”。这里笔者要问,如果说单单说国家公务人员是食税者,那么“民众购买政府(人员)”的服务是在做什么?难道他们不是在享受税吗?实际上,就如人人都是负者一样,人人都是食税者,税收是公民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是公民的福田,公民负担税收就是在自己播种福田。所谓“税收减损社会福利”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甚至对社会是有害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藐似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说税,实际上是站在个人立场上在说税。他们说:
  “人们在纳税上的负担,会影响他们的收支状况与福利水平。老百姓交的税越多,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的钱就越少。从企业的角度看,交的税越多,利润越少。虽然企业可以把一部分税转嫁给消费者,但这种转嫁会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减少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最终结果,会减少居民的就业机会以及获得更高工资的可能。”
  还说:
  “税收对人们生活状况的影响:第一,影响商品价格——税收越高,商品价格越高,消费者支付的代价越高。第二,影响员工工资——税收越高,企业减薪的可能性越高,提高工资的可能性越低。第三,影响企业利润——税收越高,企业利润越低,扩大投资的意愿越低。第四,影响个人创业——税收越高,个人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低,人们通过创业致富的机会越少。”
  ……
  读上面的文字时,笔者想起了盲人摸象的寓言故事,此故事出之于佛教的《大般涅盘经》。经云:“尔时大王,即唤众盲各各问言:‘汝见象耶?’众盲各言:‘我已得见。’王言:‘象为何类?’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瓮,其触尾者言象如绳。”面对税收这头大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就如盲者,他们是站在一个极其狭窄的立场上来研究税收的。他们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看税收时,只看到了“交的税越多,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的钱就越少”。全然看不到一个人交的税越多,享受社会公益事业的成果越多的事实。他们甚至意猜税收越高,企业减薪的可能性越高,提高工资的可能性越低,全然看不到流转税是由经营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所得额征收而非根据工人工资征收的事实。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经常调整税收政策,有时微调,有时大调,税率经常增增减减,税基也经常伸伸缩缩,可笔者从来没见过一次企业老板因为国家税收增加而减少工人工资,也没见过一次因为国家税收减少而给工人增加工资,更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报道,连小道消息也没听过。为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意猜的“税收越高,企业减薪的可能性越高,提高工资的可能性越低”的情况如此少见呢?因为流转具有转移性质,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所得额征收的,而工资则是要摊到生产成本中去的,它们是各走各的道,没有紧密的关联性质。如果这样的事偶尔发生,只能说明企业老板是那种“黑心”老板,硬要把工人工资与税收联系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是不允许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税收越高,企业减薪的可能性越高,提高工资的可能性越低。”不仅仅是意猜,而且还是对税收的一种歪曲。
  读上面的文字,笔者发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还有一个怪论,那就是税收“影响个人创业——税收越高,个人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低,人们通过创业致富的机会越少。”对此,如果像盲人摸象那样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简单摸地那么一下,似乎是有那么一点点儿道理。如果把眼睁开,像有眼睛的人一样,全貌性地把税收前前后后、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打量一下,就会觉得他们的这个怪论是荒诞的。他们忘记了税收却却是为个人创业提供保障的,也忘记了税收为个人创业提供了许许多多机会和发展的条件。遥想当年,中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时代,由于中国没有足够的税金用于解决内忧外患问题,个人生命常常处于危亡的境地,个人要想创业,哪可是比登天还难哪。我不知道《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的父辈或爷爷辈中有没有个人创业成功者,如果有,且又不去当汉奸,那可是大本事啊。再看今日,正是由于中国公民缴纳了数目可观的税收,中国人才有了实现个人创业的保障,中国人才有了那么多创业的机会和成功者。按照《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的说法,国家收了那么多的税,远远超过了半封建半殖民地那个时候,成功创业的个人应该很少很少了,可为什么现实中的成功者反而不少反增呢?是现实错了吗?是现实专跟作者们过不去,专打作者们的嘴巴吗?当然不是,因为这些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
  “从企业的角度看,交的税越多,利润越少。”这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最为盲人摸象的观点,而且企业的会计记帐时,还真是这样反映的。纠正摸过大象的盲人的观点,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扩大摸大象的范围,让他把大象摸全。写《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样书的人,大概是专家吧。我不知道他们看没有看到,承认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国家的公务活动就其经济一面来看,也是一种消费活动。它客观上扩大了企业的市场,为企业创造利润提供了广大的空间。比如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学校,看上去是在花费公民缴纳的税款,但他们背后却站着许许多多的企业,正是因为这些学校的存在,那些企业才能生存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利润。如果没有了这些学校,没有了那些成千上万的教师和学生,即使国家不跟企业收税,即使那些企业的头头脑脑们是最为优秀的人才,既使他们长上三头六臂,也无计创造出利润来。又比如,如果国家要修一条纵贯南北的高速公路,会有多少行业的企业随之起舞?这些企业难道不会得利于税收而兴吗?实际上,税收对于企业,就如对于每一个公民一样,它是一片企业不可缺少的福田。所谓“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不过是盲人摸过象之后一种手感,一种“一点论”者的自以为是。
  那么什么会减少公民的社会福利呢?常见的,也是最为严重的有以下几种。
  
  一、 国防环境日益严峻,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加强国防力量,从而造成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
  一个国家所面临的国防环境,决定着这个国家安排国防预算的 多少。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如果我国现在面临的是冷兵器时代,我国用于安排到国防上的预算就会少得很多,国家就会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福利投资。问题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国防环境早以不是什么冷兵器时代,而是核时代了。身处某些国家创造出来的这个核时代,国家为了全国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了全国公民的福祉,就不得不去搞他娘的什么原子弹、氢弹了。如果某些国家不叫嚣着把航空母舰要开到我国近海搞什么军事学习,某些国家不非法占领我国的海上领土,不非法扣留我国渔民,我们也就无需为了保卫我们的领海而加强我们的海上国防了。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是有血的教训的。近代以来,由于中国没有足够的国防力量,外国人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我们的国门,一批批闯进我们的国土,烧杀掠抢,无恶不作,我中华国土人民财富被枪掠,许许多多人的生命被剥夺,为争取生存权,我中华儿女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那个时候,国民的社会福利能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说的那样,减减税就能解决吗?显然不能。因为减损公民社会福利的并不是什么税收,相反地,公民的社会福利需要足够的税收来保证,来创造,无税就没有公民的社会福利。为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就没有看到这一层呢?因为面对税收,他们就如那群摸大象的盲人,他们无法知道全貌,更无法知道表皮里面的肌肉和筋骨。
引用:
  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是有血的教训的。近代以来,由于中国没有足够的国防力量,外国人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我们的国门,一批批闯进我们的国土,烧杀掠抢,无恶不作
  ===================
  无恶不作?
  这种洗脑传说就不要拿来说事了
  腐朽专制的清王朝
  用野蛮愚昧的手段抗拒现代文明
  只能自取其辱
  -----------------------------------------------------------------
   哬哬,大足英雄,把中华民族血的历史教训当做“洗脑传说”,腐朽专制的清王朝对于外敌根本是无能的,他们哪有什么“野蛮愚昧的手段”?日本的军国主义哪里是什么“现代文明”,是你被日本帝国主义洗脑了吗?
引用:
  我中华儿女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那个时候,国民的社会福利能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说的那样,减减税就能解决吗?显然不能。
  ========================
  遵循文明的法则,富民然后强国
  还需要刀枪不入的拳匪吗?
  1、 国不强,哪来的富民?
   2、即然自称英雄,请把“刀枪不入的拳匪”的所指讲清楚。
引用:
  相反地,公民的社会福利需要足够的税收来保证,来创造,无税就没有公民的社会福利。
  ==================
  这个足够的标准在哪里?
  在你主子的嘴上?
  
  为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就没有看到这一层呢?因为面对税收,他们就如那群摸大象的盲人,他们无法知道全貌,更无法知道表皮里面的肌肉和筋骨。
  =========================
  有新闻、自由就可以知道
  你愿意吗?
  ----------------------
   1、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而且时时都在变动,因为公民需要是在不断增长的。
   2、我的主子是谁?你得讲明。“在你主子的嘴上?”这样的话表明你没有足够的胆量,还是不要自称英雄了吧。

 -----------------------
   新闻、言论的自由是有的,你说什么是你的事,但你必须讲对,为自已发布的新闻、言论负责。
引用:
  一、 国防环境日益严峻,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加强国防力量,从而造成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
  ----------------------------------------------------
  维稳的费用超过军费,公民是负福利。。。。。。
  ---------------------------------------
   您好,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就应该为自已的话负责,请问,你根据什么说我国维稳的费用超过军费,公民是负福利?
引用:
作者:hotnip2009 回复日期:2010-11-11 10:22:57    

  只有纳税的义务,没有监管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公民纳税的目的在于享受公共服务,而不是用在其他方面!
  你好象活在真空里,你49?我觉得我们之间的鸿沟不可逾越.你的很多说法让我觉得不可理愈.
    我也是党员
    但我不睁着眼睛说瞎话!
  ----------------------------------------------
   您好,党员先生,您说我国“只有纳税的义务,没有监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公民纳税的目的在于享受公共服务,而不是用在其他方面!”有什么根据?否则,你这个党员就在说瞎话!

  二、分裂势力的存在,迫使国家增加反分裂的投资,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历史上无数事实和经验证明,中华民族合而兴,分而损,分裂的中华民族是无福祉可言的。国内外分裂势力深谙其理,他们日日夜夜都在做着分裂我中华的美梦,时时刻刻都在做着分裂我中华的美梦。近年来,一些分裂分子的猖狂活动,全国人民可是有目共睹的。为了粉碎国内外分裂分子分裂中国的阴谋,我们就得增加这方面的投资。相应地,用在公民福利的投资就会减少。如果没有这些阴险的国内外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国家当然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民的其他福利上。可惜的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同样没有看到这一层,而把减损公民社会福利的罪名扣到税收的头上。对此,每一个中国公民当然不能跟在他们的屁股后面,闭上眼睛,盲人似地去摸象,而一定要自己睁大眼睛,清清楚楚地看个够,看个透。
  
  三、国内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迫使国家增加反颠覆活动的投资,从而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儿女百多年来经过浴血奋战,抛头颅,撒热血取得的革命成果。这就难难免有一些敌视人民政权的势力存在,近些年,一些人形形色色的反动表演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现在的条件下,虽然这些人成不了什么气候,但其破坏力却容不得我们小视。对于这些反对人民政权势力,国家必须时时保持警惕,时时对他们的反政权活动保持打击的势头。对此,国家当然也要花费一笔投资,否则就不能充分保护人民的福祉。如果没有这些敌对势力的存在,国家当然也能省一笔经费,用在公民其他方面的福利上。令人费解的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什么没有看到这种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对公民社会福的减损呢?
  
  四、国内违法犯罪分子的存在,迫使国家用在维护公民权益上的投资增多,从而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一些丑恶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无视国法,杀人放火,贪污盜窃、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等。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迫使国家把一部分经费投入到打击犯法犯罪上。如果没有这些人的存在,国家不是又可以把这部分经费安排在其他社会福利上吗?对此,《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什么也是视而不见呢?
  
  五、自然灾害对对公民社会福利造成减损。
  人类自从在地求上诞生以来,就面临着众多的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即便到了科学已经很发达的今天,也没有彻底消灭自然灾害。近些年来,在中国人记忆中最大的自然灾害有长江决堤、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大旱、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由于自然灾害的存在,就必须有足够的防灾救灾资金准备。如果这些自然灾害没有了,或者减少了,国家就可以拿出这部分资金用于公民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去。自然灾害对公民社会福利造成的减损,同样没有被《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看到。
  
  六、贪官和偷税者的贪偷行为,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和一些天涯网友进行过激烈辩论。我的论点是,税收是公民的福田,这块福田上存在着两只老鼠,一只是贪官,一只是偷税者。对于贪官是税收这块福田上的大老鼠,许多人跟我的这一观点基本一致,所谓“官仓老鼠大如斗, 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 谁遣朝朝人君口”是也。而对我的“偷税者也是一只大老鼠”的观点就有很大的分歧了。因为他们不承认税收是公民的福田,认为国家收税是对公民福利的减损,纳税不光荣,偷税不可耻。他们的这种观点,跟《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基本一致。我要说的是,真理不是谁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好恶而转移的。试问,税收是公民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当每一个守法的公民在为公益事业投资时,一个违法的偷税者不仅不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而且时时刻刻在享受其着他公民投资的公益事业,这不是对其他公民的劳动形成了非法占有吗?他的行为不是在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吗?
  前些时,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抚顺国土局女贪官贪贿1.45亿元的新闻,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笔者在写本章的文字时,用百度搜索了一下,搜索到了这样的一条新闻:《全国最大手机走私案告破:案值78亿,偷税超11亿》此新闻由南方日报道,记者刘可英,通讯员江永称,“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广东分署缉私局、深圳海关缉私局、拱北海关缉私局联合侦办的全国最大一起手机走私案在珠海成功告破,查实走私案值78.41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款达11.39亿元人民币。……”面对这两起案件,你能说,贪官的贪贿行为是可耻的,走私者的偷税行为是光荣的吗?你能说贪官的贪贿行为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而走私者的偷税行为不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吗?你能仅仅说贪官是“官仓老鼠”,偷税者就不是“官仓老鼠”吗?显然是不能这样评价的,正确的评价是贪官的贪贿行为与偷税者的偷税行为都是可耻的,他们都是“官仓老鼠”,他们的行为都是减损公民社会福利的行为。那么,一个贪官和一个偷税者的贪偷行为对公民社福利的减损有没有区别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下比较,通过比较,来找一下答案。
  假如一个贪官贪污1亿元,一个偷税者偷税也是1亿元,在贫困地区农村建一所小学需要20万元,建一所医院需要50万元,绿化一亩山坡需要一万元,贪官贪污1亿元,就会使贫困山区少建500所校,200所医院,少绿化10000亩荒山。那么,偷税者呢,偷税者偷税1亿元,也会使贫困山区少建500所校,200所医院,少绿化10000亩荒山。由此可见,偷税者的偷税行为与贪官的贪污行为对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是一样的。二者的区别,仅仅是在哪个环节向公民福祉下手的问题。
  写到这里,笔者想到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在这本书封面的页眉上,标着的一个旗帜性的口号:“拒绝掠夺 从税开始”。因为作者们持有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可耻的观点。因此我们只能这样理解这个页眉上的旗帜性的口号:拒绝掠夺,从(偷)税开始。偷税本身就是对公民社会福利的掠夺,偷税越多,对公民社会福利的掠夺就越多,哪里能拒绝掠夺?
  
  七、国家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以及国家决策和行为不能达到最优,对公民社会福利造成减损。
  从税收的角度看,国家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经营者。因此,国家的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会对公民的社会福利造成巨大的减损。比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的帝国主义者曾经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给他们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极大地减损了本国公民和受害国公民的福利。一般而言,国家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越大,公民社会福利减损也越大,反之,则越小。
  国家作为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经营者,公民要求其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公益成果。也就是说,国家决策和行为应当是最优的。如果不是最优,而是良好、及格、或较差、最差等,相对最优来说,就造成了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国家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以及国家决策和行为不能达到最优,对公民社会福利所造成的减损,是国家工作人员能力素质高低、道德是否高尚等因素造成的,并不是税收本身造成的。
  
  从上述减少公民社会福利的因素中,我们也可看到,一些因素是能消除或者减轻的,比如国家既要有力地打击贪官的贪污腐败行为,又要有力地打击偷税行为。同时要有效避免国家政策错误和行不不当,努力使每一项决策和行为最优等。而另一些因素,国家克服起来就有些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比如国防环境,自从美国造出了核武器,全世界各国的国防环境就升格为核环境了。我国政府和人民,以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就目前的能力而讲,是不能尽快消灭这种核环境的,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出于保护公民福祉的需要,只能也制造核武器,建立核国防。这就势必要加大国防投入。对此,人们也不能视而不见。
  此外,上述常见的减少公民社会福利的因素也证明,税收本质上来讲,是公民的福田,正是因为有了税收,公民才能谈得上社会福利。没有税收,公民的社会福利只能是一张白纸上画的饼子,一项也不能实现。《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税收减损福利论是错误的,是站不住脚的。写入《公民税权手册》中,是有害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11 11:01:19 
  
    
    作者:有这个也可以 回复日期:2010-11-10 23:47:56 
    
      一、 国防环境日益严峻,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加强国防力量,从而造成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
      ----------------------------------------------------
      维稳的费用超过军费,公民是负福利。。。。。。
    ---------------------------------------
     您好,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就应该为自已的话负责,请问,你根据什么说我国维稳的费用超过军费,公民是负福利?
  -------------------------------------------
  你会上网就会自己查一下,我给你贴出来就会说说我说的不算。。。。。。
  
  如果你认为大家都是没有证据,那么就证明你掩耳盗铃。。。。。。

  两会:今年“维稳”费用5140亿人民币,增幅超过国防开支预算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为加强社会稳定,今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达到5140亿元人民币。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财政部昨天向全国人大呈交的《09年预算执法情及今年预算草案报告》显示,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在去年增加16%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增8.9%,增幅超过国防开支预算,实际金额亦与国防开支相差无几。同时,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在去年预算赤字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度编列了今年的赤字预算为1.05万亿元,创下新高。虽然报告称,这一数字只占GDP的2.8%,仍在控制的3%以内,但也指出,地方政府债务不断积累,财政风险增加。
引用:
  太长了,没看完,但总体感觉楼主强词夺理,咬文嚼字,玩文字游戏。明明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楼主偏偏生出一个负税人概念,难道负税人不要纳税吗?真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楼主还提出税收投资论,说公民是税收的投资者,难道投资者不要回报吗?税收向欧洲看齐,福利向非洲看齐!税收与福利的差额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被楼主一样的统治阶级挥霍??
  总之,楼主是统治阶级的一条狗,做梦都想主人赏一根狗骨头呢!
  ---------------------------------------------------------
   1、人人都是纳税人是一个严重违返逻辑的判断。纳税人就是激税人,现阶段,中国的纳税人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高收入者”为主体。而负税人却是全体公民。你感不到这样的差别,真是令人遗憾。
   2、“楼主还提出税收投资论,说公民是税收的投资者,难道投资者不要回报吗?”你看看我是这样说的吗?
  3、你说中国“税收向欧洲看齐,福利向非洲看齐!税收与福利的差额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被楼主一样的统治阶级挥霍??”请您说了理由。“税收与福利的差额”又是什么概念?请不要跟<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一样,随便、随意制造概念。
   3、税收是天大的事,它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福祉,人们必须看清楚税收的本质。论税是人人的权力。你的所谓“总之,楼主是统治阶级的一条狗,做梦都想主人赏一根狗骨头呢”这样骂人的话,只能说明你继承你们的祖德十分的丰厚。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11 10:59:23 
  
    作者:大足英雄 回复日期:2010-11-10 17:28:54 
    为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就没有看到这一层呢?因为面对税收,他们就如那群摸大象的盲人,他们无法知道全貌,更无法知道表皮里面的肌肉和筋骨。
      =========================
      有新闻、自由就可以知道
      你愿意吗?
    -----------------------
     新闻、言论的自由是有的,你说什么是你的事,但你必须讲对,为自已发布的新闻、言论负责。
  
  ————————————————————————————
  
  一记大耳光抽在山西灵丘国税局赵云常的狗嘴上
  
  言论自由指的是政府无权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和言论的“对错”无关,就这个二半吊子的水平还敢在这丢人现眼?

  本不屑于和走狗多嘴,今天又看到你山西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在这撒泼打滚,容不得我不抽你。
  
  税收和福利的差额在哪里?瞪起狗眼来给我看好了,2009年政府的收入有多少?全国财政收入68476.8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社保基金收入16116亿元(尚未包含农村社保)、央企利润8151.2亿元,加在一起111079.12亿,平均每个人8500元。
  
  公民得到的福利又有哪些呢?医疗卫生支出1277.14亿元,平均一个人不到100块;教育支出1981.39亿元;平均每个人150块;保障性住房支出550.56亿元,平均一个人40块!科学技术支出1512.02亿元,平均每个人120块!
  
  就算把楼主在这叨叨了好几天的国防费用加进去,2009年全国国防支出4829.85亿元,仅仅是政府收入的不到二十分之一。
  
  税收和福利的差别在哪里,大家看到了吗?更何况这里面很多“福利”还是要打折扣的。

  山西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偷税漏税,证据如下: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09-03-09 10:53:16 
    介于有网友让我公布我的月收入的强列要求,我现在决定满足这些网友的要求.这是我刚从财务上取来的2月份的数据,真实性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是你的自由.
    一、职务工资380元;二、职务补贴121元;三、山区补助4元,四、补贴290元;五、征收补助150元;六、误餐费160元;七、生活补助200元;八、职务津贴80元;九、金税补助200元;十、艰苦边远山区补助65元;十一、级别工资680元;合计2333元。其中误餐费160元和补助200元两项属免税项目,扣除这两项后为1973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工龄为26年。刚参加工作时,月工资是49元。
     我的工资高不高,跟你的比一比便知。
     还需要公布什么,请讲。
  
  
  ——————————————————————————
  
  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请问谁告诉你误餐费和生活补助可以免征个税的?国家对免税津贴的规定如下:
  
  目前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你的误餐费和生活补助算哪门子的国务院特批的院士津贴?

  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可以用一句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口号来回答:
  
  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无代表权,不纳税)
  
  中国所谓的税收,征收时不经纳税人同意,使用时没有纳税人监督,靠着纳税人养的武警和军队每人每年强行收取8500块;论内政,平均每人医疗卫生支出不到100块,换句话说拿去加油还不够从你们灵丘开车到大同;论外交,南沙藏南钓鱼岛一个都收不回,美国一记耳光抽上来立马把人民币乖乖升值。这种东西叫税收吗?不叫,这是赤裸裸的抢劫!

  再来一条最近几天的新闻:
  
  
   财政部10月28日公布2010年1-9月税收收入情况分析。2010年1-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59万亿元,同比增长24.2%。
    
    
     财政部表示,前九月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价格水平上涨、去年同期基数较低、政策性调整翘尾等都是税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
  
  
  
  请问楼主,2010年中国老百姓的福利增长了多少?有没有24.2%?请你正面回答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12 06:09:19 
  1、人人都是纳税人是一个严重违返逻辑的判断。纳税人就是激税人,现阶段,中国的纳税人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高收入者”为主体。而负税人却是全体公民。你感不到这样的差别,真是令人遗憾
  ===============================
  你说直接缴税的是纳税人,不直接缴税(间接缴税)的公民不是纳税人。如果你的这种逻辑成立,那么中央领导直接领导的是省长,不直接领导我,因此,中央领导只能领导省长,不能领导全国人民。可见楼主的这种逻辑是多么荒唐可笑!
  其实不论是直接缴税的,还是间接缴税的(购买商品是间接缴税),都是纳税人,人人都是纳税人,一点逻辑问题都没有!如果说有问题,就会得出中央领导不领导全国人民的笑话。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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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以税收占GDP比重,比较税负之高低”批判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可以看到作者们写下的这样的文字:
  “中国的税负太高了。”
  “中国的税收增长过快了。”
  “中国的税收增长正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沉重的税负,意味着政府开支的膨胀,特权利益的固化;创业成本的增加,创新动力的消退;就业机会的减少,公众福利的流失。这些问题积累起来,有一天全面爆发,就会给经济带来异乎寻常的困难。”
  这些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对我国当前税负水平作出的判断。然而,他们的判断(从方法到结论)对吗?我们应该怎样判断和评价中国税负的高低,决定税收的征多征少呢?
  众所周知,判断和评价某种事物的高低、多少,是由于人们进行比较的结果。而比较的方法是多样的。用现在与过去比是一种比较,把两个事物进行对比,也是一种比较,以事物的所得与本身的需要作比较,也是一种比较。用这什么方法作比较,取决于比较的目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是“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观点的持有者,在他们看来,国家征收税款越多,对公民社会福利减损越多。甚至认为纳税未必光荣,偷税未必可耻。因而他们比较的目的无非是想说明,税收的水平高了,人民的负担重了,国家该减税了等等。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作者们就开始比较了。他们并没有拿现在与历史比,因为拿现在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相比,中国现在的税收水平虽然是最高的,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历史任何一个时期。这种对比结果,不能证明他们“征收税款越多,对公民社会福利减损越多”的“税收减损社会福利”的观点。他们也没有用税收实际征收水平与公民社会福利实际需求水平进行对比。因为如此一比,就会得出我国的税收实际征收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社会福利的实际需求。这种对比结果不支持他们的所谓我国的税收多了,税收增长过快了,已经“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了等等怪论。因此他们就拿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发现这种比较结果是中国的税负水平不仅不高,且还有些偏低时,又急急忙忙发明了“明税”、“暗税”、“净税”这样的“概念”以及“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这样的计算公式。于是情况就大变了,变成了:
  “以上面这些数字计算,中国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就不是18%了。以2006年的税收为基础,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各种行政收费)125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7000亿元,这个比重就变成了27%;如果再加上“腐败税”4000亿元,“垄断税” 2000亿元,这个比重又变成了30%。”
  当他们如此这般地处理了一番后,终于得出了他们满意的结果时。他们这才停止了他们的文字游戏,用以指责中国的税负过高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了,甚至骇人听闻地预言:“这些问题积累起来,有一天全面爆发,就会给经济带来异乎寻常的困难。”
  老实说,在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中对中国税收负担评价的那些文字时,笔者忍不住失笑了。脑子里出现的仍然是那个盲人摸象的故事,看到的仍然是“一点论”者一孔之见的天真。
  统计学原理告诉我们,当人们运用数字来分析研究某一事物的全貌、本质时,用单一的指标是不行的,要反映事物的全貌、本质,只能用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指标来反映和分析。比如居民的平均收入不能说明全体居民的生活高低,得运用平均差这个指标进一步进行判断和分析。判断、评价我国税收负担的高低、轻重,当然也不能单单使用税收占GDP比重一个指标,否则的话,就无异于盲人摸象了。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可以发现,作者们特别喜欢拿美国的情况跟中国作比较,下面笔者就顺着他们的这个喜好,选几个指标,对比一番,看看中国的税收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水平上。
  一、中美税收占GDP比重对比。
  2008年中国的税收总收入为54,219.62亿元(人民币),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美国2008年的税收总收入为27580亿美元,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9.1%。税收占GDP的比重,美国高于中国。
  二、中美人均负担税收对比。
    (出于对比的需要,笔者把2008年中国的税收总收入折算成美元。2008年1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大约以6.8元为轴上下微幅浮动,因此,我们以这个汇率将2008年中国税收总收入折算约为7973.47亿美元。)
  众所周知,中国人口为13亿,美国的人口为3亿。由此我们算出中国人均负担税收约为613.34美元,而美国约为9193.33美元。美国人均负担税收为中国人的14.99倍。
  三、中美国土面积平均分摊税收对比
  国土面积平均分摊税收这个指标反映一个国家用以保卫国土和在自己国土上发展建设的能力。
  有资料表明,中国的陆地总面积为9600000平方公里,领海面积为37万平方公里。美国陆地总面积9161923平方公里,领海面积469,495平方公里。2008年中国陆地每平方公里分摊税收约8.31亿美元,领海每平方公里分摊税收215.50美元。美国陆地每平方公里分摊税收约30.10亿美元,领海每平方公里分摊税收587.44美元。
  从以上几个指标的对比中,人们是看不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说的那种,中国的税负高了,中国的税征得多了这样的结果的。相反,人们会看到的是中国的税收占GDP的比例没有美国高,人均负担税收比美国不但低,而且还低得很多,中国用于保卫自己的国土和在自己国土上发展的资金比起美国来,还少得可怜。也就是说,美国人为自己种了一块很大很大的福田,中国人为自己种的福田却还很小。正是因为中国种的福田还很小,中国的社会福利才比不上美国的社会福利。试问,当中国人也种出美国人那样大的一块福田时,能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说的那样,“会给经济带来异乎寻常的困难”吗?答案是当然不会。笔者敢肯定,到了中国人的福田播种的足够大时,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中国人也一定能够享受。因为享受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社会福利,得有相当大的财力去支持。如果看看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这些国家的国民所种的福田不够大时,它们的国民同样也没有享受现在这样的福利。
  实际上《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是不懂得比较科学的。他们的不懂,不仅仅表现在仅用一个指标(税收占GDP的比例)进行对比,使自己犯了笔者在前面所说的“盲人摸象”似的错误。而且还违反逻辑,创造了一些不伦不类的所谓概念,诸如明税、暗税、净税、腐败税、垄断税等等。看了这些莫名其妙创造出来的这一连串所谓概念,使人不禁想问,《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真是在搞学术的吗?
  实在说,我是第一次看到有人如此创造概念。最初看到“明税”、“暗税”“净税”这样的字眼时,笔者不由地吓了一条,笔者心里问,难道国家还有背着人民,于人民不知不觉中征收着什么税吗?笔者在税务部门工作20多年,从没有过偷偷地征收过什么税啊。再细看时,才发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是这样表述他们创造的概念的:
  “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此基础上,我们不能光看政府收了多少税,还要看政府把这些钱花在什么地方。正如上面的故事所说,客户给装修公司的钱,不等于装修公司的服务报酬。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是税收了多少,而是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在这个公式中,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明税确实不高。但是,暗税的情况如何呢?”
  接下来,《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列举了一系列所谓暗税。诸如“超计划生育罚款”、 “农村乡镇的提留、统筹款”、 “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 “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鉴定费”、 “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
  读到此,笔者松了一口气,因为《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列举的这些所谓暗税,政府并不是背着人民,于人民不知不觉中征收的。但作者们似乎还是找到了“不能摆上台面,或者大家看不见的”所谓“暗税”―― “腐败税”和“垄断税”。
  他们是这样表述这两个“税种”的:
   “以上这些政府收入,是能摆上台面,大家看得见的。另有一些政府收入,是不能摆上台面,或者大家看不见的。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商业机会或经营许可,或到政府办事的时候更“方便”,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这也是一种暗税。再如,在政府垄断的行业,如电信、石油、金融等,有很多国有企业,每年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巨额收入。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政府的垄断,使普通百姓额外支付的;同时,这些收入中,除了正常上交的税款之外,有一部分成本摊销和利润分配,是与政府官员支出有关的——这部分由老百姓额外支付、又由政府官员受益的国有企业收入,其实也是暗税。
  “‘腐败税’和‘垄断税’是隐形的……”
  读完上面的文字,笔者已经看明白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的所谓明税、暗税、净税、腐败税、垄断税指的是什么了。此时,笔者也惊呆了。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如果有人把男人女人这两个概念合并,把男人和女人统称为男人,奇不奇?如果有人把白猪和黑猪这两个概念合并,把白猪和黑猪统称为白猪,奇不奇?《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正是这样令人称奇的。他们把本不属于税的东西统统地合并起来,统称为税。《2008公民税权手册》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出品。“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是研究型NGO,致力于调查研究社会转型过程中有关自由与公正的问题与现象,研究主要涉及税制改革、公民社会、管制改革等领域。”对于传知行社,笔者所知仅限于这些文字的介绍。但由此可以断定,作者们应该是些专家吧?既然是专家(如果不是就不足为怪)就应该懂得创造概念、使用概念是件严肃的事情,就应当符合逻辑。然而他们却创造概念草率,分析判断违反逻辑,你说奇不奇?
  奇!
  第一奇:把罚款当作税收。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可以发现,作者把一些政府部门的罚款列入了他们所谓的“暗税”里了。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也是一种对违反行政法规者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往往小于行为者造成损失),它与公民为由国家承担的公国事业所进行的投资――税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是它涉及不到人人,因为不是人人都违反行政法规;二是它只有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发生时收,不违反则不收。然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硬要把罚款当作税收。作为专家,如此作学问,你说奇不奇?
  第二奇:把行政费当作税收。
  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行政收费与税收的区别在于,税收是一般征收,用于国家的一般支出;收费则是由于特别支出的需要,因而要特别征收。 例如,证照的收费。证照是发给某些人的,就不能用税收来支付制作证照的成本,而要由取得证照者支付成本费。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将造成国家的特别支出,因而有必要用收取排污费这种特别征收来增加排污企业的负担。
  这里,读者应弄清一般征收与特别征收、一般支出与特别支出的区别。一般征收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特别征收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人;一般支出来源于一般征收的税,由全体公民买单,特别支出来源于特别征收的费,由特定的行为人买单(所谓不合理收费,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特别征收没有与特别支出相对应;二是特别征收高于特别支出;三是本应是一般征收,一般支出,却要以特别征收、特别支出对待之)税和费本是两个不同事物,《2008公民税权手册》硬要把他们混在一起,统称什么税。作为专家,税费不分,把费拿来当税来研究,真是天下奇闻,前所未闻。
  第三奇:把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政府官员进行的贿赂也当成了税收。
  奇,奇,奇,把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政府官员进行的贿赂也当成了税收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最奇。官员收受贿赂,与国家征收税款分马牛不相及,这一点连我们村的傻子赵黄都知道,作者们怎么就混淆了呢?作者们把男人女人混在一起国,统称男人,把白猪与黑猪混在一起,统称白猪,把官员收受的贿赂与成税收混在一起,统称税收,如果是开玩笑的话,可当作是幽默,如是搞学术研究,就有失严肃了。
  关于该不该把官员收受贿赂当成收税,这问题过于浅显,除了小孩可能不明白外,大人们一般都能明白,在此,笔者就不多言了。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对比是失败的,最初他们用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与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比,对比的结果是中国的比重比那些国家并不高。这个结果与他们要得的结论很不相符,于是他们又发明了暗税,指鹿为马,把不是税的罚款,不是税的费,不是税的官员受贿等等这里非税的东西加了起来,然后又以2006年为例,继续进行对比,终于提高到了30%,再与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比,还是不高。于是又通过中美两国“净税”状况的对比,来寻找他们所谓“中国的税负高了”的答案。“净税”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发明的又一个新概念。他们的解释是所谓净税,是政府从百姓手中拿走、并为自己花掉的钱。用公式表示即为: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殊不知,由于他们发明创造的所谓暗税不伦不类,根本就不是什么税,他们的所谓“净税”,早已不“净”了。而他们所谓的“通过中美两国“净税”状况的对比,说明中国社会的税负高于发达国家的事实。”也就没有根基了。
  其实要想说明一个国家的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税收是征的多了,还是少了,下一步是该多征了,还是该减了,这些问题。用税收占GDP的比重与别的国家比较是找不到答案的。因为一个国家确定征税,并不是看别的国家征了多少税,别的国家的税负是多少,而是看自己国家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少资金支持,以及全体公民具有多大提供多少资金的能力。《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用税收占GDP的比重与别的国家比较,方向错了,结论也就错了。
引用:
  哬哬,大足英雄,把中华民族血的历史教训当做“洗脑传说”,
  ==================
  你所谓任何一个血的教训
  比得上任何一个扬州10日,嘉定3屠吗?比得上饿死3000万吗?
  
