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同学,你自己的言论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任何一处都经不起推敲.
首先,你表明了你的宗旨:废除死刑!这是你的标题,也是你言论的中心意思.进而来达到你的目的-----不杀药家鑫.
再次,你对大家发表的观点和反驳进行开脱时,加入了自相矛盾的观点.
你知道什么叫"废除死刑"?你了解死刑的起源和本质吗?你又清楚现在世界哪些国家废除了?哪些国家保留了?哪些国家慎用极刑?
从你的后续言论可以发现,你不了解.或者说一知半解.
"废除死刑"就是没有死刑这个处罚一项,例子:香港地区,法国,英国.这些地区或者国家没有死刑.
而你所说的的保留"一级谋杀,是唯一保留的死刑条目",从这话中可以反证明你根本了解什么是罪行什么是判决。
因为"一级谋杀"只是罪名,并不是处罚的结果.就是说犯故意杀人是罪名,处罚无期是结果.明白了吗?
"一级谋杀"是美国关于故意杀人的细分,而不是处罚.再说美国也不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日本也不是,新加坡也不是,很多民主国家都不一定都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这与制度或者说分散什么没有关系,明白吗?
还有回复你一点,我不是举极端例子来说服你,我只是想证实你对自己理念的决心程度.
因为宣扬仁爱和理性等是很容易的,但是实现起来很困难,那么你可以自己推动你的理想.
你不了解什么是"无差别杀人".如果协约杀人是有动机的,是为实现你或者说当事者的愿望而实施的行为,且合作者中有死者本人.这是很复杂的刑事问题.限于条件,不展开说明.
只是想再一次向你说明,"废除死刑"不要从药这里为切入口,不适当.
如果你真想了解废除死刑的起源,那么你去找找资料吧.
记得好像是法国一位法学家提出来,说死刑是人类对罪恶的恐惧.好像是这样一句话,不过更复杂,你去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识再来说明一下比较好.不要没有常识性的发问和作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