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究竟是谁给政府“抹黑”

究竟是谁给政府“抹黑”

国家质检总局因强推电子监管码而被几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2日,质检总局约见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面对目前媒体的质疑,总局希望周泽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尽量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距离,不能给政府“抹黑”。(9月3日《京华时报》)

动不动就警告别人“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是一些部位和一些人惯用的手法,这顶帽子一扣,好像立即就把自己洗白了。

质检总局动用行政权力推广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用权力入股,这种做法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像的。在事件曝光,受到广泛质疑之后,才匆匆宣传退股,但藕虽断丝还连——工商登记显示质检总局仍然是股东。谁在给政府“抹黑”,不言自明。

国家机关只能制定标准,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自己创设条件。而质检总局决定“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方可出厂销售”,这明显是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此外,专家称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招标投标法》。一项天生“疾病缠身”的行政命令,质检总局还一再声称要将这个电子监管码进行到底。谁在给政府“抹黑”,一目了然。

自己有错不检讨、不反省,还乱扣大帽子,软中带硬,威胁对方“不要被人利用”“不给政府‘抹黑’”。这样的手法,相当于使用障眼法,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

在政府拥有绝对话语权的语境下,面对政府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乱作为,企业起而捍卫自己的权益,律师依法代理,怎么看也不像是故意要给政府“抹黑”。

法治时代,政府机关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体到打官司,对律师要用法律语言,面对起诉要在法庭应诉,用法律解决纷争,对起诉方耍官威、打官腔、威胁对方,给政府形象抹黑的,是说这番话的政府工作人员自己

TOP

用FF老说的一句话回应:狗不嫌家贫!
不嫌家贫的狗还真多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TOP

不是抹不抹黑的问题,而是要不要说破皇帝的新装的问题。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