  腐朽专制的清王朝对于外敌根本是无能的,他们哪有什么“野蛮愚昧的手段”?
  ====================
  一个国家的ZF从暗中支持纵然到公开屠戮外国使节平民
  算不算?
  
  日本的军国主义哪里是什么“现代文明”,是你被日本帝国主义洗脑了吗?
  ===================
  我提到过日本军国主义?

  1、 国不强,哪来的富民?
  ==================
  对外要脸不要钱,对内要钱不要脸
  
     2、即然自称英雄,请把“刀枪不入的拳匪”的所指讲清楚。
  ===================
  这个还不知道,义和拳匪

  新闻、言论的自由是有的,你说什么是你的事,但你必须讲对,为自已发布的新闻、言论负责。
  ===============
  你指的是亩产10万斤?15年赶英超美?
  还是09年房价涨幅1.5%,9月份CPI同比上涨3.6%?

  1、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而且时时都在变动,因为公民需要是在不断增长的。
  ================
  我问你的是有没有标准?你只要告诉我
  有 还是 没有
  
     2、我的主子是谁?你得讲明。
  ====================
  权贵及其走狗
  
  “在你主子的嘴上?”这样的话表明你没有足够的胆量,还是不要自称英雄了吧。
  ================
  骂骂你主子的胆量,你有吗?
  你这个奴才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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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美净税比较和结论”批判

  “中美净税比较和结论”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第二章《中国税负比较》里的第二小节的题目,当然也是这一小节的内容。在这一节里,作者们从中美两国“如何花掉这些钱”,也即两国“财政支出流向”入手,来比对出两国“有多少财政支出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多少是政府自身的消耗?”为了达到这个对比目的,作者们使用了《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和《美国政府的开支》两份资料。他们认为这两份原始资料的分类不符合对比要求,难以达到对比目的,因而又进行了两次划分,一级划分为“公共性开资”和“非公共性开资”;二级划分为“公共服务支出”、“ 公共事务支出”、“ 转移性支出”、“ 政府自身消耗”、“ 政府选择性支出”。其中“公共服务支出”、“公共事务支出”、“ 转移性支出”作出如此分类之后,作者们就开始二级分类的五类支出进行对比了,对比的结果如下:
  “将中美两国的情况加以对比,我们不难看出以下重要区别:
  “第一,中国政府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美国政府的公共事务支出比例更大,主要是国防费用较高;
  “第三,美国政府将非常多的财政资源用于转移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健康和社会保障;
  “第四,中国政府的自身消耗和选择性支出大大超过美国,前者体现政府行政成本之高,后者体现出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非规则性’;
  “第五,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约90%)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目的,而中国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支出仅占52%。”
  对比是一种科学,它方法上要服人,结论也要服人。正确的方法服人,不正确的方法不能服人。同理,正确的方法,结果也正确,当然服人,不正确的方法,结果必然是荒谬的。那么,作者们的对比方法科学吗?对比所得结果正确吗?笔者读这一小节,觉得《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至少有以下荒谬之处。
  一、 读者无法判断对比资料的权威性。
  在这一小节里,作者们使用的对比资料是《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和《美国政府的开支》。作者们交待,前者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后者却没有交待,因而资料来源不明,读者难以判断《美国政府的开支》这份资料的权威性。这里笔者并非吹毛求疵,因为作者们研究的是相当严肃的问题,不是在玩游戏,对使用资料的权威性是一点儿也不能马虎的。读者无法判断对比资料的权威性,也就无法相信比对后所得的结果。
  二、 对比方法违反了逻辑性。
  对比的科学性要求,对比方法要符合逻辑。《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对比中美财政开资时,出于对比的需要,将两国的财政开资分为“公共性开资”和“非公共性开资”两类,这种分法是违反划分逻辑的。“公”即公共,公家,公众,与“私”相对;私即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一国的财政支出,是出于这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发生的。也就是说,国家的任何一项财政支出(只要不是个人贪污)都是姓“公”的,出于公共需要的,就属公共性开资。比如国家发给农民种粮补助,这些款虽然最终到了农民个人手里,但它却是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再比如,国家对穷人发放的救济款,虽然最终也交到了穷人手里,但它是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投资。至于政府的办公场所、军队的兵营、国家投资的科学家的实验室,温总理的专机等,它们的财产属性本身就是姓“公”的,不是任何个人的。实质上,国家机构的每一项活动都是公务,而非私务。也就是说,国家财政开资,剔除个人贪污的因素是不可划分为“公共性开资”和“非公共性开资”的,国家财政开资没有“非公共性开资”这个属性。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会发现,作者们使用的中美财政开资料中,并没有单列个人贪污这一项。就是说官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对财政资金的贪污可能隐含在每一项财政开资中。面对这样的资料根本无法分清“公共性开资”和“非公共性开资”的。如果硬分的话,就难以不犯逻辑性错误。
  现在,我们看看《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对中美财政支出进行的第二级划分对不对呢?
  在这一级的划分中,作者们把中美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服务支出”、“ 公共事务支出”、“ 转移性支出”、“ 政府自身消耗”、“ 政府选择性支出”五类。逻辑学揭示,每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而作者们的这次划分,却使用了好几个。比如使用了服务性支与非服务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与非转移性支出、政府选择性支出与非政府选择性支出、政府自身消耗与非政府自身消耗等。由于作者们使用了多个标准划分中美财政支出,就使他们划分的五类子项出现了交叉和相互不排斥的现象。作者们是这样分类的:
  “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作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农、林、水利和气象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等(基本建设支出和用车购税收入按排的支出的一部分也属于公共服务支出,由于没有其明细项目,所以不知道具体属于公共服务支出有多少)。
  “公共事务支出,指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需要处理一些不能由市场处理的“公共事务”而作的支出。包括:国防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
  “转移性支出,指的是政府为了缩小公民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做出的一些支出,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等。
  “政府自身消耗,指的是政府为了其自身的存续和运转,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管理费,工业、交通、流通部门事业费,其他部门的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外资金改革支出等。
  “政府选择性支出,指的是在以上四种之外,由于政府对其职能的理解,而自主做出的一些支出按排。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地质勘探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用车购税收入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等等。
  “这五类支出,前三类支出可归到‘公共性开支’,后两类则属于‘非公共性开支’。”
  税收是什么?税收是公民向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所进行的投资。国家的角色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这就决定了政府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务活动。政府的每一项消耗都于公共事务紧密相连,根本就没有政府仅仅是为了政府的所谓“自身的存续和运转”而进行的什么消耗。因为政府是为公民的公共事业而建,为公民的公益事业服务(公民没有公益事业,也就无需要什么政府。)一处政府的办公场所、一座兵营、一所国家投资的科研室的消耗,难道不是民众的消耗吗?按照作者们的分类,“行政管理费,工业、交通、流通部门事业费,其他部门的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外资金改革支出等”就是政府为了其自身的存续和运转而进行的自身消耗。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0秒,在四川汶川县发生了M8.0级地震。灾难降临,温总理立即登上专机,飞往灾区,并在机上办公,按排救灾……按照财务规定,温总理这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是要在行政管理费下列支的。请问,这次活动的支出属政府自身消耗呢?还是属于非政府消耗呢?国家拨到国家机构的事业经费是为了国家机构自身消耗吗?当然不是,如果是这样,国家机构的活动就不是公务而成私务了。
  再看作者们所谓政府选择性支出,其包括的内容有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地质勘探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用车购税收入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等等。这些支出哪 一项不是公共支出呢?笔者在灵丘县南山一个税务所工作时,当地有一支地质勘探队,在大山里勘探矿藏,当地老百姓非常爱戴他们。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人在为大众勘探矿藏,他们所花费的一切支出是大众的支出。我就不明白,这道理连普通老百姓都明白,而作者们为何把地质勘探费也说成是非公共性支出呢?
  作者们按照服务与非服务分类,只有“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农、林、水利和气象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等”属于公共服务支出,而“国防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 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等”,“ 行政管理费,工业、交通、流通部门事业费,其他部门的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外资金改革支出等。”“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地质勘探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用车购税收入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等”,属于非服务性支出。何为服务,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也就是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国家投支国防,创造了和平成果,难道不是一种服务吗?一个人的财产被盗,由公安部门破案,追回财物,难道这个人不是在享受公安部门的服务吗?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中国交通事业所做的一切,难道不是服务吗?为什么作者们不把这些列入“公共服务支出”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者们的划分是多么的混乱。这种混乱,完全是由作者们对中美财政支出划分类别时使用了多个标准,而且使用了国家财政根本没有的特性来划分。比如由于国家的行动实质上是为公民的公益事业而进行的活动,并不存在什么非公共性开资,作者们却要使用公共性开资和非公共性开资作为划分标准。又比如,国家的活动本质上具有服务的特性,根本没有什么非服务性质,作者们却要使用服务性开资和非服务性开资这个标准。
  三、对比结果错误
  逻辑学认为,实践也无数次证明,当人们要进行对比时,如果在划分类别时就出了错,其对比结果也一定是错的。尤其是“中国政府的自身消耗和选择性支出大大超过美国,前者体现政府行政成本之高,后者体现出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非规则性’”“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约90%)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目的,而中国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支出仅占52%。”这两个对比结果,更是大错特错。
   所谓政府行政成本有,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行政投入或耗费的资源,是政府行使其职能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政府行使职能的必要支出。行政成本是指政府行政活动对经济资源的消耗。按照《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划分,政府行政成本仅仅包括政府的自身消耗和选择性支出两项,不包括被作者们称作为“公共事务支出”的国防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而按政府行政成本的概念,这些支出是应该划入政府行政成本的。众所周知,2008年美国在全球进行着两场比较大的战争,即在伊拉克和阿富汉两国进行的战争。这里笔者不评论这两场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单说美国政府的消耗就不是花上个两元三元就能进行那两场战争的。请问,作者们对比政府行政成本时有这么大的遗漏,对比结果还能真实吗?
     如前所说,财政的任何一项支出都是为了公民的公益事业而进行的投资。政府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并不是为政府而支出,而是为全体公民而支出。政府的办公楼、兵营、办公工具、办公用品等这些财产属全体公民所有,不属任何个人所有。就这个意义而讲,政府所支出的行政成本,其目的是公共目的,而非私人目的。因而所谓“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约90%)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目的,而中国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支出仅占52%。”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总之,作者们的所谓中美净税比较是失败的,其对比结果也是错误的。
引用:
  从医疗投入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是13.9%,而我国只有4.5%,在全球191个国家中排名第188位。
  
   更严重的是,有限的政府投入,大部分被花在少数人身上。2006年9月16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原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说,“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中科院调查报告);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税收除购买公共服务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基于这一点,很多人认为,加税对穷人有利,减税则对穷人不利,降低了社会保障的力度。但事实上,在税收二次分配的过程中,未必朝着穷人倾斜。从使用税收的情况来看,各种与权力相关的人员,支配了大部分的税收,而真正用于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的税收,比例却连年减少,跟不上税收增长的比例。考虑目前中国社会权钱结合之紧密,实际上,税收很有可能不一定弥补贫富差距的程度。根据北大教授张维迎在中国31个省市的统计发现,政府的税收增加不能缓解中国的贫困问题,凡是政府支出占当地GDP越高的省份,贫富差距反而越大。
    ----------------------------
   只问一句:给张维迎教授减税就能缓解中国的贫困问题?
引用:
  香港东方日报发表的短评《金融海啸:世界向左转中国向右行》,揭示了当今中国最深厚的悲剧根源:悖逆世界发展潮流,距离人类文明越来越远。
  回顾30年来的发展轨迹就会发现,中国在悖逆世界文明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甚至已经滑出了人性所能容许的边缘和极限。
  就社会组织法则来讲,整个世界都在向扶弱制强、劫富济贫的人性法则回归,这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可是在中国,却是持续30年强制推行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兽性法则,把一个拥有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变成了野蛮血腥的魔兽世界。
  就社会政治体制来讲,整个世界都在由传统的精英统治向大众政治转变,自然法取代社会法成为最高法律,公众立法取代精英立法成为基本程序,法律开始成为道德良知驾驭的从善工具;可是在中国却完全颠倒过来,少数精英随意操纵的社会法把自然法踩在脚下,法律不讲道德的口号响彻云霄,公众立法被称为是法西斯大民主,法律完全成为作恶的工具,不仅仅是某个集团作恶的工具,甚至直接称为某些人作恶的工具。以往社会的法律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并未成为极少数个人直接作恶的工具,像现在这样法律成为少数个人直接作恶的工具,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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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说不道!
引用:
  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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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档在最前面,就看不用看下去了,和ccav说的东西差不多.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14 08:20:29 
  所谓政府行政成本有,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行政投入或耗费的资源,是政府行使其职能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政府行使职能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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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你这么说,中国再增加几亿公务员,也是政府必要支出?再增加几万亿三公消费也是政府必要支出?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也是封建政府的必要支出?既然如此,我们何必牺牲那么多人推翻封建王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政府的必要支出应有限度,没有限度无限膨胀的政府必要支出是对全体纳税人的掠夺和剥削!政府不是万能的,能够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完全可以交给市场解决。
引用:
    1 你从小所学的教科书,特别是近代史和政治课本,基本都是假的,真的没有吗?当然有,但不超过1%,即使“真”,也是在“有利于”的情况下被肆意放大若干倍,实际出入很大,还是假的!
    2 从小到大,从幼到老,你都没见过真正意义上的“选票”,你无权选择为你服务的“仆人”,你的权利从出身就被剥夺的精光,只有义务,只有做奴隶的份!
    3 你生于斯,长于斯,这是你祖辈繁衍生息的地方,你是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别人也这么称呼你,但你什么都不是。别人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了一切,连你穷尽毕生资产买的房子也仅有70年租期而已!
    4 法律只是用来约束你,制裁你,修理你的工具,所谓“人人平等”只是不想让你绝望而已,免得你狗急跳墙!
    5 你每买100元的商品,有63元为税收,世界最高,而你的收入仅占GDP的8%,世界最低,奴隶做到这个份上,真够惨的!
    6 最可恨的是,它用你的钱,用你交的税,用它垄断的教育资源,把你教育成一个奴隶+奴才!
    7 你养活了它,它榨干了你,反而说它养活了你,养活了十几亿人,并且你的一切成绩都是它的,还要你感谢它,这不是活见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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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大足英雄,你这样做有用吗?这只能说明你幼稚。
引用:
   如前所说,财政的任何一项支出都是为了公民的公益事业而进行的投资。政府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并不是为政府而支出,而是为全体公民而支出。政府的办公楼、兵营、办公工具、办公用品等这些财产属全体公民所有,不属任何个人所有。就这个意义而讲,政府所支出的行政成本,其目的是公共目的,而非私人目的。因而所谓“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约90%)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目的,而中国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支出仅占52%。”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总之,作者们的所谓中美净税比较是失败的,其对比结果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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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党和政府的费用分开看看。。。。。。

国外的党派费用是国民买单吗。。。。。。

  对中国社会的反思和展望 -----茅于轼:中国社会的深刻危机在于道德的缺失。最可怕的是社会充满谎言,说谎不以为耻。这一状况和隐瞒过去的错误有密切关系。从抗日战争的谎言开始,到文革,到后来,犯了那么多的错误,伤害了那么多的人,从来不痛痛快快地认错,就只好说假话。由于假话不受限制,行动就无所顾忌,说假话就可以掩盖行动的错误。社会就没有了是非感。这是中国最大的社会危机。有识之士提倡说真话,可是没有说真话的环境,提倡的人也不敢说真话。因为说真话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弄得不好会抓去坐牢。这也是统治者能够继续维持中国道德缺失社会的根本原因。
引用:
  哈哈,老子的问题楼主一个都不敢回答
  
  
  
  山西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偷税漏税,证据如下: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09-03-09 10:53:16 
      介于有网友让我公布我的月收入的强列要求,我现在决定满足这些网友的要求.这是我刚从财务上取来的2月份的数据,真实性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是你的自由.
      一、职务工资380元;二、职务补贴121元;三、山区补助4元,四、补贴290元;五、征收补助150元;六、误餐费160元;七、生活补助 200元;八、职务津贴80元;九、金税补助200元;十、艰苦边远山区补助65元;十一、级别工资680元;合计2333元。其中误餐费160元和补助 200元两项属免税项目,扣除这两项后为1973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工龄为26年。刚参加工作时,月工资是49元。
       我的工资高不高,跟你的比一比便知。
       还需要公布什么,请讲。
    
    
    ——————————————————————————
    
    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请问谁告诉你误餐费和生活补助可以免征个税的?国家对免税津贴的规定如下:
    
    目前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我再问你一遍,你的误餐费和生活补助算哪门子的国务院特批的院士津贴?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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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征管混乱随意论”批判

  首先声明,笔者并不反对批评中国的税制,因为笔者深知,一个追求健康的人是欢迎并且要找上门去让医生进行检查的,善意的批评者,就如同善良的医生。笔者希望中国的税制是健康的,当然不会反对批评中国税制(笔者本人就曾写过很多批评中国税制的文章)在此,笔者向《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对中国税制进行批评表示崇高的敬意。然而,笔者对批评者的要求是很高的,即批评者的批评必须是正确的,这正如人们治病要求医生看病必须准确一样。笔者写这一章的原因跟写《<2008公民税权>批判》这本书的原因一样,不是因为作者们批评了中国的现行税制而写这本书,而是因为他们的对中国税制的批评错了。
  中国的税收“征管混乱随意”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对中国现行税制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批评。他们的这个批评对吗?符合实际情况吗?
  下面笔者就对作者们的指责一一进行批判。
  一、“征管混乱”之批判
  我们先看《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中下面的这段文字: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正式税种的征管机构共有四家。这四家法定征管机构及其征管范围如下: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等地方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并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系统——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少数地区由税务局代征)。
  但是,如果人们以为中国就只有这四家征管机构,或者,如果人们真的以为政府收入都是由这四家法定征管机构所征收的,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如前面所说,中国政府的收入中,有大量的“暗税”,是由非税务系统收取的。但无论是税务系统,还是非税务系统,其运作过程都非常混乱和随意。
  首先,我们来看各征管机构依据哪些法规来行使其税费征管权。
  中国现行关于税费的法规体系十分混乱和复杂。如前面所说,第一,没有税收基本法;第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也只有区区三部,即《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被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取代)、《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三,中央级的其他涉税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二十多部各税种“暂行条例”,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罚款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数以百计的涉税“细则”、“文件”和“通知”(笔者注:细则、通知同属于文件,这里作者们把细则、文件、通知并用,犯了逻辑错误);中央政府其他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其四,省级的涉税法规主要是:各省级、副省级政府(笔者注:何为副省级政府,作者们又在造词吧?)及其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发布的数以万计的“文件”、“通知”、“批复”和“函”( 笔者注:细则、通知、批复、函,同属于文件,这里作者们把细则、文件、批复、函,通知并用,又犯了逻辑错误),其他各部门发布的批准收费文件;其五,还有低层级政府(笔者注:哪一级政府是低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越权发布的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文件等。”
  这里先指出作者们一个一错再错的错误,那就是将费混同于税,并称其为“暗税”。作者们如此使用概念,是犯了逻辑上“使用概念混乱”的的错误。在这段文字中,作者们批评我国税收征管混乱的现象之一是负责税收征管的机关太多。读这段文字,人们不难发现,由于作者们混乱了税与费这两个概念,也将收费机关也包括进了征税机关。征税机关和征费机关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机关,将二者混在一起,就不能说明问题,这就必须将非征税机关剔除出去,否则就不是在论税,在论税收征管了。当纠正了作者们使用概念混乱的逻辑错误以后,中国的征税机关就只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财政四个系统了。中国的征税机关为什么是四个而不是一个呢?中国分设四个征税机构,正是为了使税收的征管合理化、条理化、科学化,更能充分发挥征税机构的职能。分设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系统,是实行分税制的需要,是为了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支权限的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并非中国独有,美日英法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分税制,这些国家和中国的实践证明,分设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系统,非但没有引起税收征管的混乱,反而使之更能有序有效地发挥其职能。至于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财政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那是由于这两个部门更具有征收这税种的使利条件,由他们征收更合理些。中国的征税机关设置为四个部门,而不是一个部门,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而定的,他们的分工是十分明确的,实践上并没有造成混乱,而如果只有一个部门,则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功能结构不全而造成混乱。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指责中国税收征管混乱的另一个论点是中国征税机关的运作过程是混乱的。这个论点也是错误的。中国征税机关的征管活动是根据税收征管法进行的,征税机构内部分工是科学合理的,其征管活动是依法有据的。这一点,何曾混乱过?至于“中国现行关于税费的法规体系十分混乱”的批评,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我国税有税规,费有费规,税规与费规从来没有乱过。其次我国的税收法规虽然有一部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但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税收法规是由人大授权并接受人大监督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秩序,何以言乱?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各省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省以下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涉税文件中,细则、通知、请示、批复等,是税收征管机关用于上下级之间传达命令,请示工作,答复下级请示的工具,而函是税务机关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工具。这些文件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秩序,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征税机关何以运作?是不是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呢?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中国的“这一套法规体系总的结构特点是:立法层次低、分散零乱、错综复杂、条条抵触、块块冲突、漏洞百出、极不严肃。由此,给具体的征管机构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中国的税收法规是由人大以及人大授权并监督的国务院制定的,这个立法层次怎么就低?何来分散零乱、错综复杂?笔者在税务部门工作了多年,怎么就没有觉得我国的税收法规分散零乱、错综复杂呢?中国是有那么20多个税种,可它们和别国的税种一样,分布在流转额、所得额、特定行为三个节上,有特定的征税对象、特定的纳税人、特定税率、特定的计税依据和特定的计算方法,一切都条条理理,公散在哪里?零乱在哪里?错综复杂在哪 里呢?至于“条条抵触、块块冲突、漏洞百出、极不严肃”,笔者在税务部门工作二十多年,并没有碰到这种现象,作者们倒底是何所指呢?作者们在他们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没有实例就虚拟一个故事,对此是不是也给咱虚拟个故事,让咱见识见识“条条抵触、块块冲突、漏洞百出、极不严肃”是个什么样子。看看“给具体的征管机构留下了”怎样的“自由裁量空间”?
  二、“征收随意”之批判
   “‘通知’‘文件’大于‘细则”’、‘条例’和法律”这是《2008公民税权利手册》对中国税收征管的又一指责。他们说:
  “这套法规体系还有一个更加突出的特点,就是法规的实际效力随立法层次递减,恰与其名义效力成反比。即:“通知”、“文件”大于“细则”、“条例”和法律,其中,本地的“通知”和“文件”又要大于上级的“通知”和“文件”——上级已发布执行而本级尚未“转发”的,或只“转发”而尚未“落实”的,概无实效。而效力最高的征管规则,最有实效、显效的则是本部门最近的“会议精神”、一把手的“最新指示”、以及根据这些“精神”和“指示”向纳税人发出的各种临时通知。在各地,凡是与征管机构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此类临时通知几乎每月都有,税务局有,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各征管机构也都有。企业、个体户是否了解税法倒无关紧要,但每到纳税缴费之前,学习、领会这些临时通知是必修的功课。不管这些通知是否合理合法,纳税人如果不想给自己添麻烦、不想成为征管机构的眼中钉,默默服从是最优选择。很显然,这类临时通知的执法效力要优越于上述所有的明文法规。”
  作者们老是犯逻辑性错误。前番,他们把“文件”、“通知”、“细则”这几个并无并列关系的词并列使用。在这里仍然如此,而且还把“细则”、“条例”和法律这几个词也并列使用,细则和条例同属法律,他们并没有并列关系。不过,接下来的文字还是能让人看出,所谓的“‘通知’‘文件’大于‘细则”’、‘条例’和法律”是指什么的。笔者参加税务工作二十多年,一直在灵丘县税务部门工作,别的地方税务部门怎样工作笔者不太知道,但对灵丘县税务部门的工作情况是熟悉的。在灵丘县税务部门,每当国家有重大税收法规颁布,税务部门的领导都要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集体学,个人学,许多时候还要进行考试。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从领导到普通职工都知道这是他们进行税收征管的依据。弄不通税法是不能人做好税务工作的。在灵丘税务人员的心目中,税法是最大的。至于上级转发的文件,一类是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它们是税法本身,是比不来谁大谁小的(我们村的傻子赵黄也不做这种比较)另一类是上级部门对如何执行税收法规做出的安排、计划、命令等等,这类文件并没有大于税收法规。还有一类就是文明建设、反腐倡廉、体育比赛之类,这类文件当然也不会大于税收法规。笔者参加工作以来,所接触过的“本部门的‘会议精神’、一把手的‘最新指示’”,也都是贯彻落实税收法规性质的,并没有碰到过一次“本部门的‘会议精神’、一把手的‘最新指示’”是抵触或终止税收法规的。
  国家颁布税收法规――税务部门转发这些法规――基层税务机关组织学习执行税务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开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税收法规,一把手指示贯彻落实税收法规,这本是一种基本的工作程序和秩序,正是这套工作程序和秩序才使国家的税收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假如《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是税务部门的领导,他们又会如何工作?国家税收法规颁布,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转发,通知执行吗?
  三、“中国税制征管体制先天不足,依法治税制度环境恶劣”之批判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认为“中国的税费征管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依法治税、依法收费的制度环境非常恶劣。”
  他们说:
  “在实际运转中,税收征管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指令性特征。税务机关将税收指标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唯一标准,并以此进行税务官员的升迁提拔,大大助长了税务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和乱作为作风,税收工作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成了人人可憎、毫无人情味的人物。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行政性指令+公司化激励。现在大多地方税务局都采用了一种商业化的公司运作模式和行政鼓励模式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将税收额度与个人绩效、升迁提拔相结合。既有强烈的行政指令性特征,同时也带有某种商业化的公司激励机制。它们有明确的利润目标——即与上级“敲定”的收入任务,它们有一套“业务员管理体制”——自局长以下,人人都是“包税人”,且征管绩效与“提成”、晋级挂钩,奖优罚劣,股室连坐,官身荣辱自在其中。
  第二,“四铁精神”。所谓“四铁精神”,即: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被中国税务系统视为战无不胜的“葵花宝典”。但这是一些非常可怕的字眼。它透露出了浓厚的“专政”意识——对纳税人深怀敌意、充满了深深的不信任感、暴露了强烈的征服欲与惩罚欲。所以,我们并不奇怪,在税务局的工作总结中压根儿就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也极少提及纳税服务,这正是因为所谓“四铁精神”的背后逻辑,就是对一切纳税人做“有罪推定”、“刁民推定”。
  第三,“税负调整”。所谓“税负调整”主要是针对“双定户”(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双定户”一般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他们得不到依法纳税、按率纳税的正常待遇,纳税定额须由征管机构和征管人员自由裁量。动辄调高税率10%以上,这说明征管机构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征管行为轻率随意、极端人治主义。
  第四,“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征、管、查三者本应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征得不合理的、征多了的、管过头了的、查得没道理的,应通过内部制衡机制予以纠正。然而,税务机关仅仅以“要收入”为管和查的唯一目的,那么,所谓的专项检查、综合整治、税务稽查也就很难避免加重征收、重复征收、野蛮征收、暴力征收的情况出现,必然对纳税人造成巨大的困扰。征管机构竟以“要收入”为荣,这说明他们的征管观念是何等的悖谬。”
  这是一段冒着火焰的文字,不过,任何事情都需要平静下来,冷静下来研究和思考的。作为税务部门的工作者,作者们对税务部门的工作存在着很大有误解,由于误解的存在,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先说第一个问题,即作者们说,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采用了一种商业化的公司运作模式和行政鼓励模式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即“行政性指令+公司化激励”。老实说,行政性指令是有的,它在税种部门表现为“任务治税”。即每年都要制定征收计划,并把这个计划作为征收目标。税收征管的最高目是及时足额征收税款,最优的征收管理方法就是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但是由于人往往是自私的,作为纳税人时,往往有可能采取偷、逃、抗税的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作为征税人员时,又往往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或冲不出人情的困扰,而对一些人的偷、逃、抗税行为高抬什么“贵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等。面对这种状况,税务部门只有通过制定税收任务的方法,通过税收责任制来最大可能地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任务治税。”这种方法是有弊端,就是一旦任务偏高,就可能出现“征收过头税”的现象(把来年尚未实现的先税征收上来,来年税款实现时再予以抵消)任务过低,又为征收“人情税”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克服这些弊端,只有不断完善“任务治税”这种方法,提高其科学性、合理性。对于“任务治税”的弊端,笔者也曾写文章批评过,也在思考过如何取消“任务治税”,代之以更为先进的治税方法。但笔者也知道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这种“任务治税”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目前仍没有一个更好的方法能取代它。国家选择“任务治税”,更多的原因是一种无奈,而非故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除了指责不是也没有拿出更好的方法吗?既然实行的是“任务治税”,那么税务人员完成任务多少就自然成了其工作成绩了,将工作成绩作为考察一个税务人员工作能力的大小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这有什么不对?给工作人员制定工作量,并不是公司的专用权利,税务部门给税务人员制定任务怎么就成了公司运作,就有了商业味了?税收任务怎么就成了“利润”,税收责任制就成了“包税”了。
  实际上,中国的税收征管实践证明,“任务治税”在实践中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在没有更好的方法取代的情况下,取消了它,其后果是不可想像的,甚至是灾难的。
  
  其次说“四铁精神”。过去一段时间,它在税务部门确实是一种口号,但是它的所指决不是作者们所说的那样,“对纳税人深怀敌意、充满了深深的不信任感”,更不是对“一切纳税人做‘有罪推定’、‘刁民推定’”,而针对“人情税”而提出的。它是让税务人员,冲破人情困扰,坚决依法征税。为了更形象地让读者了解“四铁精神”,笔者仿照作者们在其书中经常虚拟故事的做法,也来虚拟一个故事:
  假如某税务部门有这样几个税务人员,他们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主编岑科先生分别有上以下关系:
  税务甲是岑科先生的学生,而且税务甲觉得岑科是他的恩师,岑科对他恩重如山。
  税务乙是岑科先生的儿子(是女儿也行)儿子对父亲岑科的爱深如大海。
  税务丙跟岑科先生的关系是普通的人与人的关系,没有什么亲情和友情。
  税务丁跟岑科先生的关系有些过节或者有一些仇恨。
  岑科先生有一笔应缴税款隐瞒不报(请原谅,笔者假设这个情节并不是对岑科先生不敬,而是想让《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对‘四铁精神’有一个身临其境的感受)对于岑科先生隐瞒不报税款的行为,这几个税务人员可能有以两种下反映:
  一是没有“四铁精神”时
  税务甲想到岑科先生是他的恩师,对他恩重如山,老师有一笔税款隐瞒不报,他得假装不知,甚至给老师出出主意,把这笔税款更好地隐瞒起来。
  税务乙想到岑科先生是他的父亲,父亲对他的爱深如大海,父亲有一笔税款隐瞒不报,他得假装不知,甚至给父亲出出主意,把这笔税款更好地隐瞒起来。
  税务丙虽然跟岑科先生的关系是普通的人与人的关系,没有什么亲情和友情,但他好人主义严重,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人一条路,惹人一堵墙,对岑科先生隐瞒税款的行为,干脆有目为盲,做假装没有看见状。
  税务丁跟岑科先生的关系有些过节或者有一些仇恨,但他是个聪明人,冤家易解不易结,什么仇啊,恨啊的,管球他呢,他偷税是偷民众的税呢,又不是我的税,干脆咱也来他个有目为盲,做他个假装没有看见状吧。
  这时候岑科先生一定是快乐极了,心里美滋滋的,由不得夸赞:税务甲,知恩图报,爱师如父,吾之好学生也;税务乙,好儿子,有孝心,吾之教子成功也;税务丙,这人更是有德有慧之人,有仁有义之人也;税务丁,还算识相,比那个灵丘县国税局那个大半辈了才混了一个副股级的赵云常强多了,好了,老夫也是知恩图报的君子,这次就不难为你了。
  二是具有“四铁精神”时
  税务甲想到岑科先生虽然是我的恩师,但税收是公民的福田,你老先生隐瞒税款不缴,那是在偷公民的福田,对不起了,为了公民的利益,今天也不管什么恩师不恩师了。于是税务甲就找上门去,跟岑科先生要这笔税款了,并根据税法,对岑科先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岑科先生看到税务甲全然不顾师生情份,骂税务甲,没良心,无德性等等。
  税务乙想到岑科先生虽然是他的父亲,但觉得父亲的所为实在太那个那个了,您老人家什么坏事不可以做,干吗要向公民的福田伸手呢?你虽然是父亲,但为儿的不客气了……
  税务丙虽然跟岑科先生的关系是普通的人与人的关系,但也知道岑科先生的大名,知道岑科先生的名头。可他想,岑科先生虽然名头大,但税收这块福田可不是什么人随便能动的,对不起了,咱们还是公事公办吧。
  税务丁呢?税务丁会说:哈!你岑科先生竟敢动公民的福田,我法法你去,不过请原谅,咱这可不是公报私仇……
  岑科先生呢,他惨了,补缴了税款,又受到了处罚,看来这公民的福田不好偷啊。
  所谓“莫伸手,伸手被捉”这就是“四铁精神”的全部意义。
  
