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2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苦难的中国”
吴邦国委员长今年可算是大出风头,他先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在中国实行多党制,然后又宣布汶川大地震不可能震前预报,现在,他在主持讨论审议刑法修正案,其中一项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由5年延长为10年。
(博讯 boxun.com) 孙嘉业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为贪官污吏逃避惩罚建立「绿色通道」,“巨额财产动辄超过千万元人民币,但即使最高刑罚翻一番,也只坐10年牢;而贪污10万元起,就至少要坐10年牢,再大的金额还可能掉脑袋。于是,不少「数口精」的贪官,就将本属贪污受贿得来而又完全可以说清来源的财产,只要抵赖得掉的,都统统归入来源不明财产之中,”——国内不少法律界人士强烈呼吁要求取消此项罪名!
孙嘉业先生进一步抨击说:「由于内地现时没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而所谓的党政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也就难以提出确凿的证据,所以,根本起不到对违法贪官的公开监督。」
“内地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罪行,有效追诉期是10年,这意味覑1998年以前开始拥有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都已经全部合法化了。”——官僚资产阶级原始积累的战果可以合法化了!官僚资产阶级要展开原始积累保卫战了!
——在习近平王储发迹的温州,更流传着如此说法:“改革就是承认民间非法经济活动合法化!”(整个温州地区全部“民间担保公司”,都是“道上混的。”——都是公安保护下的黑社会流氓资产阶级!!!!)
为了给吴邦国委员长提个醒,笔者特意搜集了网上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愤懑,希望国安部的同志们尽快上呈。——拜托了!谢谢了!
·························
“法官对于贪污受贿罪的自用量裁权 仍然是官员的免死金牌 ”
“官场腐败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这法明显的有阶级立场”
“人生能有几回博,不博人生能精彩吗?中国人死都不怕,还会怕坐几年牢吗?”
“认真实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发布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等同受贿罪,并从重一倍处罚。”
“骗一骗信它的人”
“看起来,又是一场忽悠!”
“五年变十年,‘法’的量是加倍了,‘刑’的度还是没变。”
“巨额财产岂有来源不明,只有来源不正!实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就很难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没有查不明的,只有不想查明它的!”
“保护对方保护上峰保护自己。法律无能。”
“为避免巨额财产哪儿来的自己都搞不清楚的尴尬,还是每年公布一次财产吧!大伙儿帮着记一记。”
“如果立一个法就能让人放心,那我们这个国家的事情办起来就太简单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拟从5年提到10年等于换汤不换药。”
“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以‘财产公开制度’为前提条件。”
“权力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才是最大、最严重、恶劣、最卑鄙、最无耻、最隐蔽、最见不到人的贪污和贪赃!还给个好听的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应该参考美国法律,刑期无限累加,可以判100年,200年。安然公司前董事长做假账就判24年,呵呵,中国上市公司哪个不作假?”
“不是挡箭牌,而是当官的救命稻草!”
“为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能依国际惯例以贪污罪论处!”
“贪污一亿做十年牢,值! ”
“在国内官员财产申报法律缺位的现实情形之下,应当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而将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以贪污罪或贿赂罪论处。”——检察官王威!——检察官!!!
…… ……
最后,我用Simon Elegant先生的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中国社会已经达到了这样的一个点:维持现状几乎算不上一个选项。北京无法掩盖过去三十年经济增长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混乱,以及数不清数量的人们因此遭受的苦难——失业的、失去土地的、在不人道条件下工作的农民工,腐败蔓延所造成的无数受害者。政府官员承认每天都有数百起所谓的群体事件发生。这些挫折感的爆发往往是暴力的,有时候会可能发展成混乱;在奥运临近的时候,它们被紧紧控制,或者常常被媒体忽视。如今奥运结束了,几乎可以肯定这种混乱会重新浮面。」
「变革的压力不仅来自社会的边缘。那些受益于中国蓬勃发展的经济的人们,不断壮大的城市中产阶级,也越来越敦促当局授予他们更多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一个可传染的过程。去年成千上万的厦门市民示威反对一个化工厂的建设计划,迫使当局取消这个计划。上海和成都也加以效仿,起来反对拟定的大型项目。」
「奥运告诉我们,外界在人权以及公民社会等问题上施加的压力对北京影响不大。如今该由中国民众亲自处理,真正开始新中国的建设了。」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