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像德意志第二帝国,法兰西第N共和国,英国和美国。
宪法构架是由传统而定的,可以上溯至古老的君主。像拿破仑法典中的某些条款,到现在还被援引。
但在那些传统没有被精心保存下来的国家,就不好办了。
在民主化过程中,其宪法框架,尤其是这些框架中的组成人物(例如宪法法院的法官)除了靠独裁者的权势或军力选择,就只能靠民意来选择。(这里的独裁者,指的是那些缺乏历史依据的现代独裁者)
如果依靠前者构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有的是被诟病的理由,更不用说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了;而如果依靠后者(民意)构建,则至少在开始阶段,根本起不到对民意的制衡作用。这是没办法的事。如果想万无一失,只能啥也不干;当然,即便啥也不干,其实也不可能万无一失。
一般而言,那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至少是其中比较傻的那些),总是想着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