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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民主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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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时代,是自由民主呼声响彻全球的时代。东欧已摒弃统治了近半个世纪的极权政府。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正努力奋斗,用新的民主秩序取代有将近七十五年历史的共产政权,这是他们从未经历过的事情。民主的前景使全世界各民族都动员起来,但其瞩目的程度却被环绕着欧洲异乎寻常的政治变革所发生的戏剧性事件所遮蔽。现在,南北美洲实际已成为一个民主化的半球;非洲已经进入史无前例的民主改革的时代;新型的、生气勃勃的民主政治开始在亚洲扎根。

怀疑论者一直坚持说现代自由民主是西方独有的人工制品,绝不可能在非西方文化中复制成功。上述的世界性现象证明了这种论调是错误的。既然情况迥异的国家如日本、意大利、委内瑞拉都实行民主治,那么,可以合理地断言:在这个世界上,民主制度定能满足全人类对自由和自治的渴望。

在美国建立的研究机构「自由之家」出版了一份年报,将每一个国家按照其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衡量民主制度的两条主要标准)分成等级。一九九0年「自由之家」估计世界上一百六十七个主权国中有六十一个是完全自由的国家,这些国家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九。不过,连这个数字也过时了。它不能充分反映东欧的民主革命(包括德国的重新统一),席卷苏联各共和国的革命性变革,尼加拉瓜、巴拿马、纳米比亚和波罗的海三国这一类国家出现的民选政府以及尼日利亚恢复民主政制的计划。不仅如此,振奋人心的民主浪潮还在扩大:从蒙古到台湾,而在非洲则从塞内加尔、加蓬、刚果到安哥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南非。

然而,过去十年来自由的浪潮表面上汹涌澎湃并不能保证自由的最后胜利。范德比尔特大学教育及公共政策教授兼优秀教育网络主任小切斯特.芬恩在尼加拉瓜的马那瓜对一群教育工作者和政府官员讲话时说:「的确可以这样认为:人民选择自由而不要压迫,是理所当然的事。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指望民主政治制度自动建立,并且维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恰恰相反,民主的理念历久不衰,但实践起来却是摇摇摆摆很不稳定。」

虽然民主的价值观今天重现光芒,但是,从过去人类历史长程来看,由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到二十世纪中叶的一党专政期间,民主政权为数甚少,而且多半中途夭折。在这一事实面前,我们不必悲观,更无需绝望。其实这正是对我们的一场挑战。渴望自由可说是人类的天性,但却必须学习如何实践民主。历史的门枢能否使自由与机会的大门继续开启,取决于人民自己的献身精神和集体智能,而不取决于铁的历史法则,也肯定不取决于那些自封的领袖所虚构的善行。

跟某些人的理解相反,健全的民主社会并非只是人们为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而竞争的场所。民主制度要有公民的关心爱护才能蓬勃发展。公民自愿运用自己得来不易的自由参与社会生活--参加公开辩论,选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代表,同意在公众生活中需要忍耐和妥协。民主国家的公民享有个人自由的权利,但是也要同其它公民一起分担责任,共同建段一个继续秉承自由和自治价值观的未来

民主的定义:

人民的政府

虽然民主可算是大多数人熟悉的词语,但是,在极权统治和军事独裁政权为自己贴上民主标记来争取人民支持的年代里,民主这个概念仍然被人曲解和滥用。然而,正是在民主观点启迪,从古希腊的伯里克利到现代捷克斯洛伐克的瓦茨拉夫.哈维尔,从托马斯.杰斐逊在一七七六年所起草的独立宣言到安德烈.沙哈洛夫在一九八九年所作的最后一次演说,莫不以最发人深省、最感人的辞句,表达了人类的意志和才智。

按照字典上的定义,民主是「人民支配的政体,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或由经自由选举制度产生竹人民代理人行使。」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来说,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权。

自由和民主往往可以互换使用,但是,二者并非同义词。的确,民主是关于自由的一整套观念和原则;但是,民主也是由一整套做法和程序构成的,这些做法和程序的形成,经历了漫长而且往往是迂回曲折的历史过程。简言之,民主是自由的制度化。因此,有可能去识别立宪政体、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经过时时间考验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切,是任何可以名符其实地冠以民主称号的社会所必须具备的。

民主政治分为两大类:直接民主政治和代议制民主政治。在直接民主政治制度下,所有公民都能参与决定国家事务,而不需要选出或任命官员起中介作用。很明显,这样的制度只有在人数较少时才是可行的,例如:社区组织、部落议事机构、工会的地方分部。在这些组织里,各成员可以在一个房间里开会讨论问题,透过共识或多数表决作出决定。古雅典是世界第一个民主政体。它曾设法实行直接民主政治,公民大会人数很可能多达民主政治的人数的极限。

现代社会由于其规模和复杂性,实行直接民主政治制度的机会很微。即使在美国东北部,新英格兰城镇会议至今仍然是一种神圣的传说,但是大多数社区已经发展到这样的规模,以致不可能让所有的居民在一个地点聚集,对影响他们生活的问题直接投票表决。

今天,民主政治最常见的形式是代议制民主政治,无论对于五万人口的城镇还是拥有五千万人口的国家来说均是如此。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公民选举官员来作政治决策,制定法律以及实施各项有关公共利益的计划。这些官员能够以人民的名义深思熟虑和有条不紊地商讨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花费时间和精力,往往不是广大的无官职的公民做得到的。

怎样选举这些官员?方式很多,差异极大。就国家一级而言,立法议员可以由各个区域选出,每区一名代表。另一种方式是:在一种比例代表制下,每个政党按其在全国投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率取得议席。省一级、地方一级可以借鉴国家一级的模式,或者采取不那么正式的做法,透过团体磋商达致共识而不是靠投票去选举官员。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代议制民主政府的官员都以人民的名义任职,他们的行动是向人民负责的。


多数裁定原则和少数人的权利

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均是公民根据多数裁定原则自由地作出政治决策,无一例外。但是,多数裁定并不就是民主。例如,容许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口以多数的名义压迫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制度,没有人会称之为公平合理的制度。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多数裁定原则必须同对个人的人权的保证相结合,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这里所说的少数人包括种族、宗教、政治方面占少数的人,甚至还包括在对有争议的法规所进行的辩论中失败的人。少数人的权利不取决于多数人的良好愿望,也不能被多数票所扼杀。少数人的权利之所以受到保护,是因为民主的法律和制度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

学者、作家黛安.雷维奇,现在是美国教育部助理部长,在提交给波兰一个教育研讨会的论文中写道:「当一种代议制民主政体的运作,是以限制政府权力并保证全体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为依据时,这种政府的形式就是立宪民主政府。在这样的社会里,实行多数裁决,而少数人的权利则通过法律的制度化受法律保护。」

上述要素界定了所有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要素,不论这些民主政体在历史、文化和经济上有多大的差异。尽管加拿大与哥斯达黎加、法国与博茨瓦纳、日本与印度作为国家和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是,立宪政体的要素-多数裁定原则与个人权利、少数人权利相结合以及法治--均可以在这些国家中找得到。


民主社会

民主并不只是一套确定政府功能的宪法条文和一套确定政府功能的宪法条文和程序那么简单。在民主制度中,政府只不过是与许多不同的机构、政党、组织和社团在一个社会结构中共存的一份子。这种多样性叫多元主义。先决条件是:民主社会这么多有组织的团体和机构的存在、合法性、权力,并不取决于政治。

在民主社会中,有成千上万私人机构在运作,其中有些是全国性的,有些是地方性的。许多这样的机构在个人与错综复杂的社会和政府体制(上述机构也是这些体制的一部份)之间起中介作用,担负起那些没有授予政府的职责,向人们提供机会,便于他们以民主国家公民的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

这些团体以多种方式代表其成员的利益——支持竞选政府职位的候选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试图对政策的决定施加影响。透过这些团体,个人就能够有目的地参与政府和自己社区的事务。在这方面,可以举出各种各样的例子:慈善机构和教会、环境保护团体和街坊福利会、商会和工会。

在独裁主义社会里,所有这类组织实际由政府控制、批准成立、监督或者以其它方式向政府负责。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权力由法律清楚界定和严格控制,因而私人组织不受政府控制;相反,许多私人组织还向政府游说,设法要政府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其它如与艺术、宗教信仰、学术研究或与其它权益有关的团体,却宁可少接触或根本不接触政府。

