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2008年11月04日 10:25:13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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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日前,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获悉,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据了解,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为制定该《计划》,建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共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同时,还成立了由全国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十多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再次表明了我国高度重视人权、致力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坚强决心。他强调,中国政府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中国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详细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对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专家: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 |
2008年04月21日 16:18:20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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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白瀛 吴晶)在21日开幕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专家表示,中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说,中国从一个很低的起点出发,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框架,实现了对人权的比较系统的法律保障。中国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它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物权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都是包含保障人权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项改革体现了中国对公民生命权的重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宪法规定,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说明了中国在立法上对于公民政治权和平等权的保障。
此外,湛中乐说,《物权法》强调了对公民物权的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了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薛进文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新中国的成立使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同时也使中国现代化有了可靠的人才保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柳华文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柳华文说,中国参加了20余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这说明了中国立法机关对于国际人权公约的积极态度。
ps 我认为纯属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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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gfry 于 2008-11-4 07:49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