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创业凭啥重奖
9月26日,《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通过审批,并将于近日下发。今后,当地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外,工龄20年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工龄10年至20年为15万元,工龄6年至10年为10万元。辞职金和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9月27日《春城晚报》)
昆明实施这一重奖公务员 “辞职创业”方略,出发点应该说是好的,因为,这一方面可望解决党政机关人浮于事的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或许真能推动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过,在我看来,其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当地政府得有个公开的交代才行。
一是动用巨额公共资金作奖金问过纳税人吗?众所周知,政府是非营利机构,没有赚钱的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仅仅是纳税人花钱请来的公仆而已。现在倒好,既不通过听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也不在互联网上打个招呼,就擅自将大把真金白银,用来犒赏辞职下海的公务员,这哪里还有半点敬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
二是相关预算经过当地人大审议并通过了吗?报道称,市人事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批。显而易见,这是政府部门在自拉自唱。按照规定,政府动用这么大一笔公共资金,必须事先做出详尽预算,并经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相关方案方可付诸实施。然而,不难看出,当地政府自立章法,压根儿没把人大放在眼里。
人无贵贱之分,只有分工不同,这句话我们喊了几十年了。既然如此,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可以得到20万元奖金,那工人、农民如果下海创业,另谋出路,政府是不是也该一视同仁,以“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名义,给予六位数的重奖呢?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其他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要共享这类“改革成果”还是相当困难的。
岂能允许公务员停职带薪创业
东方早报 张天潘
昆明日前通过《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带薪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9月27日《春城晚报》)。
用财政的钱补贴公务员辞职创业,这种做法前所未闻,匪夷所思。首先,公务员下海创业,原本就可以利用在原来工作中积累下来的人际关系优势。如今离职后仍可享有有关待遇,无形中构成对其他创业者的不公。其二,公职人员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的钱来自于各种税收,这其中当然也包含普通公民的纳税钱。在公务员脱离岗位后,不发挥相应作为时,还能获益于公民的纳税钱,这说得过去吗?其三,细则中还提到“离岗创业期满后,想回原单位工作的,经原单位考核后,根据情况安排工作”,这岂不是说,就算企业实在办不好,也不要紧,还可以继续回去做公务员。这样的规定合适吗?
笔者猜想,昆明人事局的初衷,应该是缓解冗员,或者是要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但实际施行起来恐怕还是会强化公务员职位的诸多优越之处。如此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人为制造社会不公之嫌,恐非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