在民主社会里,公民可以在这个繁忙的私人活动范围内探索享受自由的可能性,以及实现自治所需担负的责任——而不会受到可能出现的国家强硬手段的压制。


民主的支柱


民主的支柱:
政府的建立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
多数裁决原则
少数人的权益
对基本人权的保证
自由公平的选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法诉讼程序
政府受宪法制约
社会、经济、政治上的多元主义
宽容大度、注重实用、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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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
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些隽永难忘的美国独立宣言语句中,托马斯.杰斐逊提出了一条建立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民主国家的各级政府并没有把杰裴逊所列举的各项基本自由赐予人民;建立各级政府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由,而这些自由是每个人生来就拥有的。

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哲学家在系统陈述不可剥夺的权利时,把这些权利说成是天赋人权。这些权利不因文明社会的诞生而受到破坏。社会也好,政府也好,都不能取消或「剥夺」它们。

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完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以及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以上所提到的绝非民主制度公民所享受的全部权利──民主社会还主张人人有权受公平审判这类公民权──但的确是任何民主政府所确认的最重要的权利。由于这些权利的存在与政体无关,所以不能通过立法加以废除,也不能任由多数选民凭一时心血来潮来决定其命运。例如,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并没有将宗教自由或出版自由给予人民;它只是禁止国会通过任何干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的法律。历史学家伦纳德.莱维曾经这样说:「个人可以享受自由,政府却与自由无缘。」

不同社会在具体制订有关这些基本人权的法律和诉讼程序方面,必然有所不同。但是,每个民主国家必须承担义务,以建立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体制、法律体制和社会体制。

言论

言论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线。要辩论表决,要集会抗议,要做礼拜,要确保人人得到公正的对待--全都有赖言论和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受限制。电视系列节目「为民主而奋斗」的创作者加拿大人帕特里克.威尔逊认为:「民主就是交流:即人们谈论共同的问题,为共同的命运作出安排。人们在能够实现自治之前,必须有机会自由发表自己的竟见。」

民主国家的公民接受这样的信念:即通过公开交换思想和意见,真理最终会战胜虚妄,加深对别人价值观的了解,进一步明确界定妥协的范围,并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样的交流,越多越好。美国随笔作家 E.B.怀特有这样的说法:「我们这个自由国家的新闻界之所以可靠而有用,不是因为它有更好的品德,而是因为它高度多元化。只要有许多报业老板存在,每个人都追求他自己牌号下的那部分真理,我们作为人民就有机会找到真理,生活在光明之处……数量之中有安全。」

同独裁主义国家相反,民主政府既不控制、支配,也不评定书面或口头的言论。民主社会依靠的是有文化知识、有头脑的公民。这些公民能够接触到范围尽可能广泛的信息,使他们得以尽可能全面地参与社会的公众活动。无知导致冷漠。民主的蓬勃发展有赖公民付出充沛的精力;而要保持这样的精力,必须有自由无阻的思想、信息、意见和判断等方面的交流。

但是,如果新闻媒介或其它组织滥用言论自由,使用大多数人认为是虚假、令人厌恶、不负责任或甚至品味低劣的信息,政府又应该怎么做呢?答案大体上是:什么也不做。评定这种事情好坏,根本不是政府的职责。一般来说,对付自由言论的灵丹妙药是更加自由的言论。这看起来像是自相矛盾的说法。但是,为了言论自由,民主政府有时必须保护某些个人和团体的权利,即使这些人和团体本身拥护的是诸如压制言论自由之类不民主的政策。民主社会的公民保护这种权利,是因为他们坚信:公开辩论最终会使真理更鲜明,政府行动更明智,而如果压制言论,扼杀不同意见就做不到这一点。

拥护言论自由的人还提出:今天我认为难以忍受的压制言论的行动,很可能会威胁到我明天的言论自由──而在你们和其它人看来,我明天的那套言论也可能是同样令人憎恶的。捍卫这种观点的一个范例,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米尔一八五九年在他的《论自由》一文提出的压制言论使所有的人遭受损失的观点。他写道:「如果发表的意见是正确的,则人们改正谬误获得真理的机会就会被剥夺;如果意见是错误的,人们也不能对真理有比较清楫熔z解和比较鲜明的印象,因为这样的理解和印象只有在真理同谬误的斗争中才能获得。」

有了言论自由,顺理成章,人民就有权集会并以和平方式要求政府倾听他们的不满竟见。没有这种集会和要求倾听申诉的权利,言论自由的价值就会降低。因此可以说,言论自由同集会、抗议、要求变革的权利即使不是不可分割,也是紧密相连的。民主政府可以合理地安排政治集会和游行的时间和地点,藉此保持和平秩序,但是,它不能使用这种权力去镇压抗议,阻止持不同政见的团体公开发意见。


自由和信仰

宗教自由,或者更广泛一点说,信仰自由,指的乃是人们无须违背个人的意愿,声明自己皈依哪个教或具有其它什么信仰。再者,任何人都不应因为选择宗教信仰或者根本不信宗教而受到惩罚或处分。民主国家认为一个人的宗教信仰纯綷是自己的事。

与此有关的一点,是宗教自由意味着政府不能够强迫任何人承认官方教会或官方规定的信仰。不得强迫儿童入读特定的宗教学校。任何人无须违反自己意志去参加宗教仪式、祈祷或宗教活动。由于长期的历史或传统,许多民主国家正式建立了接受国家资助的教会或宗教。尽管存在这一事实,政府仍然有责任保护个人的自由,容许他们信仰不同于官方认可的宗教。


公民身份:权利与义务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人民,人民的存在不是为了服务政府,这是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原则。换言之,人民是国家的公民,不是国家的「臣民」。只要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就会效忠国家。另一方面,在独裁主义制度下,国家作为与社会分离的一个实体,要求人民效忠并为它服务,却没有义务征得人民对它的行动的同意。

例如,民主国家的人民投票,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决定谁以他们的名义管治国家。与此相反,在独裁主义国家里,投票行为只不过是使该国政权业已作出的选择合法化。在这样的社会里,投票与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关--只是强迫公众支持政府的一场闹剧。

同样,民主国家公民有权参加自己所选择的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并自由参与社会公众事务。与此同时,公民必须履行这种参与所带来的义务:研究有关的问题,以容忍态度对待与自己意见相反的人,并在必要时妥协以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在独裁主义国家里,非官办的志愿机构极少,甚至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机构并非为个人提供辩论问题或料理自己事务的场所,它只是国家的另一个分支机构,旨在将「臣民」固定在唯命是从的岗位上。

在民主社会和非民主社会里,服兵役又是一个权利和义务不同但却同样成强烈对比的例子。两种不同的国家可能都同时需要在和平时期征召青年入伍一段时期。在独裁主义国家里,这种义务是单方面强加在青年头上的。在民主国家里,服一段时期的兵役是民主社会公民依照法律履行的义务,而法律则是由他们自己选出来的政府通过的。在每个社会里,和平时期服兵役均可能不为人们所欢迎。然而,民主国家的公民在服兵役时,明白他在履行社会自愿承担的义务。民主社会的人民,还可以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采取集体行动,更改这种义务:取消义务兵役制,创立一支全部由志愿兵组成的军队(美国和其它一些国家就是这样做的);改变服兵役期限(如德国最近采取的措施);维持一支由男性参加的后备军,并把这当作公民义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瑞士)。

在这些例子中,随着公民身份而来的是广泛界定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个人行使权利时,有义务保护和扩大权利-既为自己,也为别人;即使是体系健全的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往往对这种平衡的方式有所误解,经常从行使权利中得益但却忽略义务。正如政治学家本杰明.巴伯所说:「民主往住被理解为多数裁决原则,而权利则越来越被理解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因而必然与以多数人为依归的民主不兼容。但这是对权利和民主二者的误解。」

毫无疑问,个人行使基本的或不可剥夺的权利--如言论、集会和宗教自由,会对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政府构成束缚。从这一点来说,个人权利是一道屏障防止政府或短暂的政治多数派滥用权力。

然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权利跟个人一样,是不能单独起作用的。权利并非私有财产,只有在获得社会其它公民承认时才能存在。选民,正如美国哲学家西德尼.胡克所指出的那样,是「对他们自己的自由的首要监护人」。从这一个观点来看,由公民选出并向公民负责的民主政府,是不会与个人权利对立的,相反,是个人权利的保护者。民主政府要增强个人权利,使民主国家公民承担自己的公民义务和责任。

总而言之,这些责任促使公民参与民主进程,以确保民主顺利运作。人们最低限度要自己研究社会面对的重要问题--那怕这样做只是为了对竞逐高职的候选人投下明智的一票。其它义务,例如担任民事或刑事审判的陪审员,可能是法律规定的,不过,多数都是自愿的。