  再说“双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问题。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针对一些不能真实地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的工商业户,对其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其适用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指责税务部门剥夺了“双定户”依法纳税、按率纳税的正常待遇。并说“纳税定额须由征管机构和征管人员自由裁量。动辄调高税率10%以上,这说明征管机构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征管行为轻率随意、极端人治主义。”实际情况是这样吗?笔者曾在最基层的税务机关――税务所工作多年,也就是说,曾经几乎每天都跟双定户打交道。对于双定户,笔者在征税时,执行的是县局核定的定额,从来没有随意为哪一户个体户调高或调低过税额。而县局对双定户核定或调整一般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过民主评议后确定。灵丘县的作法叫做“民主评议,三榜定案”就是说,为双定户确定税额时,要公布三次,期间纳税人可以对为其确定的定额提出异议,税务部门经过进一步调查、修正才在第三次公布后确定下来。所谓“动辄调高税率10%以上”笔者不知道作者们的这个数从何而来,具笔者所知,税务部门并不去调高“双定户”的税率,而是根据“双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其销售额和所得额。生产经营状况好,销售额和所得额调高,生产经营状况好不好,销售额和所得额调低。我敢肯定,一个税务人员只要不是傻子,就不去动那个税率。税率是税法明确规定了的,动了就是明显的错误,很容易就能被看出来,哪个敢“动辄调高税率10%以上”呢?
  中国对一些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奈,并非《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说的那样,是故意剥夺“双定户”依法纳税、按率纳税的正常待遇。中国政府毫无剥夺“双定户”依法纳税、按率纳税正常待遇的动机和用心。对“双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是因为这些纳税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意识不强,有的是没能力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是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把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向税务部门提供(一些人为了少缴税款)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又苦于没有一种方法促使其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因此只能求此下策,定期核定他们的税款。人们知道,“双定户”一般是小税源,对这些小税源国家实际上是采取爱护和扶持态度的。近年,国家在免征农业税之后,又出台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从这个政策中获益最大的就是双定户,之后又为他们免征了工商费。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有许多原来的“双定户”实际上已不再缴纳增值税和工商费了。
  让“双定户”实行建帐健制,一直是税务部门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不知《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有没有让“双定户”建帐健制的高招,如果有,就请献出来。这可是大功一件啊,国家为其记特等功也不为过。
  下面谈谈“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的问题。
  “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确实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口号,这个口号的提出,并不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所理解的那样,为了收入而采取的恶劣手段,而是税务部门基于自己为公民公益事业聚财的根本任务,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稽查,将偷、逃、欠税收上来。作者们所谓“税务机关仅仅以“要收入”为管和查的唯一目的,那么,所谓的专项检查、综合整治、税务稽查也就很难避免加重征收、重复征收、野蛮征收、暴力征收的情况出现,必然对纳税人造成巨大的困扰。”是不切合实际的,说不好听一点,是对税务部门泼的脏水。税收是公民的福田,“要收入”是做大这块福田,以“要收入”为荣,就是以为公民做大福田为荣,难道这是悖谬的吗?“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这是符合税收征管要求的,是合理合法的。根本形不成所谓的“加重征收、重复征收、野蛮征收、暴力征收”,如果税务部门面对偷、逃、欠税无动于衷,置之不理,就是渎职,就是在害国害民。
  现在,我们再依照《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法,虚拟一个故事,看看税务部门不以“要收入”为荣,不加强税收征管,不强化税务稽查会是什么结果。
  假如国家税务总局的局长不是肖捷,而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主编岑科。岑科先生主编的书说,“征管机构竟以“要收入”为荣,这说明他们的征管观念是何等的悖谬。”岑科先生当了国家税务总局长以后,决定要改变这种状况了。他开了一个会,告诉全国的税务干部,你们这些人让肖捷 “要收入”为荣的思想把脑子弄残了,什么向征管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你们的征管思想是何等的悖谬?从此以后,你们就别征管了,别稽查了。开完会后,岑科先生又接连下了这样一些命令:
  1、关于停止执行《税收征管法》的命令。
  2、关于停止执行《增值税条例》的命令。
  3、关于停止执行《营业税条例》的命令。
  4、关于停止执行《消费税条例》的命令。
  5、关于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命令。
  6、关于停止执行《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命令。
  8、关于停止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的命令。
  9、关于停止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的命令。
  10、关于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条例》的命令。
  ……
  当岑科先生下达完这些命令后,心中不由升起一阵快意,他坐下来,哼着小曲儿,喝着茶,抽着烟,心里说:我为天下人立了大功一件,肖捷手下的这帮人就知道“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 悖谬,中国的税务干部竟以“要收入”为荣!
  接下来,故事会怎样发展呢?亲爱的读者,下面的故事就由你们想像吧,我是不敢想像了。
  四、魔化妖化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之批判
  笔者不反对批评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这种行为,但笔者反对错误地批评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如果是魔化和妖化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那笔者在这里就得说道说道了。
  《2008公民税权手册》有下面这样一段文字:
  “在这种单一的强调税收征收指标的制度体系下,中国的税务机关都将加大税收征缴力度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所谓“加大征管力度”,无非是以下几种手段:
  “1.层层设防、步步设卡。颠三倒四地发文件、下通知,让纳税人填更多的表、盖更多的章、签更多的字、跑更多的路、受更多的气、接受更多的审查、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2.歧视性分类、敌视性政策。将纳税人分成三六九等,诸如A类B类C类、“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户与“双定户”等等。这样的歧视性分类不可小看,它实际上意味着对税法、税则、税率的越权修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完全不同的税率和大不相同的纳税方式缴税。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扭曲成了销售税,对“双定户”来说,营业税扭曲成了人头税。由此,既扩张了征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滋长了税务腐败,又扭曲了税制、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相差悬殊。有时候,纳税人为了保留其原定的类别不降级,甚至于不得不按照征管人员的授意而做假帐多报税。
  “3.专项行动、联合整治。这是一种“运动”式的征管方式,通常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击,呼呼啦啦、浩浩荡荡,人哭鬼叫、惊天动地,有如鬼子进村一般。比如什么“打击偷逃养路费专项行动”、“收缴黑摩的专项行动”、“图书音像市场集中整治”、“扫黄打非月”之类。此类“运动”简单粗暴、令人生畏,说明政府一味迷信专政手段,疏于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除了积累社会矛盾之外,这类“运动”得不到任何积极的效果。
  “4.突击性检查、报复性执法。这是各部门对于“重点户”、“钉子户”们“加大征管力度”所常用的招数。一旦某个纳税人得罪了“有关部门”,就有可能被从此打入另册,受到报复性、惩罚性的超额征管。”
  在这段文字中,《2008公民税权手册》先指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层层设防、步步设卡”使纳税人“填更多的表、盖更多的章、签更多的字、跑更多的路、受更多的气、接受更多的审查、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凡是纳税人都知道,近些年,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一个重大变革是实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税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业务,都依靠微机系统来完成。实践证明,微机征管系统的运用,对于限制人为因素,堵塞征管漏洞,减少“人情税”“关系税”以及促进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套系统由于运用时间不长,不尽人意之处的地方是有的。比如环节多,办理一项涉税业务,往往需要经过几个环节才能完成,不可避免地给纳税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但税务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先是实现了“一窗式”管理服务,尽量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或者很少个窗口办完要办的业务。之后又实行了网上申报,纳税人只要将申报数据输入申报软件中,软件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并进行错误或正确提示,使申报数据更为准确、完整;纳税人不受时空限制,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完成申报、开票纳税程序。可以断言,今后随着微机征管系统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还会出现。所谓税务部门“层层设防、步步设卡。颠三倒四地发文件、下通知,让纳税人填更多的表、盖更多的章、签更多的字、跑更多的路、受更多的气、接受更多的审查、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这种指责,说得好听一点是对税务部门的歪曲,说得不好听一点,是对税务部门的魔化和妖化。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说,税务部门(一些有私心企图的税务人员除外)由于一些原因,工作上有可能做的不好的地方,但决没有刁难纳税人的故意。
  《2008公民税权手册》还指责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活动有“歧视性分类、敌视性政策。”首先“A类B类C类”、“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户与“双定户”等等,使用的都是中性词,并没有使用什么歧视性的字眼。其次所谓类型是指纳税人的某种特征,有的纳税户产生经营规模小,有的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大,有的会计核算完整准确、有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无会计核算,这些特征是纳税人身上的实有,何言歧视。至于作者们说,这样分类“意味着对税法、税则、税率的越权修改”更是狼吃了鬼了――没影儿的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便用的税率、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都是《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双定户”实行定额的征收方法,也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的,税务部门只不过是照章执行而已,何言越权修改?作者们说,税务部门将“营业税扭曲成了人头税”。所谓“人头税”是什么呢?人头税是一个历史税种,它是向每一个人课相同定额的一种税。19世纪时,人头税曾是许多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历史上美国部份地区,人头税曾被用来当做投票的资格;主要是为了排除非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国后裔白人的投票权。英国冈特约翰和戴卓尔夫人也曾分别于14及20世纪征收过人头税。在中国古代,曾经有过人头税,清雍正帝时,曾经通过“摊丁入亩”取消了人头税。1999年前后,中国的部分农村地区曾经征收过人头税,大约每人需交200多元,不交齐此税的家庭,家中成员求学结婚等手续均无法办理,后此税被取消。试问,当今哪个地方的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时是按人头课征的,有没有与选举、结婚、求学挂钩?再试问,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的税务部门什么时候出过什么敌视性的政策?
  《2008公民税权手册》又指责税务部门实行“专项行动、联合整治。”说这是一种“运动”式的征管方式。并说这是“一味迷信专政手段,疏于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专项行动、联合整治”在税务部门确实存在着,但它不是税务部门经常使用的方式。常态下,税务部门以日常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为基本的征管方式。“专项行动、联合整治。”只有在一方面问题相当突出,仅用日常的基本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时,才用“专项行动、联合整治”这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方式解决的。根本不是作者们所说的迷信专政手段,至于“政府部门联合出击,呼呼啦啦、浩浩荡荡,人哭鬼叫、惊天动地,有如鬼子进村一般”这样魔化妖化描述,如果作者们是为泄私愤,笔者是可以原谅的,如果是恶意攻击……算了,即便是恶意攻击,笔者也不去计较了。
  最后谈谈《2008公民税权手册》把指责税务部门“突击性检查、报复性执法”的问题。按理说,作者对税务部门进行这样的指责是应当拿出事实依据的,可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面,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实例,看到的只是作者们无端的指责。如果作者们是普通的人,在一个普通的场合,随便地说说而已,问题也不算太大,而作者们这是在写书,在写手册,并要行动起来,传播观点,这就应当拿出有力的事实证据了。试问,税务部门什么时候对纳税人实行过“突击性检查、报复性执法”了,“一旦某个纳税人得罪了“、‘有关部门’,就有可能被从此打入另册,受到报复性、惩罚性的超额征管。”又是从何说起呢?
引用:
  一口气看完了,妈呀,写了这么多,太好了太专业了太有水平了,什么狗屁专家,不懂税乱讲,就该批,这个社会谁还听专家的就别过了,今天这个专家说鸡蛋半生半熟吃好,有营养,明天那个专家说得熟透了吃,不然有细菌,听专家的,得天天吃饭拿放大镜,穿衣得用监测仪,看看有没有毒呀,同样,这些不懂税收的专家更不能信,世界历史他了解吗?西方国家“人生中唯有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他没听过?中国历史他了解吗?老百姓都知道“皇粮国税,自古有之。”
  奶奶的,要是没有税,你狗屁专家也得睡马路上了,不,连马路都没有了,没有税收谁给你修路?你就是天天在天上飘也找不到落地呀,你拿着税收形成的国家俸禄讲什么税收不合理,有本事你别拿呀,说什么外国的福利好,那是跟税收合不合理有关吗?那是政府的事,不是你纳税人该不该纳税的事,说什么税负重,人家国外的遗产税高达90%以上,你怎么不说让中国马上执行呀?我想真是那样的话,那些富人包括你这样的有钱的文化人也会马上反对吧???????切,装什么装,有本事把你们挣得那么多钱多捐几个给贫困山区或是读不起书的孩子呀?你以为救助社会弱者光是政府的责任吗?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你把责任推给了政府,那你呢?你献出了多少爱心?
  税收重,不合理,我怎么看到的都是企业主开着上百万的轿车呀,怎么没看到老百姓个个开着轿车呀?
  说什么服务纳税人,那得你把素质提高了,国外为什么福利那么好?是因为人家公民的纳税意识强,一个税务局给一教授邮去一函,说你税算错了,结果人家教授又多算了几十美元,而实际上税务的意思是按别的算法你第一次算多了,你作为专家,应当也是教授级,你有这种纳税意识吗?你都达不到,何况大多数纳税人,现在企业招聘会计不是公开地说,第一条先问你会不会做假账吗?
  你觉得税收不对吗?没有税收养活军队你能天天坐在家里想看电视就看电视吗?叫美国日本鬼子们打进来了,你还想正常上下班吗?
  没有税收,这宽宽的大马路你自己修呀,你天天走着也不害臊呀。
  还有,税收,你以为是那些企业主们的财产呀?那是工人们的血汗,他们的劳动成果,税收,你以为是他们企业主自己纳的呀?行呀,他要是不开企业,让他在家里自己拿我就服了,税负转嫁你没学过?税负转嫁分为前转后转旁转消转混转,你以为是他自己用自己的钱来交税呀,那是别人的钱他收到腰包里再交出去的
  中国企业主的纳税意识比国外的落后了几十年了,这点你怎么不说?光看人家福利好,那是人家的纳税好,你是球星怎么了?你是NBA的怎么了?你是踢足球的大牌怎么了?你是好莱芜影星怎么了?你是歌星怎么了?你是名人怎么了?只要偷税,那你不是最可耻的,你的形象就会一落千丈,可是中国呢?光靠收税的部门宣传税法,宣传纳税意识能够吗?
  这税收得从小教育,这些年来大家的纳税意识比以前强了许多,你这破教授可倒好,竟然帮起倒忙来了,有本事你去多抓几个贪官,他们一年挥霍浪费的钱等于多少公民纳税的钱,税是正确的,重要的是看政府怎么花,中国现如今现在的问题是腐败问题,而不是税收问题,请你弄明白了再说话,否则税收上不来了,大家都听你的不纳税了,那好,你就成了秦侩式的千古罪人了,,,,在此希望专家们好好学学税收的本质含义到底是什么??????????????????????????不过,好好读一读人家平型关人2的方方面面解释税收的知识也行,也足够让你明白什么是税收了!!!!!!
引用:
    问一个你的立场问题,你敢回答吗。。。。。。
    
    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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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与人民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傻子或别有用心的人才想把他们分开。
引用:
  『股市论谈』 谁为集权买单?(转载)点击:513 回复:20 作者:羯鼓三挝 发表日期:2008-11-20 21:47:00
  
   一个正常人,不大可能时时感觉到地心引力的存在。然而地心引力却无时无刻的对每个人产生着作用,是牛顿把这个事实告诉了世人。
     在集权体制下,如果情况还算稳定,那么又有多少人能感觉到集权政治对自己产生的影响呢?同样,这种影响从一个人出生到死亡都会存在,你要你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它就不会不对你产生影响,那么你能感觉得到吗?
     在街头巷尾、公园超市、菜场医院或者每个公民的客厅卧室,每个家庭主妇每日为了一天的花销精打细算,电视里也有教您省钱的各种节目,当然也有循循善诱的节目教您如何爱这个国家,如果有个声音将真相告诉您“你的存在最大的意义只是为了为一个集权的存在买单”,你会相信这样的声音吗?
     一个每天买菜,善于用5-10分钟来讨价还价的大妈,却从不会质疑她曾热爱的某个理想导致她每天生活艰辛。每天省下的所谓一元、两元让她沾沾自喜,却丝毫的没有觉得某个所谓崇高的理想每天从她口袋要拿去5元、10元甚至更多,这事实的确具有黑色幽默的味道。但事实也确实是一出黑色的幽默剧。
     本文无意再讲述贪污腐败等一些老掉牙的事实,我将尽力的抛去这些所谓的意外因素,暂且幻想贪污腐败在这个社会中不存在,当然他是存在的,而且为这些行为买单的也必然是每个公民,10亿、几十亿甚至一年中更多的贪污,除以13亿都会显得微不足道,一年5000亿的总贪污量也只能让每个公民一年多复付出384元的成本而已,折合下来每人每天只付出一元而已。
     有车族属于这个民族中最为精明的一类人了,当国际油价下跌到50多美元的时刻,看到美国油价折成人民币只有3元多人民币每升,而自己却要花6元多加油的时候总是愤愤不平。到处的叫嚣。实际上石油的用途广泛,从交通运输到工农业生产、家电产品。这个行业的垄断直接导致几乎国民生计的每个角落要承受一定的负荷。只要你做饭开火、出门办事,99%的消费都会为这种垄断买单。
     沃而马超市的全球经理们应该是对国际市场经济的脉搏最有心得。他们应该能回答你为什么美国超市折合人民币1.7元的可可可乐,中国人需要花高出将近一倍的价钱来购买。那属于美国的品牌的原因吗?错,中国销售的可口可乐全部是中国罐装的,使用的是廉价的中国劳动力,按理应该比美国市场价格更低才对。
    沃而马的经理们能回答,为什中国品牌的微波炉远渡半个地球到美利坚登陆后,再长途运输到美洲各地才买到20多美元?而尽在咫尺的中国消费者一样要掏出高出将近一倍的价格才能买回家,难道出口的品质没有内销高吗?事实往往恰恰相反才对。
引用:
  沃而马的经理们能回答,为什么在美国价格3-10美元的中国鞋子衣服,同样的品质情况下,中国消费者穿到身上就变成了奢侈品一般的昂贵。
    沃而马的经理们能回答,但他们不会回答你这些答案,因为他们是商人。他们不会和自己的利益作对,他们不实在中国也开了很多的店面吗?他们可以做到如同在美国那样的优质价廉吗?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当他们的双脚踏进这片神奇的土地,一样不可避免的要受到集权政治的影响。
     拥有世界工厂“美誉”的这片土地,按理应该是购物的天堂,有谁现在可以看见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人大包小包的往自己国家带各种物品?的却,算上人工的差价中国人应该享受到比美国人更低的商品,但事实恰恰相反。
     电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无一中国不高出国外,这些高处的部分去了哪里?难道国外的消费者就不交税吗?真实情况是他们交税,而且依靠税收还能享受到医疗、教育等各种的补贴。我们交出正常的以外还要交更多额外了,医疗和教育的补贴就几乎不用奢望了。即便有点零星的补贴,还要算作恩赐,还要为这点零星的恩赐感激涕零,在那个充满谎言的电台成年累月歌颂这种施舍。
     本文也无意探讨集权体制带来的社会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同样也是对社会最大的伤害,垄断的企业没有研发的动力,仅靠垄断制度就能获得暴利,哪里有比这个更好做的生意,企业最大的利润将不是依靠科技,而是依靠摄取权利或者和权利联姻。在国内他们是强者,走出国门,他们是永远受到鄙视的,不论他们如何的强大,他们在外国同行看来都是体制虚弱,脑满肠肥的身躯里,都是自己同胞的鲜血。一个个靠寄生在国民身上吸食鲜血的可怜怪物而已。只有最愚蠢、愚昧的国民才为他们的臃肿庞大身躯感到骄傲。
     如果一个人一月消费到1000元人民币,在消费过程中,有大约300-500会为这种集权的体制买单。想到这点你还会感觉到集权和自己无关吗?
     买一包烟、一卷纸,一瓶可乐、一盒化妆品,只要你消费,你就会在交出除了正常的税收外再多出三到五成的费用,这不是天方夜谭。是有事实依据的。小件商品如此,大件的汽车住房就更不用说了。这些烂账早有人算的不爱算了。
     至今,没有一个团体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人间社团,每个政党也罢、政府也罢都需要物质的直接输养才能存在,一个昂贵的体制,要依赖各种的渠道获取生存养分就不可能做到不为人知。一个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极低,却承受着比发达国家还要高的物价,这高处的部分自然就是为集权政治付出的成本。
     这个国家只有千分之二三的人因集权政治获利,千分之二十三十的人因为依赖某种集权去抵御另外各种集权来平衡生活水平,剩下的全是劳工,从生下来消费开始,每一笔开支都会让集权压榨出二到五成的利润。一直到你离开这个世界为止。再火葬场再交出最后一笔。算是完结。清帐走人…………..
引用:
  提醒你一下,一再骂人实属道德品质败坏。这是你自身修养的问题,我也不去计较。
  ======================
  骂你?
  古代中国人民对于你这种收税的酷吏
  是直接砍了他们的脑袋
  -----------------------------------------
   税收是公民的福田,我们是在做大公民这块福田。你如此瞎喊叫,只能说明你不懂事。到于你人其他观点,有时间了一定也给你一个回答。
   最后也告诉你一下,真理是骂不出来的。所谓“砍脑袋”这样的威吓,也威吓不了真理。哥白尼不是被处死了吗?真理却活着。望以后不要这么有水平了。
引用:
  对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双手赞成!问题在于大多数税收,并不为民谋利,而是挂羊头卖狗肉。我对税收(包括收费罚款)的理解是统治阶级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搜刮大多数人的利益!对我本人来说,极少享受政府提供的任何福利。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20 08:09:00 
  
    作者:有这个也可以 回复日期:2010-11-19 15:43:55 
    
      问一个你的立场问题,你敢回答吗。。。。。。
      
      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
      
    ---------------------------------------
     党与人民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傻子或别有用心的人才想把他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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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让我别有用心一下,或者问你个傻子问题。。。。。。
  
  你是税务人员,那么你是人民还是党。。。。。。
  
  用我傻傻的脑袋想了一下,你可能应该是政府人员,那么你写了怎么多税收知识,应该是替政府在宣传税法了。。。。。。
  
  弱弱的问一下,希望你可以回答,D和人民是不可分割的,为什么人民在纳税,D派不纳税,还要靠你们政府人员向老百姓收税养他们。。。。。。
  
  D和人民是不可分割的,收税的时候就分开了。。。。。。
  
引用:
    看了楼主的帖子,觉得算是对税比较有研究的。对那个什么2008批的也有对的地方。从道理和逻辑上,楼主很多都能说的通,很有道理。我等很多素养也反驳不了。因为中国的税收体制是有自己的一套逻辑系统的,是能够讲的通的。套句话:口服心不服。说的好不如做的好。 这个问题需要脱离税收这个范围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
     令期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掌握较多资料的达人从整体上反驳你,只言片语是很难将你驳倒的。
  -----------------------------------------------------------
  不是反驳不了,而是反驳的文字不能发出来,只能只言片语的说说了。。。。。。
  
  说的多了,就成别有用心的一小撮。。。。。。
  
引用:
  中国税收内容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用楼主的意思,就是只有“负税人”没有“纳税人”,只有交税的义务,没有享受的权利。。。。。。
  
  只有“人民”没有“公民”,只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没有“立法监督”的权利。。。。。。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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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中国税制已成为中国发展障碍论”批判

   《2008公民税权》的作者们在《第3章 中国现行税制弊端》中,对中国现行税制进行了批评。他们在批评了中国税制以后下了这样一个的结论,即“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税制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关于作者们对中国税制一些属于错误的批评,笔者已在其他各章里进行了批判,在这一章里,笔者跟作者们的观点交锋在于中国的税制道底有没有“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任何事物,都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完美,只有更加接近完美。笔者认为,说中国的税制完美无缺,是不符合实际的,说中国的税制问题很少,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中国的税制纵然存在许多问题,也不能就轻率地说中国的税制“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税制“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的观点是对是错,只能看它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和它取得的成果,才可能得出结论。
  2008年中国人都知道世界正发生着一场爆发于美国,被人们称作华尔街海啸的世界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始于2007年,2008年时失控。面对这场危机,世界其他国家纷纷出台各种措施,往往收效甚微,而中国却成功地应对了这场危机,使自己的经济仍然保持着喜人的发展势头。在成功应对这场世界金融危机的全部过程中,税收功不可没。此前,也就是1997年,亚金融风暴爆发,这场风暴扫过了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地。打破了亚洲经济急速发展的景象。亚洲一些经济大国的经济开始萧条,一些国家的政局也开始混乱。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成功地克服了这次金融风暴的影响。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税收也给予全面的支持。按照《2008公民税权》作者们的说法,中国税制“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如果真是这样,中国税制能保证中国成功应对这两场经济危机吗?
  2010年传来消息:中国今年2季度GDP超过日本,预计全年度GDP超过日本已成定局。“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税制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是《2008公民税权》作者们在2008年说过的一句话。时间仅约一年半的时间,中国的GDP就已经超过了日本,而且还是在全世界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取得的。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历史,它诞生之初,是一个伤痕累累,流淌着鲜血,伤口尚未愈合,极度虚弱的国家。当他走过61周年之后,他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61年来,虽然世界政治经济风云频频变幻,有时利于它的发展,有时不仅不利于它的发展,甚至被严重伤害,但它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发展的势头。何以故?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其背后有一个优秀的税制支持着。这个税制的优秀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上。
  一、 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
     历史记载,爆发于上上个世纪的鸦片战争,使中国跃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英美德法俄日等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赶来瓜分中国。面对这种灾难,有多少优秀中华儿女奋起抗争,流血牺牲,但却不能救民族于危难。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一批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认识到必须在中国掀起资产民主革命(即旧民主主义革命),推翻清王朝,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于水深火热。结果是清王朝推翻了,中国陷入了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与此同时,西方列强,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并不喜欢中国人搞什么资本主义,他们加紧了对中国的掠夺和侵略。这就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失去了生长的根本条件,至于发展,更是一种奢望。资本主义理想破灭了,甚至有人断言中国要灭亡了。而在此时,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诞生并迅速地蓬勃起来,最终取得了胜利,结束了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成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这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同时建立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新税制。这种新税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灵魂,既吸收了中国传统税收文化的精华,又吸收了外国税收文化(主要是苏联税收文化)的精华。并且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坚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变革税制,使之更符合国情。这是一种优秀的税制,后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它。
    二、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发展并成熟起来,更加适应中国的建设和发展。
  新中国诞生后,中国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从1950年到1958年,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这套新税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按照现在较为流行的说法,这二次税制改革受到了“左”的思潮的影响。但是,即使如此,中国税制也在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军着巨大作用,使中国经济保持了发展势头。
  从1978年到1992年,随着经济改革的启动和深入,我国的税制适应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开始进行改革,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及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2年以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税制改革和建设也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国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成了税制改革的方向,为1994年的税收改革作了充分准备。
  1994年以来,在十几年来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中国的税制进行了以实行分税制为特征的改革,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将主要税权和大部分税收收入集中到中央政府,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符合国际惯例,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加强。
  从上述中国税制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税制经过中国社会的大风大浪似的变革,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变得更加成熟起来,增加了自己的适应性。在当今并没有像《2008公民税权》作者们说的那样,“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三、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是它坚持的第一原则。
  一个税制是不是优秀,主要是看其能否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从我国的历次税制变革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大的改革,还是小小的微调,国情始终是税制变革的动因。国情变,税制变,而且变得目标始终是更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税收职能的认识主要有二个:一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的职能;二是调节经济的职能。这二个职能是中国税制的灵魂,决定着中国税制的活力,如果限制任何一种职能的充分发挥,都是对税制的破坏,因此,中国在任何时候对税制的这二个职能都是毫不含糊的,国家制定税收决策,都要从这二个方面认真加以考量。换句话说,中国一直在致力于建设一个既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筹集足够资金,又能对经济有效调节的优秀税制。
  从多灾多难中站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国的历史中,特别是中国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中得出一个教训,那就是任何时候,中国人都要拥有一片足够大的福田――税收。这个福田既能保证中国的领土不再受外国人的侵略,又能为中国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能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还看到,与美国、日本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人所拥有的福田还很小很小。中国人税收的这块福田小于别人,是一种危险。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这种忧患意识,才在建立、发展、变革它的税制时,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这一职能。也正是由于这种坚持,中国经济才能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并为今后发展打下深厚的基础。
  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或者说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是中国税制的又一优点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把税收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税收调节经济,使之健康、稳步、高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中国税制一直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是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不仅要求总量一致,还要求结构一致。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一方面增加税收总量加大供给,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限制消费与投资。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一方面减少税收总量压缩供给,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消费与投资。二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国清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资源的配置主要是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需要国家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宏观调控有很大一部分是靠税收的调节功能实现的。一项税收调控政策出台,往往基于调节生产结构、生产力地域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分配结构的需要,认真权衡。三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运用税收调节企业利润水平、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经及个人收入差异。对企业利润调节,使企业利润水平趋于合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并在同等基础上开展竞争。对地区间收入差距进行调节,主要是通过给予不同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则是要使居民的收入保持较为合理的差距。四是为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服务,并把税收运用于国际间的合作与斗争。六是限制不法经济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国的税收实践证明,中国现行税制在发挥税收职能方面更为优越。《2008公民税权》作者们所说的中国税制“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是耸人听闻的,不能成立的。
  四、理性实践是中国税制的一大特点。
  中国的税制在实践上并非是一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是非理性的,政府凭着某种愿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个税种从它的诞生,到全面开征、转型等等,是经过反复调查、论证,小心进入实践,在实践中检验、改进等等理性过程的。理性实践,是中国税制的一大特点。
  这是一种优秀的特点,这个特点人们可以从增值税在中国的沿革清清楚楚地看到。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理论界普遍认为,它是一个“中性”税种,是良税。因为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避免了重复征税。由于它实行的是“道道课征、税不重征”,保证了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合理性。而且它能将税收负担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可以提高生产率、鼓励出口等。目前世界上的增值税有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类。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全部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一般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的学说,但其真正受到欧洲各国政府广泛的重视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1954年法国首次确立并开征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泛,计税合理,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很快流行世界各国。
  面对增值税这个国外税种,中国在充分研究了其优点之后,也决定开征这个税种。但中国政府深知,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开征增值税不可草率行事,应当理性地进行。1979年开始选择了部分城市对农业机具、机械等行业进行增值税的试点。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后,于1983 年在全国的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中试行。1984 年改革税制时,由于取得了更丰富的经验,便把增值税从原来的工商税分离出来,独立设置税种,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增值税税收制度正式在中国建立。后来,经过近10年的完善,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实行。这个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构建了生产型的增值税体系。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因此它具有很大部分的权宜性,是暂时适宜的措施,并非是增值税改革的目标,而更为优良的消费型增值税,才是最终改革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同样采取了理性实践的态度,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2008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税制这种理性实践的特点,使中国的税收实践避免了发生重大失误的可能。怎么能说中国的税制“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呢?
  五、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中国税制最值得称道的优点。
  看一国税制优良与否,还有一个重大标准,那就是看其是否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表明这个税制具有很强的自我纠错能力,对现实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没有,则表明这个税制是僵化的,对现实中的变化是迟钝的,对自身错误的纠正是无力。中国的税制向来注重理性的实践,在实践中,一旦发现实现与愿望发生了偏离,立即就进行纠正。在这一点上,筵席税的开征和停征就是很好的一例。此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1935年在中国一些省、市、县开始征收,1942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开始正式征收筵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决定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筵席税为该税的税目之一。1953年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把筵席税目并入营业税,实际上对筵席不再征税。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也出现了一些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现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国务院于1998年9月22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筵席税的本意是抑制当时乍起的奢靡之风,特别是公款吃喝,但是经过实践的检验,虽然作用有那么一点,但收效甚微,而且也不利于餐饮业及相关产业的繁荣。 况且遏制腐败,狠刹公款吃喝风,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靠征收宴席税犹如隔靴搔痒,解决不了多大问题。因而适时停征了这个出自良好愿望而开征的税种。
  其实,中国任何一个税种的开征和停征,任何一项税收政策的诞生和终止,都是其具有很强自我调节能力的表现,这种能力增强了中国税制的适应性。《2008公民税权》作者们所谓中国税制“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是站不住脚的。
引用:
  对国家体制与社会体制,一点都不知道咋回事,就是在强调自身的税收强权,还要求不断强化这种强权。
  
  赵同志,是不是有点“权”令智昏了?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20 10:43:29 
  
    作者:大足英雄 回复日期:2010-11-20 08:43:54 
    
      提醒你一下,一再骂人实属道德品质败坏。这是你自身修养的问题,我也不去计较。
      ======================
      骂你?
      古代中国人民对于你这种收税的酷吏
      是直接砍了他们的脑袋
    -----------------------------------------
     税收是公民的福田,我们是在做大公民这块福田。你如此瞎喊叫,只能说明你不懂事。到于你人其他观点,有时间了一定也给你一个回答。
     最后也告诉你一下,真理是骂不出来的。所谓“砍脑袋”这样的威吓,也威吓不了真理。哥白尼不是被处死了吗?真理却活着。望以后不要这么有水平了。
  ——————————————————————————————————————————————————
  现行税收是公民的福田?
  哪干么你这个税务官,都要靠高额的“税务完成提留”去买房子、车子?
  就算同样是公务员,有几个能凭工资去买房子、车子?
  连你们公务员都处在极端不公平的体制中呵,哪还轮到咱们公民享受到什么福利了?
  
  社保、劳保这些,是从你们税收支出吗?全是咱们企业支出的,只听到你们挪用的。
  
  那么,你们收上来的税,用在什么地方了?
  有透明公开过吗?
  该不是用在“财政部直接投资”上去了吧?
  
  财政部又什么时候成“老板”角色了?
  可以拿了咱们邀纳的税,自已去做生意?
  然后,咱们的税收就变不透明的“黑金”了,跑国外“三公高消费”去了。
  
  最后,咱们公民有享受到“福田”吗?有多少公民享受了?有多少家庭享受了?有谁享受得起了?
  
  赵同志,要给人洗脑也得回答这些基本问题吧?
  -----------------------------------
  老回啊,老回,你也上来了。欢迎,欢迎!你不是打问我的情况吗?我想纠正你一下,你打听到的情况不真实,我根本不是什么副股级,仅仅一般工作人员而已。

  -------------------------------------
   你跟<2008公民税权手册>那些人一样,说话基本无需根据,以歪曲事实为能事。
   1、(哪干么你这个税务官,都要靠高额的“税务完成提留”去买房子、车子?
  )我并没有什么 汽车,房子是用自已的工资买的。我的同事跟我一样,你的所谓“税务完成提留”又在乱造概念,你们这样乱造概念连快你们自已也搞不懂了。
   2、(连你们公务员都处在极端不公平的体制中呵,哪还轮到咱们公民享受到什么福利了?社保、劳保这些,是从你们税收支出吗?全是咱们企业支出的,只听到你们挪用的。)你敢说没有享受税收提供的福利不吗?那你明天不要走路了(路是用收税修的),也不要让你的孩子上学了,(学校也是用税收办的),有病也不要上医院了(医院也是用税收办的)........
  
