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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禁放吗?兔年32小时全国发生火灾5945起 鞭炮放不放再惹争议

你支持禁放吗?兔年32小时全国发生火灾5945起 鞭炮放不放再惹争议

每年春节过后,鞭炮都是个热门话题,今年更不例外。

之所以加个“更”字,是因为和往年相比,今年燃放鞭炮造成的损失格外大: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新华社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月7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

面对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坚持禁燃烟花爆竹是有道理的”(2月6日南方网),有人则认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也完全可以推定,它对共同体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若干人或者机构,不论基于任何理由,都不能取消它。任何取消它的企图,要么基于理性的僭越,要么基于权力的僭越,都不具有道德和知识上的正当性”(2月6日《新京报》)。

观点截然对立决定了,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无论是禁还是放,都会遭遇一些人“不合作”。这要求有关部门决策前要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对燃放鞭炮利弊得失作出客观评估。笔者拟以《新京报》观点为“靶子”,对其中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个问题:燃放鞭炮的利弊得失。

《新京报》文章认为,“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

“显著的伤害”是一个主观判断。北京市一年炸死两个人,炸瞎几双眼,在一些人看来或许算不上“显著的伤害”,但如果我们放眼全国,把这些年被炸死的人、被炸瞎的眼睛数量统计一下,恐怕没人还敢说伤害“不显著”。而从之前央视大火到今年沈阳大火,我们已经看到鞭炮燃放造成了怎样的经济损失——在这样的损失面前,如果有人一定坚持认为“伤害不显著”,我也无话可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使这样的伤害“不显著”,它应该是我们承受的吗?换句话说,我们承受这样的代价,意义何在?

有人会说,燃放鞭炮“保持了风俗,让过年更有气氛”。好了,在鞭炮问题上,有关部门要考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了让过年有气氛付出诸多代价(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等),值不值?

还说一句:如果一个事物可以因为存在几百年即被赋予“足够正当性”,那么,当初废除八股文就是不正当的,男人长辫子、女人裹脚似乎也可保留。如此,社会进步的道路将被堵塞。这样的观点,不值一驳。

第二个问题:在鞭炮问题上,该如何对待民意?

百姓有燃放的要求,这是一些地方一直未禁放,一些地方禁了多年又放开的最重要理由。《新京报》文章认为,“也完全可以推定,它对共同体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遗憾的是,它的“推定”,并没有任何根据。广州等地多年一直禁放,但“共同体”并未有分崩离析之势。倒是在那些未禁放的地方,因为对鞭炮的态度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影响到两个阵营的和谐——对一些人来说,鞭炮意味着过年气氛;而对另外一些人(主要是老人、孩子),鞭炮却是一种折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可燃放鞭炮是一种权利,那么,一些人实现这一权利,是以损害另一部分人为前提的。虽然尚不能由此得出鞭炮必须一律禁放的结论,但这至少提醒我们,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审慎吸纳“民意”,因为这不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而是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人必须承受另一部分人的损害,那么,这种损害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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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吧

太他妈的扰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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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楼大火和上海高楼大火的原因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外墙使用了易燃材料,烟花只是一个诱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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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禁放,但我支持把燃放地点改在政府大楼和家属楼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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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typee 的帖子

這個必須支持
人具有正義的能力,使民主成為可能;人具有不正義的傾句,使民主成為必要一一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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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禁。吃饭还有噎死人的,难道让大家禁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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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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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ttengkkk 于 2011-2-11 21:24 发表 没必要禁。吃饭还有噎死人的,难道让大家禁食吗?
你这种“逻辑”真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按你这种“逻辑”,没有法律让大家禁食,我就有理由用饭把你塞死!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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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彻底禁放,支持有条件地禁放。