民主行为的本质,就是公民积极自由地选择参与社会和国家的公众事务。没有这种广泛而持续的参与,民主就会开始枯萎,从而成为少数筛选过的团体和机构的避风港。然而,如果有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积极参与公众事务,民主国家就能够经受得住席卷整个社会的、不可避免的经济和政治风暴,而不必牺牲它们誓言要维护的自由和权利。

积极参与公众事务,往往被人狭隘地界定为竞逐政治职位。但是,在民主社会中,公民参与公众事务,比只参加竞选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在居民区或市一级,公民可以在学校委员会服务,或组织社区团体,亦可竞选本地区的职位。在州、省或国家一级,公民可以动口动笔参加持续进行的公共事务辩论,或者参加政党、工会或其它志愿组织。无论公民参加的是哪一级的活动,贡献如何,健康发展的民主,取决于是否有广大公民在了解情况的条件下持续参与公众事务。

黛安.雷维奇写道,民主「是一个过程,是在一起生活和工作的一种方式。民主在演进,并非静止不变。民主需要全体公民的合作、妥协和容忍。实行民主是件难事,并非轻而易举。自由意味着承担责任,不应有不负责任的自由。」

民主体现了自由和自我表达的理想,但是,民主同时也照顾到人类的本性。民主并不要求公民在各方面都道德高尚,只要求他们负责任。正如美国神学家莱因霍尔德.尼布尔所说的那样:「正因为人类能够接受正义,所以有可能实行民主,但又因为有人类往往有非正义的倾向,所以必须要有民主。」

基本人权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宗教自由
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经正当程序及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人权和政治目标

保护基本人权作为一个原则,已为人们普遍接受。这体现在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中,也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赫尔辛基会议(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这类国际协议中。

至于分清不同类别的权利,那又是另一回事。近来出现一种倾向,尤其是在国际组织中,要将基本人权的范围扩大,除基本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和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待遇外,这些团体还要求有权就业、受教育、维护自己的文化或民族性以及享有适当生活水准。

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事情,但是,当这样的权利要求向外延伸,成为人权时,势必会贬低基本公民权和人权的意义。不仅如此,这些权利要求,还会使个人拥有的权利同个人、团体、政府理应争取的目标之间的界限模糊起来。

政府通过自制,即约束本身的行为,来保护言论自由这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与此相反,投资于教育,提供医疗服务或保证满足就业的要求,却要求政府积极参与,以推动某些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足够的医疗服务和充分的受教育机会是每一个儿童与生俱来的权利。令人叹息的是事实并非如此。以各个社会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而言,国与国之间有非常大的差别。但是,要将人类的每项愿望转化为权利,各国政府必须冒着招来更多冷嘲熟讽以及忽视所有人权的风险。
法律的准则:

平等与法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或者按照我们惯常的用语,可以说成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是任何公民主社会的基础。任何人不论是贫是富,是多数民族还是宗教的少数群体,是国家的政治同道人还是敌对者,在法律面前全都享受平等的保护。

民主国家不可能保证上天同样眷顾每一个人,也没有责任这样做。宪法专家约翰.弗兰克写道:「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不应把额外的不平等强加于人,它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全国人民。」

法律终归是人民制订出来的,它不是一些强加于人的东西,因此,没有人可以置身于法律之上。民主国家的公民服从法律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不论是怎么间接地认识到)他们要服从自己作为立法者的身份。如果法律由人民制订,又由人民遵守,那么,法律和民主的目的就达到了。


正确的法律程序

弗兰克指出,综观历史,每个社会掌管刑法制度的人都握到权力,他们都有可能滥用权力和走向专制。统治者曾凭国家之名,罔顾合法理由就对人施以监禁、充公财产、折磨、放逐或处决──而所有这些都往往未经任何正式的起诉。任何民主社会都不能容忍这类滥用权力的情况。

每个国家必须有权力维持法纪和惩罚犯罪行为,但国家执法的准则和程序必须是公开和明确的,而不是秘密行事、独断独行或受制于国家政治。

民主国家正确法律程序的要点是什么?

警务人员没有法庭指令证明有正当理由搜查居屋,就不得擅闯民居搜查。在民主制度下,秘密警察午夜敲门搜查民居的事情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如果没有详述违例事项的明确书面罪状,任何人不得被拘补。人民不但有权知道对他们控罪的确实性质,而且根据人身保护权的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控罪不合理或拘捕无效,就必须立即释放被补者。

被控犯罪的人不应长时间受监禁,他们有权获得迅速的公开审讯,和原告对质并向原告提问。

如果疑犯潜逃或犯其它罪行的可能性很低,当局在审讯之前,需要允许被告保释,或有条件地的释放被告。由社会传统和惯例留下来的「残忍和特别」的惩罚是禁止的。

人民不得被迫证明自己犯罪。政府必须绝禁止非自愿的自认犯罪。据此类推,在任何情况下,警方都不可以拷问疑犯或向疑犯施以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禁止强迫性认罪的法律制度可以立竿见影地减少警方用拷打、威吓或其它肆虐的方式逼取资料的动机,因为法庭决不会容许些资料在审讯时成为证供。

人民不得受双重审判的折磨;即他们不可以两次被控以同一罪行。任何人经法庭审讯后被判无罪,就不可以该罪行为由再次被控。

由于当局有可能滥用权力,事后制订法律须予禁止。这是指一些事发后才制订的法律,目的是要控某人以罪名,即使事发时他的行为并非违法。

对于国家的强迫性行为,被告可以受到额外保护。例如,在美国,被告有权延聘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代表自己,即使他们无力负担律师出庭的费用也可以享有这种权利。警方拘捕疑犯时,必须向他们说明作为疑犯的权利,这包括延聘辩护律师以及保持缄默(避免自我认罪)的权利。

专制政权常用的手段就是对反对政府的人控以叛国罪。鉴于这个原因,叛国罪的定义必须小心谨慎地加以界定,使之不致成为压制批评政府言论的武器。

这些限制没有一项意味着国家不拥有执法和惩罚犯罪者的必要权力,相反,只要民主社会的人民评定他们的刑事法律制度的运作是公正的,是保障个人权利及公众利益的,那么,这个刑事法律制度就能够发挥作用。

法官可以是委任或选举出来的,他们可以获得特定的任期或终身委任。无论他们是怎样挑选出来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独立于国家的政治权力以确保他们的公正。政府不可以用无关重要或纯粹政治性的理由撤除法官,除非法官犯了严重的罪行或恶劣行为--政府才可以通过正式的程序,如弹劾(提出控罪)及在立法机关审讯,把法官撤职。


宪法

民主政府的基石是宪法--政府基本责任、权限、程序和制度的正式声明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所有公民,上至重要阁员,下至农民,都必须遵守宪法的条文。宪法通常是一份书面文件,它至少订明国家政府的权力、保障基本的人权及列明政府的基本运作程序。

宪法除了有持久不朽的特质外,还必须能够跟随时代转变及适应时代的需求,才不至于只是一堆令人敬仰的化石。美国的宪法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书面宪法,它包括七部分扼要的条款及廿六条修正案。这份文件是过去二百多年建立起来的、内容繁多的司法裁决、法令、总统职务及传统惯例的基础。它们使美国宪法保持生命力,并与民生息息相关。

这个宪法演进的模式在每个民主国家都存在。一般来说,关于国家宪法的修订或更改程序有两种学说一是采取一种麻烦的程序,这个程序要求通过繁复的手续及多数人的参与,在这情况下,宪法不会经常改动,只有在相当多的公众支持下,基于必须修改的原因才会修改。这是美国宪法的模式,美国宪法简单列明了政府的一般原则、权 和限制,以及具体的职责及程序;权利法案则阐明公民的基本权利。

许多国家采用一个较简单的修订方法,那就任何修订案经立法机构批准并在下届选举中经选民通过后,就可以成立。按照这个方法修订宪法可以是相当冗长的,其中的特定条文与整体的法规只有微小差别。

没有那个宪法能像美国宪法那样,草拟于十八世纪,一直沿用至二十世纪后期仍然没有任何更改。同檬,今天施行的宪法如果没有应变的能力--但是,仍然要坚持个人权利的原则、正确法律程序,以及经人民同意的政府管治--就没有可能幸存至下一世纪。

选举:

选举的规范

选举是民主代议政府的重要制度,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力纯粹来自国民同意,把国民的同意转化为政府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举行自由公平的选举。

所有现代的民主国家都举行选举,但不是全部选举都是民主的。右派独裁政权、马克思主义政权及一党政府都举行选举,目的是给它们的统治以合法的色彩。在这类选举中,可能除了一位候选人或一张候选人名单外,就别无选择。这些选择可以为每个职位提供几名候选人,但政府通过威胁或操纵手段,确保只有政府核淮的候选人才可当选。其它选举可能提供真正的选择,但人选只限于执政党,这些都不是民主的选举。



什么是民主选举?