     3、我收上来的税用在国防、教育、医疗、经济建设等等方面了,这些都在太阳底下放着呢,只有瞎子才看不到啊。
   4、(该不是用在“财政部直接投资”上去了吧? 财政部又什么时候成“老板”角色了?)我的文章里有这样的表述吗?
引用:
  3、我收上来的税用在国防、教育、医疗、经济建设等等方面了,这些都在太阳底下放着呢,只有瞎子才看不到啊。
  ===========================================================================
  大量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甚至公费嫖娼也在太阳底下了,只有你这种人才会装瞎子不去看
引用:
  你跟<2008公民税权手册>那些人一样,说话基本无需根据,以歪曲事实为能事。
     1、(哪干么你这个税务官,都要靠高额的“税务完成提留”去买房子、车子?
    )我并没有什么 汽车,房子是用自已的工资买的。我的同事跟我一样,你的所谓“税务完成提留”又在乱造概念,你们这样乱造概念连快你们自已也搞不懂了。
     2、(连你们公务员都处在极端不公平的体制中呵,哪还轮到咱们公民享受到什么福利了?社保、劳保这些,是从你们税收支出吗?全是咱们企业支出的,只听到你们挪用的。)你敢说没有享受税收提供的福利不吗?那你明天不要走路了(路是用收税修的),也不要让你的孩子上学了,(学校也是用税收办的),有病也不要上医院了(医院也是用税收办的)........
    
       3、我收上来的税用在国防、教育、医疗、经济建设等等方面了,这些都在太阳底下放着呢,只有瞎子才看不到啊。
     4、(该不是用在“财政部直接投资”上去了吧? 财政部又什么时候成“老板”角色了?)我的文章里有这样的表述吗?
       
  ---------------------------------------------------------------
   社会上有些挂着“人民”二字招牌的地方,比如说,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一般来讲都是人民没法随便进出的。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人民银行”,人家又不“为人民服务”。只有人民医院的门可以随便进,但如果没有钱,死了连尸体也出不来。——摘自《杂文选刊》201011期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1-26 21:43:14 
  
    作者:回形镳 回复日期:2010-11-26 18:08:47 
    
      还“批判”这“批判”那的。
      不是啥光彩的事,还讲得这么大声,口气嚼了蒜似的忒大。
      
      你干么呵?
    -----------------------------------
    老回啊,老回,你也上来了。欢迎,欢迎!你不是打问我的情况吗?我想纠正你一下,你打听到的情况不真实,我根本不是什么副股级,仅仅一般工作人员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的俺就不说了,俺只说说正式的税务工作调查研究报告的行文问题。
  
  1,你得先列出税源是个怎样的情形,是“富裕型”的?还是“中间型”的?甚至就是“贫脊型”的?
  ——你们税务人员不就是开矿山的吗?总得探明了资源地才能动手开矿吧?没见到你这般山里有没矿还不知道,就雄纠纠气昂昂地拉大队进山了,一路走还一路喊口号:“此山是俺开,此树俺栽。是山就有矿,没矿榨出矿。”
  这不放空炮吗?
  
  2,你得说明你们税收的“合理性”,也就是咱们建国的宪法依据与相关的法律基础了。
  ——你总得知道咱们这个国家叫“共和国”吗?也就是大伙一起共建家园的意思了。
  “政治协商”又是咱们开国建国的源流。也就是大伙啥事商量着办,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你倒好,股级还不是的,还不知道比你大得多的官,也是“人民的勤务员”,是靠服务好民众、服务好社会、服务好国家,才能赚取到“服务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税收”了。
  你连这点意识都没有,还当其他公民、所有纳税人都是猪,是你高兴了,就跑圈里去随意牵一头出来就宰的。
  你这不是“奴隶主”意识吗?比咱们夏、商、周时代的思维还落后,都不知道有“公民”这词的,还以为其他国民全是“奴隶”呵,可以像茹毛饮血时代没粮食吃了,就宰个奴隶吃。
  你就不反思一下“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为啥你干了二十多年都没进步,连股长都不是?
  谁叫你禀持这种“落后”思维了?还把这些落后思维总结成成套的“理论”了,还一味钻牛角尖想把这种“奴隶主思维”付诸实施,因此你巴不得可以“武装收税”,谁“偷税漏税抗税”,你就可以当场一枪蹦了他。
  你这种“洪荒野蛮思维”,也就把自己弄成“野蛮人”了。你的上级也不是傻子,敢让你“进步”,敢给你权把子吗?
  
  3,有什么好的方法及科学的方法?
  ——怎样科学地厘定税源,用什么具体的公式;如果要开辟新税基的话,又有怎样的收益,有什么法律依据,有什么公式可以简便地计算;怎样奖励与激励纳税人;平日里怎么坚持协商与协调的方法,让人缴纳税款也心服口服。
  这些都应该是你们那条“战线”,需要考虑的问题。
  你现在这样“强硬表态”,不是逼政府卷入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全面博弈、全面战争吗?
  你这不是几十岁的人了,下巴还轻轻吗?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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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未来应实行宪政主义税制论”批判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他们这本书的《第三章 中国现行税制弊端》中,对中国现行税制进行了批评,接下来,又在《第四章 税制改良的未来》中,拿来了一个所谓“宪政主义税制”,对中国人说,“这是一个优良的税制”,中国在未来应将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税制。”
  读到此读者才算明白,原来作者们批评中国的税制,原来是想让中国把其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的税制。”笔者在此,先亮明自己的观点:反对!
  一、《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没有呈现给我们一个真实的“宪政主义税制”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读到第四章,读者们就会明明白白,原来作者对中国税制的种种批评,对西方“宪政主义税制”的种种赞美,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在中国推行“宪 政主义的税制”。凡是不随波逐流的人,凡是脑袋长在自己脖子上的人,对于作者们书中的种种言论都会坐下来,冷静地考察一番的。在笔者看来,作者们在书中所呈现的西方“宪政主义主义税制”并不是真实的,是经过伪装了的,或者说作者们误读了的“宪政主义主义税制”。下面我们就作者们的“宪政主义主义税制”进行一下剖析,看看他们是不是正了解和读懂了西方的“宪政主义税制”。
  (一)掩盖了“宪政主义税制”仍具有强制性的真像。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批评中国税制最大的弊端是“政府单方面的强制性。”中国在阐述自己的税制时也并没有掩盖自己税制的这一特点,但也同时指出这种强制性是税收的内在要求,并非是哪个政府强加于税收的,也不是哪个政府能够从种制中剥离的。当然,既然是强制也就是单方面的了,所谓双方强制,大概没有吧?对于作者们批评中国税制是“政府单方面强制”的论调,我曾在前面列专章专门进行过批判,不再重复。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方的所谓“宪政主义税制”也具有强制性,而且也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在西方,包括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对偷税、抗税等行为不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不进行打击的。美国人有句特别流行的话叫做“只有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这句话还流出了国外)如果说,美国政府不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会把纳税视为死亡一样不可避免吗?在西方国家,在美日,都有关于打击偷、逃、抗税行为的法律规定,那些国家的收税部门都在对公民的纳税活动进行着严密的管理。他们也要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方面的稽查。实际上,全世界的国家都是一样的,没有一个国家不为偷、逃、抗税者准备监狱的。由此可见,《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所谓的“宪政主义税制”没有“强制性”的说法是不真实的,对此,作者们不但没有告诉人们真相,反而用“非强制性”来加以掩盖。
  (二)不提“宪政主义税制”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在中国,凡是读完了初中的人都知道,“宪政政体”是近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在“宪政政体”下的“宪政主义税制”当然地也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宪政主义税制”是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书中并没有告诉人们这个真相,而是用这样的语言来述说它的诞生:
  “根据某些税收理论,税是政府强制民众缴纳的一笔钱。但假如是这样,人们就不免怀疑,政府收税跟黑社会收“保护费”、山大王拦路设卡收“买路钱”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政府愿意人们把它与黑社会、山大王相提并论。也因此,随着历史演进,越来越多的政府把自己与黑社会、山大王区别开来,采取强制之外的另外一套机制来征税,这套机制可以称为宪政主义的税收体制。”
  哇!原来“宪政主义的税制”是这么产生的。多么滑稽和轻巧啊!按照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说法,实行“宪政主义的税制”的是政府,不实行“宪政主义的税制”就是“黑社会”、“山大王”。他们让中国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的税制”,原来是让中国政府与“黑社会、山大王区别开来”啊。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为什么在他们的书中不提这个真相呢?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税制是社会主义税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如果直白地说,“请把你们那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社会主义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税制’吧”,是会遇到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的。所以他们不提“宪政主义的税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这个真相,而弱弱地说“越来越多的政府把自己与黑社会、山大王区别开来,采取强制之外的另外一套机制来征税,这套机制可以称为宪政主义的税收体制。”
  中国的民众不是傻子,不会同意把“社会主义税制”改良为只对资产阶级有利的“宪政主义税制”的。
  (三)没有揭示“宪政主义税制”的“民众性”是有限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自愿性是宪政主义税制的根本特征。一个优良的税制必须体现自愿性原则,也即,必须通过种种民主程序,保证税是由民众授予政府的,而不是政府强行从民众那里拿走的。”看了这段文字,人们千万别以为在西方,在美日,人们对国家的税制,对国家的某一项重大政策(如开征或停征一个税种,出台一项征税政策)能够像选举总统一样,进行全民表决。所谓的“宪政主义税制”,其民众性,也是有限的。国家开征多少税种,一个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违法处罚等等,民众并没有直接决策权(实际上任何国家组织民众直接进行这方面的决策都是很困难的)。“宪政主义税制”下,关于税的所有重大问题,都是由议会发起、审议并决定的。原来议会是民众的所谓“代议机构”,是议会在代表民众说话。老实说,在这一点上,《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还是告诉了人们真相的。不过接下来,他们就开始讲他们的歪理了。
  第一歪:西方的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机构,中国的人大则不能代表人民。
  西方议会和中国人大,谁是民主,谁不是民主,作此判断,得有一个公正的标准。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并没有这样一个公正的标准,他们把西方的议会制度,即宪政制度作为标准,得出了西方的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机构,中国的人大则不能代表人民的结论。很显然,他们的这种判断是违返逻辑的。因为如果把中国的人民代表制度定为标准的话,很容易得出中国的人民代表制度是民主制度,西方的议会则不是。由此可见,《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使用的标准并不能断西方议会和中国人大,谁是民主,谁不是民主。只能用来作西方议会不是人民代表制度,人民代表制度不是西方议会这样的判断。人们应该怎样判断民主呢?笔者以为,判断民主不能从形式上来判断,而要从实质上判断。直选也好,间接选举也好,多党合作也好,多党轮流执政也好,一党领导也好,这些都是形式。不能充分说明民主的实质,不能成为判断民主的标准。所谓民主,实质上只有两点:一、从目标上讲,国家的决策和执政党的决策以及人民代表机构的决策,必须从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并且有利于民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损害;二、从形式上讲,真正的民主的制度应能有利于国家与民众良性互动,能够要能充分发挥国家和民众的积极性。一个国家制度,只有达到了这两点,才能真正称之为民主国家。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即使有一万个党在竞选,一万个党在轮流执政,也不能说这就是民主。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他们的书中对西方民主大加赞赏,如果看一看这些国家的现实和历史,或者换一句话说,看看他们的实践,人们就会看到,他们的所谓民主是大打折扣的。遥想当年,正是这些所谓民主国家选出了希特勒、东条英机、墨索里尼这样的战争狂人,他们发动的战争不仅给受他们侵略国家的民众带来了灾难,同时也给他们国家的民众带来了灾难。再看当代,美国这个在作者们看来高度发达的民主国家,每次发动战争,总有民众走上街头游行反战,然而,这些人的声音得到了当局的重视了吗?难道那些反战的声音不是人民之声吗?为什么他们的声音遇到了漠视?为什么他们不能与政府良性互动呢?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制度不管他表面上看去多么像民主,只要它所做出的决策不能真正代表民众的根本利益,不能实现国家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它就不算是真正民主。
  中国人一定要懂得什么是民主,一定要从民主的实质来考量民主,一味地迷信西方民主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
  第二歪:“宪政主义税制”下的税是合法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税的合法性是不足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讲出这样的歪理,同样是以西方宪政体制为标准的。即只有“宪政主义税制”是合法的,跟这个“宪政主义税制”不一样的税制其合法性是不足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很聪明,他们知道中国的社会主义税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即劳苦大众革命的成果),在中国并没有一个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宪政主义税制”,当把“宪政主义税制”当成标准后,他们就可以这样讲了:“中国是一个半法治国家,法治水平一直处于一种徘徊状态,这在税收立法上体现得同样明显。许多法律长期被搁置,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些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税收立法上,存在着行政法规多、国家立法少,以行政立法取代国家立法的状况,结果是,征税的行政本位突出,没有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使得税收的合法性不足。”
  事实是这样的吗?
  首先,在中国行政法规和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其次,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距离现在最近的授权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呢?这是因为国务院(人民政府)既是全国公民公益事业的具体承担者,又是具体的实践者,在实践中总是最知情,并且有责任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及时的反映。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就是要使法律从实践中来,颁布实施就是再到实践中去,而执行过程中就是经受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则是法规的成长。从上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这个决定中我们看到,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是不受约束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就是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我国的税收行政法规就是这样一种机制下制定的,它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二是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怎么能说它的合法性不足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不是“宪政主义的税制”,哪怕把“宪政主义税制”打扮成维纳斯也不是。
  第三歪:“宪政主义税制”下的西方人纳税意识高于社会主义税制下的中国人。
  人们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会发现,作者们对西方“宪政主义税制”的热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到了为了劝说人们也热爱 “宪政主义税制”不惜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请原谅,这里话说重了一点)。他们说,由于“宪政主义税制”是建立在公民“同意”基础之上的,人们的纳税意识是很高的,人们纳税是快乐的,有幸福感的;社会主义税制是建立在强制基础之上的,中国人纳税意识是很低的,是痛苦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他们还拿来一个所谓论据,即美国流行的一本商业杂志――《福布斯》公布的所谓“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在这个“排行榜上”中国连年位居前列——2004年排第四,2005年排第二,2006年排第三。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中,作者们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少而又少,人们看不到全球各国税收痛苦指数排行的详细情况,不知道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美日的所谓税收痛苦情况。更不知道这个税收痛苦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资料的来源、口径、统计方法是一致等等。也就是说,作者们没有告诉人们这个所谓“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的权威性。不过人们还是知道“只有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这句话是出之美国人之口的,而我们中国人是怎么说的呢?中国人说“皇粮国税,天经地仪”。一个国家的公民把死亡和纳税同等起来,它的税收痛苦指数应该排名第几?一个国的公民把纳税视为“天经地仪”, 它的税收痛苦指数应该排名第几?
  笔者想再提一下2010年2月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新闻。这则新闻称,“当地时间18日上午10点钟左右,一架低空飞行的小型飞机突然向7层高的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税务大楼撞去,现场立刻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刻开始了调查工作,目前查明驾驶飞机撞击税务局大楼的是一名男子,名叫约瑟夫•斯塔克,今年53岁,曾经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他撞击大楼的原因很可能是自杀性报复。警方找到了斯塔克当天早上在网上发布的一篇类似遗言的文章。斯塔克在文章中称,他与奥斯汀市税务部门曾经发生过几次口角。他还在这篇文章中指责税务部门、美国政府的金融救援计划和美国大公司是在对普通民众进行‘谋杀和抢掠’。他说,他不能让这些‘大哥大’们一边把自己‘抢’个精光,一边还监视自己。警方还发现,斯塔克当天早上还放火烧毁了自己的房屋,随后从距离奥斯汀市30英里的乔治敦机场驾驶着小型飞机飞向税务大楼……”乖乖,如果真如《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的那样,美国人的纳税意识是很高的,美国人的纳税是有幸福感的,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吗?也许作者会说,这仅仅是个例。但是如果美国的税制是由全民决定的,而不是由议会那些人决定的,如果美国人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合理的税收,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吗?显然是不能的。作者们爱“宪政主义税制”,美化“宪政主义税制”,也许会被人们理解的,而他们神化“宪政主义税制”,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那么中国人的纳税意识怎样呢?笔者在税务部门工作多年,几乎天天在跟纳税人打交道,对于中国人的纳税意识有着深切的感受。在这里,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说,中国人的纳税意识整体是很高的,每到征期,中国至少有99%的纳税人会自动来到税务部门纳税的。所谓偷税、逃税、抗税,与整体相比,仅仅是少数。笔者想,“宪政主义税制”下的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等国,它们的情景也不过如此吧。各国的广大的纳税人都在自觉纳税,所谓的偷税、逃税、抗税都是少数,怎么能说“宪政主义税制”下的西方人纳税意高于社会主义税制下的中国人呢?
  说到中国人的纳税意识,笔者想起了一个令人感动的故事。那是在1998年,中国发生发了长江决堤的特大灾害。那时笔者负责东河南镇南面靠南山约20多个村庄的税收征收工作。以往都是从西往往东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地收,收到东头一个叫中野沃村子时,正好快到月底了。如此,给这个村子里的人一个印象,税务部门是一个月收一次税。其实我们也是这样对他们说的。长江发生决堤灾害时,笔者改变了一下收税顺序(无意而为),从东往西收起。在收一个体商户的税款时,这个个体户的妻子有病正在炕上输液,看到我们几个收税的进到家里,这个体商户的妻子很生气,脱口就说:“真讨厌,你们不是一月收一次税嘛?怎么没几天又来了?”这个体商户的月税是20元。当时笔者向她作了解释,告诉他几天前收得是上月税款,今天收的是这个月的税款。笔者刚说完这句话,一位同事就说:“长江都决堤了,让你交几个税款你都不愿意?”没想到这句起了作用,那位个体商户的妻子说:“我们在电视上看见了,那里的人真可怜,这个月我们多交几个。”我们告诉他,我们只能依法征收,不能多收她的。”那位个体商户的妻子交了税款后,就让我们捎了30元钱,我们代其捐到了设在县城捐款点里。
  讲完这个故事,我要说的是,这个个体商户的妻子的故事在中国并不是个例,每有大灾大难出现,许许多多的人都会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不知《福布斯》公布 “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时,考虑这个因素没?也不知到《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下“‘宪政主义税制’下纳税意人的纳税意识高于社会主义税制下的中国人”这个结论时,考虑这个因素没有?
  实际上纳税意识是复杂的,其高低,其优劣,仅玩几个数字游戏是不能说明的。
  (四)“公民不同意就不服从”并没有被“宪政主义税制”认可。
  《2008公民税权手册》有这样一段夺人眼球的文字:
  “事例三(真实)•拒绝缴税的理由——梭罗的公民不服从
  “梭罗(1817~1862)是美国哲学家、文学家,其作品《瓦尔登湖》是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也深受中国读者的喜爱。但很少有人知道,梭罗也是一位民权理论家与行动者,他的著作《论公民不服从的义务》改写了民权运动的历史,印度的甘地和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均称自己受到他的影响。
  “梭罗反对美国的蓄奴制度,也反对美国发动战争,侵略墨西哥。1842年,他开始拒绝向美国政府缴税。他认为,缴税给这个政府,等于帮助他们蓄奴,等于出钱让他们去打一场不义的战争。
  “在1846年7月的一天晚上,当梭罗进城去到一个鞋匠家中要补一双鞋时,忽然被捕,并被监禁在康城监狱中。他在狱中住了一夜,一点也不在乎。第二天,因梭罗的姑妈替他付清了人头税,就被释放。出来之后,他还是到鞋匠家里,等补好了鞋,然后穿上它,又和一群朋友跑到几里外的一座高山上,漫游在那儿的越桔丛中——这便是他的有名的入狱事件。
  “梭罗之所以拒绝缴税,是因为在他看来,政府用他缴的钱去支持战争(美国人欺负墨西哥人)及黑奴制度,有违他的个人良知,他要以他自己的独特方式,投身于这场政治斗争,即立即的、反抗的行动来抵制他认为是错的法制。他说:“面对不合理的法制时,我们应该盲目地遵从吗?还是暂且遵从,同时慢慢地循合法途径去改革?还是立即地反抗,来抵制、破坏这个法制?”他说:“盲目的遵从是最低级的愚蠢。不必考虑。寻求改革途径,时间拖得太长。人生有多少日子?又不是吃饱饭没事干,一天到晚绿头苍蝇似地去改造社会。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地抵制。”
  “梭罗获释后,就发表了著名的演说——《论公民的不服从》,表示了他的立场。而他倡导的非暴力反抗的思想也因此成为美国民主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梭罗认为政府施用强力,强迫公民做违反他良心的事惰时,公民应有消极抵抗的权利。他说:“你可以遵守法律,但是,你要更尽心的去遵守正义。”
  接下来,作者们评论道:
  “仔细考察梭罗关于拒绝纳税的理由,根本说来,梭罗是在警示我们,征税权力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经过纳税人同意的,同意是权力合法与否的关键。在他看来,如果一个社会的征税权力是不合法的,那么,作为公民,就有权利拒绝缴税。而且,由于“政治家和议员们,完全置身制度之内,从不能识其真相。他们空谈管理社会,却不能置身事外来观察。”因此,只有靠公民自己来为自己负责,政府是靠不住的。这就是梭罗拒绝缴税的根本理由。”
  上面的文字给我们讲了美国哲学家、文学家梭罗因不满美国的蓄奴制度,反对美国发动战争,侵略墨西哥,而进行的非暴力抗税的故事,并说“他倡导的非暴力反抗的思想”也“成为美国民主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梭罗很可爱,但他倡导的非暴力反抗的思想并没有成为“美国民主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公民不同意就不服从”也没有被美国的“宪政主义税制”认可。“在1846年7月的一天晚上,当梭罗进城去到一个鞋匠家中要补一双鞋时,忽然被捕,并被监禁在康城监狱中。他在狱中住了一夜”“ 第二天,因梭罗的姑妈替他付清了人头税,就被释放。”后来,凡是不同意纳税的美国公民,也没有获得“公民不同意就不服从”的权利。当他们不同意而不服从时,美国的法律对他们并不手软,美国政府也没有为他们戴花,给他们颁奖。美国如此,就连“宪政主义税制”诞生的英国也是如此,任何一个实行“宪政主义税制”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既然世界上“宪政”的政府们都不认可梭罗的“公民不同意就不服从”的主张,那么,他倡导的非暴力反抗的思想又怎么会成为“美国民主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呢?
  “公民不同意就不服从”,实际上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抹到“宪政主义税制”脸上的一片红红的胭脂,好看是好看,但不是“宪政主义税制”本身就有的。
  二、未来中国应当怎样建设自己的税制
  中国在未来应将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税制”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写这本书的目的之一。中国未来的税制应该是“宪政主义的税制”吗?当然不是。因为“宪政主义税制”并不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得那样完美,放之四海皆准。笔者可以肯定地说,在未来,中国要建设的税制仍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
  (一)中国不会复制西方的 “宪政主义税制”
  照搬照抄,生吞活剥地模仿不是优秀中国人的性格。我们中华民族虽然有着“好学”的优良传统,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然而中国人中历来存在着两种学习态度,一种是批判式的学习态度,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也。学习者不自私,沉着,有辨别,有吸收,有丢弃。在他们面前,任何东西,都是矿石,他是一个高明的冶炼者,他要的是“金子”,而非“矿渣”。另一种学习态度,正好与这种学习态度相反,他们的学习特点是照搬照抄,生吞活剥地模仿。学习者“自卑心理”重,“不自信”,怀疑自己的一切,否定自己的一切,在他们看来,国外人的白皮肤、黑皮肤也往往是健康的皮肤,而他们自己的黄皮肤却是病皮肤。此两种态度,谁优谁劣,理性的中国人是明白的。可以断言,不管《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把“宪政主义的税制”赞美的天花乱坠,把“宪政主义税制”说成是美女维纳斯,中国未来的税制也决不复制西方的所谓“宪政主义税制”。它可能会吸收一点西方税制中“精华的东西”,但它也会吸收世界上其他国家税制中“精华的东西”;它既会从中外古代、近代的税制中汲取营养,也会从中外现代、当代的税制中汲取营养;但它更多的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为中国的税制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定,必须是自己税制的继承和发展。如果说,在未来,中国的税制复制了西方“宪政主义税制”的话,那就是中国的决策者全成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那样的傻子了。而这是不可能的!
  (二)未来税制是以国家和民众良性互动为特征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有个主张,那就是未来的税制变“以政府为主体”是以“民众为主体。”这是一种将政府与民众割裂开来的主张,中国未来的税制如果搞这种低级的变革,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中国的税制要根据自己的国情,一方面要继承自己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要不断走向高级,走向完善。也就是说,未来的中国税制不搞什么非此即彼,而是要建立以“国家”和“民众”为主体,以国家和民众良性互动为特征,能够充分发挥国家和民众两个积极性,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更高一级的税制。这个税制应有这样的机制:一是要有民众向向人大、向党(不仅仅是共产党,也包括多党合作制下的其他民主党派)向政府表达意愿和需要的畅通的多种多样的渠道。反过来,人大、党、政府也要开辟向民众了解意见和需求的渠道,制定了解意见和需要的硬性制度,要使了解民意成为制定决策的第一条件,做到不了解民意不决策。二、人大、党、政府要制定民众意见和需求的处置的制度,且这个制度是日常的,随时的。对于合理的意见和需求,要及时安排落实,对于不合理的意见和需求要做解释工作。三、建立告知制度,不管是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合理与否都要告知,不让民众提出的意见和需求如泥牛入海。四、这个税制既要最大限度地吸收民智,又要科学地运用民主监督。五、对于国家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是扬此抑彼,而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二者科学地、法制地、充分地发挥出来。
  (三)未来的税制更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
  一个税制如果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决对不是好税制。税收是公民的福田,未来税制要把这块福田做大,而不是做小,要使这个福田既能保证中国的领土不再受外国人的侵略,又能为中国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能量。也就是说,未来的税制在总量上要与公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相适应,要能使国家有足够的财力解决它所面临的问题。此外,还要能更加充分地发挥调节经济的职能,从而更好地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限制不法经济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四)未来的税制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的内在要求,只要有自私的不愿意纳税的个人或集团存在,只要有持不同政见者又以不同政见为由偷、逃、抗税的人存在,只要分裂国家的人、反对政权者的人存在,税收的强制性就得存在。这一点,标榜建立在公民同意之上的“宪政主义的税制”也没有放弃。这些国家在打击偷、逃、抗税时,比起中国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未来的税制如果不坚持税收的强制性,就是对公民的不负责任。
  (五)未来的税制要有更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我国税制的传统,我国税制一向是立足国情,适时变革,使自身更具适应性。未来的税制当然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做到国情变,税制变,强化自我纠错能力,增强自身的适应性。
引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1:03 中国经济网
    一听到有人否认中国模式的存在,我就笑了:明明有个中国模式嘛,怎么能视而不见呢?我笑我们不能幼稚到变成鸵鸟,用价值判断替代了事实判断:不喜欢的东西就权当它不存在。明明是你不喜欢这个中国模式,却不敢直陈其弊,把头插进沙堆里说没有中国模式。仅拿经济的“中国模式”说吧,国家对于社会的“三重赋敛”,明摆着是个举世无双的中国模式嘛。
    
      三重,直说是三遍。赋敛,直说是收钱。“三重赋敛”,直说就是国家收了社会三遍钱。强制性税收是第一遍,这是普世模式,无可厚非,也没有中国特色。而之后收的两遍钱,全是中国特色,全球独一无二。税收之外,总量惊人的强制性收费是第二遍赋敛。之后还有第三遍赋敛:垄断国企的强迫交易与强迫消费。你看,税收这一道钱之外,明摆着老百姓又被政府多收了两道钱,也明摆着收出了国富民穷,能说这后两遍收钱不是中国特色?能说没有中国模式?
    
      常识告诉我们,政府有权依法收税但无权另外收费,更无权做大、做强官办企业与民争利,偏袒垄断国企食利自肥,放任国企吃霸王餐,靠强迫交易与强迫消费变相收税、收费。但中国模式名不虚传,完全合乎“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胆大妄为,硬是颠覆了普世法则,在税收之外,加收了两遍钱。税收赋敛是普世模式,但收税之外靠收费强制获取民财,却是加倍赋敛的中国特色。你知道收费一般没有法律依据,但却有着形形色色、多如牛毛的行政条例、“暂行办法”等等保驾护航。据周天勇保守估计,“仅2007年,企业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正规缴纳税外费用外,用于支付由于行政管理、审批、监督、执法等方面寻租设置的费用,在8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我们现在这个财政全部收入实际上只是整个税收加上一点分税收,而税外脱离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土地,包括社保,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以及大量的收费罚款,我非常保守的算了一下,2009年我国预算率大概6万多亿,如果加上社保土地,收费罚款,还不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这么几项,整个财政收入就是11万2千亿,占GDP33%-34%左右,这个税负在全世界已经和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一样了。(周天勇语)”至于公民个人呢?个人在办理各类官办事务时,被巧立名目勒索缴纳的这费那费,恐怕更是个天文数字。全国每年税外的收费到底有多少?我连个大致的粗估数据都搜索不到。为什么搜不到?因为各部门依靠“合法伤害权”收的费多进了小金库,又大多被当作奖金、福利分了肥,根本见不得阳光,哪能有个准确数字?
    
      更有中国特色的,是已经跃居全球经济巨无霸的垄断国企,通过强迫交易与强迫消费收取的第三遍钱,也即垄断寡头们的超额暴利,更是个天文数字。现存的31750家国企,大都占据着市场食物链的上位。其中150家超强、超大的恐龙级企业,2007年的利润合计就远超过1万亿。由于中国存在着国企与非国企,垄断与非垄断,市场与超市场,可再生的加工业资本与不可再生的资源、能源资本,弹性消费部门与“控制生计与生存部门”(刘易斯语)这个二元结构,一直以来,也就存在两套资源配置方式,通行两种交易规则,存在着两类价格,存在着事实上的价格双轨制。一类,是外企、民企等弹性消费部门的竞争性自由交易价格,不可能只涨不降。这类低价惠及了大众不说,还对冲了国企的高价。另一类,则是“控制生计与生存部门”的垄断性强迫交易,价格只涨不降,没有谈判余地。这类高价像变相的横征暴敛,令人愤愤不平。如果说吃饭、穿衣或买家电、买车,你还能选择、能讲价;那么,上学、看病或居家缴费、加油、买房,你没选择也不能讲价。凭什么你人工养了半年的一条鱼才卖6块,它工业化加工的一升汽油也卖6块?一想到加1箱汽油等于你半个月的生活费,或缴1次200元的罚款等于你好几天工资,不能不让你感到存在着两类价格,碰上了强迫交易;你也不能不联想到那个官价“半匹红纱一丈绫”就牵走了卖炭老翁的“一车炭,千余斤”。
    
      国企的“抓大放小,有进有退”过程,其实是个有主有次、有先有后、有大有小、有强有弱的企业区别划分过程,也是个有保有弃、有亲有疏、有薄有厚的企业差别化待遇过程。这么一个通过识别而差别化对待的政策核心,平心而论,既不是平等竞争的市场统一规则,更不是个公平的制度构建。实质上,这是通过分割企业而分割行业、分割资源,分割利益,分割市场的过程。面对今天这个制度性制造贫富分化的二元市场或半市场,你觉得奇怪吗?不奇怪嘛。

  当然了,你会说完全市场也太理想了吧?超正点的公平市场哪里有嘛,地道的自由竞争哪里有嘛,“不完全竞争”满世界都是嘛。我说也对,理想的市场的确没有,但垄断比重这么高,垄断的程度这么高,兼有了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3重垄断,以及宽泛至资源、能源、原材料、交通等几乎所有基础产业,顶端至金融、保险、通讯、科技、网络、信息、医疗、教育、文化、新闻等产业,几乎全是国企主导的领域,满世界的确没有。最适宜自然垄断的土地,普世模式是私有化的。最适宜行业垄断的邮政、铁路、航空等,普世模式也可以是民营化的。最适宜行政垄断的武器装备等军工生产,普世模式一直也有民企在竞争。说穿了,“不完全竞争”毕竟还是市场竞争,跟国内常见的“我花开后百花杀”的强迫交易与强迫消费,压根儿不是一回事儿。
    
      垄断寡头凭什么能吃霸王餐?凭借其耀眼的政治光环,获取了无人能敌的市场霸权。它们打着抽象的“国家利益”、“全民利益”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目的是维持和扩张自己超经济的特权。维护特权王国的实质是维护特权利益,实行超市场的变相收税、收费。搞笑的是,政协发言人赵启正用来反驳“国进民退”的数据,竟是2009年度私企效益远高过国企。我以为这组数据真是幽默,能从常识角度对我们再次启蒙:原来国企的效益还是这么差呀!我还以为他们真像自己展示给社会的外表那么辉煌呢。对此,我们只能得出一个逻辑的结论,只能颠覆国企优于私企的价值偏好:国进民退,就是汰优择劣;民进国退,才叫优胜劣汰——如若不信,你不妨读读这组数据:“2009年,中国私营企业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同比(今年比去年叫同比)工业增加值,私营企业是18.7%,国有企业是6.9%。总资产或者说资产合计,私营企业增长20.1%,国有的是增加14%。从业人数,私有企业增加5.3%,国有企业增加0.8%。主业务收入,私营企业增加18.7%,国有企业降低0.2%。企业利润方面,私营企业的总利润增加17.4%,而国有企业负4.5%。(赵启正语)”
    
      中国是个与众不同、与世迥异的国家,这一点凭直觉就能断定,谁能否认?“中国特色”四个字,我们原本耳熟能详:官员习惯于拿它自诩,民众也习惯于拿它自嘲。也就是说,中国人历来习惯于自国中心,历来见识浅浅但自信满满,历来我行我素,不屑于见贤思齐,改弦易张。因而,我们历来护犊子、护短,反对全盘西化,一心保卫自己这个与世迥异的“中国模式”。我以为,问题的焦点,根本不在于有没有个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明摆在那儿,谁能否定?事实判断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价值判断上:官方觉得它很好,而大众感觉它不好。
    
