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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2011-3-30 23:08:41









 


    [陈有西按]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再神圣,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不是人人的行为界线准则,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是专制权力的遮羞布,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再是人民的挡箭牌,绿林好汉肆虐的日子就已经不远了。我没有见到过中国历史上有如此愚蠢的政治人物(大家明白我不是指姜瑜女士,她不过是个传声筒而已)。封建皇帝都是知道“以律治天下”的。即便政治家想玩弄和强奸法律,在名义上他也会以“依法”的名义出现,就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玩得驾轻就熟一样,而不会直接说作废法律的。但是这片神奇的土地,已经没有我们见不到的今古奇观。真作废说实话,假神圣说歪话,装正经说假话,我们都见到了。那么砸自己脚的日子其实不远了,丛林法则的好戏其实已经开始了。


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2011-03-29 09:30:11)










斯伟江

    博主案:陈有西兄在南方周末写了流传甚广的《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兄弟我狗尾续貂。


 


     外交部姜瑜女士的一席话引起死水微澜:记者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姜瑜答: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这席话让社会公众有些错愕,作为法律人,其实,早就熟悉并习惯这种思维。仔细看她的回答,其实是一种诛心之论,推测只要有些人心存恶意,那么即使形式上合法,法律一样不能保护他。熟悉法律的人可能认为这个逻辑是错的。毕竟现代法律强调违法是需要有行为的,而不再有腹诽罪!然后,类似以诛心而定罪的,又见诸媒体的,又岂少哉!


   此事仍值得细究。当记者问拿出违反哪条法律,姜瑜是拿不出来的。我国虽然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仍有一些法律空白地带,譬如新闻法。姜瑜提到的是采访规定,哪一级的规定,规定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没有新闻法,何来采访需申请规定的合法性?如果依照规定治国,那么宪法上依法治国如何落实?规定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公示如何能替代法律?


    以动机来排斥法律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不客观性。如陈有西的文章提到:“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理论上如此,法律当然该如此,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在执法上,法律是否有一个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机构在执行?如果法律仍是韩非子的法家之治,那么,法律即使本身字面公正,但执法时仍可以三六九等、诛心腹诽,这时候的法律是工具,刀把子,失去客观公正,当然就不是挡箭牌,法律可以变通、拐弯打击人。


     一旦法律在执行中成了工具,失去其中立、公正性。那么,操控的结果是,法律再也没有人信任,更别说神圣了。雅典的梭伦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一旦法律失去被中立客观,墙就垮了,那么富人可以对穷人下手,强人可以对平民下手。如征地,强拆,无不是法律失去公正性的结果。丛林法则,今天你有力你可以快意人生,明日你失势,别人可以对你以牙还牙,这个社会再也不会和谐,犯罪将会日渐猖獗。因为,人们心中已无法律。缺乏软实力的社会是可怕的,毕竟硬实力的成本太高,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


    转型时期,本来立法权掌握在执法者手中,立法者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权来制定偏好自己的法律,然后,一旦制定了,就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长治久安。香港没有普选,然后,法立好,执行也相当好。绝大多数人会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而我国,宪法写入依法治国,平心而论,恐怕没多少法律人会认为目前状况不错。目前最大的问题,出在执法上。当然,问题的根子在把国家、法律当作工具,而非视其为自有生命。


    法律缺乏客观、中立,社会上再也不会有明确安全的边界,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法律之下的自由?都由执法者说了算,人人自危,为了安全都会去找保护神,为了利用这个可以扭曲的法律,也会去找大力神,官员的贪腐随之而来。当然,很多情况下,保护神也会因为诸神之争中失利,而落入凡尘,即使无辜,法律一样保护不了他。民间称之为报应。其实,哪里是报应,要是真有报应,为什么不现世报呢?