珍妮.柯克帕特里克是学者及前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她给民主选举下的定义是:「民主选举不仅是象征性的…它还是竞争性的、定期的、广泛和决定性的选举,在选举中,政府的主要决策人由国民选出,而国民则享有广泛的自由去批评政府,发表他们的评论及提供其它选择。」

柯克帕特里克的准则意味着什么?民主选举是竞争性的。反对党及候选人必须享有言论、集会及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对于他们公开批评政府,向选民提供其它政策和候选人是必需的。仅仅容许反对者有机会投票是不足够的。在选举中阻止反对者广播、控制其盟友或审查其报纸都不是民主的。执政党可以享受职权带来的方便,但选举的规则及行为必须公正。

民主选举是定期的。民主国不会选独裁者或终身总统。当选的官员必须向人民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重新参选,取得选民的授权后才可以继续任职。这表示民主国家的官员必须接受落选的风险。唯一例外的是法官,他们可获终身委任,只在犯了严重的不正当行为时才被撤职、这可以使他们免受公众的压力及保持公正。

民主选举是广泛的。公民及选民的定义必须广泛到足以包括成年人口的一个大比率。由一个排斥他人的小群体选出来的政府并不是民主的政府--无论它的内部运作看起来如何民主。综观历史,民主国家的重大事件之一就是遭排斥的群体--不论是种族、民族、宗教的少数群体或是妇女--赢取完全的公民身份及随之而来的投票权与担任公职的权利。例如,在美国,当宪法于一七八七年签署时,只有拥有产业的白种男人享有选举及被选的权利。十九世纪初,产权资格取消了,妇女也于一九二0年取得投票权,但直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美国黑人才在美国南部享有完全的投票权。一九七一年,美国把投票年龄由廿一岁降至十八岁,年青的公民也有权投票了。

民主选举是决定性的。选举决定政府的领导人。民选代表依据国家法律及宪法掌权,他们绝不只是傀儡领袖或象征性的领袖。

最后,民主选举不限于选定候选人。选民可以被要求通过投票来行使复决权和创制权以直接决定政策问题。例如在美国,州议会可以决定把问题「转交」选民或直接交给选民。在行使创制权时,公民可以收集指定数目的签署(通常是该州登记时民总数的一个百分率),要求在下次选举时讨论某一问题--即使州议会或州长反对也要进行。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选民每次投票时都会遇到无数与立法创制权有关的问题--由环境污染直至汽车保险费等。


民主之道与忠直的反对派

公开性和负责制是民主政体的成功之道,但投票行为本身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例外。为了使选民可以投自由的一票及减少他们受恐吓的机会,民主国家必须容许选民秘密投票,同时必须尽可能公开保护投票箱及点票过程,使公民相信点票结果是准确的,以及政府的确有赖于他们的「同意」。

对于某些国家而言,尤其是在枪杆子上移交权力的国家,最难明白的概念就「忠直的反对派」。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表示民主国家各方本质上对民主的基本价值标准则有着共同的承诺。政治竞争者不一定喜欢其对手,但他们必须彼此容忍,承认各方都发挥着合法及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上的处事原则须能鼓励人民在公开争辩时采取容忍及文明的态度。

竞选完毕,失败者会接受选民的决定。如果执政党落败,它会和平地移交权力。不论哪方取胜,双方都同意合作解决社会的共同问题。失败者竞选后变为反对党,知道他们不会因此丢掉生命或坐牢,相反,不论是一个反对党还是多个反对党,他们都可以继续参与公众生活,因为他们知道在真正的民主国家,他们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他们不是忠于政府的特定政策,而是忠于国家的根本法理及民主程序。

下次大选来临,反对党又有机会竞争政权。此外,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由于政府的职位有限,往往会替竞选失败者另辟蹊径,让他们参与政府部门以外的公众服务工作。落选者可以选择继续作为正式的反对党,也可以决定透过写作、教学或参加关注公共政策的许多私人组织,参与更广泛的政治进程及辩论。民主选举归跟结蒂不是一场生死的斗争,它是一项为服务社会而进行的竞赛。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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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文化:

公民文化

民主并不仅仅是其内部各项体制的总和。一个健全的民主政体主要取决于民主的公民文化的发展。黛安.雷维奇指出,在这个意义上,民主不指艺术、文学或音乐,而是指界定人民自治能力的那些行为、习惯和规范。

她写道:「极权政治制度鼓吹的是一种被动和冷漠的文化。这种政权所要塑造的是驯服听话的公民,相反,民主社会的公民文化是由个人及群体自由选择的活动所决定的。自由社会的公民追求他们自己的兴趣,运用他们的权利,并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承担责任。他们决定自己做哪类工作,在哪里居住,是否加入某一政党和阅读哪些书刊等等。这些都是私人的决定,而非政治的决定。」

文学、艺术、戏剧及电影──表现社会文化的艺术方式──也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主社会支持或鼓励艺术家作家,但不会订立艺术的标准,不会评定为艺术作出努力的价值或审查艺术的表达手法。艺术家不是国家的雇员或仆人。民主社会对艺术的主要贡献是自由──自由地创作,试验,以及探索人类思想及精神的世界。


民主与教育

教育对于任何社会都是重要的一环,对于民主社会尤其如此。正如托马斯.杰裴逊所写的那样:「在文明的世界里,如果一个国家既一无所知又想得到自由,那么,它是在期待着一种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出现的东西。」

独裁主义社会反复灌输给人民的是来者不拒的被动态度。民主社会的教育则与此相反,它所要培育的公民都是有独立见解、抱怀疑态度、具分析能力,并且深入了解民主规律和惯例的。范德比尔特教授小切斯特.芬恩在尼加拉瓜向教育学家演说时说:「人民可能生来就有追求个人自由的欲望,但是,他们不是生来就知晓那种能使他们及其子女获得自由的社会及政治制度的…,他们必须掌握和学习这些知识。」

从这个角度看,说民主制度的教育任务只是使人民避免独裁政权的思想灌输力以及教导人民中立的政治价值观是不够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的教育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传输价值观。公开发问的精神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民主价值观,在这种精神下,的确可以把民主的原则传授学生。同时,民主的教育制度鼓励学生用合理的论点及审慎的研究来挑战传统的思想,这或许会引起激烈的争辩,但民主国家的教科书不应该忽视令人不快或富争议性的事件或事实。

芬恩称:「在自由社会里,教育制度是政权的工具,但在民主政权下,政权是人民的仆人。人民创造、维持及改善政体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所经历的教育的素质和效能。我们可以公正地说,在民主国家里,教育能够使自由随着时间茁壮成长。」


冲突、妥协与共识

人类有着形形色色的欲望,它们有时是互相矛盾的。人希望安全,却又喜爱冒险;他们渴望个人自由,却又要求社会平等。

民主也是一样,承认许多压力甚至矛盾存在于每个民主社会是很重要的。拉里.戴蒙德是《民主季刊》的编辑及胡佛研究所的研究员,他认为冲突与共识之间存在着一个关键性矛盾。在许多方面,民主只不过是一套处理冲突的规则而已。与此同时,冲突必须在特定的限度内解决,以达成妥协。偏重任何一方都可能破坏整个社会的均衡。如果每个群体把民主视为只是争取他们的要求的论坛,那么,社会就可能从内部分裂。如果政府为达成共识而施加太大的压力,镇压人民的声音,那么,社会就可能被来自上面的压力碾碎。

解决冲突并没有单一或轻松的方法。民主不是一部输入正确的原则及程序后就可以自动运作的机器。民主社会需要公民的支持,需要他们承认冲突之不可避免以及容忍之必需。

民主社会的许多冲突并不是清晰的「对」和「错」的冲突,而是人们对民主权利及社会优先事项有不同见解所引起的冲突,认识这一点是很重要的。美国有许多这类冲突的辩论,例如:分配一定百分比的工作给一直受歧视的少数群体是否正确?国家是否有权强购某人住宅的土地,以铺设一条急需的公路?当社会以保护野生森林的名义禁止伐木,而牺牲依赖木材业为生的小社区的生计并破坏其经济时,谁的权利应该占上风?如果警方随意截查人民以打击贩毒,这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还是保护了社会的权利?

