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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国民教育(科)比喻为《基本法》廿三条,错了!国民教育之害处,比廿三条严重得多。
《基本法》廿三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但老实说,香港人以顺民占绝大多数,他们终其一生也很难与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发生任何关系。
近读新华社辖下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书《新编避罪与反避罪法律操作及案例评析全书》(二○○一年九月出版),编者在论证香港有需要为《基本法》廿三条立法时,其所引以为凭的所谓违反廿三条的例子真是少得可怜,就只有一个,那就是鄙人的著作。编者称,“钟祖康《台湾有权独立》的台独文章……不但在香港回归以来所仅见,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至香港回归前近十五年间,亦是港英统治下的香港所罕见……作者把香港和澳门前后的回归称为‘一个独裁残暴的政权竟然可以相继收回两块远较其自由的土地’,是‘人类的文明进展正受到史无前例的挑战’。因此,他鼓吹说‘民众岂止有权脱离暴政,更有权推翻暴政。’……上述煽动性言论明显违反《基本法》第廿三条……香港特区政府尚未对《基本法》第廿三条进行立法,有具体操作和程序上的困难。”(见第四卷三千二百五十四页到三千二百五十六页)
相比之下,国民教育科所直接残害的人就多得多了,首批受害学生即起码以数以十万计,而且,子又生孙,孙又生子,累积下去,受害学生必达数以百万计。此外,违反廿三条的少数搞事分子,必要时还有机会向文明国家寻求政治庇护,但几十万香港中小学生(还有幼稚园生)可以逃到哪里?
国民教育科比廿三条恐怖得多的第二大原因是,廿三条即使真的通过了,香港人虽然因而被压制,但起码还会知道自己被压制,虽不敢言,但还敢怒,因此被压制者还可以有一个反抗对象和目标,还可能会有翻身的一天。从最乐观处想,通过廿三条甚至可能会激起一些抗争运动,推进民主运动。
但洗脑国民教育则会令被压制者丧失了反抗的意识,爱上了奴役自己的奴隶主,并且会协助奴隶主歼灭奋力拯救他们的人。一边安份守己的做奴隶,一边唱着“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才是最滑稽最灾难性的局面。难怪网上近年非常流行一段伪托林语堂之笔的话:“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现在由北京统治者操盘的洗脑国民教育,就是要量产“这么弱智的东西”。
钟祖康
《来生不做中国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