    法律本该健康出生,自由活着、自我做主的,犹如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也,百物生焉。在现代除魅之前,统治者的法律是借天的旨意来下达。而现代社会的天,就是民众。统治的合法性再也不是打天下,而是民众授权立法的法治。一旦毁坏法律,等于是毁坏自己的合法性。


    如同雅典梭伦一样,本来,法律应像一只大盾(挡箭牌),挡在富人、穷人之间,也挡在官员、民众之间,最矛盾、最纠结的东西都会通过这堵墙而和平解决。一旦法律先天畸形,后天又被剥夺自由,状如工具,高墙倒塌,覆巢之下无完卵,最终受伤的,未必全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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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今日发表陈有西时政评论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方舟评论】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 陈有西



2011-03-17 09:58:34



 来源:南方周末 





    “文革”中法治荡然无存,令整个国家陷入内乱,冤狱遍地,甚至堂堂宪法连共和国主席都保护不了。很大程度上是吸取这一惨痛教训,改革三十年既是经济改革的三十年,也是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三十年,法律条文迄今大致完备,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惟此,今年“两会”中,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如何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型,即如何从法制向法治转型,则是新时期朝野达成共识的攻坚目标。
     这一新时期的重点,已经是以法律规范公权力。以法治国,重在以法治官,以法治权。在这特定的历史阶段,法治思想的交锋也变得复杂起来,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今年“两会”中,个别官员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就跟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庄严宣告形成强烈对比,令人侧目,也令人深感向法治转型的艰难。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也许只是一时口误,但表现出的某些官员的潜意识,则令人担忧。它给人的印象,似乎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适用。政府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百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可以弃如敝屣。即法律是单向的,只用来约束百姓,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权力的。如果这样把法律道具化,显然,当事人眼里的法律已无任何神圣性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任何敬畏,而只有功利性地利用法律。
     这也就不难理解,两位重量级的法律专家会在近日反复强调法律的神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近日呼吁:“要真正让官员认同、尊重、信仰法律规范,而不是因为他执法或了解法律而去玩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教授同样呼吁:当通过法律达不到目的时,统治者便可抛弃法律,而改用其他手段,这是应该抛弃的人治观念。善法之治中的法治,法治就不再是手段,而是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任何人也无法抛弃的生活方法。
     法律不是道具,政治家既要用法律治国,更要受法律的约束。对法律神圣的信仰,应该成为官员素养中的第一素养,官员本能中的第一本能。一句话,只有当对法律的信仰能够深入官员的骨髓,能够在官员心中生根,法治才可能在我们国家生根,才可能从根子上杜绝选择性执法,法律才不会起到助纣为虐的反作用。
     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挡箭牌,包括罪犯——即便是罪犯,其基本权利我们的国家法律也是一体保护的。即使追究其刑责,也是依照法律框架进行的;追究的工具、保护的工具,都是已经设定的法律,而不是让相关法律靠边站。一种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即便行为人别有用心,也不能找借口处置他。处置任何人都必须依照最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可以无法无天,再怎样貌似正义都不能用废止法律的办法,来进行法外施刑。
     当下法律界有一种说法,叫法治倒退。法治是否真的倒退,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今日中国某些官员法治意识的倒退,则是事实。不止是无视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两会”宏旨而扬言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其他雷人之语平时也是冲口而出:诸如“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诸如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诸如“与政府作对就是恶”,诸如“拆迁自焚就是暴力抗法”。这些雷人之语看似偶然,实则展现了某些官员迷信强权而蔑视规则的潜意识。
    前途是光明的,但现实也是严峻的。要想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法治,要想向法治体系顺利转型,当前首要和核心的任务,是让官员时时守住法律的界线。的确如周光权委员所称,今后的普法重点,必须从百姓转向官员,对官员要以守法、用法当做重要的考核升迁指标。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让整个国家按规则有序地运行,也才能让每个人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法治国家,法律至上,刘少奇主席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
http://www.infzm.com/content/56377


 