这些都不是容易处理的问题,民主的广泛原则只提供了阐述及分析这些问题的指南。实际上,答案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发展民主的文化是很重要的。个人及群体必须至少愿意容忍彼此的分歧,认识到对方有确凿的权利及合法观点。争论的各方,不论是在地方居民区还是全国性议会,都应以妥协的精神相见,寻求一个基于多数人裁定并照顾少数人利益的普遍原则的具体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正式的投票是必要的,但很多时候,群体可以透过辩论和妥协达致非正式的共识或和解。这些程序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帮助各方建立解决日后问题所需的信任。

黛安.雷维奇指出,「『互相合作』是民主的要义,它指导利益团体在宪法制度下与其它人谈判、妥协及合作。意见分歧的群体透过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学会如何以和平方式进行争辩,怎样以民主的方法追求目标,并最终学会怎样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生活。」

民主不是一套天启的不变真理,而是一个寻求真理的机制。由于这个机制,人们可以透过思想的冲突与妥协,以及个人跟机构的冲突与妥协,找到真理,尽管未必能够十全十美地做到这一点。民主是重实效的。观点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靠僵化的意识形态来检定,而是在现实世界中试验,在这个世界中,可以对观点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加以讨论、更改、接纳或摒弃。

自治不能保障人民不犯错,不能结束民族磨擦,也不能保证经济繁荣,但无论如何,它容许那种能够辨明错误的辩论及验证,准许群体聚首解决分歧,并提供改革和投资的机会,而这正是经济增长的动力。
民主政府:


民主与权力

对于独裁主义者和评论家来说,他们对民主都有一个共同的误解,认为它缺乏压制的能力,也缺乏统治的权力。这种观点基本上是错误的:民主制度要求政府权力受规限,而不是将之削弱。纵观历史的漫长进程,虽然过去十年民主政治的复苏营造了优势,但事实上民主政体仍然脆弱和为数不多。民主制度不能不受历史洪流的影响;他们会由于政治失败而倒坍,内部分裂而衰亡,或是遭入侵的外敌所颠覆。但历史亦同时证明了民主政体顽强的恢复力,表明了由于人民的承诺和有见识的贡献,民主政体可以克服严峻的经济困难,调和社会和种族之间的分裂,必要时还可以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正是评论家经常提出的有关民主的各个层面,赋予民主政体以复原力。一些人指出,辩论、异议和妥协等过程都是民主制度的弱点,事实上,它们却是民主制度的潜在力量。当然,从没有人认为民主制度在其协商的过程中特别有效率: 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里,透过民主方式来作出决策可以是一个纠缠不清、令人疲累和秏时冗长的方式。但最终一个政府在得到被治理者的同意下,可以凭着信心和权威来说话和行动,这些都是一个惶恐不安地倚仗一支薄弱的军队或一个未经选举的党组织的政权所缺乏的。

民主政体的四个基本类型
(选出若干国家或地区为例)

                           总统制         议会
得票最多者当选     菲律宾
                           美国
                                           澳大利亚
                                           加拿大
                                           印度
                                           牙买加
                                           马来西亚
                                           纽西兰
                                           英国

比例代表制           拉丁美洲      西欧

本图表业经作者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同意,转载自阿伦特.利法特着:《新民主的宪法选择》,刊于《民主季刊》一九九一年冬季版第二卷第一期第七十四页。





权力的制衡

美国对实行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创设了制衡制,以确保政权的分立和非集中化:这个制度建立在一个坚定的信念上,那就是当一个政府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受到抑制,并尽量靠近人民时,才是最理想的政府。

作为一般词汇,制衡有两层意思:联邦制和权力的分立。

联邦制就是要把政府划分为国家、州或省以及地方等层次。例如,美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每一个州都具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它与其它拥有一个单一政治架构的国家(例如英国和法国)的政治划分不同,因为联邦政府不能废除或改变各州。尽管在二十世纪,美国国家一级政府在其与州政府的关系上已经权力大增,但州政府仍然在教育、卫生、运输和法律的实施等领域肩负重要的责任。在中央集权或「单一」政治制度下,这些职务都是由国家政府管辖的。而每个州政府的职责,一般都依循联邦制的模式,把许多职务诸如学校和警察部门的运作,委诸地方组织。联邦政制的权力划分并不明确-联邦、州和地方机构都可以在若干领域(如教育)拥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议事日程--但联邦制度确实大大增加了公民参政的机会,这对民主社会的运作是至关重要的。

制衡的第二层意义就是权力的分立,它是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人于一七八九年煞费苦心创立的,从确保政权不致集中于国家政府的某一部门。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后来更成为美国第四届总统,他曾写道:「把所有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聚集在同一批人之手……则可以毫无疑问地把它界定为专制政治。」

从某种意义来说,权力分立是一个令人误解的词语,因为麦迪逊和其它宪法起草人所确立的制度,有如说是权力分立,不如说是权力分享。〔例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国会所通过的法案可以遭总统否决,而国会必须在参、众两院集合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可以任命大使和内阁成员,并谈判国际条约-但都要经参议院的批准。此外,总统挑选联邦;大法官也是要经参议院批准。另举一个例子,宪法明确规定,唯国会才有权宣战,然而总统却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在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持久的越南战争期间,以及九0至九一年间短暂的波斯湾冲突中,这已明显地成为行政与立法两大部门关系紧张的根源。由于总统政纲必须要经国会批准才得以通过,政治学家理查德德.诺伊施塔特形容美国总统的权力「并不在于发施号令,而在于说服」。

宪法并没有规定联邦政府内所有的权力制衡内容,有些是从习惯做法和先例发展而成的。或许最重要的就是一八0三年一宗法庭判例中所确立的司法审核理论,该理论赋予最高法院权力,以裁定国会的法令违宪。

美国政制内的权力分立往往导致低效率,但它提供了一道重要的堤防,以确暗保政府不会滥用权力--这是每一个民主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首相和总统

民主政制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就是选举首长和议员的方式。选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在议会制度之下,立法机构内的多数党,或是政党的联盟,都可以组成政府,由一名首相来领导。议会政府的制度起源于英国,今天欧洲的大部分国家、加勒比海诸国、加拿大、印度以及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各半都是前英国殖民地)都实行这个制度。另一种主要的方式就是直接选举一名总统,该选举与立法机构无关。今天,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菲律宾、法国、波兰和美国都在实行这种总统制度。

议会制与总统制的主要区别,在于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在议会制度下,立法与行政部门基本上是互为一体,因为首相和内阁成员都来自议会。一般而言,政府的任期都有指定的期限(例如四年或五年),除非首相在国会中丧失多数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告垮台,国会又要重新举行选举。另一种选举是,由国家元首(总统或立宪君主,其作用主要是象征性的)给予另一政党领袖机会,以便组织新政府。

由于议会是最高统治机构,因此缺乏作为美国总统制特征的权力分立。议会制度必须倚重议会本身内部的政治动力,从而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衡。它们通常以单一而有组织的反对党形式出现,以便「盯牢」政府,又或是透过多个反对党派的竞争来制衡权力。

在总统制度之下,总统身兼政府元首与国家元首的职务。总统和国会议员都由人民直接选出,并有指定的任期。作为权力分立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统内阁的成员通常都不是国会议员。-般而言,只有在犯了严重罪行或在任时渎职,总统才会在任期届满前遭撤职。假如总统所属的政党在立法机构中占大多数,其方案便可以轻易获得通过,但与首相不同,总统不能倚仗自己的政党是多数党而留任。


代议制

民主政体的另一项重要决定就是如何组织选举。基本选择有二:得票最多者当选制或比例代表制。得票最多者当选制有时称为「胜者赢全盘」,指一个特定选区内获票最多的候选人就是胜出者──不管是由于得票最多(少于百分之五十,但比其它对手多)或由于赢得多数票(多于百分之五十)。总统也是以同样方式选出的,只不过选举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假如没有人在首轮选举中获得大多数,有些制度则会安排获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决赛。得票最多者当选制往往会对两个拥有广泛基础并操纵政坛的政党起鼓励作用。

恰恰相反,在比例代表制(欧洲大部分国家所实行者)之下,选民通常都投票给政党,而不是给个别的候选人。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内的代表性,则取决于每个政党在选举中所获选票的比例。在议会制度下,多数党领袖便成为首相,并在议会中选出内阁成员。假如没有政党取得多数票,各政党便会进行频繁的磋商,以组成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政党联盟。比例代表制有助促进多党制,尽管每个政党只能得到较小比率的选民的支持,但他们经常进行裁判,以期在联合政府内占一席位。


