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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实录

信访实录

1. 吉林市半导体器件二厂8名职工代表(下称原告)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工作人员周伟违法历经半年迟迟不给该厂职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手续、保险证、优惠证、下岗证、发放失业金、办理退休手续等事项2008年9月18日10时向吉林市政府信访局请求帮助。
   ●信访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听完原告的反映,看过原告2008年3月26日向船营区政府反映上述问题的信函,做完记录挂个电话后,告知原告去船营区政府信访局找金局长。
   ●全过程前后不到10分钟!
    2. 2008年9月18日10时15分船营区政府信访局的金局长听完原告的反映,做过记录,给工业局的崔局长(吉林市船营区区直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挂过电话后,告知原告崔局长下午回来。话音未落,工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应声说道你们下午1点半到崔局长的办公室。
    ●全过程前后不到10分钟!
   3. 2008年9月18日13时30分~13时50分原告在崔局长办公室不见其身影。
   4. 2008年9月18日13时55分原告返回船营区政府信访局,一位工作人员给金局长通电话说明情况后,让原告耐心等待。
   5. 2008年9月18日14时船营区政府信访局的另一位工作人员挂通了崔局长的电话说明了情况(从电话听筒中传出,该局长在午睡的信息),让原告去其办公室等待。
   6. 2008年9月18日14时10分崔局长出现在原告的面前。
   7. 原告告知崔局长:
   ●周伟自2008年3月20日起至今没有给出其研究上述问题的答复;
   ●原告本月初就要求其给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手续、保险证、优惠证、下岗证、办理缴纳失业养老保险金等手续,但其从月初拖到现在就是不办。
   ●因此原告要求知道研究的结果,第二天就给原告办理上述手续
   8. 崔局长答复:
   8.1周伟已经休假(21天工龄假),原告所反映的情况他不清楚。
   8.2崔局长说他给周伟挂电话。
   8.3崔局长说没和周伟联系上。
   8.4崔局长意见:
   8.4.1需要向周伟了解情况;
   8.4.2需要和相关部门沟通;
   8.4.3二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的没有报酬,人家不愿意办,得的和他们商量;
   8.4.4让原告下周三(9月24日)打电话听消息。
   9. 对此,原告陈述:
  ●周伟从今天拖明天,从月初拖到月末,已经拖了半年,给原告没人每月造成六七百元的损失。因此,原告要求崔局长第二天就给原告办理上述手续。
   ●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是劳动局和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和正常业务,毋须请客吃饭。
   ●在该厂的破产裁定书中已明确记载留足了具体办理劳动保险的人员的工资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费用,因此,其留守人员办理上述手续责无旁贷。
   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第(2002)船民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1行~13行明确记载“预留破产费用5万元,其中用于审计、评估、留守人员工资、办公费等3万元,支付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费2万元。”
  ●据具体办理劳动保险的人员讲,乔建华(该人是二厂党总支书记,是周伟安排的负责人)通知不给原告办手续是研究过的。没有周伟的通知他们不给办。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卡在周伟那儿里,而不存在其它障碍。
   ●原告要求崔局长最晚在下周一给原告办理上述手续。
   10.经过交涉: 
   ●崔局长记下了二厂具体办理劳动保险的人员的电话号码。
   ●崔局长同意在下周一(9月22日)上午通过电话给原告答复;
   ●原告强调下周一(9月22日)上午8点半到崔局长办公室听结果。
   11. 原告感谢市、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负责、热心和高效率。
   12. 在此原告敬请媒体记者于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8点30分见证信访答复过程。
   地点:吉林市松江路127号(船营区信访局院内,原船营区法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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