原稿二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 陈有西


    "文革”中法治荡然无存,令整个国家陷入内乱,冤狱遍地,甚至堂堂宪法连共和国主席都保护不了。很大程度上是吸取这一惨痛教训,通过多年立法努力,中国法律条文大致完备,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惟此,今年“两会”中,吴邦国委员长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如何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型,即如何从法制向法治转型,则是新时期朝野达成共识的攻坚目标。因此可以说,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这一阶段的重点,已经是以法律规范公权力。以法治国,重在以法治官,以法治权。在这特定的历史阶段,法治思想的交锋也变得复杂起来,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在今年“两会”中,个别官员公开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跟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庄严宣告,形成强烈对比,令人侧目,也令人深感向法治转型的艰难。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也许只是一时的发言失误,但是表现出来的官员潜意识,是令人担忧的。这种说法给人的印象,似乎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适用。政府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百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政府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则可以弃如敝履。即法律是单向的,只用来约束百姓的,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权力的。如果这样把法律道具化,显然,当事人眼里的法律已无任何神圣性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任何敬畏,而只有纯粹出于控制需要的功利地利用法律。

    也就不难理解,两位重量级的法律专家会在近日反复强调法律的神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近日呼吁:“要真正让官员认同、尊重、信仰法律规范,而不是因为他执法或了解法律而去玩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教授同样呼吁:当通过法律达不到目的时,统治者便可抛弃法律,而改用其他手段,这是应该抛弃的人治观念。善法之治中的法治,法治就不再是手段,而是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任何人也无法抛弃的生活方法。

   法律不是道具,政治家既要用法律治国,政治家更要受法律的约束。对法律神圣的信仰,应该成为官员素养中的第一素养,官员本能中的第一本能。一句话,只有当对法律的信仰能够深入官员的骨髓,能够在官员心中生根,法治才可能在我们国家生根,才可能从根子上杜绝选择性执法,法律才不会在人治过程中起到助纣为虐的反作用。

   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挡箭牌,包括罪犯——即便是罪犯,其基本权利我们的国家法律也是一体保护的。即使追究其刑责,也是依照法律框架进行的;追究的工具、保护的工具,都是已经设定的法律,而不是让相关法律靠边站。一种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即便行为人别有用心,也不能找借口处置他。处置任何人都必须依照最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可以无法无天,再怎样貌似正义的理由都不能用废止法律的办法,来进行法外施刑。

    当下法律界有一种说法,叫法治倒退。法治是否真的倒退,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今日中国某些官员法治意识的倒退,则是事实。不止是无视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两会”宏旨,而扬言“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其他雷人之语平时也是冲口而出:诸如“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诸如“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诸如“与政府作对就是恶”、“拆迁自焚就是暴力抗法”。这些雷人之语看似偶然,实则展现了某些官员迷信强权而蔑视规则的潜意识。

    前途是光明的,但现实也是严峻的。要想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法治,要想向法治体系顺利转型,当前首要和核心的任务,的确如如周光权委员所称,是以法治官,以法治权,让官员时时守住法律的界线。今后的普法重点,必须从百姓转向官员,对官员要以守法、用法当做重要的考核升迁指标。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让整个国家按规则有序地运行,也才会有可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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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也惊了一下, 这么红果果的向全世界宣布自己的流氓,共产党真是太牛逼了。
1937年,当时听说日本人要来,当官的就跑了。村里忽然冒出一伙人,手里拿着大刀片,说他们要抗日,让村里出白面,给他们炸油条吃。等到日本人真来了,他们也跑了,据老乡们说,时候不长,前后也就是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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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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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部分驴友只读过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对说到深入研究其法理、立法思想和立法宗旨的话,可能要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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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你就輸鳥。。。。狗插襠制定的法律,對他們來說,不過就是個屁而已!

展播:用疫苗灭掉10后,用奶粉灭掉00后,用考试灭掉90后,用房价灭掉80后,用失业灭掉70后,用城管灭掉60后,用下岗灭掉50后,用拆迁灭掉40后,用医改灭掉30后,……最后,活着且活得很好的人都去开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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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了最后一块遮羞布~~
今年我21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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