      中东各国曾被称为“食租国家”,是指国家财政主要依赖石油收入而不是民众纳税。俄罗斯也有类似食租的特点,可以靠丰厚的石油天然气获利,为本国居民提供廉价住房与水电油气供应。食租国家往往坐拥丰厚资源,有租可食。政府食租后,可以降低本国居民的税负并提升社会福利。这类食租国家决没有三重赋敛,不但没有收费,没有垄断国企扼住民生刚性消费的咽喉强迫交易,就连税收那一道,都少之又少。根本没有国内这类三重赋敛,超市场榨取,变相纳税,像渔夫扎紧鱼鹰的脖子一样搞得国富民穷。中国模式在“三重食租”、超额赋敛的同时,并未降税减费,也未能大幅提升居民福利,反倒造成民生艰辛与贫富分化。面对这个独一无二的中国模式,你是否定它的存在?还是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如果是正视其存在但否定其合理性,就“必须让权力与财富脱钩,使得有权者无法再靠伤害或控制他人迅速致富,而这就意味着政治改革(芦笛语)”。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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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整体减税论”批判

    首先表明,笔者不反对减税,但减税不能影响并且应当有利于做大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公民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还远远小于美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向公民负责地不断地做大税收这块福田,在此前提下,可以对一些纳税人群体,一些行业,进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减税免税。笔者的这个观点是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的作者们的观点相反的。他们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几个字“整体减税”。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了阐明他们“整体减税”的主张,他们先是讲了中国2008年所面临的困难,诸如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下跌了60%以上,大批股民被套牢,损失惨重者不在少数;位于珠三角的东莞大型玩具厂商、香港合俊集团旗下两家工厂宣告倒闭,6000多名工人一夜之间失业,集体走上讨薪之路;房地产市场也发生逆转,深圳、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已较去年下半年的最高水平下跌了15%~20%,房屋成交量最大跌幅在40%以上;由于开发商减缓了建房计划,对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需求减少,电力、钢铁、煤炭等上游产业也出现产量下降……此外,中国遭受冰雪、地震、洪水等不断地做大税收这福田,在此前提下,可以对一些纳税人群体,一些行业,进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减税免税。笔者的这个观点是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的作者们的观点相反的。他们的观点可以概自然灾害的侵袭;也经历了火车出轨、地区骚乱、奶粉致命等重大事故的冲击。
  2008年确实是中国较为困难的一年。对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针对通货膨胀,央行执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面对沿海地区企业的亏损和倒闭, 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等国家领导人,到沿海地区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面对发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进入更加危险的阶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救市”出措施。对此,《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提出疑问,这些政策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吗?接着自我回答说:前景不容乐观。并说“一般认为,中国经济遭遇当前的困难,是这几个因素造成的:一是人民币汇率升值,导致企业出口的困难;二是《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法等行政法规的出台,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三是中央银行执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造成企业资金流动的困难。所谓的“救市”,就是从反方向减弱这些因素的影响。但进一步分析,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向进行调整,短期内可能有一定刺激作用,但无法解决经济中的深层矛盾。”“有没有别的办法,避免如此糟糕的局面呢?办法是有的,关键是政府愿不愿去做,或者舆论是否强大到迫使政府必须去做。那就是减税。”并且是“整体性”减税。降低所谓税收占GDP的比重。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为了阐明他们的主张,还讲了个“拉弗曲线”。这个“曲线”是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所绘。1974年的一天,这个拉弗和一些著名记者及政治家坐在华盛顿的一家餐馆里。他拿来一张餐巾并在上面画了一幅类似抛物线的图,向在座的人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的关系:税率高到一定程度,总税收收入不仅不增长,反而开始下降。这个曲线很好,因为他在说明一个税收增长规律。他们讲完这个“拉费曲线”后,并没有说明中国这个税率的高度应该是多少。他们不好说。因为国家对于提高税率一直保持着慎重的态度。中国主要税种的税率基本保持稳定,中国税收的连年增长,不靠提高税率来实现,而靠发展经济增加和涵养税源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遍地诞生和成长的各种经济实体便是证明。本来就是这个高度,这个高度没有影响税收的增长,当然没有理由说现在的税率高度已经超过了“拉弗曲线”那个高度了。不过不要紧,作者还是有办法说明中国的税负高了。就像他们曾经发明“明税”“暗税”“净税”这样的概念一样,他们又发明了“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并说“我们要注意,2008年7月以来,中国税收增速的下降,是在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和企业利润下滑之后发生的。虽然税务部门一直强调近年来中国的名义税率并未提高,但从税收与GDP的比重变化来看,税收的征管强度一直在提高。如果把税收占GDP的比重看作宏观的实际税率,可以说,当前税收增速的下降,是实际税率不断提高的结果。这时,如果不及时降低名义税率,或采取实质性的减税措施,很可能迎来政府税收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局面——当然,也将伴随着企业倒闭、个人创业意愿下降、劳动者减薪失业等经济衰退现象的发生。从各地、各行业的反映来看,这种情况已经日益明显。所以,减税是政府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作者们说的很令人害怕。不过,2007年7月以后,中国税收并没有零增长,也没有负增长。中国的经济不但没有倒退,还在总量上超过了日本。为什么?因为在税率基本稳定不变的情况下,税率它就是个不变因素,可变因素是经济的发展形势,税务部门是否加强税收征管等。税收固定性的基本体现之一,就是税率的基本稳定。打税率的主意,需要慎而又慎。
  其实,以上都是2008年的陈年旧事了。笔者写这本《<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这本书时,已经是2010年10月了。2008年的困难,有的已经的消失了,有的正在消失,而新的困难也在诞生和滋长。不过,所谓降低税率,以达到税收占GDP的比重的观点还在。实现整体减税、减少税收总量、做小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的观点还在。这些观点必须进行批判。
  一、 中国为什么不能整体减税
  笔者已在本章开头亮明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反对整体减税,在整体税收不减(应尽最大的可能追求税收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实行有意义的减免。中国为什么不整体减税呢?
  并不是笔者硬要恶意地主张,而是以下因素在起着作用。
  一是对比地看,目前中国人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远远小于美、日及西方发达国家。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我们把目光打量到中国的近代历史,就能看得分分明明。那时候,为什么列强能肆无忌惮入侵中国,瓜分中国,在中国的土块上撒野?就是因为咱这块福田远远小于人家。如果中国人有一块足够大的福田,中国近代史一定会是别外一个样子。历史进入当代,中国人听到的新闻是什么呢?听到的是中国驻南联盟的大使馆人家被爆炸,听到的是人家要你提高人民币的汇率,要把航空母舰开到中国的近海护军演,听到的是中国渔船被无理扣押,人家要审判你的船长……为什么这些新闻会接踵而来?从税收的角度看,还不就是因为中国人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历来就比人家小吗?税收这块福田小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是虚弱的。“整体减税”的结果,必然使全体公民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小而又小,是弱国弱民之计,断然不能从之。
  二是中国经济要发展,必须要有税收这块福田作保证。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看待税收的目光极其狭窄,片面、粗糙,他们并没有弄明税收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一增税,他们就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减少了老板们的利润,增加了物价,挤了工人的增资空间,减损了公民的福利等等。至于税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们是一句也不谈的。他们看不到国家积累资金以后,就能加大公共投入。国家的一项大型经济投资,拉动了多少行业的发展?一项大型公益工程建成(如铁路、高速公路)为企业扩大销售,减少成本和费用,进而增加利润提供了多少空间。企业的利润扩大,又为工人增加工资提供了多少空间等等,所有这些,他们如果不是故意闭而不谈,就是有目如盲。
  一个企业,一个家庭,一个人,其经济状况的好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什么单单向税收泼脏水?
  河南郑州市,一名中年妇女在一家食品商店偷肉被抓。随后,她以头撞墙,说儿子正上高中,如果让儿子看见了,自己就没法活了。在审讯中,她还说,因为供养儿子上学的花费很大,家里已经两个月没吃过肉,偷肉是为了让儿子吃得好一点。这件事发生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就说,这是税收惹的祸,国家税收征收的太多了,物价太贵了,这位妇女的生活水准下降了,所以她才偷肉去了。价值规律告诉人们,商品的价格是与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供大于求时,价格小,供小于求时,价格高。税收在其中的作用,那是微乎其微的。那位妇女偷肉的原因硬要从税收上找原因的话,那就是中国人有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太小了,如果足够大的话,他的孩子上学是可以一路免费的,那时候,那妇女可能就不去偷肉去了吧?
  沿海地区一些企业亏损和倒闭,《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也单单把原因找到了税的头上。说什么国家向他们收税收的太多了。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近年来,为实现以沿海经济的繁荣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国策,国家相继批准了多个促进沿海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有资料表明,围绕这些发展规划,各省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除却其沿海优势外,也是中国继20世纪80年代开发深圳、90年代开发浦东之后,又一个区域开发的重大战略举措。其区域性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3、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4、设立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主要税收政策为:比照执行上海洋山保税区的税收政策,主要对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国土面积4.25万平方公里。其区域性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广西除给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再给予免征属于地方4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照顾。
    2、在北部湾经济区内的企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再给予免征属于地方4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照顾。凡符合条件的北部湾经济区内的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再给予免征属于地方4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照顾。
    3、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北部湾经济区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从其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得的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40%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四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40%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其从事其他经营业务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减免属于地方40%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4、对北部湾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5、对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给予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范围涵盖浙江南部、广东北部和江西部分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个经济区衔接,依托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五大城市所形成的经济综合体,它是一个不同于行政区划的具有地缘经济利益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其区域性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1号),明确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惠及厦门、泉州、福州、宁德、漳州等地100多家涉台企业的海上直航业务。
    2、《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明确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2006年,海关总署就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支持龙岩市、三明市等福建原中央苏区参照国家中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对外开放。福州、厦门海关还提出适合福建省原中央苏区的优势产业目录,并向国务院提出在三明市、龙岩市等原中央苏区实行类似中西部开发税收优惠的专项扶持政策的申请。《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第九项明确,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市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投资这些地区有望参照享受我国中西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4、在全省推行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办法,及时办理来往两岸航线航运公司的所得税退税工作。
    (四)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宁沿海经济带是指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个沿海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陆域面积5.6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920公里,海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2008年末,人口180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6949亿元。其区域性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以2005年为基数,五个重点区域上缴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省财政给予70%的增量返还,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主导产业建设。
    2、在五个重点区域内兴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在五个重点区域内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4、在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区域内设立“飞地”,并实施政策优惠。锦州市和葫芦岛市可分别为朝阳市、阜新市在区域内确定若干平方公里的区域(“飞地”),在“飞地”内设立的企业,除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外,增量返还增至100%,由两市(“飞地”提供市和使用市)按各50%的比例分留。”
  实际上,国家为沿海地区倾斜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近些年才有的事,沿海是中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国家相继在那里开劈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不同于内地的经济区域,同时向这些经济区域倾斜了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因而沿海一些企业亏损或倒闭就不能单单从税收上找原因,就不能瞎喊,是税收过高使这些企业步入了困境,因为没有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企业好好的。
  企业老板为工人工资增加工资与税收本来没有直接关系,一个企业在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后,把税收优惠而增加的利润花到何处是多方面的,并不一定就要掏腰包给工人增加工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却说,增加税收压缩了企业为工人增加工资的空间。作者们看上去很爱那些工厂里做工的工人,很像是在为工人说话,而当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和最低工资法等行政法规的时候,他们又说,“《劳动合同法》有关企业用工的一些规定,以及最低工资法的强制实施,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相对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而言有拔苗助长的嫌疑。”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上述观点,表明他们在用一个视线范围极小的目光在打量税收,或者说面对税收这头大像,他们就是那些摸像的盲人,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保证作用根本看不见。对于他们的“整体减税”建议,人们一定要保持警惕。
  三是中国的发展目标,要求中国不能实行“整体减税”的政策。
  众所周知,中国的发展目标是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目标要求中国的税收必须保持年年增长的势头,那时,中国公民所要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应是很大而不是很小。这是一个非简单,非常好理解的道理。“整体减税”对这个目标的实现是有害的。
  二、中国没有“整体减税”的空间
  中国不能“整体减税”的最大原因,是因为目前没有“整体减税”的空间。
  (一)中国面临的“核环境”没有减税的空间
  自从美国人在日本国投掷了“核弹”,世界各国的国防就陷入了严峻的“核环境”。 有报道称,(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李宣良、王经国) (2010年)5月3日,美国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开幕之际,第一次公开了自己的核武器库存规模。美国国防部发表声明说,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美国核武库共有5113枚核弹头。此外,美国国防部官员还特别强调,希望中国也能公开相关情况。美国具有“先发制人”的核威慑战略,自报核家底本身就是一种核威慑。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罗援说,冷战期间,美俄两国的核武库占世界核总量的95%,削减后仍占90%,削减前后的差别只是把世界摧毁几十遍或者是摧毁十几遍的差别,不要说他们现在达成的高限1550枚几乎是世界有核国家核弹数量的总和,就是再削减一半也能把世界摧毁个底朝天,对人类来说,被摧毁一遍和被摧毁十遍后果是一样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所面临的国防的“核环境”是多么严峻。面对这样的“核环境”,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出于既要尽量减少人民负担,又要拥有一定“核”保护能力的来考虑,来安排自己的“核”力量。申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后发制人”的方式来保卫国土安全。很显然,面对严峻的“核环境”,中国把自己的核力量压到了最低。如果硬要从国防这一块找到减税空间的话,那就只有让中国的国防力量回落到“飞机大炮时代”、“小米加步枪时代”、“大刀长矛时代”。而这是很危险的。由此可见,中国面临的“核环境”使我们没有减税的空间。
  (二)中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没有减税的空间
  相信每一个中国人对中国当前的社会治安环境都有亲身感受,我们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凸显。抢劫、盗窃、杀人,强奸,故意伤害、黄、赌、毒,走私、贩卖妇女儿童等各种犯罪活动频发,犯罪手段智能化、技术化,犯罪安件呈现出多发,破安难度大的特点。面对于此,国家必须保持一定的治安力量,加强警力,加大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的投入。如果想从这一块找到减税空间的话,那是很困难的。显然我们是不能为了减税打“社会治安环境”这一块主意的。
  (三)分裂势力的猖獗,使得中国在反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上没有减税空间
  笔者在《“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批判》一章中提到,国内外分裂势力 “日日夜夜都在做着分裂我中华的美梦,时时刻刻都在做着分裂我中华的美梦。”近年来,一些分裂分子的猖狂活动,全国人民可是有目共睹的。面对分裂势力的猖獗,国家必须进行这方面的投入。至于从这一块寻找减税空间,那是很难的。
  (四)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使得国家在维护政权方面没有减税空间
  中国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近年这些反政权势力的活动看去虽然成不了气候,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对于这些反对人民政权势力,国家必须时时保持警惕,时时对他们的反政权活动保持打击的势头。因此,国家在维护政权方面同样没有减税的空间。
  (五)自然灾害的存在,使得国家在防灾救灾方面没有减税空间
  人类还远远没有消灭自然灾害,近年在我国发生的长江决堤、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大旱、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型自然灾害表明,中国的自然灾害还很多。面对自然灾害,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如果从这方面寻找减税的空间,显然是不行的。
  (六)中国工商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林、枚、渔、等行业没有减税空间
  工商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林、枚、渔等行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性行业,这些行业兴,国家经济兴,这些行业衰,国家经济衰,国家必须千方百计地保证对这些行业的资金支持,如果减少对这些行业资金支持的话,必然会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因此,为了所谓“减税”,打这方面的主意,是不可取的。
  (七)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没有减税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虽然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比起美国、日本的教育。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国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非但没有减税的空间,反而具有加大投入的要求。否则,它就担负不起中国发展的重任。
   (八)中国的福利事业没有减税空间
  中国公民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交通、文娱、体育等等方面的待遇,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比起美国和日本,仍然很低。中国的福利投入,与教育事业的投入一样,非但没有减税的空间,反而具有加大投入的要求。
   (九)中国的发展目标没有减税空间。全国人民都知道,中国人立志要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为一流国家,而非二流、三流国家。中国人这个发展目标的需求没有减税空间。如果硬要从这上面寻找减税空间的话,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把中国的发展目标降格,由建设一流国家,降低为建他娘一个二流国家、三流国家,甚至末流国家。这难道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乐于看到的吗?当然不是,肯定不是,作者们断然不会傻到从中国的发展目标上寻找减税空间的。
   话说到这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可能会问:这也不能,那也不能,难道中国就没有减税的空间了吗?有是有的,但形不成整体减税那样大的空间。
  就笔者的笨眼光来看,中国的减税空间约有三个:
  一是从国家的决策上和行为上寻找减税的空间。
  笔者曾在《第五章 ‘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批判》这一章中说过,“国家作为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经营者,公民要求其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公益成果。也就是说,国家决策和行为应当是最优的。如果不是最优,而是良好、及格、或较差、最差等,相对最优来说,就造成了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从这句话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片寻找减税空间的天地,那就是国家在决策和行为时,要千方百计地避免良好、及格、较差或最差决策给公民福利造成的的减损,寻求“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公益成果”的最优决策方案,尽量为减税争取最大空间。现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之。身份证是中国公民最熟悉的一种证件,旧的身份证件在其正面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全部在正面反映,而新的身份证其正面却只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信息,而“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的信息却在其背面反映。一个人从生到死,会经常使用到身份证的,许多的时候,他得把身份证复印几份,交给一些单位、机关、或企业。复印旧身份证只有一张A4纸就搞定,复印新身份征则得两张。就是说,复印一次新身份证,比复印一次旧身份证浪费了一张A4纸。A4纸是用什么原料制造的?木材。木材来源于森林。如果要算一下帐的话,就得这样算:全国人一年复印多少次身份证,浪费多少A4纸?多少A4纸相当于一平方米大的森林?全国一年浪费多少森林?两年浪费多少森林?10年浪费多少森林……公民得投多少资恢复一平米森林?如此一算,复印新身份证浪费公民的税款肯定是巨大的。由此我们就对比出了结果,即旧身份证的设计优于新身份证,如果国家重新使用旧身份证的设计,就能为减税提供很大的空间。此一例子证明,如果国家的决策和行为最优,是能为减税提供巨大空间的。具体有多大?这是无法估算的。因为它与决策者和行为者的智慧、能力有关。但即使达到最大,也不可能形成“整体”减税空间的。
  二是从反腐上寻找减税的空间
  笔者曾说,税收是公民的福田,在这块福田上,有两只老鼠,一只是贪官,一只是偷税者。在中国,一个个腐败官员的落马证明,中国的国家人员队伍中,存在着令人可憎的腐败贪官。这些人的贪婪行为,直接造成了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和减损。因而,反腐败也能为减税寻找到很大一块减税空间。不过,即使把所有贪官打尽,同样也不可能形成“整体”减税那样的空间。
  三是从打击偷税上寻找减税的空间
  偷税者也是税收这块公民福田上的老老鼠。打击偷税,以此为减税寻找空间,与从反腐上寻找减税的空间同理。这一块减税空间可能很大,但同样不可能形成“整体”减税那样的空间。
  
  以上是笔者反对从“整体”上减税的理由。最后笔者再表明一下自己和观点,笔者反对的是“整体减税”,局部的,有意义的减税,笔者不仅不反对,而是积极提倡的。“整体增税,局部减税”应该成为国家在制定税收决策时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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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批判

  “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的重要观点之一。实际上,作者们一直是以这种观点打量着税收的,他们的许多观点都是由这个观点推演而来的。如果这个观点是对的也就罢了,问题是这种观点根本就是不对的。
  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至少有两面二处直接提到了“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观点。一处是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由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而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政府从社会中提取了大量财富,但使用的手段并不是大多数政府采用的税收方式,而是采用在独占、垄断的基础上直接兴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这种直接的方式来获取财富。这种有些隐密的提取财富的方式极大地扭曲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造就了一种怪异的观念,这种观念至今仍然被许多官员所信奉,那就是:政府不是由人民供养的,而是相反,人民是靠政府养活的。(笔者注:所谓政府养活了人民,笔者还是第一次听到,笔者从没有见过国家的哪一个文件有这种说法,也没听过哪个官员说过类似的话,到是常听一些官员说过:是人民养了我们。笔者还听过一种说法:中国政府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于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应有的公共服务反倒成为要求人民对政府感恩戴德的理由。”
  另一处是
  “传统的皇粮国税观念所导致的索贡与纳贡的格局,阻碍了现代社会纳税人意识的培育,另一方面,将纳税人意识简单地等同于纳税意识,过于强调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不仅导致了由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官员自身对纳税人权利的无知,同样也导致了纳税人自身的模糊。”
  为了批判的方便,笔者未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观点批判以前,先纠正一下他们使用概念的一个错误,那就是以“纳税人”代替“生产流通领域里的劳动公民――普通劳动者及企业领导和个体业主”。这是一个逻辑问题,不得不加以纠正。“纳税人”即缴税人。他们通常指缴税的公民个人,包括普通劳动者、生产流通领域里的企业领导和个体业主,也包括党、政、军里的国家公务人员中的缴税者。逻辑常识告诉我们,若要做出“谁养活了谁”这类判断,“谁”和“谁”的关系必须是并列的关系,即互相排斥,互不包含的关系。由于党、政、军里的国家公务人员也要缴税(主要缴个人所得税)他们中的缴税者,也是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判断是不周延的。再者,“纳税人”特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他们只是负税人,不是纳税人,单单做“纳税人养活了纳税人”的判断,也是不周延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号称是专家,是在研究学术,如此乱用概念判断事物是不严肃的。不过,作者们的判断虽然是不周延的,但笔者注意到这个判断有一层意思还是较为明白的,那就是国家公务人员是由其他社会成员养活的。
  这个观点对吗?
  和前面各章一样,笔者在对这种观点进行批判以前,先亮明自己的观点,即“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国家公务人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是分工协作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
  读者们已经看出,笔者的观点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的观点发生了强烈的冲突。当然也与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观点一样的读者的观点,发生了强烈冲突。这个问题不是什么高深问题,有冲突不怕,静静地、客观地辨别思考,谁对谁非就明明了了。
  在过去,有一首歌曲很流行,名叫《十五的月亮》,这首歌曲唱道:
  十五的月亮,照在家乡,照在边关.
  宁静的夜晚,你也思念,我也思念.
  我守在婴儿的摇篮边,
  你巡逻在祖国的边防线,
  我在家乡耕耘着农田,
  你在边疆站岗值班,
  啊,丰收果里有你的甘甜,也有我的甘甜,
  军功章呵,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
   ……
   这首歌曲反映了国家公务人员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一种分工合作的劳动关系。在我的家乡耕耘着农田的妻子是劳动者,你在边疆站岗值班的战士也是劳动者。从这两个人的关系上,你能说是妻子养活了丈夫吗?笔者以为,是不能这样说的。因为妻子种地的时候,丈夫也没闲着。妻子劳苦功高,丈夫就不劳苦功高吗?显然是不能如此讲的。也许有人会问,丈夫只是站站岗,他有劳动产品吗?有啊,那就是《十五的月亮》这首歌唱的,“保卫国家安全”就是丈夫们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平环境和国家安全就是丈夫们的劳动成果。
  为什么说国家公务人员是劳动者呢?
  一、 国家公务人员是社会总劳动中的非产生劳动者
  全体劳动者为创造社会财富付出的全部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称为社会总劳动。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客观上都要求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的比例来分配社会总劳动,以便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产品。社会总劳动包括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指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劳动;而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教师、医生、演员等的劳动,为非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生产劳动还包括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工作。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工作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国家政府部门、各级政府机关、各类生产单位的行政领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是国防军事部门,包括陆、海、空和其他兵种各类部队(除去建设兵团)及其领导机关;各类军工厂;各类军事院校、军训机关;国防领导机关等工作人员的工作。
  三是各类执法、监察部门和保卫系统等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是各级党团群众组织、各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为什么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劳动呢?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为创造社会财富付出了体力和智力,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用的和必要的。
  就其有用性而言,表现为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劳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具有不可缺少的积极作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国家一直是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规划者、领导者、组织者。中国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宏伟目标是由国家制定的;中国已经完成了十一个五年计划,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也将开始。中国的大型经济工作建设,如铁路、高速公路、大型发电站等等,是由国家规划和投资建设的,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事业,也都是由国家规划和投资的……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并对整个经济发展生产着巨大影响的。中国经济能够飞速发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就其必要性而言,表现为没有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这部分劳动的付出,社会财富的创造、商品价值实现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共军的劳动,不仅创造出“和平环境”这一劳动成果,以及大灾大难来归之际,创造出“抢险救灾”的劳动成果。国家政府中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这些物资生产部门的生产劳动者一起创造出全社会总的物质产品。教育部门及其主管的学校,则为生产部门培训着有文化、有技术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卫生部门及其遍布城乡的医院,每时每该在为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运转着。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在为人们的劳动就业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劳动的公益事业忙碌着。民政部门所进行的是公民的社会福利事业……所有这些,充分表明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劳动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是客观存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以及和他们一样持有“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观点的人们,却无视这种客观存在,简单地用一个“养”字,否定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每当听到有人说“是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笔者的头脑里就会出现这样的画面,并会这样提问:
  汶川发生地震,胡总书记立马行动起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温总理的专机立即起飞,飞向灾区,并在飞机上办公,指挥抢救工作。这两个全国最大的国家公务人员此时是不是在劳动?
  某地发生了洪水灾害,共军战士冒死抢险,这些战士的抢险活动是不是劳动?
  某地发生了违法犯罪安件,公安人员立即开展侦破工作。公安人员的破案活动是不是劳动?
  政府机关中,公务员们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劳动培训等等所做的一切工作,是不是劳动?
  ……
  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会发现,作者们的观点是相互矛盾的。他们在给税收下定义时说:“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还说公民缴税是向国家购买由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并说:“今天,只要你走出家门,举目四望,公共物品几乎无所不在。广泛地看,一个社会的治安消防、公共卫生、贫困救济、环境保护等,都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存在对一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说至关重要。”《2008公民税权手册》说过这番话后,他们掉过头来又说,是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并说“……将纳税人意识简单地等同于纳税意识,过于强调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不仅导致了由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官员自身对纳税人权利的无知,同样也导致了纳税人自身的模糊。”
  好一个卖矛又卖盾的人,笔者原以为当今卖矛又卖盾的人只有我们村的傻子赵黄,没有想到还有“二者”,而这些个“二者”还是一群有学问的人。
  否认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是讲不通的。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不仅要付出体力,而且要付出智力,特殊情况下,还要付出生命和鲜血。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也会获得劳动成果,如社会治安、消防、公共卫生、贫困救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产品虽然不是物质产品,但与物质产品的生产联系紧密,与物质产品一起合称为社会总产品。国家公务人员是非产生劳动,他们的劳动与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合称总劳动。这不是一部分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
  二、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体现商品的价值中。
  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依理推之,国家公务人员的工作既然也是劳动,就应该体现在商品的价值中。那么,他们的劳动有没有体现在商品的价值之中呢?笔者的答案是有,并且体现为税金,包含在所有的商品价格之中。这一点,商品生产者和流通者是非常清楚的,他们在为商品定价时,总要把税金计算在内,否则他们就实现不了他们预期的利润。把税金记入价格中,就是把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分摊在每一件商品中。这正如《十五的月亮》所唱的那样“丰收果里有你的甘甜,也有我的甘甜,军功章呵,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
  今年秋天,也就是笔者在写这一章文章的前几天,曾回了一次农村的老家。在路上遇到村里一个正在收割玉米的农民。这个农民跟笔者同一年出生在同一个村子,我们两家相距也不太远,小时候我们玩耍,一起上学,听的都是同一个老师的课。我们俩的区别在于,读书我较上心一些,而这位农民却无心读书,在笔者埋头读书时,他往往在想着外面的小鸟什么的。长大后,我们两人自然从事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业。那位农民在村里种着地,我在税务部门从事着税务工作。由于有这样的历史背景,我们相见后,高兴地坐在地头,谈了起来。下面是我们那天的对话。
  “叔,收玉米哪?”我们虽然同岁,但他的辈份比我大,所以得叫他叔。
  他说:“是啊。”
  我们面对面坐下来后,我说:“叔,今天的收成好吧。”
  他说:“好,虽然今年旱了几天,但是没有影响收成。”
  我说:“恭喜今年你有个好收成。”想到今年的收成可能会使他增加收入,我又说“种地不错啊。”
  他说:“好什么呢?哪如你们国家工作人员,由我们种地的人养着,旱涝保收啊。”
  我一听他这样说话,就说:“错了,叔,你怎样能说国家工作人员是由种地的人养着?”
  他说:“不是吗?你们种地嘛?”
  我说,“我有几个问题你得回答我。”
  他说:“你讲吧?”
  我说:“我老婆的衣服,(我老婆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用你买过一件吗?”
  他说:“没有?”
  我说:“我儿子上学,用过你的钱嘛?”
  他说:“那倒不是。”
  我说:“我的父母用你养活吗?”
  他说:“没用。”
  我说:“知道为什么吗?”
  他无语。我说:“我告诉你吧,因为我也是劳动者。”
  他惊奇了,说:“你是劳动者?”
  我说:“我不仅是劳动者,你现在种的这一地玉米也凝结着我的劳动啊。”
  他说更惊奇了,说:“你说话越来越没谱了,这一地玉米怎么会有你的劳动呢?”
  我从地上拿起一块玉米,对他说:“这一棒玉米虽然是你春种、夏锄,秋收而取得的。但是我问你,这玉米的种子是你培育出来的吗?”
  “不是。”
  “你种玉米施的化肥是你的吗?”
  “不是。”
  “你浇地的用水,是不是使用水利部门组织兴修的水渠里水?”
  “是。”
  “你每天在地里平安地种地,没有共军战士守卫国土行吗?”
  ……
  我最后说:“你知道吗?正是由于我们税务人员征收了税款,把建设社会主义的资金积累起来,科学家才能安心地研究玉米的优良种,研究优质化肥、水利工程等等,共军战士才能英气勃勃地守卫国土,教师才能自如地培养研究良种、化肥、水利工程的科学家,所以说,你现在种的这一地玉米也凝结着我的劳动啊。”
  我这个跟我同岁的农民叔叔信服我的话。那天我们谈得很高兴。我还告诉他,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为什么要体现在每一件商品中呢?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他们劳动的服务对像是社会总的物质产品,因而得在每一件产品中体现。这是非常合理和自自而然的事。也是中国人所理解的“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所在。而《2008公民税权》的作者们,却一会儿明,一会儿盲。明时说,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是诸如社会治安、消防、公共卫生、贫困救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公共物品”,盲时说,“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至于税金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在商品价值中的体现形式,他们也是看不见的,因为他们否定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否定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不仅仅是否定一个客观存在,扭曲一个真理的问题,它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对社会有害而无一利。
  一是引起普通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轻者表现在情结上,重者则可能表现在行为上。这种对立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中也可以频繁地找到。比如 “纳税人没有义务为国家做贡献,国家有义务为纳税人服务”、“ 在纳税光荣的专政国家中,主权者是食税者”“ 在公民时代,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服务,凭什么要求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无条件地为国家服务,为掌权者作贡献?作“贡献”不应该是公民的干的事情。“贡献”是臣民与农奴的专属” “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无耻”……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这些观点,笔者已在前面进行过批判,这里不再重复。但他们在表述这些观点时所表现出来情绪的则不能小视。公民纳税是在为自己播种福田,公民也是食税者,并不是“公民无条件地为国家服务,为掌权者作贡献”,国家公务人员的工作是在为公民服务(即为全社会服务)。普通的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本是劳动分工、劳动协作的产物,而“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者,却否定了这种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关系,无端地使普通的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对立了起来。
  二是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一个社会要健康地发展,必须是和谐的。国家公务人员与普通劳动公民本属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共同组成社会劳动的总和,在社会化的劳动中,他们本是劳动分工、劳动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他们作为社会成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一句“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说起来轻松,但却把普通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协作关系颠覆了,他们之间的地位平等,人格平等也被随之颠覆了,代之而起的是普通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对立,这种对立必然要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人们必须对“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保持足够的警惕。
  三是影响公民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最终影响做大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会把普通劳动公民的眼睛蒙蔽,使之看不到税收是他们的福田的真相,他们就会说凭什么让我们纳税来养活你们?他们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他们就会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那样,认为“纳税不光荣”、“偷税不无耻”。如果这是正知正见也就罢了,问题是这是一种邪知邪见。因为“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这样的见解,不仅仅否定的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也否定了每一个公民都是食税者这样一个真相。从根本上讲,正是公民需要税收才有了税,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需要税才有了税。没有税,社会生产哪里来的和平环境,没有税,科学技术就不能不断地向社会生产注入活力,没有税,就谈不上公民的人身权力,没有税,公民就别想拥有生存权、发展权……人们一定要无比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之中国,不是因为有了税而发展不前,而是税收这块福田做得还不够大。税收之于人人就如空气、水、阳光一样不可缺失。
  税收是天大的事,千百万不能瞎说。
引用:
  关于税收的理论学说
  社会契约论
    在税收漫长的发展历史过程的早期,“纳税”似乎是人与生俱来的义务,而“征税”似乎也是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利(权力);但是,这一观念的合理性在14、 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兴起后开始受到挑战。这一挑战最初来源于对国家起源问题的探讨。荷兰伟大的法学家和思想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把国家定义为“一群自由人为享受权利和他们的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全的联合” ,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念。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国家起源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按约建立”的“政治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征税,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够“御敌制胜”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人、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在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时,提到:“诚然,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专章(第十三章——笔者注)论述了“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而作为社会契约观念集大成者的卢梭(Rousseau)则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理论作了最为系统的表述。对他而言,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因此,在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看来,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他的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要求。无论如何,纳税和征税二者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并进行授权,然后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以人民同意纳税的意志为前提,“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 所以,人民之所以纳税,无非是为了使国家得以具备提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或“公共需要”(public necessity) 的能力;国家之所以征税,也正是为了满足其创造者——作为缔约主体的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凯恩斯主义
    19世纪末以来至20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走向垄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逐步从经济自由主义转向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之一的税收和法律手段之一的税法,其经济调节等职能被重新认识并逐渐加以充分运用。今天,在现代市场经济日益向国际化和全球趋同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下,世界各国在继续加强竞争立法,排除市场障碍,维持市场有效竞争,并合理有度地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杠杆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也就满足了人民对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的需要。

