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国会提出了购买连发枪械枪上必须有枪号,枪号必须印在机匣或套筒上,便于对枪支建立档案,登记处理,另外必须交纳200美元的注册费。
1968年,国会通过《枪支控制法令》,限制连发枪交易,民用枪支只能采用半自动单发或非自动射击方式。
1989年,限制销售和进口军用枪改制成的民用枪械。
1990年,国会通过《校园禁枪法》议案,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区约300米范围内携带枪支。
1994年国会颁布了《学校禁枪法》,规定任何带枪入校的中、小学生都将被勒令停学一年。
1993年通过《布雷迪手枪管制法案》,规定购买手枪者在提出申请后必须等待5个工作日,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其经历和背景,有否犯罪前科或精神病史,确认购枪后不会危及他人。
1994年,禁止在民间出售的枪种增加了19种进攻性较强的半自动枪械
老百姓拿著這樣的槍就能把開坦克的政府打敗,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