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与中新社8.14新闻算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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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就中新社一则有关农民收入问题的新闻,我写了网文“是增长6.3倍,还是增长31倍?”给予质疑。几天下来后发现,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阐述,那就是1979年到2007年二十九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只增加了6.344倍,那还是因为1979年到1984年连续六年纯收入两位数增长“带”上去的,那么,1985年以后,即农民收入从此后只在一位数上微弱增长后,这二十二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了多少?总增长又是多少?
按1985年价格计算,当年的农民纯收入是397.6元,2007年,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农民纯收入是414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民纯收入是1096.07元(与1985年可比),农民纯收入实际只增加了1.76倍,或者说,是1985年农民纯收入的2.76倍(以1985年价格为基准价格),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减掉了通货膨胀因素3043.93元(4140-1096.07=3043.93)。二十二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是699.78元(397.6*2.76-397.6=699.78),平均每年增加农民纯收入31.81元。年均增长4.7%(1979年到2007年年均增长7.2%)。
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85年的4.68倍(比1985年增长了3.68倍),年增长7.3%(1979年到2007年年增长也是7.3%)。同期GDP 增长9.8%,(1979年到2007年年增长也是9.8%)。1978年到2007年的收入增长比较与1985年到2007年的收入增长比较有什么不同?可以发现农民收入增长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年均增长的不同:
1978年到2007年,农民纯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少增长0.1个百分点,比GDP年均 少增长2.6个百分点;1985年到2007年,农民纯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少增长2.6个百分点,比GDP年均少增长5.1个百分点。
总增长的不同:
1978年到2007年,农民纯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少增加0.18倍;1985年到2007年,农民纯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少增加1.9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