议会和总统

今天大部分的民主政府都采用议会制,对议会制的主要要求是反应快和具灵活性。议会制政府(特别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出的)倾向于多党制,即使比较小的政治团体亦可以在立法机构中取得席位。因此,彼此相左的少数党派仍然可以参与政府最高层的政治决策过程。当各党派力争组成一个占主导地位的联盟时,这种多元性实有助促进对话和妥协。假如联合政府垮台,或者执政党丧失统治权力,首相便会辞职,然后成立一个新政府或举行新选举--这一切都不会危害或威胁到民主制度本身。

议会的主要缺陷就是灵活性和权力分享所带来的阴暗面;不稳定。一旦发生政治危机,多党联盟可能会不堪一击而垮台,以致政府的执政期只能维持比较短的时间。联合政府亦可能发觉自己任由极端主义的小政党摆布,这些小政党可以通过威胁退出执政联盟和迫使政府辞职,从而对政府作出特别的政策要求。此外,首相只是党的领导人,他们缺乏由人民直接选出所赋予的权力。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对议会的无上权威缺乏正式而有制度的牵制。例如,一个在议会拥有足够多数席位的政党,可以制定一个影响深远甚至反民主的政纲,而其行动亦不会受到任何有效的限制,从而造成多数党专政的可能。

另一方面,对总统制的主要要求就是直接负责、连续性和实力。总统是由人民选出,有固定任期,不管其政党在国会中的地位,他们都可以从直接选举中取得权力。透过设立独立但理论上平等的政府部门,总统制力求建立强有力的行政和立法机构,每个机构都可以从人民的投票选举中获得权力,并互相制衡。那些害怕可能出现行政部门专政的人,倾向于强调国会的作用,至于那些担心立法机构内占优势于一时的多数党可能会滥用权力的人,则会维护总统的权力。

分别选举总统和立法机构的弱点是可能会出现僵局。总统可能没有足够的选票以通过其方案,但通过行使否决权,总统又可以防止国会以其本身的立法机构方案来取代自己的方案。

由于总统是经由直接选举选出的,他们看起来可能比首相有权力。但不管立法机构是否由反对党所控制,由于它拥有一个独立于总统之外的选民基础,所以总统不得不与立法机构抗衡。因此,总统制的党纪要比议会制脆弱得多。例如,总统不能像首相通常能够做到的那样,开除或惩罚本党倒戈的成员。一个在议会中拥有稳占多数席位的首相,可以确保其政府的立法方案通过;而总统在应付一个珍惜自己特权的国会时,往往要进行冗长的磋商,才能确保法案的通过。

哪个制度最能迎合立宪民主政体的要求,议会制或是总统制?这个答案正是政治学家和政治家持续争论的主题,部分原因是由于每个制度都有其独特的长处和弱点。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总统制和议会制都没能保证立宪民主的全部实现,但两者都是与立宪民主政体相符的。(参见民主政体的四个基本类型图表)

政治、经济和多元论参与:

公民并非必须参与政治进程,他们可以通过拒绝参与来自由表达自己的不满。但假如没有公民活动这种力量源泉,民主就会开始削弱。民主社会的公民有机会参加许多私人组织、协会和志愿团体,这些组织大部分都关注公共政策问题,但仍有小部分是由政府控制或资助。个人有权自由加入或自行组织各种不同的非政府团体,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当拥有共同利益的人民团结起来,他们的意见便能够被人们听到,而他们影响政治辩论的机会亦随之增加。十九世纪法国伟大政治观察家阿勒斯.德托克维尔写道:「没有任何国家比民主制度的国家更需要各种社团,以防止党派专政或君主霸权统治。」

民主社会内的大量团体可以按几种方式来分类。那些主要就某些具体问题向政府施压的称为利益团体或游说团。私人利益团体(例如商会、专业团体或工会)通常都跟其倡导的政策有经济的利害关系,虽然它们亦可能在讨论远离其专业领域的问题时采取跟公众一致的立场。

所谓公家利益团体(如环境和社会福利机构)则旨在谋求他们心目中的大众利益或共同利益。但此举并不能令这些公来利益团体较其它私人利益 团体更高明和更有道德。在他们对公众问题所持的立场后面,紧接的往往是他们自身的利益。 这两种利益团体在任何民主政体中都很活跃,两者都密切注意舆论,致力扩大自己的群众支持基础,同时还力图教育群众,影响政府政策。利益团体可以作为一股中介力量,以协调孤立的个人和庞大而遥不可及的政府之间的关系。透过这些团体的相互作用(透过彼此之间的公开辩论、冲突、妥协和共识等过程),一个民主社会便可以作出影响其人民福利的决定。


投票

投票选举政府官员是现代民主政体中最明显、最普遍,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参与方式。有能力举行 自由而公平的选举,实乃一个社会之所以称为民主社会的关键所在。

选民投票的动机有如他们所代表的社团和利益那样,多不胜数。选民显然会向可以代表他们利益的候选人投票,但其它因素亦同样会影响选民 的选择。自己属哪个政党便是一个因素:与政党有牢固关系的人比独立或无党派的人有更大的投票意愿。事实上,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只可对某个政党投票,而不是把选票投给个别的候选人。

政治学家提出许多其它可以影响选民取向和投票率的因素。例如,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由于每张选票都会影响立法机构内的代表席位,所以与在一个选区内以简单多数票获胜或由得票最多者夺魁的国家相比较,前者往往具有较高的投票率。社会经济地位,比较简易的选民登记手续,政党制度的力量,候选人的传媒形像,以及选举次数的多寡--这些都会影响选民投票的人数和次数。在民主选举里,斗争往往不是为了决定哪个候选人可以博得最多的公众支持,而是谁最有效地促使支持者把意见转化为选票。选民态度冷漠的潜在危险并不在于公职空置,无人补缺,而是官员们将会由愈来愈少的合格选民选出来。


政党

政党通过征求、提名和竞选来选出政府官员;假如他们获得多数席位的话,便会为政府草拟政纲;假如他们是反对党的话,便会提出批评和另一套政策;在不同的利益团体中争取它们对公共政策的支持;就大众所关注的问题教育群众;并为社会上的政治辩论提供架构和规则。在一些政治制度里,意识形态可能是吸收和激励党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另一些政治制度之下,相同的经济利益或社会见解可能会比意识形态上的承诺更为重要。

政党的组织和程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在形形色色政党类型的一端,以欧洲的多党议会制而言,那些政党都是纪律严明的组织,差不多全部由全职党务人土所领导。另一端是美国,这里的相互对立的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是权力分散的组织,它们主要在国会和州的层次上起作用。这种形势每四年改变一次,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全国性组织都十分倚仗志愿人员的参与,他们会合力筹办总统竞选活动。

政党跟他们在其中运作的社会一样,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他们所筹办的竞选活动往往都费煞心思,耗时冗长,有时甚至有点无聊。但所起的作用却是极其严肃的:提供一个和平而公正的方式,以便民主社会的公民可以选出其领袖,并在决定自己的命运时担当着一个有意义的角色。


抗议行动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公民有权和平集会和通过示威、游行、请愿、抵制、罢工和其它直接的公民行动方式,来反对政府的政策或其它团体的行动。

民主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参与直接行动,但传统上这是受压迫、生活条件差或少数民族团体所采用的方式,因为他们感到自己被排挤在其它影响政府政策的方式之外。这些抗议行动一直都是民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天,非暴力的抗议行动旨在吸引新闻媒介的注意,所触及的问题亦十分广泛,包括环境污染、核武器、外交政策问题以及种族和民族歧视等。直接行动的一个特别方式就是工会有权因为在谈判桌上未能与雇主解决纠纷而举行罢工。

抗议行动是任何民主政体的试验场。当大家都以礼相处并对基本问题保持一致见解时,言论自由和公民参与的理想是易于维护的。但当反对者--以及他们的目标--未能就基本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时,这些争论就会变得激烈和怒火冲天了。问题就在于取得平衡:一方面要维护言论自由和集会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公共秩序和对付对方进行恫吓或使用暴力的企图。以维持秩序的名义镇压和平的抗议行动只会造成压制;但容许不受控制的暴力抗议行动又会酿成无政府状态。

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并没有任何良方妙计,归根结蒂,这取决于大多数人勇于承担责任,维护民主制度和对个人权利的箴言。民主社会有能力承受公民之间最激烈的争议--除非这些争论涉及民主政体本身的合法性。


