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有西按]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再神圣,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不是人人的行为界线准则,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是专制权力的遮羞布,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再是人民的挡箭牌,绿林好汉肆虐的日子就已经不远了。我没有见到过中国历史上有如此愚蠢的政治人物(大家明白我不是指姜瑜女士,她不过是个传声筒而已)。封建皇帝都是知道“以律治天下”的。即便政治家想玩弄和强奸法律,在名义上他也会以“依法”的名义出现,就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玩得驾轻就熟一样,而不会直接说作废法律的。但是这片神奇的土地,已经没有我们见不到的今古奇观。真作废说实话,假神圣说歪话,装正经说假话,我们都见到了。那么砸自己脚的日子其实不远了,丛林法则的好戏其实已经开始了。
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2011-03-29 09:30:11)
斯伟江
博主案:陈有西兄在南方周末写了流传甚广的《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兄弟我狗尾续貂。
外交部姜瑜女士的一席话引起死水微澜:记者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姜瑜答: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这席话让社会公众有些错愕,作为法律人,其实,早就熟悉并习惯这种思维。仔细看她的回答,其实是一种诛心之论,推测只要有些人心存恶意,那么即使形式上合法,法律一样不能保护他。熟悉法律的人可能认为这个逻辑是错的。毕竟现代法律强调违法是需要有行为的,而不再有腹诽罪!然后,类似以诛心而定罪的,又见诸媒体的,又岂少哉!
此事仍值得细究。当记者问拿出违反哪条法律,姜瑜是拿不出来的。我国虽然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仍有一些法律空白地带,譬如新闻法。姜瑜提到的是采访规定,哪一级的规定,规定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没有新闻法,何来采访需申请规定的合法性?如果依照规定治国,那么宪法上依法治国如何落实?规定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公示如何能替代法律?
以动机来排斥法律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不客观性。如陈有西的文章提到:“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理论上如此,法律当然该如此,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在执法上,法律是否有一个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机构在执行?如果法律仍是韩非子的法家之治,那么,法律即使本身字面公正,但执法时仍可以三六九等、诛心腹诽,这时候的法律是工具,刀把子,失去客观公正,当然就不是挡箭牌,法律可以变通、拐弯打击人。
一旦法律在执行中成了工具,失去其中立、公正性。那么,操控的结果是,法律再也没有人信任,更别说神圣了。雅典的梭伦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一旦法律失去被中立客观,墙就垮了,那么富人可以对穷人下手,强人可以对平民下手。如征地,强拆,无不是法律失去公正性的结果。丛林法则,今天你有力你可以快意人生,明日你失势,别人可以对你以牙还牙,这个社会再也不会和谐,犯罪将会日渐猖獗。因为,人们心中已无法律。缺乏软实力的社会是可怕的,毕竟硬实力的成本太高,警察不可能无处不在。
转型时期,本来立法权掌握在执法者手中,立法者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权来制定偏好自己的法律,然后,一旦制定了,就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长治久安。香港没有普选,然后,法立好,执行也相当好。绝大多数人会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而我国,宪法写入依法治国,平心而论,恐怕没多少法律人会认为目前状况不错。目前最大的问题,出在执法上。当然,问题的根子在把国家、法律当作工具,而非视其为自有生命。
法律缺乏客观、中立,社会上再也不会有明确安全的边界,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法律之下的自由?都由执法者说了算,人人自危,为了安全都会去找保护神,为了利用这个可以扭曲的法律,也会去找大力神,官员的贪腐随之而来。当然,很多情况下,保护神也会因为诸神之争中失利,而落入凡尘,即使无辜,法律一样保护不了他。民间称之为报应。其实,哪里是报应,要是真有报应,为什么不现世报呢?
法律本该健康出生,自由活着、自我做主的,犹如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也,百物生焉。在现代除魅之前,统治者的法律是借天的旨意来下达。而现代社会的天,就是民众。统治的合法性再也不是打天下,而是民众授权立法的法治。一旦毁坏法律,等于是毁坏自己的合法性。
如同雅典梭伦一样,本来,法律应像一只大盾(挡箭牌),挡在富人、穷人之间,也挡在官员、民众之间,最矛盾、最纠结的东西都会通过这堵墙而和平解决。一旦法律先天畸形,后天又被剥夺自由,状如工具,高墙倒塌,覆巢之下无完卵,最终受伤的,未必全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