  交换说
    交换说认为国家征税和公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税收是国家保护公民利益时所应获得的代价。“交换”(excnange)是经济分析法学派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时所使用的基本经济学术语之一。该学派认为,两个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主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第二种是对主体双方都不利的行为;第三种是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经济分析法学家们把第一种行为称为交换,而把后两种都称为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交换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自愿进行的,通过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而且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的评价。而且在这种交换活动中,从数量关系上看,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或等额的;所以不存在一方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要多于另一方的情况,也就不产生将一方界定为“权利主体”而将另一方界定为“义务主体”的问题。
  公共需要论
    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R.A.Posner)认为,“税收……主要是用于为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支付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revenue tax) 应该是那种要求公共服务的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的税收。但这就会将公共服务仅仅看作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而它们之所以成其为公共服务,恰恰是因根据其销售的不可能性和不适当性来判断的。在某些如国防这样的公共服务中,”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问题妨碍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佳量:拒绝购买我们的核威慑力量中其成本份额的个人会如同那些为之支付费用的人们一样受到保护”。所以,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其无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由“私人部门”生产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其供求关系,而只能由集体的代表——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公共服务的费用支出者或公共需要的满足者的责任,国家和政府也就只能通过建立税收制度来筹措满足公共需要的生产资金,寻求财政支持。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9] 与此相联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税收学说认为,税收既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形态相关的历史范畴,又是一个与社会再生产相联系的经济范畴;税收的本质实质上就是指税收作为经济范畴并与国家本质相关联的内在属性及其与社会再生产的内在联系;税法的本质则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由此,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成为我国税收和税法本质学说的支配观点。根据这一理论,税收作为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即国家——引者注),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以保证其强制、固定、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的法规范的总称。
  
  “税收”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1.taxation; the tax revenue; the revenue from tax
引用:
  为什么删我回复。。。。。。
  
  有人害怕这些问题。。。。。。
  
  看来税收还是现在的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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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自由主义特征

  《2008公民税权手册》反映的是什么样的税收观?
  在这本书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过去十几年来,随着自由主义理念的传播,中国大多数民众已具有不同程度的权利意识。人们相信:政府的钱取之于民,需要首先得到民众的同意,而民众对于政府怎样花钱,也应当享有控制权。”
  自由主义是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税收观是自由主义的吗?实在说,读这本书时,笔者确实感到一种浓浓的自由主义扑面而来。因而笔者单独开章,就这本书表现出来的自由主义倾向进行剖析,以使读者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观点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一、 所谓自由主义
  所谓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上。西方的自由主义虽然派别林立,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讫今为止,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个阶段。
  古典自由主义诞生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通常被视为由于工业革命和随后的资本主义体制而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最先提出了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自我负责、自由市场等概念,后来陆续被其他政治意识形态所采纳的。出于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古典自由主义反对当时绝大多数为封建社会服务的政治学说,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强调个人的自由、理性、正义和宽容。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干预经常是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主张将政府排除出经济领域,让经济生活自行其事,让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数个体理性的计算来引导经济生活的调整,即“谁会应当尽量从政府干预中摆脱出来,尽量的自由”,“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西方及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受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自由主在反对封建主义方面具有进步意义,在资产阶级革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
  新自由主义是英国现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主要派别。主张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资产阶级个人自由,调解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被认为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的复苏形式,197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政策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9世纪70年代,英国发生了严重经济危机。面对困境, T.H.格林提出了既坚持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又实施国家干预,充分发挥国家作用的新理论。90年代以后,英国自由党内外很多自称“集体主义者”的激进知识分子,主张建立平等、合作的新社会,要求国家在减少日益严重的失业和贫困现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他们从格林的著作中寻理论依据。“新自由主义”也成了他们理论的代名词。新自由主义对“自由”的解释与古典自由主义有着不同,他们提出自由应该是制度框架内的自由,而不是放任自流。20世纪初,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其影响扩展到了西欧,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深刻变化。两次世界大战严重阻碍了新自由主义在欧洲的传播,但它的思想原则却在北美得到了体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60年代,“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国家兴盛,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不断扩大。 70年代随着“福利国家”政策的破产,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渐趋衰微。此时以哈耶克为首的朝圣山学社逐渐兴起,提出以回复古典自由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新古典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实质和核心是宣扬资本主义和市场自由的普遍性,反对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
  自由主义主张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实质上是撇开人们的社会属性和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谈,脱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造一种抽象的“理想市场”。
  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
  自由主义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认为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应当自由地拥有私人财产,自由地交易、消费和自由地就业。
  自由主义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认为市场的自动调节是最优越和最完善的机制,通过市场进行自由竞争,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和实现充分就业的惟一途径。
  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由国家来计划经济、调节分配,破坏了经济自由,扼杀了“经济人”的积极性,只有让市场自行其是才会产生最好的结果。因此,只要有可能,私人活动都应该取代公共行为,政府不要干预。
  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认为私有化是保证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私人企业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要求对现有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
  由主义理论对西方经济影响深刻,但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特别是近年,以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的西方经济遭到了世界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这场危机起源于2007年美国的金融风暴,并迅速向西方发达国家蔓延,几年过去了,尽管各国采取了种种救市措施,但效果很不理想,直至现在(2010年10月),笔者从新闻中得到消息说,美国经济在缓慢复苏中。
  到目前为止,自由主义已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轨迹: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主张回复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时而反对政府干预,时而主张国家干预,时而又回到反对政府干预的立场,反映了自由主义者对国家认识的模糊,没有彻底搞清楚国家的性质、作用,更多的时候对国家表现为厌恶,极端时表现为敌视,因而在国家和公民良性互动方面,在积极发挥国家和公民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有着严重的理论缺陷。
   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自由主义特征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是自由主义吗?严格地说,他们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自由主义,他们既不是古典自由主义,也不是新自由主义。如果作一些对比,不难发现,他们与西方的自由主义还是有着许多区别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不同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们所提出的理论,是反封建的,如反对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反对政府干预,强调个人的自由、理性、正义和宽容等等。在当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已经在中国找不到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当年的反对对象了,他们所反对的是中国当今的社会主义制度,向中国民众极力推销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他们的主张貌似为“大众”说话,而实际上是一堆自私者的“梦呓”。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不同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所反对的,一是社会主义;二是资本主义政府的干预经济的行为。西方新自由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仅仅在理论上反对,因为他们身在资本主义的国度,身边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实体。《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却是身在社会主义中国,他们反对社会主义面对着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制度实体的,梦想着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尽变为“宪政的”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梦想表现在他们的税收观上,即是主张中国未来实行“宪政主义的税制”。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反对他们政府的干预经济的行为,以追求资本家利益的最大化。《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反对国家的许多政策,厌恶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在税收上的主张,反映了极端个人主义的心理。 他们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书中反映出的自由主义特征却是相当明显的。主要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酷爱西方“宪政主义的税制”,幻想改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在中国建立西方式的“宪政税制”。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故意把“宪政主义的税制”美化得至善至美,简直放之四海皆准,全然不顾“宪政主义的税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是无产队级革命的成果,也不顾社会主义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国情,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国情。他们崇洋媚外地拿来“宪政主义的税制”,硬要强加给当今的中国社会。说什么“中国税制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由于作者们把西方“宪政主义的税制”作标尺,我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在他们眼里一无是处,他们甚至把国家收税视为掠夺,说什么“拒绝掠夺”要从税开始,说什么“纳税未必光荣”“偷税未可耻。”尽管他们把西方的“宪政主义税制”奉若神明,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西方的“宪政主义税制”。他们的言论只是在迎合一些人的极端个人主义心理,好让他们“偷”了大众(偷税即是偷大众)不脸红,不可耻。文章写到这里,笔者想告诉读者,就在笔者在写这一章时,中国周边正发生着这样的一系列事件:一天,约有15名船员的中国渔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中国船长被扣17天;美韩两国在黄海域举行军演,美国“乔治•华盛顿”号航母进入黄海;二战后美日首次以中国假想敌举行实兵演习……每当看到这一系列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的时候,笔者不由地就想起了《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里那些“拒绝掠夺从税开始”“纳税未必光荣”“偷税未必可耻”“税收减损公民福利”的言论来。若是他们如此低级的观点成为中国公民的普遍的税收观,中国人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就会大大缩小,中国抵御外敌的能力就会大为减少。《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产的税收观,实质上是在劝说中国这头东方的雄狮拔自已身上的毛,只能弱我中华。这正好如了那些日夜都在梦想弱我中华国家的愿。
  (二)以国家征税必须经过“纳税人同意”,代替国家根据“公民根本利益需要”征税的原则。
  《2008公了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提出了一个他们自认为千真万缺,对民众也颇具迷惑性的观点,那就是国家征税必须经过“纳税人同意”。殊不知,这个看似合理的观点,却是极其荒诞的,经不起实践检验的。比如国家要开征遗产税,对此广大的工人、农民以用其他普通劳动者可能会同意,某些得利于国家“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政策而富裕起来的人,可能就不会同意。再比如,国家要开征环境税,广大人民众可能会同意,而一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则可能会不不同意。这个时候,怎么判断“纳税人同意”?如果判断为“纳税人同意”,有一部分纳税人不同意;如果判断为“纳税人不同意”,而大部分人却是同意的。这种判断上困境,任何一个国家,不管它多么讲求“民主”,都是进去容易,出来很难。实际上,在征收的问题上,国家决定开征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征收多少?都是不全体纳税人同意了才做出决定。而根据“公民根本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家所面的实际问题而决定的。经过“纳税人同意”,听起来好听,实际上却很虚假,难以实践。
  读《2008公了税权手册》,读者会发现,这本书的作者们也意识到了他们这种观点的不可实践性,马上把经过“纳税人同意”降格为经过类似于西方“议会”这样的机构同意。并以这种“议会”机构为民主的标准,极力否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性质。说什么,中国人大的民主选举过程是“不自由的、不公正的”。人民代表大会“缺乏足够独立性和权威”, “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受到军队、行政部门或政党的控制,不能独立地、自由地、公正地对税的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策”, “在税的问题上根本就不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过是给行政、政党、军队等更有力量的机构作出的决策加盖一个图章而已。”就这样,作者们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口气泼了一番脏水之后,得出的结论却是西方的资本主义“多党”轮流执行制度是民主,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却不是民主。这种站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立场上斜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作法,只能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造成扭曲。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三)对国家的概念模糊,没有彻底搞懂国家的实质和作用,带着反感政府的情绪看税收。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对国家的概念是模糊的,对国家的实质和作用也没有彻底搞懂,并且带着一种对政府的反感情绪来看待税收。
  在作者们给税收下的定义中,国家仅仅是一个“商人”角色,向民众出售 “公共物品”。在这个定义里,全然看不到国家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是全体公民根本力量的集中者,全体公民根本意志的体现者。
  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第三章中,作者们有这样一段文字:
  “对普通民众来说,征税是他熟知的一种政府强制形态。你辛辛苦苦地挣了一笔钱,可能很多,也可能很少。税务官马上就跑过来找你,要求你拿出部分交给政府。你的任何一位邻居都不可能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在大街上看见乞丐,你可能会起怜悯之心给他两块钱,但如果你不给,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你不可能这样对待税务官,他可以强制你。如果你不掏钱,税务局可能罚你的款,甚至把你关入监狱。”
  在这段落文字中,作者们竟把国家(政府)与邻居、乞丐并论。国家为了集中一国公民的根本力量,办好它所承担的全体公民的公益事业而征收税款,本属天径地仪的事,税收只能由由国家征收。哪个国家的税是公民的邻居征收的?作者们所赞美的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这样的吗?美国、日本、南韩等国的税款由公民的邻居征收吗?
   再看下面这段文字:
   “根据某些税收理论,税是政府强制民众缴纳的一笔钱。但假如是这样,人们就不免怀疑,政府收税跟黑社会收“保护费”、山大王拦路设卡收“买路钱”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政府愿意人们把它与黑社会、山大王相提并论。也因此,随着历史演进,越来越多的政府把自己与黑社会、山大王区别开来,采取强制之外的另外一套机制来征税,这套机制可以称为宪政主义的税收体制。”
  “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一方面是因为在历史上——包括今天的世界上,某些国家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确实不是交易关系,而是某种程度的掠夺与被掠夺关系。回顾人类历史,在社会进入现代文明之前,政府和盗匪集团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当政府不顾民众的感受,利用合法暴力大肆收刮民财的时候,就成了盗匪;当盗匪愿意放弃对民众的掠夺,转而向他们收取合理的保护费的时候,就成了政府。这种不合理的关系,由于长期存在,被很多人当作社会制度的“真面目”,根深蒂固地印射在头脑中。”
  “……某个国家,即使有一个代表机构,但是,民众选举其代表的过程是不自由的、不公正的,该代表机构也缺乏足够独立性和权威,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受到军队、行政部门或政党的控制,不能独立地、自由地、公正地对税的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策,那么,它所作出的有关税的决策,就很有可能偏离民众的意愿,甚至可能更糟糕。这个代议机构在税的问题上根本就不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过是给行政、政党、军队等更有力量的机构作出的决策加盖一个图章而已。这时候,这个国家的税制就必然严重地偏离自愿性原则,变成披着法律外衣的掠夺工具。
  “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中国的税制远不能说是优良的……”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说成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掠夺工具”,不仅表现出作者们对国家概念的模糊,也反映出了他们的浓烈的反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绪。带着这样的情结是不能研究税收的,充其量只能算是咒骂税收。
  国家是什么?人们给它下过许多定义。税收是什么?人们也给它下过许多定义。不管下什么定义,国家是由于民众的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公益事业而产生的,如果民众没有共同利益,也就无所谓公益事业,如果没有民众的公益事业,也就无需国家,无需要税收。这一点是国家的最为基本的内涵,也即国家的本质。国家还有着它的特性,那就是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奴隶制国家维护的是奴隶制度,封建制国家维护的是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维护的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这个特性也就是阶级性。这些本是个常识问题。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却看不到这些,他们以一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狭隘心理看待国家,看待税收。这样,他们自已痛苦不说,还要把大众引向邪路,接受他们所谓“拒绝掠夺,从税开始”“纳税未必光荣”“偷税未可耻。”“税收减损公民福利”的低级观点。这里,必须指出,不管作者们有意无意,受害的最终是国家,是民众。
  (四)不能辩证地看待国家的职能,机械地地主张强化服务,弱化专政,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受西方自由主义的影响很深,他们看不到服务与专政的辩证关系,对国家的职能陷入了一种机械的理解,认为中国“政府一味迷信专政手段,疏于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说什么中国“宪法本身不承认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是平等的雇佣关系,规定中国是个实行专政的国家。宪法规定这个国家是为人民的,而不是为公民的。然而,一个国家只为人民服务,那谁为公民服务?要公民纳税,却不为公民服务,于情于理,怎么讲得通?”
  这里,首先纠正一下作者们在用词上的一个逻辑错误,“雇佣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被雇佣与雇佣者是主仆关系,何言平等?奴隶主与奴隶平等了吗?地主与长工与佃户平等了吗?资本家与工人平等了吗?违反逻辑地在“雇佣关系”前面加上“平等的”这样的定语就平等了吗?逻辑常识告诉我们,如果用词违反了逻辑,其判断也就违反了逻辑。再从事上看,现如今中国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根本就不是什么雇佣关系。作为老百姓的全体公民是其公益事业的投资者,政府却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在整个社会劳动中,生产领域的公民从事生产劳动,政府部门的公民从事非生产劳动,二者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并非是“雇佣关系”。中国宪法不承认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是“雇佣关系”并没有错。
  那么宪法规定中国是个专政的国家错了吗?专政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能。就连作者们一再赞美的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放弃专政的职能,人们知道,这些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可不是用来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宪法宣布自已是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何错之有?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责问:“宪法规定这个国家是为人民的,而不是为公民的。然而,一个国家只为人民服务,那谁为公民服务?要公民纳税,却不为公民服务,于情于理,怎么讲得通?”这个问题笔者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进行了回答。现在笔者想要说的是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中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津的人属于人民的一分子,国家当然要为其服务,这个也没有错的。在公民中也有极少数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违反社会主义法津,损害公众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人。对这些人进行专政,当然也不是错的。就是被专政了的人,作为公民还是享受部分公民权利的(笔者已在前面的章节中讲过这个观点,在此不惜再重复一遍)。实际上一个被处以死刑的犯人,在他死后国家仍在保护着他应该享受的权益。对于一个杀人犯,如果有人毫无根据地说其是强奸犯、贩毒者、反革命分子,国家的法津是不允许的。由此可见作者们所说的国家只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公民服务,在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对待国家职能的问题上,《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 缺乏辩证眼光,不懂得国家的专政功能与服务功能存在着密切的辩证关系。不民懂得国家对敌对分子、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专政,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有益服务。因而一提国家的专政职能,他们就大为恼火,就会大喊大叫,认为国家站在了公民的反面。殊不知弱化对杀人犯的专政就是对杀人犯的纵容,对其他公民人身安全的伤害;弱化对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政,就是对妇女儿童的侵害;弱化对偷税犯罪的打击,就是损毁公民福田,弱我中华之举。
  (五)研究问题的态度不严肃,每每违反科学规律还洋洋得意。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自以为抓住了真理,每年要写一本公民税权手册,传播他们的观点。但读《2008公民税权手册》会发现,作者们研究问题的态度并不严肃,他们判断错误,推理违反了逻辑还自鸣得意。
  税收是公民的福田,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她的为人民性,税收的福田性更纯。中国能从西方列强,特别是能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魔掌中挣脱出来,其中税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地,中国能从过去的一穷二白(实际上是被帝国主义者们弄得百孔千疮)发展到今天,税收功不可抹。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却站在极端个人主义的立场看待税收,得出国家收税是一种掠夺,税收减损公民福利,偷税并不可耻的极其荒谬的观点,叫喊什么:“拒绝掠夺,从税开始!”这种无视税收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看似反税,却是在反对国家、损坏全体公民利益的论调,严重违反了实事求事的原则。此为《2008公民税权手册》最基本的错误观点之一。对此,笔者已在前面做过批判,在此笔者想再一次提醒人们,由于《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持有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可耻的观点,他们的所谓“拒绝掠夺,从税开始!”只能理解为“拒绝掠夺,从(偷)税开始!”殊不知,偷税本身就是对公民社会福利的掠夺,偷税越多,对公民社会福利的掠夺就越多。
  《2008公民税权手册》研究问题最荒诞之处就是仅仅用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一个指标,而不是用一系列科学的指标来与西方发达国家及美国、日本等国家进行比较,并据此衡量中国税收之高低。比较科学告诉人们,仅用一个指标进行比较,而不用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指标进行比较,必然犯一点论的错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居然没有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指标体系,仅仅用税收占GDP的比重一个指标说事,还自鸣得意,真是少见。比较科学还告诉人们,对比要有可比性,试问,美国的GDP统计与中国的GDP统计口径一致吗?结构一致吗?中国的人口、国土、海洋面积一样吗?如此多的差异,简单粗暴地用“税收占GDP的比重”一个指标进行比较,还言科学性吗?实际上,要论一个国家税收之高低,是不应当拿这个国家与别的国家进行对比的,而应当把目光投向这个国家本身,看这个国家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少税收支持,以及这个国家国民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因为每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在当今的中国,决定税收的多少,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中国的国防核环境因素(近来还要应考虑美国航空母舰到我近海军演这样的因素);二是国内外分裂、颠覆势力;三是国家用于以展工业、农业、商业等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需要;五是公民的社会福利需求等等。这些因素还受制于一个因素,那就是中国国民的实际支付能力。《2008公民税权手册》放下这些因素不谈,仅拿一个什么“税收占GDP的比重”的指标瞎比划,这种研究问题的极不严肃的态度,实在是难让人恭维。
  《2008公民税权手册》自由主义的特征最为突出地表现为以上几个方面,表现在其他方面的特征,笔者已经在本书前面的各章中提到,相信读者也会从那本书中找到许多。这里不再絮言。
   三《2008公民税权手册》自由主义特征的危害
   《2008公民税权手册》里,自由主义特征性的言论对于当今中国的社会是十分有害的。具体尽有哪些危害?笔者本来是想一一历数的。文章写到这中里时,笔者忽然有了一个想法,那就是笔者就此打住,让读者自已去思考。笔者深信,只要读者不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那样,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用自由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看待税收,是会寻找到正确答案的。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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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的税收观

     写完这一章,笔打算暂时结束本书的写作,待日后专门抽时间再认真看看《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如果发现还有需要批判的错误观点,再开章进行批判,并作为本书的后绪章节。在这一章里,笔者主要谈一谈自己的税收基本观点,以便读者明了笔者批判《2008公民税权手册》这本书使用了哪能些观点。
  一、 税收的概念
  笔者认为,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全体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享爱者。国家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
  此概念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相对。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对税收所下的定义谁对谁非,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看谁的定义更能提示税收的本质。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一章《“税收市场论”批判》。笔者相信读者们辨别真理的能力,这里不再多言。
  二、 人人都是负税人
  笔者以为,人人都是负税人,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则认为,人人都是纳税人。
  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二章《“人人都是纳税人论”批判》中是这样阐明自己的观点的:
  “……负税人与纳税人常常是背离的,这个时候,纳税人虽然向国家纳税,但其不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因为此时的纳税人通过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已把税负转移或转嫁给了消费者。只有在税负不能转嫁条件下,负税人与纳税人相一致。在我国,流转税类的课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分离的,纳税人激的税全部由消费者来负担。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他到商店买商品,所支付的货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品款,另一部分则是他负担的税。他所负的税,由卖商店经营者算在商品价格里面,然后再由商店把他所负担的税款,激纳给国家。这里商店是纳税人,傻羊拴是负税人,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明朗,为公益事业投资的是傻羊拴,而不是商店,商店只起了代缴税款的作用。什么时候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呢,税款没有发生转嫁的时候。比如我村的傻子傻羊拴,如果他一个月收入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话,他就得交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他所激的税款就无法转嫁给他人了。在我国,负税人与纳税人一致的税种,一般是就所得额或财产课的种税,如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使用税等。”
   “在我国,其实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国都一样,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有许多人并不纳税,而且他们往往是低收入者。一是他们没有拥有自己从事产生、流通、服务等性质的经济实体(他们往往不是企业老板、个体工商业户等),二是他们的劳动收入(工资等)达不到任何一个税种的起征点(多见于工人、农民,党、政、军、群、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然而,他们却是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负担者。这些人并不具体履行纳税义务,但他们却是负税人,他们每天也在为国家财政做着贡献,为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进行着投资。”
  人人指全体公民,人人都是负税人,意即全体公民都是纳税人。笔者对税收所下的“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的定义,其理论基础就是“人人都是负税人”这样一个事实。
  三、 税收是公民的福田
  笔者认为,税收是公民的福田,在这方面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两个观点发生了交锋。他们的个观点一是“税收减损公民福利”;二是“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可耻。”
  税收是因为公民存在公共利益,公民个体要生存发展,需要有公益事业。也就是说,税是公民需要才有的税收。税收是公民对由国家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是公民的福田,公民负担税收就是在自己播种福田。所谓“税收减损社会福利”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甚至对社会是有害的。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五章《“税收减损社会福利论”批判》。不过,笔者最想告诉人们的是,减损公民福利的并非税收,而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国防环境日益严峻,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加强国防力量,从而造成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
  二是分裂势力的存在,迫使国家增加反分裂的投资,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三是国内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迫使国家增加反颠覆活动的投资,从而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四是国内违法犯罪分子的存在,迫使国家用在维护公民权益上的投资增多,从而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五是自然灾害对对公民社会福利造成减损。
  六是贪官和偷税者的贪偷行为,减损公民的社会福利。
  七是国家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以及国家决策和行为不能达到最优,对公民社会福利造成减损。
     税收本是公民的福田,而《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却认为税收是对公民福利的减速损,甚至认为国家公务人员是食税者,国家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中国的人大不是西方的议会,中国的税制不是西方“宪政主义的税制”等等,而说什么在中国“纳税并不光荣”“偷税并不可耻。”笔者在这方面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三章《“纳税不光荣论”批判》。这里,笔者想要告诉读者的是,当《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偷了税(这里是个假设,该书的作者未必就偷过税)而不感到可耻时,他们却在享受着其他公民负担的税收,侵占着其他公民的劳动成果。
     四、强制性是税收固有的特性,不是政府强加的,世上没有“无强制性”的税收
     税收具有强制性,这本是一切国家税收的特性。《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却认为中国的税收是政府单方面强加的,而“宪政主义体制”下的税收,如西方发达国家、美日等国则是公民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而笔者认为:
  “税收的强制性是针对个人的私心以及一些人由于仇视现政权,仇视国家繁荣,企图分裂国家的阴暗心理而言的。面对税收,不管人们有多少种态度,但总归起来不外乎这么五类,一类是出于公心,从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看待税收;一类是出于私心,从自己的小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出发看待税收;一类是反对现政权者,他们往往全面否定税收;另一类是分裂分子,他们由于仇视祖国完整,进而也仇视税收。由于这五类对税收的不同态度,决定了人们纳税意识的五花八门。如果人人都能出于公心对待税收,税收就无所谓强制性。问题是一些人往往从自己的小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想方设法地偷税抗税。至于反对现政权者、分裂分子,则往往怀着强烈的抗拒心理,不但千方百计地偷税,而且还对现行税制进行种种诬蔑和破坏。如果任由偷税抗税存在,如果任由一些人对现行税制进行种种诬蔑和破坏,一部分人就会非法占有别人的劳动,就会对国家承担的公民的公益事业造成损害。对于一个偷税者或者抗税者来说,他们自己在偷税或抗税的同时,不能保证不享受军队为其提供的和平环境,不能不走用其他公民缴纳的税款修建的公路……得病了,他们照样去公立医院就医,他们的孩子需要上学了,照样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去上学。他们的人身受到了侵害,财产被盗贼盗去,照样上国家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自然灾害来了,他们同样不会拒绝国家救助……正因为如此,国家才对偷税抗税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才对诬蔑和破坏现行税制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由此我们看到,在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是全部很高的情况下,税收的强制性是一种内在的要求,决不是国家硬强加上去的。既然不是国家强加上去的,税收的强制性就不是单方面的,就是全体公民的根本意志。这一点,不论是中国,还是英国、美国、日本,还是世界上其他别的国家,都不能例外。而且事实上英、美、日以及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在打击偷税抗税行为。都在对诬蔑和破坏现行税制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在打击偷税抗税行为上,他们一点也不手软。”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四章《“政府单方强制征税论”批判》。
      五、不可以税收占GDP比重。比较税负之高低
  近年兴起一股以税收占GDP比重比较税负高低之风。《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既是倡导者,又是实行者。他们以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美日比,在对比结果――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他们又指鹿为马,发明了抽谓“明税”与“暗税”的概念,把把不是税的罚款,不是税的费,不是税的官员受贿等等这里非税的东西加了起来,然后又以2006年为例,继续进行对比,终于提高到了30%,再与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比,还是不高。于是又通过中美两国“净税”状况的对比,来寻找他们所谓“中国的税负高了”的答案。
  笔者反对以税收占GDP比重一个指标,来比较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及美日国家的税负谁高谁低。仅以一个“税收占GDP比重”的指标进行比较是不科学的、偏面的。如若比较,必须是一整套能够反映真实面貌的指标体系。当笔者试用中美两国税收占GDP比重、人均负担税收、国土面积平均分摊税收三个指标进行对比时,结果发现,中国的税收负担远远低于美国,中国公民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比起人家来还小的多。
  此外。笔者认为,评价一个国家的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税收是征的多了,还是少了,下一步是该多征了,还是该减了,这些问题。用税收占GDP的比重与别的国家比较是找不到答案的。因为一个国家确定征税,并不是看别的国家征了多少税,别的国家的税负是多少,而是看自己国家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少资金支持,以及全体公民具有多大提供多少资金的能力。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六章《“以税收占GDP比重比较税负之高低”批判》以及第七章《“中美净税比较和结论”之批判》。
   六、中国的现行税制是优秀的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批评了中国税制“政府单方面强制征税”“税收的合法性不足”“征管混乱随意”后,得出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税制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对此,笔者进行了批判后指出,中国税制是一个优秀的税制,其优秀之处表现为点,
  第一点,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灵魂,既吸收了中国传统税收文化的精华,又吸收了外国税收文化的精华。
  第二点,它立足中国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发展并成熟起来,更加适应中国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点,它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为始终坚持的第一原则。中国历次税制变革中,无论是大的改革,还是小小的微调,国情始终是税制变革的动因。国情变,税制变,而且变得目标始终是更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第四点,理性实践是中国税制最大特点。它在实践上并不是一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是非理性的,政府凭着某种愿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中国的一个税种、一项政策,从它的诞生,到全面开征、转型等等,都要经过反复调查、论证,小心进入实践,在实践中检验、改进等等理性过程的。
  第五点,中国税制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国的税制向来注重理性的实践,在实践中,一旦发现实现与愿望发生了偏离,立即就进行纠正。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九章《“中国税制已成为中国发展障碍论”批判》以及第八章《“征管混乱随意论”批判》等章节。
  七、中国未来税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而非“宪政主义税制”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在批评了“中国现阶段的税制”后指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税制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然后他们为中国税制开了一个药方,那就是中国在未来应将税制改良为“宪政主义税制。”对此错误观点,笔者提出了批评。指出“宪政主义税制”并不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得那样完美,放之四海皆准。不管《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把“宪政主义的税制”赞美的天花乱坠,把“宪政主义税制”说成是美女维纳斯,中国未来的税制也决不复制西方的所谓“宪政主义税制”。 在未来,中国要建设的税制仍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它可能会吸收一点西方税制中“精华的东西”,但它也会吸收世界上其他国家税制中“精华的东西”;它既会从中外古代、近代的税制中汲取营养,也会从中外现代、当代的税制中汲取营养;但它更多的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为中国的税制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定,必须是自己税制的继承和发展。
  笔者还对未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的建设进行行了展望,认为在未来,它将在以下几点表现的更为突出:
  一是它将以“国家”和“民众”为主体,以国家和民众良性互动为特征,更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的民众两个积极性,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更高一级的税制。
  二是它更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也就是说,它在总量上要与公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相适应,要能使国家有足够的财力解决它所面临的问题。此外,还要能更加充分地发挥调节经济的职能,从而更好地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限制不法经济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三是未来的税制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税收的强制性,打击各种税收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未来的税制要具有更强的自我调节能力。中国税制一向是立足国情,适时变革,使自身更具适应性。未的税制当然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做到国情变,税制变,强化自我纠错能力,增强自身的适应性。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十章《“中国未来应实行宪政主义税制论”批判》
  八、反对“整体减税”的主张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根据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的中国经济出现的一些现象,提出了“整体免税”的建议。对于这种整体减税、减少税收总量、做小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的建议,笔者坚决反对:
  一是对比地看,目前中国人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远远小于美、日及西方发达国家。税收这块福田小于人家,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是虚弱的。“整体减税”的结果,必然使全体公民所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小而又小,是弱国弱民之计,断然不能从之。
  二是中国经济要发展,必须要有税收这块福田作保证。没有税收作保证,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就是一种奢望,一种梦想。
  三是中国的发展目标,要求中国不能实行“整体减税”的政策。中国的发展目标是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目标要求中国的税收必须保持年年增长的势头,那时,中国公民所要拥有的税收这块福田应是很大而不是很小。这是一个非简单,非常好理解的道理。“整体减税”对这个目标的实现是有害的。
  此外,笔者还指出,中国目前没有减税的空间。
  一是中国面临的“核环境”没有减税的空间。至从美国人在日本国投掷了“核弹”,世界各国的国防就陷入了严峻的“核环境”。 面对这样的“核环境”,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出于既要尽量减少人民负担,又要拥有一定“核”保护能力的来考虑,来安排自己的“核”力量。申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后发制人”的方式来保卫国土安全。很显然,面对严峻的“核环境”,中国把自己的核力量压到了最低。如果硬要从国防这一块找到减税空间的话,那就只有让中国的国防力量回落到“飞机大炮时代”、“小米加步枪时代”、“大刀长矛时代”。而这是很危险的。由此可见,中国面临的“核环境”使我们没有减税的空间。
  二是中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没有减税的空间。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凸显。抢劫、盗窃、杀人,强奸,故意伤害、黄、赌、毒,走私、贩卖妇女儿童等各种犯罪活动频发,犯罪手段智能化、技术化,犯罪安件呈现出多发,破安难度大的特点。面对于此,国家必须保持一定的治安力量,加强警力,加大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的投入。如果想从这一块找到减税空间的话,那是很困难的。显然我们是不能为了减税打“社会治安环境”这一块主意的。
  三是裂势力的猖獗,使得中国在反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上没有减税空间。
  四是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使得国家在维护政权方面没有减税空间。
  五是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使得国家在维护政权方面没有减税空间。
  六是中国工商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林、枚、渔、等行业没有减税空间。这些行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性行业,这些行业兴,国家经济兴,这些行业衰,国家经济衰,国家必须千方百计地保证对这些行业的资金支持,如果减少对这些行业资金支持的话,必然会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因此,为了所谓“减税”,打这方面的主意,是不可取的。
  七是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没有减税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虽然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比起美国、日本的教育。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国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非但没有减税的空间,反而具有加大投入的要求。否则,它就担负不起中国发展的重任。
  八是中国的福利事业没有减税空间。中国公民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交通、文娱、体育等等方面的待遇,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比起美国和日本,仍然很低。中国的福利投入,与教育事业的投入一样,非但没有减税的空间,反而具有加大投入的要求。
  九是中国的发展目标没有减税空间。中国人立志要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为一流国家,而非二流、三流国家。中国人这个发展目标的需求没有减税空间。如果硬要从这上面寻找减税空间的话,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把中国的发展目标降格,由建设一流国家,降低为建他娘一个二流国家、三流国家,甚至末流国家。
  十是虽然能从从国家的决策上和行为上是否最优上寻找减税空间;能从反腐上寻找减税的空间;能从从打击偷税上寻找减税的空间。但形不成“整体减税”的空间。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十一章《“整体减税论”批判》。
  九、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
  《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认为“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笔者与作者们持有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他们是社会总劳动中的非产生劳动者。
  国有公务人员的劳动与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协作的结果。非产生劳动相对于生产劳动,具有有用性和必要性。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不仅要付出体力,而且要付出智力,特殊情况下,还要付出生命和鲜血。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也会获得劳动成果,如社会治安、消防、公共卫生、贫困救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产品虽然不是物质产品,但与物质产品的生产联系紧密,与物质产品一起合称为社会总产品。
  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也要体现在商品的价值中,并且体现为税金,计入每一件物质商品之中。因为国家公务人员劳动的服务对像是社会总的物质产品,因而得在每一件产品中体现。
  否定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不仅仅是否定一个客观存在,扭曲一个真理的问题,它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对社会有害而无一利。
  一是引起普通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轻者表现在情结上,重者则可能表现在行为上。
  二是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一个社会要健康地发展,必须是和谐的。国家公务人员与普通劳动公民本属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共同组成社会劳动的总和,在社会化的劳动中,他们本是劳动分工、劳动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他们作为社会成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人格了也是平等的,一句“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说起来轻松,但却把普通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协作关系颠覆了,他们之间的地位平等,人格平等也被随之颠覆了,代之而起的是普通劳动公民与国家公务人员的对立,这种对立必然要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是影响公民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最终影响做大税收这块公民的福田。“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会把普通劳动公民的眼睛蒙蔽,使之看不到税收是他们的福田的真相,他们就会说凭什么让我们纳税来养活你们?他们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他们就会像《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那样,认为“纳税不光荣”、“偷税不无耻”。
  笔者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交锋,见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第十二章《“纳税人养活了国家公务人员论”批判》。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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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写至第十四章,已经基本写完。从今天开始,笔者将对网友的观点进行回复。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1 07:19:19 
  
    本书写至第十四章,已经基本写完。从今天开始,笔者将对网友的观点进行回复。
  ============================================
  Lz,别东扯西扯的,你先回答大家,
  
  中国有公民么?
引用:
  我一听他这样说话,就说:“错了,叔,你怎样能说国家工作人员是由种地的人养着?”
  =================
  没有农民工人的辛劳工作,换取被你们拿走的税款,你们的钱哪来?
  
