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耻而后勇是孟子的话,那意思是说知道羞耻的人才有勇气和力量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也可被人理解为知道耻辱才会勇敢,这就与孟子的原意有一些距离。所以,我认为把这句话修正为知耻而后正,可能更容易被现代人接受一些,其教化意义也更浅显、更直接一些。
耻,为什么这么重要?一个人必须有羞耻之心,有无羞耻之心是人与动物最重要区别之一。人要穿衣蔽体,其理由并不止于保暖,因为还有烤火取暖等其它方法,更何况赤道边上的人并无保暖的需要而仍有穿衣的必需。穿衣蔽体的另一重要理由便是遮盖羞耻:将耻根藏起来,将上帝雕镂出来的最初形态掩遮起来。文明人不当街撒尿,所遮掩者也是耻根,想那裸戏、不当的裸体画为人所反,我认为都与那耻根有关。再看除人以外的各类动物,那怕与人最接近的类人猿,它就没有耻根意识,更说不上人类所广泛理解、广泛接受的羞耻意识。
由耻根所发引发出来的羞耻意识确很重要,它使人不随意交媾,人类便有了婚姻,促进了人类进化;它使人有了穿衣的需要,穿衣不象采食,可以来自果木和粟草,那就必要有超逾自然的劳动;由穿衣而引发的超逾自然的劳动一旦发生,随之也要求其它方面离自然愈远愈好——穿着衣服,那怕是兽皮制作的衣服,抑或是草物制作的衣服,却仍然去吃草,仍然去茹毛饮血,那当然也会引起羞耻的感觉,于是人类便扩展了劳动的领域、加强了创造的能力——逐步而发展至人类的今天。
对耻根特殊感觉,由之而产生的羞耻之心,是上帝对人的特别馈赠。依赖这一特别馈赠,人类成了这个星球的唯一文明主体。草莽万千,禽兽万千,自信它们不可能与人类争雄于万一。因为它们没有耻根的感觉,更说不上羞耻的意识。屎溺遍地,它们哪有靓装打扮之心,哪有织造丝缕之欲;野食荒悍,它们当然无熟食热煮的想法,更没有美食精馔的念头。机器、高楼、电脑、股市,人所可以触摸的琐琐之物,对它们来说恐怕是暝暝的苍穹,仰仰相识而不知其深广、浩大,神之圣之,模之糊之者也。
说这么多东西干吗?
要在说明,羞耻这东西很重要,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对于一个国家,一国之政府。知耻而后勇,知耻而后正,一个人不知耻便没有进步之心,便将被社会所淘汰,成为人群中的落后分子;一国之政府如果不知耻,便失去了取信于民的资格,将内失于民心,而外失于国信——其最终的结果,当是非常悲剧化的。
遗憾的是,近年以来,不知耻的行为成为公权运用中的相当普遍的一种行为。好似乎公权公器没有耻根,因而也没有羞耻。这真是令人忧虑的一种情况:举数例说明:
1、反法轮功时期,批及商丘神医胡万林。因柯云路曾著《神医胡万林》一书,亦召来全国嘲骂。期间,某报无中生有报导:柯云路已被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多报跟风,予以转载。柯云路不堪此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报家提起民事诉讼。某区法院裁定:柯云路所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裁定不予立案。柯提起上诉,某中院谓:一审裁定有理,予以维持。这是笑掉全国人民大牙的裁定,这是连荒蛮国家都为之齿冷的裁定。好意思么?你完全可以在立案之后,折尽理由,寻尽微瑕,判决柯云路败诉。哪怕尽极荒唐,总也比这样裁定有利于遮羞!羞也不遮,那就是不知羞了!
2、某诈骗集团诈称三河县有宝塔陵位出售,不仅可以作百年归宿,且如股票、基金,有暴利增殖之作用。首都多家报纸按此口径进行了广告宣传。数千首都居民误以为真,出资购买,终得知全是假的。向刑事诈骗集团求索不得,状告几家报社虚假广告,诱之上当,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北京某法院裁定:孙继红(群体诉讼中的典型人物)所诉系不动产纠纷案件,本院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上诉至中院,中院以同样理由,予以维持。告的是虚假广告,告的不是虚假广告所推销的或谓动产,或谓不动产——此案与动产不动产何干?虚假广告所推销的是苹果(动产),就可以受理了吗?错误所在的范围,属于知识么?不属于知识,一个北大法学院毕业的,仍称这是知识,那会让人笑话。是常识吗?连常识也不算。因为一个受过高等法学训练若干年,并且因优秀而能进入首都法院者,凭第六感官也能将这样的事情拿捏正确的。——所以,仍可要说,羞也不遮,那就是不知羞了!
不再一一列举了,一一列举本文要写成案例大杂烩了,笔者只想说说近期的事情。
杨佳杀害六名警察,罪当万死,但作为一个标榜为法制国家的国家,怎么能对杨佳之母玩“失踪”呢?杨佳之案已成为全国关注的案件,全世界关注的案件。众目睽睽之下,弄之不好,关系到国家的名誉,弄之再不好,关系到国家的羞耻。期间,国人千呼万唤,杨佳之母无声,使之“失踪”的人也无声,一个个若无其事,好象此事与已无干。四个月之后,杨母从精神病院出来,原来是被警察送去的。此情不但警察知道,律师也知道,不但一审法院知道,二审法院还知道。律师曾到精神病院找杨母签署过委托书,一审法院曾到精神病院给杨母送达过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杨母住精神病院,不宜由其授权委托律师作二审辩护,故指定律师代为辩护。那么,在全国人民的千呼万唤中,为什么都装聋作哑,噤口不言呢?
对杨母“失踪”问题进行解释可真是两难:你说她患了精神病,所以应该将她送到精神病院——避免了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疑嫌,但将使谢有明律师找杨母出具辩护委托一事无法解释。你说她没有精神病,所以谢有明的辩护是有效的,那么办案警察行为的非法拘禁性质便必然成立。左说不行,右说也不行,上说不行,下说还不行。那就厚着脸皮不说,一切由国家的面皮撑着。我已经说过,国家也是有意志、有智囊、有思想、有面皮、有羞耻的。把国家当成一段木头,一座泥胎,认为屎啊尿啊都能承受,国家把你们当人才而使用你们,可真是国家的羞耻!
国家的行为是应当非常谨慎的,尤其是一些事不仅涉及是非问题,而且涉及到国家名誉、国家的羞耻问题时,就更应当谨慎。奥运期间的事情,我不说林妙可假唱,我不说中轴路上的什么假脚印。在这些事情上,政府多少可以说出自己的理儿。我只说说,向世界各国宣布开放日坛公园、海淀公园、世纪坛公园为游行示威区的事情。因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因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政府不批准任何一件示威申请。当外国记者逼问时,承认自己对国际食言就算了,承认言而无信,至少不涉及羞耻问题。但在国际媒体的联合围攻下,竟然郑重其事地派出新闻发言人向国际社会公布:奥运期间提出游行示威申请共77起,其中74起自动撤回,2起因书写问题发回重写,1起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予批准。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为自己的国家向世界作出这样的宣布感到难堪,这样说是十分羞耻的!
国家也是有耻根的,我亲爱的国家,不要把国家的耻根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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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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