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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钱云会案”两名藏匿钱手表村民被判刑2011年06月03日

浙江乐清“钱云会案”两名藏匿钱手表村民被判刑2011年06月03日

浙江乐清“钱云会案”两名藏匿钱手表村民被判刑2011年06月03日 21: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和平 裘立华
字号:T|T15076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3日电(记者张和平裘立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31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乐清“钱云会案”涉及的袁迪贵妨害公务、妨害作证案和王立权妨害公务、伪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迪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立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亲属、寨桥村部分村民、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勘查,民警吕某等人在维持现场秩序时遭王立权等人围殴致轻伤。随后,王立权将事故现场相关情况告知在北京的袁迪贵。袁迪贵遂指使王立权阻止公安机关从事故现场拖离肇事车和转移被害人尸体,并要求将肇事车轮胎予以放气。王立权便向寨桥村民散布了袁迪贵的指使内容,部分村民受煽动后陆续前往事故现场聚集、围观,阻碍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处置工作。

当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许,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被钱成宇、王祥球等村民围殴致伤。其间,袁迪贵在得知现场冲突情况后,仍多次要求王立权等人继续阻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造成事故现场秩序混乱,导致民警被迫撤离现场。直至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王立权在交通事故现场,取走了钱云会手上所戴的一只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告知袁迪贵。袁迪贵指使王立权藏匿手表。当日下午,王立权在家中观看了该手表摄录的视频内容,得知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便将该情况告知袁迪贵,袁迪贵要求其继续藏匿。王立权遂将该手表交由其妻黄某藏匿。当日晚上归案至2011年1月13日期间,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立权一直隐瞒该事实,严重妨害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迪贵指使他人妨害公务,被告人王立权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袁迪贵指使他人作伪证,王立权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伪证罪。袁迪贵犯罪后无悔罪表现,予以从重处罚。王立权系累犯,但其当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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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當不服.相信黨不如相信小姐。因為小姐有信譽。可能還不如小姐。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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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很多网友们不是说手表被JC藏起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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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开车要稳 的帖子

呵呵,那叫“合理的怀疑”。就算是政府基本上不封锁消息的美国,对政府和警方也有很多合理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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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6:26 发表
呵呵,那叫“合理的怀疑”。就算是政府基本上不封锁消息的美国,对政府和警方也有很多合理的怀疑。

你问问他们,当时那是合理的怀疑吗?那不是断定就是。。。。。

中国网民的素质在人群中也算高的了,都达到那样的水平,更别提更大众的民众。这样的民众怎么能给美国的民众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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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开车要稳 的帖子

做贼心虚,所以看到心虚的人,就把他猜成贼,都算是合理的怀疑。除了法官不可以这么断案以外,其他人都可以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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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7:03 发表
做贼心虚,所以看到心虚的人,就把他猜成贼,都算是合理的怀疑。除了法官不可以这么断案以外,其他人都可以这么想。

绝大多数发言表达的网民表达的都是斩钉截铁的判断和诅咒。而不是怀疑的态度。

即使在有专业律师如许志永博士亲临现场后写出报告,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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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开车要稳 的帖子

公诉人提出的都是斩钉截铁的指控,而律师则是斩钉截铁的否定,只有法官才必须依法判案。
公众貌似(也仅仅是貌似)应该站在法官的立场上,但是在中国,显然没那个条件。因为公众是被压迫者,无从中立,更无从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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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民众的认知水平和当年义和团的时候差距不大。

所以,不要指望靠中国人自己能够推翻自己的GOV.

只有被解体后当文化殖民地,而且要当50年以上才能改了中国人的“穷根”。

这不是自卑,这是参照了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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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7:10 发表
公诉人提出的都是斩钉截铁的指控,而律师则是斩钉截铁的否定,只有法官才必须依法判案。
公众貌似(也仅仅是貌似)应该站在法官的立场上,但是在中国,显然没那个条件。因为公众是被压迫者,无从中立,更无从掌权。

对刑事案件的判断和被压迫者的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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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开车要稳 的帖子

你的理解是错的。
刑事案件,只有在判决的时候,才必须严格依靠证据,而不是禁止公众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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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开车要稳 于 2011-6-4 17:11 发表
这些民众的认知水平和当年义和团的时候差距不大。

所以,不要指望靠中国人自己能够推翻自己的GOV.

只有被解体后当文化殖民地,而且要当50年以上才能改了中国人的“穷根”。

这不是自卑,这是参照了亚洲其他 ...
嘿嘿。姑且不论你说的这个认识水平的说法没道理,政权更迭跟民众的认识水平有啥关系?古往今来,整个世界,岂有不亡之国,不灭之邦?灭亡又岂能都是因为民众认识水平高超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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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7:22 发表

嘿嘿。姑且不论你说的这个认识水平的说法没道理,政权更迭跟民众的认识水平有啥关系?古往今来,整个世界,岂有不亡之国,不灭之邦?灭亡又岂能都是因为民众认识水平高超所导致的?

不是没道理,是你还没认识到。没有认识到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

所谓民心所向的道理你在考虑深一些。

民众们认识到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时候才能推翻满清。。。

民众高呼“文化大革命好”的时候,文革就能轰轰烈烈的搞下去,民众觉着现在小日子过得挺好呀,这样的日子就能过下去。

多么浅出了。。




[ 本帖最后由 开车要稳 于 2011-6-4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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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7:19 发表
你的理解是错的。
刑事案件,只有在判决的时候,才必须严格依靠证据,而不是禁止公众瞎说。

不是说禁止瞎说的问题。

而是瞎说者---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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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开车要稳 的帖子

社会进步跟政权更迭不是一回事,只是有关而已。我感觉:你总是在妄想一步到位,就像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样跑步进入另一个不叫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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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6-4 17:48 发表
社会进步跟政权更迭不是一回事,只是有关而已。我感觉:你总是在妄想一步到位,就像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样跑步进入另一个不叫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

我追求的是社会进步后的政权更迭。这2者在我的诉求中不可分割。如果分割,那就不要更迭,宁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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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开车要稳 的帖子

如果社会要进步,那也是政府努力的结果。
就算政府努力,社会也未必能进步,更何况政府作梗?
至于等,你当然可以等,对政府抱有幻想或者希望是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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