比如,限令放炮的人必须在他(或她)的卧室和厨房燃放,并且玻璃破碎的的声音不许扰民,扰民者行政拘留15天,而其住宅起火者以纵火罪论处!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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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禁放,但是对烟花的生产要严格监管,现在的烟花规格有点儿太大了,就是填药量太大了,才造成扰民和一些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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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1-2-11 21:41 发表 你这种“逻辑”真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按你这种“逻辑”,没有法律让大家禁食,我就有理由用饭把你塞死!
好醒目的粗体字啊!我觉得人家只是想表达“因噎废食”这句成语而已,你这么激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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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1-2-11 21:47 发表 不支持彻底禁放,支持有条件地禁放。比如,限令放炮的人必须在他(或她)的卧室和厨房燃放,并且玻璃破碎的的声音不许扰民,扰民者行政拘留15天,而其住宅起火者以纵火罪论处!
扰民,多大的一顶帽子啊。我突然联想到某个党也非常善用“稳定”这顶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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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哪天谁谁趁着爆竹声的掩盖,毙了几个共官,就该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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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国内放鞭炮是有很多规定的,讨论的人似乎都忽略了这点
制造和销售鞭炮也是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的

除夕和初一放炮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符号
里面有很多祝福和期盼的寓意

记得几年前许多大城市也禁果一段时间,但现在又逐渐放开
究其原因应该还是支持的人占大多数

对这个事件上纲上线并恶毒咒骂的人,我觉得建议其在春节期间出国旅行,正月十五以后再回来(或者干脆移民彻底解决)
这样自己也清净,大多数人也落得个耳根清净,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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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1-2-11 21:47 发表 不支持彻底禁放,支持有条件地禁放。比如,限令放炮的人必须在他(或她)的卧室和厨房燃放,并且玻璃破碎的的声音不许扰民,扰民者行政拘留15天,而其住宅起火者以纵火罪论处!


 


如果真让贵兄执政,恐怕喜欢晚饭后出来扭个秧歌的大妈大婶会泪流满面呀。。。

People who realize free will is a gift you'll never know how to use until you fight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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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而言,我他妈烦死放炮了,小的时候还可以,那时候放两个全当听个响,看个花!现在放炮简直成了炫富,太吵太燥了。

但是过年不让中国人放炮就好象上完厕所不给纸一样!

我同意4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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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欢拿汽车抽烟打比方的,这贴就有很好回应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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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禁放,支持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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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成殡仪馆那样的就好了 一个城市集中一个地方放去
你想放 OK交钱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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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是反对禁放的,但是前两年我突然觉得鞭炮这玩意除了一乐,乏善可陈,花钱不少,但带来的空气、噪音、垃圾等污染实在不小,再加上人身伤害火灾隐患等,危害其实蛮大的。所以我想应该提倡少放或者不放,但是否需要由政府出面强禁,倒要斟酌一下。

个人觉得鞭炮一物属于传统文化(如果有人把它上升到文化层面的话)中的糟粕,应适时淘汰了。若只图一乐,实在无须刻意保留此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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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ension 于 2011-2-11 23:37 发表

 
如果真让贵兄执政,恐怕喜欢晚饭后出来扭个秧歌的大妈大婶会泪流满面呀。。。
中國不知道,紐約人民沒有淚流滿面

邻里噪音整治法

 

  曾经有朋友问我,纽约市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表现是哪一项?我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是噪音污染。纽约市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收到六千多件市民投诉噪音扰民的信件。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具体罚金如下:

 

  音响设备:一次违规罚款90-35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270-1050美元。

 

  狗叫:一次违规罚款45-175美元;三次违规罚款135-525美元。

 

  车辆喇叭:一次违规罚款13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4200美元。

 

  摩托车(过度轰鸣):一次违规罚款440-140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1320-4200美元。

 

  锤子敲击(夜晚):一次违规罚款44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4200美元。

 

  酒吧、夜总会喧闹音响:一次违规罚款2000-800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6000-24000美元。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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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年三十那几天发生了多少起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禁止车辆上路呢?
你看不见我,你看不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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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nanjake 于 2011-2-12 14:25 发表 中國不知道,紐約人民沒有淚流滿面邻里噪音整治法   曾经有朋友问我,纽约市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表现是哪一项?我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是噪音污染。纽约市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收到六千多件市民投诉噪音扰民的信件。 ...
朋友,你有没有看到“连续超过三分钟”这几个字?人家是禁止一刀切禁止发出一切噪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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