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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公司:怀孕要提前报告(ZT)

重庆某公司:怀孕要提前报告(ZT)















提前报告"我要怀孕!"太荒唐


  新华报业网  















  重庆某公司规定,女员工怀孕前三个月必须向单位领导汇报。想要孩子的莉莉按照规定做了,没想到从此以后她的肚子成了办公室的焦点,同事不时的拿她和老公开玩笑,更有人关注她的饮食习惯变化,从而猜测她怀的是男孩还是女孩。如今莉莉担忧,如果三个月自己没怀孕,是不是会成为公司的笑柄。(12月11日《重庆晚报》)


  近几年来,单位规定女员工多少年内不准怀孕或让女员工"排队怀孕"的事情时有耳闻,如今又来了提前报告:"我要怀孕!",笔者不禁要问,怀孕到底是个人的私事还是公司或单位的公事,有多少人会在这看似人性化制度的背后悄悄地放弃怀孕的念头,因为怀孕也许就意味着失业,毕竟生儿育女的压力要小于就业生存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从该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公民依法享有生育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剥夺,至于妇女何时怀孕生育,妇女完全有权自己决定,怀孕涉及个人隐私,是否告诉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完全是个人意愿,因此,用人单位是无权违法地让女同志们提前报告:"我要怀孕!"的。


  怀孕生育,是一个女性作为母亲的伟大权益,更是人类得以永恒延续的方式,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剥夺和侵害。托尔斯泰有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需要报答的最美好的人,这就是母亲"。提前报告:"我要怀孕!"的根源是没有解决好女同志的产假职位空缺无人填补的矛盾。在公司里,多名女工同时怀孕必然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但一般这种可能性不太大,既便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协调好工作,绝不能以此为借口来要求女员工提前报告:"我要怀孕!"。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同时《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无论以什么借口限制约束女员工的婚育行为不仅是有违人性的行为,也是一种藐视国法的行为,实在太荒唐。  蔡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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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司:"我要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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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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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做爱前,要向领导汇报:"我们准备造人了,请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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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呀
这是法制社会吗?
六十年前已存在的东西,为什么到了六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在苦苦的等待它的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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