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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油大 于 2008-11-2 04:03 AM 发表 如果照这个老外的逻辑,那老百姓更不安全。
原帖由 hbunny 于 2008-11-2 06:56 AM 发表 同意,这样的话中国公民都有随时被河蟹的危险
我觉得老外说的十分正确,我相信国内的公安系统也是这样要求的,这个事情那六个警察处理不当是事实,警察有权利拘捕,但是没权利继续施加暴力啊。
原帖由 世界是怎么的 于 2008-11-1 07:36 PM 发表 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人家警察面对的危险是很有可能对方也是持枪的,所以可以采取武器击毙。问题在于嫌疑人已经没有明显防抗能力的时候,警察还有所谓的危险吗?!
顶4楼,外警开枪是在情况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兼之北美私人枪支泛滥,而哈尔滨凶徒六人组是在对方已经失去任何反抗力,也就是说警察完全控制局面后又继续施暴——做个比喻,相当于是战斗后枪决俘虏
所以总结如下:六人组的六双手,是六双凶手,而不是六双警用武器,各种差别要分清,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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