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24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2009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天的辩护律师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过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张,驾车不慎,摔倒致死。曹天一心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导致范某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除了个别支持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不解。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那是给自己找麻烦,以后要是别人被抢,我还是乖乖地当观众好了。
洛龙区一审判决是否合适?今后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们又该何去何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
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