新闻媒介

要统治就要传达讯息。由于现代社会愈来愈庞大和复杂,传达讯息和公众辩论的领域亦愈来愈受到新闻媒介的支配:收音机和电视、报纸、杂志、书本,甚至计算机化的数据库都是如此。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新闻媒介的一些功能虽然有所重叠,但又各有特色。其中一项任务就是传达和教育。人民要对公共政策作出明智的决定,就需要有准确、及时和没有偏见的信息。由于舆论总有分歧,所以他们需要听取广泛的意见。在大选期间这种作用尤其重要,因为选民很少有机会亲眼看见候选人,跟他们交谈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反之,他们都要依赖报章和电视的报导,从而分析问题和判断各个候选人及其政党的立场。

传媒的第二项任务就是充当政府和社会上其它权力机构的监督者。新闻媒介本着独立和客观的准则(尽管未能完善),能够揭示政府声明背后的真相和敦促官员对其行动负责。

传媒亦可以选择在公众辩论中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透过社论或是调查报告,为他们认为应该获得通过的具体政策和改革作宣传。传媒亦可以充当机构和个人的论坛,透过去函编辑部和刊载不同观点的文章,来抒发己见。

时事评论员起着传媒的另一项日益重要的作用:「制定议事日程」。由于新闻媒介不能报导每一件事情,所以他们必须对问题有所取舍。简而言之,他们决定哪些是新闻,哪些不是。这些决定往往又会影响公众对哪些才是最重的问题的了解。跟那些由政府控制新闻媒介的国家不同,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传媒不能随意操纵或忽视问题,毕竟他们的竞争对手和政府本身都可以各自列出一系列重要的问题,随时唤起公众的关注。
新闻媒介在履行这些任务时一直都很尽责,很少人会对此存疑。新闻记者和电视采访员会力求符合客观报导的准则,但这些新闻无可避免地会受到个人或他们任职的机构的偏见和敏感性所过滤,从而变得煽情、肤浅、干扰他人、不符事实和富于煽动性。解决办法并不是制定法律,强行界定责任的范围或给新闻从业员颁发某种许可证,而是提高舆论的水平,以便公民有较强的能力分辨虚假和错误的报导以及浮夸的文字,从而找出事实的真相。美国最高法院杰出的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于一九一九年说:「真相的最佳考验,就是那种思想是否有能力使自己在市场的竞争中被人们所接受。」
民主与经济
民主并不包含特定的经济原则。民主政府可以同时接受忠心的she hui dang人和自由市场的商人。事实上,现代民主社会的许多争端都与政府在经济领域所应起的正确作用有关。然而,可以公平地认为,拥护民主的人一般都视经济自由为任何民主社会的关键因素。这一事实并不排除经济问题是今天我们划分──和界定──政坛「左右派」的主要动力。
例如,社会民主党人强调有必要把平等和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经济政策的核心。在以往,这种论点促使政府掌握了国家经济的主要部门(如电讯、运输和一些重工业)的所有权。他们亦呼吁政府为有需要者提供医疗、失业救济及其它社会福利。反之,中间派和保守派政党则强调不受政府控制或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作为达至经济增长、科技发展和普遍繁荣的最有效方法。
事实上,在有关经济的辩论中,各方都有很多共同点,比他们在激烈的政治争论中可能作出的让步为多。例如,左派和右派人土都接受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由工人运动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工人有机会组织或加入工会,以便代表自己的利益,与雇主就工资、医疗和退休福利、工作条件和伸诉程序等问题展开谈判。
没有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的经济制度是完全国有或全然脱离政府的管制。它们都是私人企业和政府监管的混合体,高度倚仗自由市场的运作,在这种市场上,价格不是由政府订出来的,而是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和生产商透过日常交易而自行作出决定。
左派政党虽然一般都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但他们认识到根据供求原则运作的自由市场是经济增长和繁荣的主要推动力。同样地,中间偏右的政党虽然一般都反对政府干预或掌握生产所有权,但却同意政府有责任调节经济的某些层面:即为现代福利国家提供失业救济、国度及其它福利;以及利用课税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现代民主社会都趋于在细节上迥异,但在基本特性上相同的经济体制。
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纷纷倒坍,进一步突出了自由市场所起的关键作用。在经济和政治事务里,自由似乎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正如美国派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大使莫里斯.艾布拉姆所说:「单靠自由并不可能保证经济成效,但压制却肯定会导致经济崩溃。」独裁政权在经济上获得重大进展的很少,但即使在寥寥可数的例子里,他们的成就实归因于他们在经济领域内赋予人民自由,但在政治上人民的自由却是被褫夺的。况且,他们的成就不但未能令他们长期独揽大权,反而促使人民要求与其经济自由相等的政治自由,智利和台湾就是这样的例子。
民主政权将会一如以往,继续就经济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但讨论的重点不会集中在另一种业已失效的由国家控制的命令式经济,而集中于确保在一个日益相互依赖的世界里,自由市场为所有国家带来的利益。(有关经济问题的更详尽讨论,可参看本册姐妹作: (《什么是市场经济?》)

声音
民主为人性作了若干假设,其中一个是:假如有机会的话,人们一般都能够以公平和自由的方式来治理自己。另一个假设是:任何社会都会有各式各样的利益和人,他们的声音应该被听取,他们的观点应该受到尊重。因此,所有健全的民主社会都具有一个不折不扣的共同点,那就是:喧嚷。
美国前布什总统形容美国的大量志愿机构为「萤光千点」。这个比喻亦可用以形容世界各地民主社会的多样性或多元化。民主的声音当然也包括政府以及其政治支持者和反对派的声音。但同时亦有其它声音参与其中,这些声音分别来自工会、有组织的利益团体、社区组织、新闻媒介、学者和评论家、宗教领袖和作家、小企业和大公司、教会和学校。所有这些团体都可以自由地发出呼声,并参与本地或全国性的民主政治进程。就这样,民主政治成了一个过滤器,以便各式各样的人的口头要求得以通过这个过滤器变成公共政策。美国前总统卡特曾经说过:「民主的经验就好象生活本身的经验--变幻无常,形形色色,起伏不定,在厄运的考验下,这些经验住往会更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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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本身并不保证什么。它提供成功的机会,也提供失败的风险。用托马斯.杰斐逊发人深省而一针见血的话来说,民主的承诺就是「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
这样,民主既是承诺,也是挑战。这个承诺是:自由的人齐心协力,就可以用一种能够满足他们对佣人自由、经济机会和社会公义的愿望的方式治理自己。同时,民主也是一项挑战,因为民主事业成功与否,公民是责无旁贷的。
民有和民治意味着一个民主社会的公民要分享它的利益和负起它的重担。接受了自治这个任务,一代人就得为下一代维护得来不易的个人民主、民权和法治的遗产。在每一个社会和每一代,人们都要重新履行民主的任务--继承过去的原则,并且把它们应用于新时代和瞬息万变的社会。
生于俄罗斯的诗人、诺贝尔奖得主约瑟夫.布罗德斯基曾经写道:「一个自由的人失败了是不会怨天尤人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民主社会里的公民。他们自己既然选择了在民主社会中生活,最终就必须为这个社会的命运负责。
归根结蒂,我们所得到的政府是我们应分得到的那种政府。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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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民主,才能救中国
惜辉 

     弱肉强食,占山为王,是所有动物的本性,特别是我们人类自身在此行为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当我们心安理得随意打死一只蚊虫,任意拍死一只苍蝇时,不必惋惜这些弱小生命;当我们在餐桌上尽情品尝鸡、鸭、鱼、肉、蛋时,也不必为这些被我们人类所宰杀的动物忧伤。

  为了能夺取至高无上的王位,为了能奴役更众多的人口,为了能霸占更广阔的领地,为了能掠夺更富有的财富;从古到今,人类之间相互残杀,战争不断;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一将功成万骨朽,黎民百姓遭涂炭。

  不可否认,我们人类是地球上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生物,不仅能组建军队,成立国家;还能够发明创造语言文字,利用科学技术造福人类;从弓、箭、矛到制导导弹,从风火台到卫星通信,从木轮车到飞机轮船,从茅草屋到高楼大厦,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然而相比之下,所有这些都微不足道,我们人类最大的进步是能够制定一种行之有效和不断完善的社会制度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与私欲,让人类群体能够在弘扬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中安居乐业。

  这种社会制度能够让人类远离战乱和平共处,能够结束“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血腥运转,能够制止人类之间为了争王争霸而周而复始的相互残杀,能够避免一些政治野心家为了改朝换代当皇帝而采取暴力夺权,依赖谎言治国的恶性循环。