    他说:“不是吗?你们种地嘛?”
    我说,“我有几个问题你得回答我。”
    他说:“你讲吧?”
    我说:“我老婆的衣服,(我老婆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用你买过一件吗?”
    他说:“没有?”
    我说:“我儿子上学,用过你的钱嘛?”
    他说:“那倒不是。”
    我说:“我的父母用你养活吗?”
    他说:“没用。”
  =============================
  你们家花的钱,难道不是从你的工资,从你叔的税里来的?

作者:大足英雄 回复日期:2010-12-11 12:52:55    

  我最后说:“你知道吗?正是由于我们税务人员征收了税款,把建设社会主义的资金积累起来,科学家才能安心地研究玉米的优良种,研究优质化肥、水利工程等等,共军战士才能英气勃勃地守卫国土,教师才能自如地培养研究良种、化肥、水利工程的科学家,所以说,你现在种的这一地玉米也凝结着我的劳动啊。”
  =============================
  难道玉米的优种,优质化肥,水利都是免费提供的?
  难道各种各样征收的费用都不存在?
引用:
  作者:有这个也可以 回复日期:2010-12-06 13:02:44 
  
    为什么删我回复。。。。。。
    
    有人害怕这些问题。。。。。。
    
    看来税收还是现在的敏感话题。。。。。。
  --------------------------------------------------------
  你先说说删我回复,封我言论的钱是不是从税收的钱来的。。。。。。
  
  难道交税收就是为了不让人说话,自己交钱让别人来限制自己的“自由”。。。。。。
  
  回复网友:穿云没羽
  
   昨天较为详细地看完了网友们的回复,决定先从网友穿云没羽开始,回复网友们的问题。
   网友穿云没羽在天涯网的注册信息为: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6年12月30日 (摩羯座) ;现居住地,贵州贵阳 ;家乡,未填写。
   穿云没羽在2010-11-09 20:19:05回复我的文章时说:
    “你的文章写的真的不怎么样,看了一下特别是关于“纳税人”和“负税人”的讨论,我觉得实在无聊,就好像一个字有几种写法,你就认定楷书是对的,行书是错的。
    “税收是公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看这个话没问题,你是不是要翻出什么理论来证明这句话是错的?
    “我有了支出就要享受服务,这个有问题没??
    “结果支出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这才是大问题。
    “我不是干税务的,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个人投资股票,获取股票红利,需要交纳所得税,这个有道理吗?
  “首先,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是税后利润,分派之后还要交税,这是不是重复交。”
  从网友穿云没羽的回复中看出,他并没有看完这本书。因为关于“纳税人”与“负税人”我已经在书中讲得很清楚了,它们是两个不同概念,有着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是“一个字有几种写法”那种关系。举例说来,《2008公民税权手册》主编岑科办了一个超市,网友穿云没羽从他的超市里买了一批商品,在这批商品的价格中,假设含有由穿云没羽负担的增值税60元,按照法津,岑科得向国家将由穿云没羽负担的60元税款缴给国家,国家用于公民的公益事业。在这次买卖中,网友穿云没羽是负税人,岑科是纳税人,他们毫无一样之处。作为税收的负担者,税最终能不能缴向国库,穿云没羽没有法律任何责任。他要作的事情应该有两件,一是监督岑科把自己负担的税缴给国家,二是监督并配合国家把钱花在最为需要有地方。而作为老板的岑科却负有向国家缴纳这笔钱的义务,如果他将这笔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就形成了偷税,法津就要追究他的责任。《2008公民税权手册》所谓的人人都是纳税人,将这种关系掩盖,使人们看不到负税人应对纳税人进行监督这一层关系,看不到纳税人偷税的可耻性。这一点,作为公民的人们,是须要弄清楚的。否则,在税的问题上就让《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将是非颤倒了。
  网友穿云没羽提出关于他赞同“税收市场论”的问题,这是他个人的判断问题,我不想说什么。对“税收市场论”我在自己的书中也进行过批判,这里不再重复。不过我的“税收投资论”与“税收市场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肯定了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后者仅把公民定位于买家。
  网友穿云没羽提的最后一个问题,本人虽在税务工作,但因工作没有涉及到股票问题,也没有研究过这方面的税收,所以只能道声抱歉,不能回答。

  二、回答大足英雄
  大足英雄在天涯网的注册信息为: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5月29日 (双子座) ;现居住地,江苏南京 ;家乡:未填写 。大足英雄是回复《<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较多的一位网友。从他的观点看,他与《20008公民税权手册》的观点较为一致,在给他的回复中,对政府充满了火气,对我文中观点不如意时也大为火气,有时用词造句不够君子。大足英雄是在2010年11月7日17:48时开始回复<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这本书的,他的关于在税收概念上赞同“税收市场论”的问题已经回复,并且我在书中列专章批判过“税收市场论”,因此不再回复,现就他的其他一些观点回答如下:
   (一)骂人不君子
  《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说中国“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这本书中以这样的事实与作者们交锋:
  “我国真的没有这样一个渠道吗?众所周知,在我国有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税收行政诉讼制度,律师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有相关的法律在做保证……我国的这些制度不是为公众提供的税收申诉和抗辩渠道吗?实际上,在中国,纳税人不仅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税收申诉的抗辩,还能通过其他渠道,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等进行申诉的抗辩……”
  大足英雄在看了这些内容之后,大足英雄于2010年11月9日12:43:03时回复说:
  “可能会有这样一条渠道,但是这条渠道填满了权贵的走狗”
  笔者对大足英雄的这个帖子回复说:
  “您好,如果是骂人,您这个贴子成立,如果是研究探索问题,从您这种恶劣的态度上看,您还缺少研究问题的素质。”
  笔者认为,相信大多数人也这样认为:真理不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当一个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向他征收的税款有异议时,他可以依法向税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当然税务部门、法院、律师部门会有人对其提出的申述进行调查、辩护、判决等,大足英雄凭什么说这些人是权贵的走狗?总得给个证据吧?干吗骂完了就没事了呢?这样的行为君子吗?
  可惜的是,虽然笔者提醒他骂人“缺少研究问题的素质”,可他仍然照骂不误。而且有的言论已经不仅仅是骂人了。
  
   (二) 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是一个洗脑传说吗
  
  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这本书中对《2008公民税权手册》作者们的“税收减损公民福利”观点批判时,指出:
  “一、国防环境日益严峻,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加强国防力量,从而造成公民社会福利的减损。
  “一个国家所面临的国防环境,决定着这个国家安排国防预算的 多少。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如果我国现在面临的是冷兵器时代,我国用于安排到国防上的预算就会少得很多,国家就会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福利投资。问题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国防环境早以不是什么冷兵器时代,而是核时代了。身处某些国家创造出来的这个核时代,国家为了全国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了全国公民的福祉,就不得不去搞他娘的什么原子弹、氢弹了。如果某些国家不叫嚣着把航空母舰要开到我国近海搞什么军事学习,某些国家不非法占领我国的海上领土,不非法扣留我国渔民,我们也就无需为了保卫我们的领海而加强我们的海上国防了。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是有血的教训的。近代以来,由于中国没有足够的国防力量,外国人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我们的国门,一批批闯进我们的国土,烧杀掠抢,无恶不作,我中华国土人民财富被枪掠,许许多多人的生命被剥夺,为争取生存权,我中华儿女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大足到英雄读到“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是有血的教训的。近代以来,由于中国没有足够的国防力量,外国人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我们的国门,一批批闯进我们的国土,烧杀掠抢,无恶不作……”时,大为恼火,于2010年11月10日17:20:41时回复说:
  “无恶不作?这种洗脑传说就不要拿来说事了,腐朽专制的清王朝用野蛮愚昧的手段抗拒现代文明只能自取其辱。”
  “洗脑?”当看到这两个字时,笔者不由想起曾经与共产党在大陆争斗的国民党看到人民群众纷纷跟着共产党闹革命,不从根本上寻找自已为何失去了人民群众,而是酸溜溜地说人民群众被共产党洗脑了。现在大足英雄也使用了“洗脑”两个字,而且把近代以来,“中国没有足够的国防力量,外国人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我们的国门,一批批闯进我们的国土,烧杀掠抢,无恶不作,我中华国土人民财富被枪掠,许许多多人的生命被剥夺,为争取生存权,我中华儿女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这段历史说成是传说。这个大足英雄到底是什么人?他为何要否定这段历史?虽然他在天涯社区注册时隐藏了许多信息,但他的言论还是反映了他的立场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人的。不过我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这本书中说过,我就税收与人们的争论是看观点不看人的,大足英雄是何人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因此我想大足英雄提出以下问题:
  1、中国近代史上发生的两次鸦片战争是一种传说吗?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因为他们的资产阶级商人向中国倾销鸦片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吗?
  2、中国没有被迫同英、美、法等国签订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3、清王朝的反抗以及人民的反抗是抗拒现代文明吗?人们吸食鸦片,毒害身体,清王朝忍受荒银弱是对现文明的服从吗?
  4、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中日甲午战争,日本逼迫清王朝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是一种传说吗?邓世昌等爱国将士对日本侵略军的英勇抵抗是抗拒现代文明吗?清王朝被迫接受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是对现文明的服从吗?
  5、八国联军入侵中国,镇压义和团运动,火烧圆明圆,逼迫清王朝签订《辛丑条约》是一种传说吗?义和团和清王朝的反抗是抗拒现代文明吗?清王朝被迫签订《辛丑条约》是对现文明的服从吗?

  (三)你让我想起了当年的阎锡山
  
   大足英雄在2010年11月18日09:27:58时,回复了下面一段文字: 
     “ <转>
      “1 你从小所学的教科书,特别是近代史和政治课本,基本都是假的,真的没有吗?当然有,但不超过1%,即使“真”,也是在“有利于”的情况下被肆意放大若干倍,实际出入很大,还是假的!
     “ 2 从小到大,从幼到老,你都没见过真正意义上的“选票”,你无权选择为你服务的“仆人”,你的权利从出身就被剥夺的精光,只有义务,只有做奴隶的份!
     “ 3 你生于斯,长于斯,这是你祖辈繁衍生息的地方,你是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别人也这么称呼你,但你什么都不是。别人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了一切,连你穷尽毕生资产买的房子也仅有70年租期而已!
     “ 4 法律只是用来约束你,制裁你,修理你的工具,所谓“人人平等”只是不想让你绝望而已,免得你狗急跳墙!
      “5 你每买100元的商品,有63元为税收,世界最高,而你的收入仅占GDP的8%,世界最低,奴隶做到这个份上,真够惨的!
     “ 6 最可恨的是,它用你的钱,用你交的税,用它垄断的教育资源,把你教育成一个奴隶+奴才!
      “7 你养活了它,它榨干了你,反而说它养活了你,养活了十几亿人,并且你的一切成绩都是它的,还要你感谢它,这不是活见鬼吗?”
  
   大足英雄转的是别人的文字,他提供的网址是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516088.shtml ,作者的网名为windy1979,这个windy1979好像也是回复别人的文章时写的一段话。看了这段文字,笔者忽然想到当年我们山西省的军伐阎锡山,在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前的一两年时间里,这位阎公曾经在山西搞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反共防共宣传,自已亲自编写《防共歌》:共产党骗人骗得巧, 共产党杀人如割草, 共党来了大家都糟糕, 无论贫富皆难逃。 那时候,满街满巷子盛传,共产党来了要“共产共妻”。可是七七事变之后,山西人看到了什么?他们看到国民党军前线抵抗不力,丢城失地,一群群的退兵溃逃,不仅战败的国民党军队溃逃,平时向他们宣传共产党杀人如割草的国民党县长们也急急忙忙逃跑。日本人占领山西太原时,晋北的县长除朔县县长郭同仁(国民党员)守城战死,五台县县长宋劭文、盂县县长胡仁奎(二人皆是共产党员)继续留下来坚持抗日,其余皆弃民逃走。而在此时,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一开到前线就取得了震惊中外的平型关大捷,此后,共产党八路军在山西领导山西坚持八年抗战,直到把日本人打败。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人们想到当年阎锡山的反共宣传是多么可笑。看现在的大足英雄跟当年的阎锡山何其相似,你以为靠给共产党脸上抹黑,就能把共产党丑化吗?靠给中华人民和国脸上抹黑就能把它挖解吗?你们在上面说的那些话,智障人都知道你在胡说八道。
   1、你说“你从小所学的教科书,特别是近代史和政治课本,基本都是假的,真的没有吗?当然有,但不超过1%,即使“真”,也是在“有利于”的情况下被肆意放大若干倍,实际出入很大,还是假的!”
   那么我问你,中国没有发生过鸦片战争吗?英、美、法等资本主义列强没有逼迫中国签订过《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吗?八国联军没有侵略过中国吗?日本人没有发动中日甲午战争?《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中国共产党捏造的吗?日本全面侵略中国没有八年之久,所谓八年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被在“有于利”的情况下肆意放大了吗?你这种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技量,还不如当年的阎锡山哪。
  2、你说“ 从小到大,从幼到老,你都没见过真正意义上的“选票”,你无权选择为你服务的“仆人”,你的权利从出身就被剥夺的精光,只有义务,只有做奴隶的份!”
  你这个论调与《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的论调何其相似,你这个大足英雄,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生活在中国大陆。不过我告诉你,你说我手上的“选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票,可我从没有选出过像希特勒、黑索里尼、东条英机那样的战争狂人。我们的国家领导有还没有有像美国的总统那样今天把部队派到这个国家,明天派到那个国家。你说我的权力从出身就被剥夺精光,我告诉你,我从出生就不是地主的长工或佃户,长大后我是学生,毕业后我在政府部门工作,一天也没有被奴隶过。我出生的那个村子,无论男女老幼,种地免税,出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不仅如此,他们种地国家还给补贴,最近人们又在参加养老保险……请问天下有这种奴隶吗?
   3、 你说,“ 你生于斯,长于斯,这是你祖辈繁衍生息的地方,你是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别人也这么称呼你,但你什么都不是。别人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了一切,连你穷尽毕生资产买的房子也仅有70年租期而已!”
  大足英雄,你把政策理解歪了。天下土地是天下人的土地。在中国,土地属国家所有,性质上就是全民所有。这项制度使中国的土地只有使用者,不再有私有者。按照这个制度,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的,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规定土地使用的年限按用途分为住宅70年,商住综合50年,商业40年。土地之上的房子产权是永久性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有一个自动续期的概念,也就是说,70年后,房子还是你的,只要它还可以继续使用,而在土地续期后你还是有使用权的。你那所谓“连你穷尽毕生资产买的房子也仅有70年租期而已!”仅仅是你的歪解而已。
   4 、你说,“法律只是用来约束你,制裁你,修理你的工具,所谓“人人平等”只是不想让你绝望而已,免得你狗急跳墙! ”
  哈哈哈,大足英雄,在中国,只要你不贪污受贿、不贩卖妇女儿、不行凶杀人、不盗窃、不强奸、不虐待老人……你放心,法津一定不会修理你。法津面前人人平等。将来你的地位提升了,你也要记住这一条,千万不要忘乎所以啊。
   5、你说,“你每买100元的商品,有63元为税收,世界最高,而你的收入仅占GDP的8%,世界最低,奴隶做到这个份上,真够惨的!”
   哈哈哈,大足英雄,你比《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都敢瞎说啊,他们也没敢说中国的税收占GDP的63%啊。
  6、你说“最可恨的是,它用你的钱,用你交的税,用它垄断的教育资源,把你教育成一个奴隶+奴才!”
  哈哈哈,大足英雄,你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一直在共和国的学校读书上,试问怎就没有把你教育成一个奴隶+奴才!
   7 、 你说,“你养活了它,它榨干了你,反而说它养活了你,养活了十几亿人,并且你的一切成绩都是它的,还要你感谢它,这不是活见鬼吗?”
   试问党和国家的哪一个文件,哪一个会议,哪一个领导人说过国家养活了十几亿人?大白天的,你以为明白人都睡着了吗

  二、回答一片沙漠
  一片沙漠在天涯网的注册信息为:性别,未填写;出生日期,1900年1月1日 (摩羯座) ;现居住地,未填写;家乡,未填。2010年11月11日20:13:15时,一片沙漠回复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时说: 
    “太长了,没看完,但总体感觉楼主强词夺理,咬文嚼字,玩文字游戏。明明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楼主偏偏生出一个负税人概念,难道负税人不要纳税吗?真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楼主还提出税收投资论,说公民是税收的投资者,难道投资者不要回报吗?税收向欧洲看齐,福利向非洲看齐!税收与福利的差额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被楼主一样的统治阶级挥霍??
    “总之,楼主是统治阶级的一条狗,做梦都想主人赏一根狗骨头呢。”
  从网友一片沙漠的回复中可以看出,他与穿云没羽的观点大体一致,也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税收观的赞同者,所不同的是他认为负税人是笔者“生出”的一个概念,并反问笔者,“难道负税人不要纳税吗?”首先说明,“负税人”不是笔者创造的概念(直到现在笔者还没有创造一个概念)它是中国税收教科书中的一个概念,不读这方面书的人,没听过别人讲过这个概念的人一般很少知道。负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在于,负税人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是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在其消费活动中自自而然负担了税,但他没有缴税义务,他负担的税进没进国库,他不负法律责任。纳税人由于负有缴纳税款义务,就负有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偷税,不客气,法律就会找上门去。现阶段,中国的纳税人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高收入者”为主体。而负税人却是全体公民。区别负税人与纳税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区别法律责任问题,还在于区别他们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负税人是税收的负担者,因此他们一方面应当监督、配合国家把他们负担的税款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他们有责任监督纳税人是不是将他们负担的税收缴给国家。如此明显的差别,一片沙漠却看不出来,真是令人遗憾。
  一片沙漠说:“楼主还提出税收投资论,说公民是税收的投资者,难道投资者不要回报吗?”从一片沙漠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他并没有认真看笔者的税收投资论。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中是这样阐述税收投资论的:“税收是所有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们收获得是党政军有益工作的成果。全体公民是税收的所有者,享爱者。国家代表所有公民的意志依法征收税款,管理税款,使用税款。”在这个表述中,笔者说过投资者不要回报吗?
   一片沙漠说:中国“税收向欧洲看齐,福利向非洲看齐!税收与福利的差额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被楼主一样的统治阶级挥霍??”我想告诉一片沙漠的是中国的税收从来是根据自已的国情而定,第一中国要面对国防的“核环境”;第二中国要做到让曾经侵略过中国的西方列强、美日们不再踏上中国领土半步,第三中国要有足够的能力粉碎国内外一切分裂势力和反动势力的破坏,第三中国要有战胜一切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四中国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代国家……所有这些才是真正决定中国税收的因素,所谓“税收向欧洲看齐,福利向非洲看齐!”是强加给现今中国的一个不实之词,毫无根据可言。而一片沙漠的“税收与福利的差额”,是一个莫名其妙的毫无道理的搞怪的概念,什么是“税收与福利的差额”?请一片沙漠详细做一解释。
  一片沙漠说: “总楼主是统治阶级的一条狗,做梦都想主人赏一根狗骨头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笔者是人民的一员,在这里,笔者要明确地告诉一片沙漠,笔者就是统治阶级的一员。至于你骂人,那说明你的父母、师长对你教育不够,不懂骂人是不道德的行为,不懂行的骂人是理屈词穷的表现。

   四、回答中国纳粹
  中国纳粹在天涯网的注册信息为:性别,男;出生日期1980年1月4日 (摩羯座) 现居住地,未填写 ;家乡。未填写 。老实说,当我看到这个网名时,并不想回答他的问题。因为“纳粹”二字让我生厌。相信不仅是我,别人也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一提到“纳粹”,人们就会想到那个杀人魔王希特勒,就会想到纳粹们宣扬的“种族优秀论”,想起他们叫嚣的“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想到他们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纳粹”,如此两个臭名昭著的字眼儿,该网友竟然用于自已的网名,并且在前面还要冠以“中国”二字。不过我,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中就说过,笔者所要进行的批判是只对观点,不对人,因此还是决定回答他的问题。
  2010年11月4日10:32:34时,中国纳粹回复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时说:
  “SB楼主,中国有公民么?
    “无公民权不纳税!”
  2010年12月11日08:23:45时,中国纳粹又在回复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时说:
  “LZ别东扯西扯的,你先回答大家,中国有公民吗?”
  中国纳粹提出的这些问题,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找到答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录如下: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引用:
  纳粹是德国人搞出来的,马教也是德国人搞出来的。
  应该说,纳粹跟你们主子是亲戚,你生厌?你厌啥?
  
  还“杀人魔王希特勒”,希特勒6年才杀了600万Jew ,日本鬼子14年才杀了2000万中国人,你们家主子3年就杀了3000万,谁更厉害?
  
  纳粹们宣扬的“种族优秀论”,你家主子宣扬计划*生*育,而且是单方面针对汉族的种族歧视政策。谁更无耻?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6 08:22:51 
  ========================================
  对于负税人的概念,楼猪提供的依据是中国税收教科书中的概念。难道中国教科书中的概念一定就正确吗??教科书中说:毛主席万岁!事实上毛主席有没有活到一万岁??
  其实负税人和纳税人的概念,就好比窃书和偷书的概念。如果说负税人不纳税,那么窃书不算偷书???再举个例子,按你的说法,农民是负税人,不是纳税人,没有缴税义务。难道农民购买摩托车,不用交车辆购置税?不用交车辆使用税???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6 08:22:51 
  ====================================================
  作者:zariski 回复日期:2010-11-12 07:06:22 
  
    本不屑于和走狗多嘴,今天又看到你山西灵丘县国税局赵云常在这撒泼打滚,容不得我不抽你。
    
    税收和福利的差额在哪里?瞪起狗眼来给我看好了,2009年政府的收入有多少?全国财政收入68476.8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社保基金收入16116亿元(尚未包含农村社保)、央企利润8151.2亿元,加在一起111079.12亿,平均每个人8500元。
    
    公民得到的福利又有哪些呢?医疗卫生支出1277.14亿元,平均一个人不到100块;教育支出1981.39亿元;平均每个人150块;保障性住房支出550.56亿元,平均一个人40块!科学技术支出1512.02亿元,平均每个人120块!
    
    就算把楼主在这叨叨了好几天的国防费用加进去,2009年全国国防支出4829.85亿元,平均每个人370块,仅仅是政府收入的不到二十分之一。
    
    税收和福利的差别在哪里,大家看到了吗?更何况这里面很多“福利”还是要打折扣的。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6 08:22:51 
  ========================
  楼猪一直嚷嚷税收投资论。那么请问投资是自愿的,缴税能自愿么?投资回报率是多少?当平均回报额大大小于平均投资额时,纳税人可不可以不投资???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6 08:22
  
  在这里,笔者要明确地告诉一片沙漠,笔者就是统治阶级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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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是温总理,在公共场合也只能说,我是祖国人民的公仆之类的话。想不到楼猪竟狂妄到开口就说,笔者就是统治阶级一员!幸好你才是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小小税收征管员,如果你到中央国税局,岂不全国人民都遭殃??你是否会狂妄到发飘?“我是统治阶级常山赵子龙!快快下马纳税!!否则格杀不论!!!”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16 08:22:51 
  
   一片沙漠说: “总楼主是统治阶级的一条狗,做梦都想主人赏一根狗骨头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笔者是人民的一员,在这里,笔者要明确地告诉一片沙漠,笔者就是统治阶级的一员。至于你骂人,那说明你的父母、师长对你教育不够,不懂骂人是不道德的行为,不懂行的骂人是理屈词穷的表现。
  ===========================
  鲁迅骂梁实秋是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毛泽东骂美帝国是纸老虎。你说的骂人是不道德的、是理屈词穷的,那么,鲁迅、毛泽东也是不道德的?也是理屈词穷的??
引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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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答“有这个也可以”
  
  “有这个也可以”在天涯网的注册信息为:性别,未填写;出生日期,1970年1月1日 (摩羯座) ;现居住地:未填写 ;家乡,未填写。此人在天涯网友中属那种骂人使用脏字的类型。现实中这样的人会被视为没文化、低级趣味,严重者会被视为流氓。在互联网的论坛上骂人,除了会被视为没文化、低级趣味、流氓品性外,还会被视为理屈词穷。“有这个也可以”也是《20008公民税权手册》观点的支持者。现就“有这个也可以”的一些观点回答如下:
  
  (一) 骂人不君子,用脏话骂人更不君子
  
   “有这个也可以”在 2010年12月13日21:10:28时,对我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回复说:
  “明白人都可以看出来的问题,你就是在这里掩耳盗铃……
    “送你一句话:舔党国的屁股,可是舔到痔疮了。”
  到了21:14:07时,这个“有这个也可以”又接着回复说: 
  “把党国的痔疮舔烂了……
  “血流的哗哗哗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碰到这样的人会马上离开的,原因是怕他满嘴的脏字污染了自己的耳朵。就是在网络的论坛上,许多人也是不屑于理睬的。不过出于对“有这个也可以”这位网友也是活生生的一个人,也长着人的五管,我还是奉劝他一句。用脏话骂人至少是个道德水准太低劣的问题。也许你的祖上,你的父母,你的师长道德很高尚,但他们对你的教育实在算不上成功,起码你不会给他们脸上争光添彩。骂人不君子,用脏话骂人更不君子。再说了,在坛子上讨论问题,被认为理屈词穷,气急败坏,此乃网上争论大忌也,断然成不了大器,这个你得注意。
  
   (二)西方政党经费的来源
  
  笔者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里有这样一段话:
  “如前所说,财政的任何一项支出都是为了公民的公益事业而进行的投资。政府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并不是为政府而支出,而是为全体公民而支出。政府的办公楼、兵营、办公工具、办公用品等这些财产属全体公民所有,不属任何个人所有。就这个意义而讲,政府所支出的行政成本,其目的是公共目的,而非私人目的。因而所谓“美国政府将绝大部分(约90%)财政支出用于公共目的,而中国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支出仅占52%。”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总之,作者们的所谓中美净税比较是失败的,其对比结果也是错误的。”
  有这个也可以在2010年11月18日 21:56:00时,针对笔者这段话回复说:
  “请把党和政府的费用分开看看……国外的党派费用是国民买单吗…… ”
  以上“有这个也可以”提的问题,笔者在别的网上也见过别。这些网友大多跟“有这个也可以”一样,隐藏了他们的许多注册信息,以至于读者难以判断他们是男是女,是老年还是青年,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以至于让人难以判断他们的动机。不过他们的观点还是明明白白的,那就是对中国政党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不满,并且以国外政党的经费不用国民买单,来证明中国政党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不合理。
  那么,国外政党经费的来源道底是什么情形呢?中国政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道义合理不合理呢?
  凡是研究过国外政党经费来源的都知道,国外政党,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政党,其经费一般来源于五个方面,即党费、政府补贴、个人和团体的捐赠、政党的经营活动收入和银行贷款以及非法来源。西方,美、日等国的政党的经费多属此类。不过这些国家的情况也有差异。比如在党费方面。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党员并没有交纳党费的义务,甚至没有党费的概念。英国工党则由工会交纳集体党费。在政府补贴方面,也有少数国家,例如英国,政府就没有选举补贴,政党所有选举费用都要自筹……
  国外国家对各政党在预算内给予的补助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选举津贴。西方国家对政党的选举津贴,一般根据政党所拥有议席和选举得票的多少来确定。政府设立专门的选举工作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根据选举的结果按比例分解政府的预算补贴资金。但也有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凡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的政党和独立候选人,都有资格向政府申请资金补贴。
  二是现金津贴。一些国家对政党除提供竞选资金外,还提供平时的现金津贴。比如德国的现金津贴依照各党所得党费和捐赠金额的50%拨款。比利时政党每年得到10万英镑的补贴,在上次选举中每得一票再加一英镑。
  三是间接补贴。国外国家对政党的间接补贴形式多样,最主要的方式是对新闻业实行补助,即给予与各政党有密切联系的报纸和电视台以补贴。比如在瑞典,政府1995财政年度给予新闻业的补助达4.87亿克朗。这种对新闻业的补贴,其实是对政党选举的间接补贴。其他间接补贴的方式包括免费提供会议场所、设备、器材、饮料、食品、交通工具、印刷纸张、办公场所等,还有的提供免费游说、海报设计、竞选咨询等服务。
  除了党费、政府补贴外,个人和团体募捐是国外政党经费主要来源之一。因而西方的政党,其背后往往站着许许多多的富人和大公司、大财团,这些政党实际上就是这些利益人集团的代表。
  还有一些政党经费的也来源于政党的经营活动收入和银行贷款。它们往往都有自己经营的产业和控股的公司,这些产业经营一方面扩大政党的政治影响,另一方面也用所赚得的钱来补充活动经费的不足。
  此外非法来源。在金钱可以左右选举结果的西方社会,一些政党有时也铤而走险,接受非法的捐赠。这些非法收入有时能瞒天过海,成为政党选举获胜的“秘密武器”;有时也被曝光,成为政治丑闻。1972年因选举资金问题的“水门事件”,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下野;2000年揭发出来的德国总理科尔的基督教民主联盟献金案,使被誉为“德国统一之父”的科尔声誉一落千丈;韩国总统卢武铉也因政治献金案被在野党弹劾,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弹劾的总统。形形色色的非法收入在西方政党的经费来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世界各国政党的经费来源上可以看出:
  1、 国外政党的经费来源并非象“有这个也可以”所说的那样,他们的经费也用“国民买单”。 国外为何也要给予政党财政补贴呢?他们认为,政党政治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主要载体。某种程度上,政党分担了政府的部分工作,给予政党财政补贴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些国家对于政党的补贴也是资产阶级控制政党的重要手段。
  2、国外的政党,特别是西方国家政党的职能主要是参于竞选职能,它们的竞选职能远远地大于执政、参政职能。由于竞选之激烈,西方国家政党经费仅靠党费和政府补贴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向个人和团体募捐就成了他们筹集经费的另一个主要的渠道。 这种筹集经费的渠道使得西方国家政党的背后站着许多大公司、大财团,因而它们实际上成了各利益集团的代表,并非全体公民的代表(这一点决定了西方所谓民主的虚伪性)。
  3、国外的政党,西方国家的所谓民选,形式上虽然是全民直接选举,实际上金钱可以左右选举结果。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接受非法捐赠”的政治丑闻出现。
  以上是国外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经费来源的一些基本情况。虽然政府补贴是国外许多政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与中国政党的经费既来源 于党费又来源于财政拨款相比,还是有着很大差异的。
  一是国外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大多数是由于选举需要生产的。发美国为例,18世纪北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美国统治阶级内部在批准1787年宪法运动中,形成了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两大政派。后来两派由国会内的政治派别发展为全国性政党。反联邦党人于1791年开始组织共和党,联邦党人于1795年正式成立联邦党。再后来联邦党政治失利,一蹶不振,名存实亡。共和党在实得扩大之后,又分裂为两派,一派自称国民共和党,另一派则称民主共和党。国民共和党在1828年和1832年的两次总统竞选中失败,以后逐渐湮没无闻。民主共和党在1828年选举中简称民主党,在1840年第 3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定名为民主党。1834年辉格党成立,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瓦解。1854年 7月共和党成立,并在北方各州取代辉格党,成了民主党的主要对手。至此,美国两大政党形成,两党制开始确立。19世纪50年代末,民主党发生分裂,部分北方民主党人参加了共和党;南方民主党人维护种植园奴隶主的利益,主张巩固和扩大奴隶制,并制造叛乱,导致南北方战争的爆发。战争结束后,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共和党与民主党两党之间的区别愈来愈小,根本利益日趋一致,都代表了垄断资本的利益。我国有学者对美国的两大政党总结了以下共同特点:
  1、两大党均无固定的纲领,也无最终目的或长远的宗旨,只有适应大选需要的竞选纲领。
  2、两大党均无约束其成员的党籍。两党的一般党员也是不固定的,与两党组织机构没有组织上的联系,也不交纳党费。按照惯例,凡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声明和登记为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都被认为是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党员。
  3、两党均设立全国委员会、州委员会、县委员会和基层选区委员会4级组织机构。它们之间无垂直领导关系,平时只有一些工作上的联系。两党在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设有党的领袖及其助手(督导),还设有党团会议和政策委员会、竞选委员会和委员会事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它们与国会两院外的政党组织机构也无领导关系。
  4、美国民选政府官员包括总统、州长、县长、市长等以及国会议员,基本上都是来自两党的候选人。他们以政党成员的身份竞选,当选后又以政党成员的身份出任公职。
  5、在总统选举上,由两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由两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胜败来区分执政党与在野党;总统是当然的执政党领袖,在野党的领袖是落选的总统候选人。
  6、以两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席位的多少来区分多数党与少数党。总统是由民选产生的,不是由国会产生,因而执政党不一定是多数党。
  美国的政党是一个典型,它们的上述特点,基本上能反应国外一些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的情形。这些特点表明,这类政党的选举功能强于参政功能。因而政府对它们的经费只能是补贴性的。而中国的政党却与它们的情形相反。以中国共产党为例,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候,以救中华于危难,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党主义为已任。中国共产党诞生的目的与只是为了选举而产生的国外政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活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也与国外政党有着实践活动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繁荣。在建立新中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领导者,在建设新中国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是领导者,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职能大于选举职能,这是国外政党,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美日等国的政党所不具备的,望尘莫及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费主要来源财于国家政拨款。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政的政党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它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了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民主制度。它们与共产党一样,同是中国的政治党派,同为中国建设出力。这些政党,与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相比,其参政功能同样大于选举功能。因此它们的经费来源也是既来源于党费,又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中国的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道自在人心,它们的经费该不该由国家财政解决,不是“有这个也可”们说合理就合理,说不合理就不合理的,相信民众会有一个公道的判断的。
引用:
  楼主,看到一篇文章:
  "周天勇: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30%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09:46 金羊网-新快报
    经济观察
  
    目前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之所以争论,是因很多政府收入未纳入全部预算管理。笔者以为: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要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去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68476.9亿元,其中税收59514.7亿元。此外,还有预算外表内收费和表外收费12999.8亿元,社会保险金16116亿元,土地出让金15910.2亿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57.35亿元,发行彩票1324.79亿元。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 337313.4亿元的34.06%。
  
    可看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除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预算,相当部分项目基本上未进入。一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二是土地出让。三是各种收费和罚款,合法不合理的,也需要逐步清理和废止;合理的如移动公司频道使用费、航空空间使用费等,应推行费改税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发行彩票收入、全国性考试缴费收入。五是国企和银行资产、利润应纳入。此外,还有央行铸币税收益是否纳入,以及社保费是否改为税收的讨论。在社保问题上,从结构有效、稳定和政令统一角度讲,社保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以上这些方面中,将国企和银行的资产、利润纳入财政体系,是国资体系的一个大动作。我认为,国企利润总体上的上缴比例,至少不能低于80%。
  
    在统纳国家收入体系后,一个问题也随之而出,就是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应科学合理确定,既不能太低,不能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也不能太高,影响居民收入和创业、投资及企业经营。
  
    世界各国的格局是,发达国家高,承担公民福利多的国家高。发达国家比例在35%~45%,但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高,国民财富剩余多,基本是福利国家,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福利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18%~25%的范围。
  
    从中国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格局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比例过高,在35%左右,脱离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的国情。
  
    如前文表述,去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占GDP比例也超不过20%,但累计加总后比例就达34.06%,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利润,会超35%。因此,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计算中国宏观经济税负率时,仅以税收,或税收加社保计算,都是不完整的,低估了国民经济的税费负担。
  
    宏观经济税费负担太重,因中国税费主要来自于企业环节,对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导致就业机会扩张较难,实际失业率较高。
  
    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 30%。这需要修改《预算法》,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考虑中国是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考虑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中的合理分配,特别是改善居民的分配比率过低,在中国未进入发达国家之前,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 30%。在严格的法律指标限定下,处理好财政收入与GDP增长速度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收入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
  对此你有何感想?
引用: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候,以救中华于危难,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党主义为已任。中国共产党诞生的目的与只是为了选举而产生的国外政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活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也与国外政党有着实践活动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繁荣。在建立新中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领导者,在建设新中国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是领导者,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职能大于选举职能,这是国外政党,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美日等国的政党所不具备的,望尘莫及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费主要来源财于国家政拨款。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
  看到你这样的语言都吐了,看来骂你都是轻的,不过你能写成这样,也就已经
  
  不知道廉耻是什么了。。。。。。
  
  还不如直接说,天下是我们打下来的,所以你们就应该纳皇粮国税,这不仅是
  
  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引用:
  虽然我党一贯注张言论自由,但,语言的净化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引用:
  作者:平型关人2 回复日期:2010-12-20 17:33:56 
  
  天涯的言论氛围还是宽松的。你只要不以表反人类的言论,我想会发出来的。不过你得记住,要想服众,骂人绝对是不可能的。
  
  ================================================
  
  还知道“反人类”,山西灵邱小科员,你是在指桑骂槐,暗讽你共惨主子么?
  
