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想公共住房的问题,以前有人提过私人集资建房,但内在很多原因有失公平未能答成一至,而经济适用房呢?黑手太多有失公平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消息说明太多的我就不说了,大家都应该知道,而我想那么政府可以成立这么一个部门,由政府选地,政府指派设计人,监工,群众出资,政府选料,对施工成本进行预算,找包工进行投标,所参预出资的群众,公正处的同志们呢可以进行投标听证
政府可以有通过了出资群众所想的居住面积达到一定人数后,开始进行建造同,比如:政府要求建筑必须是10层,每层两户,户型自由那么社会群众可以自己组织,那么想要100平米的群众就自发寻找对像,想要90平米的可以找90平米的对像,然后由政府出示协议,群众集资。
我只是这么想想,不知道可行度有多高,那么还要解决几个问题我想在下面说说。
为了避免乱有投资性的问题出现,那么政府可以决定:
1:家庭住房人数居住面积小于国家现有公平积的家庭;
2:结婚没房的扔要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注:这样做呢可提高社会和谐度,又能避免一对恋人的悲剧,“现在没房想结婚谁嫁给你啊,主要还是双方长辈”,倒至另一方的过激行为,还可避免婆媳之争,“双方有代勾嘛,时间久了一个看不贯另一个,反而距离产生美,几天不见儿媳妇,儿子啦还想的晃”为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3:政府可向市民提供担保贷款,(自己集资建筑费要少的多贷款也代不了多少)贷款后一次性付清房屋款又可促进内需,又能帮助银行完成任务,也可尽量避免出现不良代款投资股市,减少国家损失。
4:土地是国家的这就不用说啦,可向群众发放房产权但没有买卖权和出租权,这又能避免投机倒把的人了,如果有人不居住了,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房屋居住寿命进行拆损费然后回收转卖给其他群众,但贷款的必须要付清贷款后才能要求政府进行回收;接受大家指点,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