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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独立的政治主体” 概 念 的 学 理 关 键

澄 清 “独立的政治主体” 概 念 的 学 理 关 键

作 者 :    年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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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上和政治上有效地、正确地讨论问题的必要前提,是正确地提出问题。而正确地提出问题的必要前提是问题所隐含的理念和逻辑预设是否合理——首先是合乎价值理性(用流行的说法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意义上的文化和政治理性。

从这样的角度澄清这里发生的“独立政治主体”学理之争,应当怎么样合理地提出问题呢?这的确是个学术难度颇大的事情,要知道正确地提出问题在科学理论探讨中意味着“范式”确立。以鄙人学力也只能勉为其难,试着如下这样提出应当关注和深入讨论的学理问题:

澄清“独立的政治主体”概念的关键在于澄清:

独立的政治主体(行动者)是文化价值多元地“生成”的、其主体间性主要是交往理性地融通、聚合而成的,还是文化价值一元地规训、塑造的、其主体间性是超验理性(主观唯心主义)地灌输、操纵或统合而成的。

这里特别插一段话,指出汉语学术语言中[统合] 一词似乎源于日语【とうごう】 【tougou】[ - ] 〔合わせて大きくする〕合并hébìng;〔ばらばらなものを〕统一tǒngyī;〔抽象的なものを〕综合zōnghé.比如整理统合/整理合并.统合的に进める/统一进行.ふたつの学校を统合して総合大学をつくる/合并两校建立综合大学.统合计画/合并计划jìhuà.)。

可见“统合”不等于“整合”,因为整合可以是马克思辩证法说的“具体地整体”地、“有机”地融通、聚合,而统合则可以是抽象地整体地、“无机”地整理合并,当然也可以是生理系统——先验的遗传机制(本能)控制意义上整合。显然,人类社会的文化整合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如上两种系统观意义上的统合或整合。比如人类社会系统整合的“本位”或者单元不能类比为细胞、更不能类比为原子!

细胞和原子都不可能成为系统中能动的独立行动者(独立主体),而人类个体行为的本质特征恰恰在于其某种意义的自觉、自主和自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生而自由”,自由乃是人性中的自然性或者生物性结构逻辑使然!

当然,自由总是做什么的自由,谁做呢?当然是自己或者“自我”而非“他者”。那么“自我”究竟是什么呢?是“资产阶级”意识主体思辨的虚假概念?当然不是。

在当今生命科学、尤其是神经科学前沿成就的意义上,自我已经是一个经过科学实验和实证相当充分地显析的生理-心理-文化和社会学理意义上的科学概念(不仅仅是哲学概念)。

因此,有独立社会行为能力的个体当然就可能和应当是独立政治主体,这已经是科学地研究人性“生成”及其演化机制必然得出的结论!

因为人类个体先验地、内在地或者潜在地是其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表达者、创造者,而且人类个体必然同时既是个体性个体、又是社会性个体,比如人类个体的意识活动中的概念-观念化和符号化活动(主要是语言活动)必然具有社会公共性(也就是广义的政治性)。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的“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或者中国古代圣贤说的“为仁由己”、“人皆可谓尧舜”就已经在现代科学意义上获得了认知依据。

可见,把人的独立政治实体“资格”或者权利,不是看成本质上是人性内生的,而是看成本质上是“社会”外力赋予的,是多么不科学甚至反科学!

当然,人性内成论、外成论之说蕴含的人性内因、外因二分法本身就是荒唐的:任何生命都是生命遗传信息“指导”环境相关因素生成、“发展”的结果,内因外因是相互隐缠、缠结,互为前提的,不可能在二元分割意义上“一分为二”。

个体的生命价值觉知、自律或自主能力从何而来?

如同埃德尔曼神经选择主义理论所言:生命价值约束机制来自进化选择、发育选择、体细胞选择这样依次递进但又相互缠结、蕴涵,或者说依次叠加、嵌套而成。

好了,到此告一段落吧。主体哲学现在已经具有人性科学研究的基础学术层面,知识落伍几十年甚至百多年的教条哲学人性观岂止是不合时宜,简直是“反动透顶”!

可惜大陆社会这个领域至少在国家教科书层次还是“反动透顶”的死教条哲学以“国家意志”的名义“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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