  和平时期饿死3000万反不反人类?
  张口闭口放弃西安以东半个中国反不反人类?
  搞反右,搞清洗反不反人类?
  搞计划生育反不反人类?
  都21世纪了还搞一D专职,反不反人类?
  
  还敢说你主子反人类,你公务员当腻了
    ---------------------------------------
   哈哈,终于露了真相了,全国人民反感你们!知道全国人民为什么不理你们吗?
引用:
  但是在我国,政府从老百姓这里收取了大量的税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几乎每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都双倍甚至三倍于GDP的增速,但是按照李炜光教授的统计,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目前已经达到了40%以上,《福布斯》杂志一直将中国内地税收痛苦指数列为全球第二或第三,李炜光教授认为,如果考虑到民众享受到的福利水平和公共产品,中国人的税收痛苦指数应该是世界第一(P255)。但是,中国的老百姓既没有高福利国家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的却是负福利。
  
    显然,这种巨大的不合理所形成的实际结果是,老百姓创造巨大财富给政府,当他们要求得到一些必不可缺的公共服务时,还要恳求,甚至付出额外的代价。
  ---------------------------------
   你好,你是奥巴马最喜欢的那种小人,人家像你灌输的一切都起作用了,不过人家对你的奖励是没有的。从你的身上,我找到美国的航空母舰为什么要开到黄海军演了。你们仇税吧,会仇出光明前途的!

   其实你这个人很可爱,不过你并没有想想税对于老百姓意味着什么?<2008公民税权手册>那些作者的税收理论,并不是为大众的,是为一小撮人的。劝你好好地辨别辨别。如果按他们那套治税,对果只能是弱国弱民。这样的理论,正中奥巴马的下怀。一个明是非的中国人,绝对会跟我一样,批判这种理论的。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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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回答浅吟独舞
  浅吟独舞,性别,未填写;出生日期,1970年1月1日 (摩羯座);现居住地,未填写; 家乡,未填写。2010年12月19日 11:16:04时回复笔者的《<2008公民税权手册>批判》时,这样说:
  “楼主,看到一篇文章:
  ‘周天勇: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30%
  ‘GDP30%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09:46 金羊网-新快报
    ‘目前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之所以争论,是因很多政府收入未纳入全部预算管理。笔者以为: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要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去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68476.9亿元,其中税收59514.7亿元。此外,还有预算外表内收费和表外收费12999.8亿元,社会保险金16116亿元,土地出让金15910.2亿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57.35亿元,发行彩票1324.79亿元。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 337313.4亿元的34.06%。
    ‘可看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除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预算,相当部分项目基本上未进入。一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二是土地出让。三是各种收费和罚款,合法不合理的,也需要逐步清理和废止;合理的如移动公司频道使用费、航空空间使用费等,应推行费改税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发行彩票收入、全国性考试缴费收入。五是国企和银行资产、利润应纳入。此外,还有央行铸币税收益是否纳入,以及社保费是否改为税收的讨论。在社保问题上,从结构有效、稳定和政令统一角度讲,社保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以上这些方面中,将国企和银行的资产、利润纳入财政体系,是国资体系的一个大动作。我认为,国企利润总体上的上缴比例,至少不能低于80%。
   ‘在统纳国家收入体系后,一个问题也随之而出,就是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应科学合理确定,既不能太低,不能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也不能太高,影响居民收入和创业、投资及企业经营。
   ‘世界各国的格局是,发达国家高,承担公民福利多的国家高。发达国家比例在35%~45%,但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高,国民财富剩余多,基本是福利国家,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福利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18%~25%的范围。
   ‘从中国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格局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比例过高,在35%左右,脱离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的国情。
   ‘如前文表述,去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占GDP比例也超不过20%,但累计加总后比例就达34.06%,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利润,会超35%。因此,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计算中国宏观经济税负率时,仅以税收,或税收加社保计算,都是不完整的,低估了国民经济的税费负担。
   ‘宏观经济税费负担太重,因中国税费主要来自于企业环节,对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导致就业机会扩张较难,实际失业率较高。
   ‘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 30%。这需要修改《预算法》,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考虑中国是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考虑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中的合理分配,特别是改善居民的分配比率过低,在中国未进入发达国家之前,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 30%。在严格的法律指标限定下,处理好财政收入与GDP增长速度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收入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
  “‘对此你有何感想?’”
  
  读浅吟独舞介绍来的这篇文章,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写了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两个观点,一个是在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除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预算,相当部分项目基本上没有进入;一个是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 30%。对于周教授的第一个观点,笔者因为还没有深入研究,因此暂不表态。对于第二个观点为,笔者先表明态度:反对!并且奉劝周教授以及与周教授观点一样的人:请不要给政府带上镣铐!
  周教授的观点看上去很美丽,很爱民,甚至也很爱国,但是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在一种所谓“良好”的动机驱动下,给政府打造的这副镣铐却是要害民、害国的(请原谅笔者在此用词有点儿冷硬)我想请求周教授冷静地想一想决定国家收税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近些年,国内一些专家学者都在用一个“税收占GDP的比重”来评价中国税收的高低。最典型的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最初他们用税收一个指标算“税收占GDP的比重”,当发现计算结果远远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时,他们又发明了所谓“明税”“暗税”“净税”继续再算,虽然算出的结果还不是最高,但他们还是得出了中国税负太高的结论。周天勇教授好像比《2008公民税权手册》高明一些。当他发现财政和税务部门计算的“税收占GDP的比重”不如意时,将这个指标丢弃不用,改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并提出“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 30%。”这个指标看似逻辑了一点,实际上严重违反了现实逻辑。因为决定一个国家收入多少,不取决于“政府全部收入占GDP 的比例”多少,而取决于一个国家所现临的需要它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取决于一国公民生存发展的需要和这个国家的实际经济水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 的比例”只能是分析问题时的一个参考数,而决非国家取得收入多少的决定数。笔者希望周天勇教授以及与周天勇教授持有同样观点的人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决定一个国家收税多少,取决于以下因素,而非什么“政府全部收入占GDP 的比例”。
  一、国家面临的“核环境”
  自从美国人弄出了核武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着一个可怕的核环境。美国公开自已的核武库说,截至2009年9月30日,美国核武库共有5113枚核弹头。冷战期间,美俄两国的核武库占世界核总量的95%,削减后仍占90%,削减前后的差别只是把世界摧毁几十遍或者是摧毁十几遍的差别。面对如此严峻的“核环境”,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出于既要尽量减少人民负担,又要拥有一定“核”保护能力来考虑,已把自己的核力量压到了最低。如果“核环境”出现恶化,中国出于自已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得加大自已的力量。请问周天勇教授,把国家收入占GDP 的比例定到30%,一旦形势恶化,能保证国家拥有足够的“核”保护能力吗?
  二、时时存在的战争因素。
  当今人类仍没有消灭战争,战争的危险时时存在。众所周知,近来朝鲜半岛局势严峻,一下子变得高度复杂敏感起来。美韩黄海军演刚刚落下帷幕,日美两国又举行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剑指中国朝鲜。在此期间,驻韩美军前司令贝当天在首尔以“韩美同盟关系的发展方向”为主题进行演说时说,若中国再次参加半岛战争,中国经济将退后到100年前。目前,朝鲜半岛局势已到了千钧一发之际,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12月18日就当前朝鲜半岛局势阐述中方立场时表示,“要缓和、不要紧张,要对话、不要对抗,要和平、不要战争,这是半岛南北双方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强烈愿望和呼声。目前半岛的紧张局势绝不能继续升级。对于任何可能导致事态恶化升级、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行为,中方都坚决反对,毫不含糊。中方强烈呼吁朝鲜半岛双方冷静冷静再冷静,克制克制再克制,以七千多万同胞安危为重,以切实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为重,避免再次发生武力冲突。中方希望各方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以和平方式寻求解决问题。”从张部长的表态中可以看到中国追求和平的拳拳之心。然而谁都知道,中国只能追求和平,不能决定和平。人家的飞机大炮打来,你总得还手吧,至少也得把要把中国经济倒退100年的那些人赶跑吧?试问周天勇教授,战争一旦出现,你那所谓的“把国家收入占GDP 的比例定到30%”的建议能管用吗?能保证使中国人退敌吗?
  三、国内外分裂势力的存在,且活动猖獗
  任何一个国,都可能面对着国内外的分裂势力。近年来,中国所面对的一些国内外的分裂分子活动猖狂,他们时时刻刻都在做着分裂中华的美梦,就连奥运会的火火炬活动也不放过,面对猖獗的分裂势力,国家必须保持足够的力量。分裂势力有多大,那是难以预知的。典型的例子是前苏联。现在谁还能见到这个国家的影子?请问周天勇教授,一旦分裂势力袭来,你那将国家收入占GDP 的比例定到30%的建议管用吗?
   四、反人民政权势力的存在
  和国内外分裂势力一样,中国的反人民政权势力也是存在的。近年这些反政权势力的活动看去虽然成不了什么气候,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对于这些反对人民政权势力,国家必须时时保持警惕,时时对他们的反政权活动保持打击的势头。同样地问一下周天勇教授,你那个国家收入占GDP 的比例,能确保国家保持这样一个势头吗?
  五、自然灾害的存在
  和人类还没有消灭战争一样,人类还远远没有消灭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在什么时候发生,给人类造成的损失有多大?这些人类往往难以预知。近年在我国发生的长江决堤、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大旱、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型自然灾害表明,中国的自然灾害仍然很多。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预防或消灭已经 以生的自然灾害。请问周天勇教授,你那个国家收入占GDP 30%的比例,能确保国家有这方面足够的资金吗?
  六、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有把中国建设成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责任,它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了西方及美日政府要其国内经济中的作用,国家至少要对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农、林、枚、渔,环境保护等悠关国家经济的命脉性行业,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行业兴,国家经济兴,这些行业衰,国家经济衰。如果减少对这些行业资金支持的话,必然会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严重后果。请问周天勇教授,你那个国家收入占GDP 的比例,能保证国家在经济中的这种作用吗?
  七、中国社会福利的需要。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结束了百年被西方列强、美日帝国掠夺的屈辱历史,中国人是从医治百孔千疮的战争开始建设自已的祖国的。60年来,中国经济虽然有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福利虽然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距离人民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中国人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交通、文娱、体育等等方面的待遇,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比起美国和日本,仍然很低。历史地看,中国在西方列强及美日的掠夺下,大师白银、资源外流之时,人家却在迅速累积着财富。当我结束了被人掠夺的屈辱历史之后,人家一直在国内保持着高税率,就是到了今天,按照周天勇教授的说法,发达国家的收入占GDP 的比例仍在35%~45%之间。因而人家才有较高的社会福利。请问周天勇教授,中国人要赶上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你那个国家收入占GDP 30%的比例能行吗?
  最后笔者想要让周天勇教授想一想,这什么西方发达国家及美、日等国国家收入一直占GDP 的比例很高,人家那里的经济专家、议员们没有给他们的国家制定所谓的“法定国家收入占GDP比例的红线”呢?是那些国家的专家、议员们脑袋愚笨,没有周天勇教授聪明吗?
引用:
  NO。1 美国
  
   这是当今全球最大最强最无耻的“黑社会”,带着警察的面具干着歹徒的勾当。1949年以后唯一敢公开全面侵略中国主权的国家,建国最初的十年,每年侵入我国领空的美国飞机据不完全统计有300多架,地面冲突十年里有200多次。正面直接武装侵略朝鲜越南,一南一北夹制中国,中间出兵台湾海峡,是两岸目前无法统一的最大障碍。暗中资助“藏独”“**”及海外民运等各种反华反共势力,培植大量亲美分裂势力,策反在美留学生。70年代以前多次调集舰队在我东海黄海南海地区武装逼近大陆。六十多年来不间断的对华进行颠覆、刺杀、破坏、侦查行动。环中国设置大量军事基地。国际上制造“中国威胁论”,经济上胁迫人民币贬值,政治上批评中国人权。。

  NO。2 日本
  
  
  
   近代以来,没有那个国家像日本一样给中国造成这么沉痛的伤害。中国俩次近代化之路都是亡于日本之手:洋务运动因中日甲午战争而全面失败;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族工业的春天因为日本的全面侵华而中断。百万将士战死疆场,千万同胞丧于屠戮,数不清的城镇工矿被掠夺毁灭,而对于这一切日本政府至今仍没有明确的道歉态度,“八一五”拜鬼年年上演。歪曲历史的教科书层出不穷,驻华武官常年从事经济政治间谍工作,每年“九一八”都会有一伙别有用心的日本旅游团来华“公开买春”。暗中支持“台独”包庇各种反华势力,秘密制定各种“解体中国”的方案。铭记: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印度是个很复杂的国家,独立以后,一直想成为一个地区大国,于是找上了中国。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曾在1959年冒着风险访问印度,到机场迎接他的确是印方有意安排的暴怒的人群,以至于周总理气愤的鼻血流了出来。随后中印战争爆发,印军迅速溃败。战争结果极大地刺激了印度人的自尊心,此后两国关系紧张。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腾飞,印度像一只吃不到葡萄的狐狸一样,什么都要中国比一比,总是在中国背后指指点点。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回国后,印度总理立刻访美,迫不及待的提醒美国,只有印度才是美国在“自由世界”的完美伙伴,不要过分重视对华关系。这种急功近利的方式,不知道会不会像中国大跃进一样,越走越极端,最后走到一个死胡同里。
  
  。6波兰
  
  
  
  外交上有欧洲垫脚布之称的波兰,历史上屡受外敌欺凌,但却是个超级反华国家,以至于无耻的地步。1919年巴黎和会,日本想把在一战中趁火打劫搞到的山东权益合法化,顾维钧在会上慷慨激昂据理力争,各中小国家则在公开或私下场合对中国表示同情。英美法意各大国一时也有所顾忌。只有一个国家的代表公然跳出来,发表演讲,支持日本对山东的要求,反对中国--波兰。直到顾维钧写回忆录,他都不明白和中日都没啥关系的波兰干嘛要这样做。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国际联盟投票表决对日本进行制裁,连英法等大国都投了赞成票,唯独只有一个国家公开表示反对,那就是波兰,中国驻国联代表团怎么都想不通,一个跟日本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国家,为什么这样做。中国自古跟波兰就无冤无仇可不知怎么搞的无论是北洋政府时代还是中华民国,乃至现在,波兰总喜欢站在中国对立面。波兰这个国家做什么都不要紧,可是这个国家对中国一向仇视——不管国民党政府,还是人民政府时期这样仇视中国的国家,不值得中国人为他同情。2008年,世界主要国家领导人基本都表示将出席北京奥运会,而波兰总理却宣布将不参加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而代之会见达赖,不得不说波兰人真的具备一种能力,那就是“波兰的历史,就是一只金丝雀,野心勃勃要吞下两只虎视眈眈的猫(俄罗斯和德国)的历史。”这次创新了,又招惹了第三只猫(中国)。
引用:
  似乎只要一说别国的体制好,别国的税赋轻,就会被扣上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帽子。
  ---------------------------
  先生,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的作者们自己这样认为的,没有人给他们扣帽子。
引用:
  美国是资本专制一党独裁国
  
  
  
  
  
  
  
  曾任里根政府财政部助理部长、《华尔街日报》准主笔的华盛顿乔治敦大学战略和国际研究政治经济中心教授保罗·克雷格·罗伯茨(Dr. Paul Craig Roberts, former Assistant Secretary US Treasury, Associate Editor Wall Street Journal, Professor of Political Economy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去年(10)六月二日被《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网站问及:「美国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国家,是什么促成了美国的成功?」
  
  
  (Question: Dr. Roberts, the United States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successful state in the world today. What is responsible for American success?)
  
  
  
  
  他答称:「这是宣传。如果人们知道真相的话,美国是一个失败的国家。」
  
  (Dr. Roberts: Propaganda. If truth be known, the US is a failed state. )

  隐藏在选举笑话后的真相是印第安纳巴特勒大学政治学教授戴维·S·梅森在《美国世纪的终结》(The End of the American Century )的严肃分析:「看看美国1945年至1998年的全国大选情况,可以发现只有48.3%的选民参与了投票。这一时期,按投票率比较,美国排在世界上140个国家的第114位。而在所有其他富裕的民主国家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选民参与投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投票率持续下降,投票率从1962年的47%下降到2002年的37% 。」、「显而易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越来越觉得他们的票数并不真正要紧,因为政府并不代表普通公众(特别是穷人)的利益。」

  显然在资产阶级专政下,一般美国人民有不少的无奈。 纽约时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项民调就有79%的受访者认为:「政府运作的动力是为扩大自身利益,而不是真正为了大众。」2000年11月8日纽约时报称六成以上有投票习惯的人觉得「美国政治基本上很叫人作恶。」哈佛大学选民流失研究计划主任2000年12月15日在波士顿环球报上大叹「美国人的无力感高得令人忧心。」
  
  
  
  
  热衷选举治理者可别轻易相信美国政客吹捧的自家民主!「民主党和共和党均依赖同一个强大利益集团筹募竞选基金」、「共和、民主两党之间没有什么不同」的犀利观察,不就点破资产阶级操控下的美国两党政治是假戏吗?
  
  
  
  
  哈佛出身的廖子光教授也评论道:「在美国,有共和党、民主党,但他们其实本质上是一个党,一个党两个分支而已(例如民主党克林顿其实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共和党员”) 。他们的党实质上是代表了各类富人和精英阶层的。」
  
  
  
  
  
  被认为美国知识良心、任教麻省理工学院的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所著《失败的国家》中则痛陈:「媒体是企业的垄断品,它们的观点一致。两党则是那个商业党的次级党团。大多数民众根本懒得去投票,因为选举看起来毫无意义。」
  
  
  
  
  美联社在金融海啸发生后对那个无远弗届的商业党有精辟分析:「历史和统计数字都已证实的第一个结论是:在美国,资本主义的推动力不是总统和政党来决定的,而是控制了美联储、华尔街、军工企业和硅谷的经济金融精英决定的。第二个结论是:美国的对内对外政策不是总统或政党领导的,而是控制了白宫和国会的经济金融利益集团,他们通过游说者和活动家对政党、议员和官员施加影响,左右总统的决定。第三个被证实的结论是:当竞选尘埃落定后,民主党和共和党会停止互相攻击,在制定保护经济集团利益的国家战略政策方面互为补充。」

  早在1949年8月一位目光远大的中国人就点破:「美国确实有科学,有技术,可惜抓在资本家手里,不抓在人民手里,其用处就是对内剥削和压迫,对外侵略和杀人。美国也有'民主政治',可惜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统治的别名。」他就是早年崇拜过华盛顿、富兰克林、林肯、老罗斯福,被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称赞:「对于美国的许多事,我发现他比我了解得还要多」的毛泽东。
  
  
  
  
  对这种资产阶级一手抓的假民主,有一个最好的注脚,那就是一九五三至一九八零这二十八年间,每个担任国务卿的人都出身洛克菲勒基金会的领导阶层!他们是: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的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 1953年1月21日–1959年4月22日)和克里斯琴•赫脱( 1959年4月22日–1961年1月20日) ;民主党总统肯尼迪、 约翰逊(继任)的国务卿迪安•腊斯克( 1961年1月21日–1969年1月20日) ;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国务卿威廉•皮尔斯•罗杰斯( 1969年1月22日–1973年9月3日);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福特(继任)的国务卿亨利•艾尔弗雷德•基辛格( 1973年9月22日–1977年1月20日) ;民主党总统卡特的国务卿赛鲁斯•万斯( 1977年1月23日–1980年4月28日)。
  
  
  
  
  显见洛克菲勒这头八爪鱼的利爪早已勒紧民主、共和,在既吞象又咽驴的局面下,还相信美国是两党政治者,未免太天真。
  
  
  
  
  「美国帝国主义集团蓄意掩盖其帝国本质,披着民主、自由外衣向外输出民主精神和自由市场这些东西,它们被装扮得如此美妙,全世界人民都被欺骗了。」这是以一人之力书写《石油战争》、《粮食危机》、《金融海啸》和《霸权背后》四本巨著,挑战美国邪恶势力,遭受生命威胁和诉讼威吓的威廉·恩道尔对世人的警醒。 他点出隐藏在美利坚虚假民主背后令人作呕的邪恶:

  「数十年来美国政治的严酷现实始终如一:没有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能够违背美国权势集团意愿和利益的情况下当选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和约翰• 肯尼迪都曾经试图追求自己的独立政策,而不是一味遵从在幕后控制美国政策的强势家族的旨意,但他们的结局都一样───遭到暗杀。」
  -----------------------------------------------------
   对于美式民主是不是民主,我不想多说,不过一个善于辨别真伪的人心中是很清楚的。


  《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只是把刘先生《纳税光荣吗》的文章附入他们的书里,没有告诉读者刘先生的身份,因此我们不知道刘先生是官家(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平民百姓(没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公民)?出于证明的需要,我们假设刘先生是一名不从国家财政领工资的公民,看一看他从生到死有没有离开税收。笔者从《纳税光荣吗》的文势和内容上感觉到,刘先生很像是一名青年,最多也就是个壮年。就是说,刘先生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某一时间出生的。他出生的那天,一定是一个和平的日子,而且可能还是阳光明媚,鸟语花香,天地一片祥和的日子。在刘先生幸福地出生时,边关的共军战士站岗,共军的海、陆、空三军手握钢枪,时时警惕着外敌入侵,如果刘先生在医院出生,医院的医生为了迎接一个小生命降生,欢快地忙碌着。刘先生嘹亮的一声啼哭,向全世界宣告:我,姓刘的,来到这个世界了!在刘先生出生的整个过程中,如果我说刘先生一直享受着税收。刘先生可能会大发雷霆,然而且慢,在刘先生出生时,边关站岗的共军战士就是刘先生所说的食税者,时时警惕着外敌入侵的海、陆、空三军共军战士也是刘先生所说的食税者。医院是用税款盖的(估计刘先生是在公立医院出生的)医生是也是食税者(他们的工资大部分来源于税收)有这么多的食税者在为刘先生的降生服务,刘先生不是一个税收的享受者吗?其实,刘先生的出生并不意味着他享受税收的开始,实际上早在他在母腹中孕育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税收的享受者,以后,象享受时光一样,他的一生时时都在享受税收,一刻也不曾离开。而且随着刘先生长大,为刘先生提供服务的食税者也越来越多,刘先生要上学了,他步入的学堂是用税款盖的(即使是私立学校,那学校也是爱国家保护的)为刘先生“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教师也是食税者。刘先生参加工作了,如果在党政军部门工作,刘先生的工作就来源于税收了。如果在农村或工厂里工作,刘先生的工作岗位也是受税收庇护的。刘先生的财产被人盗了,人身受到了歹徒的攻击,或者某种利益受到了侵犯,刘先生会走进公安法院的大门,借助国家的力量解决。刘先生遭受了某种自然灾害,也会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的……刘先生活着离不开税收,死后也离不开税收(对不起,笔者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如此举例,并无恶意)。比如刘先生的遗产继承问题,如果子女们因此发生了争执,彼此争得不可开交,女们也会借助法律解决。刘先生的遗属,如果生活困难,也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如果有人对刘先生生前的为人进行诽谤,子女们也可以借助法律为刘先生维护。如果有人毁坏刘先生的坟墓,或践踏刘先生的尸体(对不起,笔者也是为了说明出于说明问题而做些假设,并无恶意)这时公安就会出面帮助刘先生破案,捉拿凶犯,法院就会对侵害刘先生的凶犯进行审判……既然刘先生从生到死都在享受税收,那么能说刘先生不是食税者吗?
    人人都是食税者,能说公民纳税是无条件的吗?能说纳税不光荣吗?
引用:
  你那么喜欢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瞧不起美日欧的假民主,假福利,假福利,那你怎么解释每年那么多官员卷起你们这些基层科员辛苦收上来的税往这些地方逃?弄明白这个你就能明白为什么你还是小科员了。这个世界不是单纯地相信就能找到真理的,我相信你是很善良的人,善良得愚昧了,真是中国式悲剧。
引用:
  民主不民主要看政府是为谁工作,美国掠夺世界供养子民,ZG掠夺子民供养外族!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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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新闻一则:公民税权手册背后的故事——2011年03月30日《小康》杂志

 


  不理解税,就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问题有深刻的理解,一个缺乏税收常识的社会,不可能理性地辩论这些问题



  文|黄凯平



  近年来,公民意识日益觉醒,诸多公共事件都可以看到网络上活跃的言论。从腐败案件到强制拆迁,从官民纠纷到“跨省追捕”……网民都利用互联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言词多数是表达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对滥用职权的痛恨,对官僚不作为的鄙视。这些话语弥漫着一种不信任的情绪,真正的理性辩论却并不多见。



  追根结底,这些事件无一不与税收相关,不理解税,就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问题有深刻理解,一个缺乏税收常识的社会是不可能理性地辩论这些问题的。



  把税收常识“传”给更多人



  说到税收常识,大多数国人对此的了解惊人的缺乏。从小到大,教科书和老师们都告诉我们:“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无论是行走在城里的大街小巷还是乡间民居,“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醒目标语与横幅总时不时地出现在墙上。前几年,税务部门的官员还在抱怨中国人纳税人意识不强,感慨国人素质低,不像外国人那样以纳税多为荣,也不愿自觉去排队交税……所有这些话语,我们都耳熟能详,并且几乎不会对它进行反思,很自然地以为这是“常识”。这些话语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模糊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遮蔽了税收的真相。事实上,更多的人根本不会关心这些话语,因为他可能认为自己从不纳税,这些税收都是国家大事,与自己基本上没什么关系。但是,一个对经济学或政治学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认同这些“常识”,甚至会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想去破除这些“迷信”,用真正的常识去消除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



  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正是在这样一种观念中产生的。最早策划这一手册的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郭玉闪、李英强、岑科和独立学者秋风,在他们与其他几位人士的努力下,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在2007年编写了第一本公民税权手册——《税收的真相》。《税收的真相》试图还原税收的基本常识,相对于教科书与媒体上流行的税收观念来说,税权手册所阐述的理念是颠覆性的。“人人都是纳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税是民众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税的征收与使用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没有征得民众同意的政府税收与黑社会的保护费没有差别”……这些说法并不是什么原创性的观点,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这是连初中生都非常清楚的常识,很多中国学者虽然也零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但对中国这个缺乏常识的社会来说,把这些观点串在一起系统地整理出来,还是相当有震撼力的。



  这本小册子撰写出来后,大家就赠给身边的朋友阅读,朋友们都大为赞赏,纷纷又给自己身边的朋友传阅。遗憾的是这一年的税权手册虽然获得了众多朋友的大为赞赏,但传播的范围却并不广,未能赢得太多的社会影响力。



  “税权”的探讨刚刚开始     



  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开始赢得社会影响力是在2008年,这一年,传知行税权手册的主题是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美国次贷危机无疑是这一年最重要的经济话题,这一场危机也使中国的出口企业陷入了困境,尽管中国经济形势危急,但政府的税收收入却仍然不断增长。这一年的税权手册并没有用很多理论性的论述,而是用大量人们熟知的事实与数据分析了中国税制的种种弊病,可读性非常强,读者能够从生活中非常直观地感受到手册中所说的税收原理,而不会觉得这些是非常遥远的事情。2008年的税权手册撰写完之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举办了一个税权手册的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茅于轼、李炜光、秋风等学者都呼吁尊重与保护纳税人权利,呼吁减税与税制改革。也许是这一年的发布会非常成功,也许是税权手册写得通俗易懂,总之这一年的税权手册传播非常广,放在传知行网站上的电子版被疯狂下载,很多论坛、博客和报纸杂志都在介绍这一本小册子。读者都给我们打电话或发邮件交流看法,这些读者中有的还是税务部门的官员,他们也对我们表达敬意,让我们倍感意外与鼓舞。



  2007年与2008年的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基本上是从征税的正义性来谈问题的,而税收的正义性不仅要追问如何征税,也必须追问政府如何花钱,这对纳税人权利来说非常重要。恰好在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很多人都依据这一条例向政府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结果很多这样的申请都失败了,我们决定把2009年的公民税权手册主题定为追问“阳光财政”,解析政府花钱的来龙去脉。但这一年的公民税权手册却写得异常艰难。因为要分析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必须有大量真实的数据与相关材料,但通过政府网站与各种公开的渠道都很难找到实质性的数据,从这些途径获得的数据大多空泛无力,基本说明不了问题。于是,我们向财政部申请公开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详细数据,得到的答复是这些数据为《国家财政决算》中的重要内容,是机密级文件,不予提供。没有办法,只能通过一些二手数据和一些省级部门的有限数据来分析政府对税款的使用,效果远不如预期,我们都感到非常遗憾。这一年的税权手册出来之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举办了税权手册的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深圳的吴君亮分享了他成立民间公共预算研究团队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故事。上海财经大学的蒋洪教授也出席了发布会,他在会上介绍了他主持的对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评分与排序的研究项目,从他的研究来看,我国的财政透明度还处于极低的水平。



  对税权的探讨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税的正义性,追问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个方面就是从税对经济的扭曲这个角度来讨论。从2007年到2009年,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每年讨论的主题都不一样,但都是围绕征税与用税的合法性进行展开的,很少谈及税对经济效率的扭曲。我们想把财税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财税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与人物以词条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专业人士以通俗的语言撰写一部辞典,把这几年来讨论的税的正义性问题做一个系统的总结,这样,接下来的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的注意力可以更多地集中在重复征税、增值税改革、营业税改革、个税改革、税制的设计等这类具体的税收经济议题上。2010年3月,我们带着这个计划向天津财经大学财经学科的首席教授李炜光教授求助,多年来一直为财政民主和纳税人权利呼吁的李炜光教授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主编《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并邀请了财税学界一批实力派学者参与编撰。就这样,首部专门为中国纳税人准备的辞典很快就初步完成了。



  “宪政的发展史就是财政的发展史”,而一个优良税制的形成离不开公民理性的增长,离不开那些税收常识。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哪个政府会说征税是一种无偿掠夺了,相反,都声称征税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从《税收的真相》到《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从《追问“阳光财政”》到《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四年来一直试图努力把过去被刻意忽视的税收常识重新拉回到公众的视野里,这是一场“常识”与“迷信”的较量,不管成效是大是小,我们将继续在这条路上努力。



  (作者系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1-10-8 08: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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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的吗???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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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fstdn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fstdn 于 2011-10-17 00:21 发表 楼主写的吗???好牛


 转贴的,作者是 平型关人2,我只是努力呈现出当时他们论战的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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