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已向公民个人开通。这一便民措施广被热捧也带来争议,相关专家对其中最受人关注的隐私保护问题、肖像权问题和每次5元的查询费问题作了分析。专家指出,在香港和多数欧美国家,立法规定,查询个人信息一般需经本人(即信息主体)同意,而在中国,尚缺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
11月7日上午,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查询收费5元,可以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查出三者是否“一致”。
此举成为舆论焦点,但11月8日,该网站登出“因中心系统正在完善,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公告。
巧合的是,此前“身份网”(www.id5.cn)早已全面开通身份证查询服务。该网站查询身份证信息收费也是5元,通过手机发短信后,由电信部门代收。目前,该网站仍可正常查询。
该网站属于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国政通”),是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合作单位。
南方周末就其中受争议的三个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身份信息,算不算个人隐私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于2006年建成,此后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通信、电子商务等行业就开始大量使用该中心的查询服务。最近因向公民个人开放查询服务,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针对公众关于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副主任陆素冰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曾表示,此项服务仅对核查人主动发出的核查请求作出是否一致的应答,不提供其它任何信息,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
陆素冰还解释,“身份网”是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使用平台,“国政通”是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的合作伙伴,其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完全由公安部门掌握,不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但不少人仍担心信息查询带来的隐私保护问题,并追问:政府部门有没有权未经当事人充许,就向支付查询费的人员和机构提供身份信息。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周庆山认为,这首先要明确身份信息是个人信息还是公共信息。他认为,身份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个人对个人信息应有一定的控制 权。身份信息的使用应尊重个人的许可,个人信息的公布、发布,应经个人的许可。所以,其他人或机构如果要查询,要先经本人的同意。除非像国家安全机关、公 检法机关等法律授权的部门,可未经当事人允许直接查询。他还认为,这些个人信息应依法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而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海宁认为,身份证信息不算个人信息,在普遍的法律行为中,例如合同和诉讼文书中都会要求当事人写身份证号码,故很难将身份证号码 归于个人隐私。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身份证上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但仍需保护”。刘德良说,身份证在一定意义上与名片作用相 仿,是为了证实个人身份,把这种不时需要公开的信息定义为“隐私”是值得认真商榷的。
他表示,构成个人隐私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 是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二是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基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和知情权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行 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安全,在我国,像姓名、肖像、家庭住址、年龄等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身份证信息不应该被视 为个人隐私。
身份查询,该不该本人同意
在身份信息查询中,最受人关注的是肖像权保护问题。如在“国政通”的信息查询中,输入被查询对象的身份证号后,花5元钱,即可查到被查者的身份证肖像照,以“比对”和身份证持有者之间的真伪。这被称为“比对”服务。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给出解释:公民真实的身份信息可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窃取,贴上照片后去办理业务,如银行取款、办理信用卡等,中心通过对比公民身份信息,返回真实的照片,可保护公民身份信息拥有者的权益。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认为,公民身份证查询中心的“比对”服务,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其使用构不上“营利性使用”和“ 滥用”,只有“营利性使用”或“滥用”才会侵犯肖像权。对此,蔡海宁律师补充,之所以不构成“营利性使用”,是因为人们查询这些信息,仅仅是供人们核对身 份的真实性,并不是拿着肖像去做广告。
但周庆山认为,身份查询机构在提供身份证肖像时需“慎重”,前提是“查询主体需要明确其资格和条件,并应承诺保密和安全使用,获得身份证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或者默认许可”。他认为,如果身份证当事人拒绝将个人照片公开,那么像“国政通”这样的机构就应将照片屏蔽。
周庆山介绍,美国亦有计算机的个人信息比对,但是这种比对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如美国1988年制定了专门的《计算机比对和隐私保护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信息在政府机构的比对处理中造成错误和侵害。
5元查询费,收还是不收
有网友对身份网的每查一次收费5元的做法表示质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服务中心是个事业单位,这个服务是否可以定义为便民服务?如果收费的话,该如何合理定价?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声明,5元收费是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
周庆山教授认为,这类信息服务最好由公立机构来运作,通过公共服务保障信息的利益公平,如同天气预报由公益机构提供一样。他称,“国政通”提供这样的服 务,反映了公共信息公益服务机构的缺席和不足,这种公私合作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过渡”。他认为,这一庞大而重要的身份系统,应有实施细则和法律规范来明 确责权利,以避免公共资源的市场化导致的公信力以及法律危机,涉及到公民人身权的问题更应该慎重。
陈际红认为,身份查询应属政府的公共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非营利的”,不应该收费的。但具体到国政通公司,它是商业公司,营利行为是毋庸置疑的,只是这5元是否超过成本费是值得考虑的。
针对以上争议,南方周末多次致电国政通公司,该公司婉拒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