  这种社会制度就是充分体现公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公民参政议政,充分行使公民定期选举政府官员职责,充分发挥“将执政者关进笼子”有所约束的监督制度;所有国家公民都享有参政议政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具备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法治条件的宪政民主制度。

  当前在国际上,以美国和西欧国家为核心的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这种先进优越的民主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竟然将这种优越的民主制度拒之门外,(台湾同胞除外)中国公民面对这种人心所向的优越民主制度只能望洋兴叹,可望而不可即。

  常言说得好,民不选官,官不为民;公民手中无选举权,官员就没有后顾之忧,就不可能具有清正廉洁,高效率、服务型政府机构。

  在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下,道德滑坡,世风日下;谎言盛行,无官不贪。

  在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下,政府机构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数额巨大的行政成本开支和难以遏制的公款挥霍给劳动人民增添无比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下,没有不收费的行政执法部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私有化;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争相创收;服务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滋生诸多腐败现象;敲诈勒索、巧取豪夺,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无不怨声载道。

  在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下,政府官员无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公肥私,贪赃枉法;结党营私,买官卖官;徇私舞弊,权力世袭。

  无数事实证明,在缺少宪政民主制约,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下弊端丛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矛盾不断加剧;以权力腐败现象为突出表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已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唯有民主,才能救中国。

  其实施行民主制度并不难,只需有三至五年时间调整足够。

  实施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是:

  军队国家化:军队的任务是保家卫国,保护领土完整,抵御外国侵略,制止国家分裂;禁止任何党派与个人利用军队和采取暴力夺取政权。

  司法独立:作到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独立自主自成体系,不受外部干预;司法部门的职责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开启民智,大力宣传民主法制观念;倡导文明,弘扬正义,揭露丑恶,曝光腐败。

  结社自由:放开党禁,避免一党独大,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参政议政,平等竞选;落实党派社会团体民间化,禁止党派参与政府工作或凌驾于政府之上。

  以上几个方面是民主的首要条件,如果做不到其中任何一点,就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法规,落实法治;组建民选政府,施行宪政民主制度。强化政府职能;突出以政府为核心的执政作用,建立以议会为核心的立法监督机构。精兵简政,降低成本,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

  民主如同一盏灯,灯光越亮黑暗面越少;只要施行名副其实的民主制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权力腐败、“三公”消费等公款铺张浪费和诸多社会老大难问题,都能够水到渠成迎刃而解;如若不然,仅仅是围绕在民主围墙之外兜圈子,或别有用心的精心炮制粉饰所谓“特色民主”,都必然是画饼充饥而徒有虚名。

  “特色民主”不仅做不到精兵简政,也无法遏制权力腐败,更难以解决公款铺张浪费等数不清的诸多社会问题。在“特色民主”下推出的所谓改革方案、发展方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只要涉及到部门和官员利益,就必然是步履维艰寸步难行,难以避免沦为一纸空文;精兵简政和公车改革的失败,争论多年的燃油税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明。

  “特色民主”即不能改变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也不能触及官僚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特色民主”的唯一特色仅仅是维护专制体制和官僚利益不受侵犯;说到底,官僚利益集团之所以炮制粉饰所谓“特色民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以假乱真,妄图以维护官僚利益的“特色民主”来取代能够体现公民权益的宪政民主。

  我们不得不承认,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的确是阻碍民主改革的重要因素,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导致许多国民不了解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而不关心民主制度改革。然而究其根源,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又是怎么形成的那?

  长期以来,劳动人民在养活庞大的政府机构的同时,还要养活诸多“二政府”性质的社会团体。为了巩固专制政权和强化官员自身利益,公职人员终生享有优厚的工资待遇;在“高薪养廉”的借口下,政府机构各级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无不享受金字塔式高枕无忧的幸福生活。同时,以“三公”消费为突出表现的公款挥霍触目惊心,铺张浪费数额巨大,耗尽纳税人钱财;以政府机关办公大楼为核心的形象工程富丽堂皇;城市似欧洲,农村似非洲体现得淋漓尽致。

  另一方面,许多劳动人民家庭被市场化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压迫在艰难困苦之中,许多生活困难户迫切需要社会救济和依靠吃低保维持生存;即便是有的家庭通过勤俭节约积攒一点血汗钱,也难免不被充满阴暗的证券市场和被政府官员助威的非法集资而被诱骗得倾家荡产。

  长期以来,新闻舆论导向的话语权被执政党牢固把持,中国公民接受的是缺少民主内容,充满政治斗争的共产主义等诸多主义特色教育,只能听到粉饰太平盛世,针对执政党、政府官员,乃至历代封建帝王歌功颂德的声音,以“亩产万斤粮”和“纸老虎”为突出表现的各种政治谎言充斥广播电视与报刊网络。

  另一方面,为了封锁民主,所有新闻媒体均不宣传、不报道、不解释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重要意义;也不允许公民谈论探讨民主;为了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在阶级斗争不绝于耳的口号鼓动下,以“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为突出表现的政治运动不断。

  为了奴役民众,制定多元化歧视性户籍制度,将绝大多数国民以农业人口的身份终生禁锢在几乎与世隔绝、消息闭塞的社会环境中,过着脸朝黄土背朝天低人一等的单调生活;为了搞阶级斗争,制定家庭成份论,将一些国民以地、富、资、反、坏、右的身份定性为阶级敌人,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家属亲戚也遭受株连,无不在痛苦和屈辱中受尽磨难而苟延残喘。试问在如此社会环境下,中国公民又怎能不贫穷落后和愚昧无知那?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正是权力垄断私有化的专制体制才是造成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点上,我们邻国以“三八线”为分水岭所体现天壤之别的现实情况,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铁证。

  朝鲜半岛南、北方是试验两种社会制度优劣的场所;两种社会制度谁优谁劣在朝鲜半岛表现十分清楚。三八线南北有相同的历史,文化和语言。朝战后,南、北方采用不同的社会制度各自发展了50多年。

  南方和北方领土面积差不多,南方10万平方公里,北方12万平方公里,南方的天然资源比北方还少。南方的人口是北方的两倍略多一点,南方4800万,北方2300万。南方的经济总产值是北方的20多倍,南方的人均经济产值是北方的10倍。南方经济繁荣,生活富裕,政治民主。北方经济落后,生活贫穷,政治专制。两种社会制度,谁优谁劣显而易见。

  毫无疑问,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不仅是专制社会的必然产物,还是专制社会所需要,官僚利益集团所企盼的最佳结果,因为只有这样,贫穷落后与愚昧无知才能成为官僚利益集团用来抗拒民主的最佳借口。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真理能唤醒人民群众,真理不能使猛兽吐出嘴里的肉;民主能强国富民,民主不能使专制独裁者主动放弃官僚特权和既得利益;由此可见,施行民主制度最大的阻力必然来自权力垄断私有化的官僚利益集团。

  在缺少民主法治制约条件下的政府官员不仅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同时还享有数不清的福利待遇和好处;暗有灰色收入,明有高薪养贪,住房、医疗等待遇得天独厚;公款吃喝、公费考察、公车消费等铺张浪费随心所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亲朋好友均受益,荣华富贵世代传。

  如果民主了,就要多党派平等竞争,公民一人一票选举,各级政府负责人均由多党派、多候选人平等竞争,定期公平竞选执政;只有清正廉洁、公而忘私,能够赢得绝大多数选票的竞选者才有可能当选;当选者完全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公仆,全心全意为社会公民服务,在任职期满卸任后即刻成为普通公民,没有任何特权。

  如果民主了,在专制体制下形成的官员特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终生制将不复存在,所有既得利益者怎么有可能心甘情愿的放弃自身利益而推动民主那。因此,凡是在专制体制下享受荣华富贵的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必然要结成维护既得利益同盟,千方百计和想方设法歪曲事实,曲解民主和抗拒民主。

  世界各国的所有先进科学技术均适合中国国情而被引进,唯独将优越的民主制度排斥在外;所谓“西方的民主制度不适合于中国国情”,“中国人不适合于民主”等说法。显而易见都是别有用心和站不住脚的谎言,这种有意用盲人摸象的方式曲解民主的动机无疑是为了欺骗和愚弄民众,最终目的同样是抵制民主。

  然而,在网络信息现代化的今天,民智已开启,人民已觉醒,所有谎言不攻自破,维持专制统治和官僚既得利益仅靠暴力。

  专制滋生腐败,腐败催化民主,民主深得人心,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民主法制社会即将实现。

  结束语:

  本人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贫农成份,工农家庭;曾经当过农民,做过工人,停薪留职干过小商小贩,历经磨难,饱经风霜,深刻体验到底层社会的艰难困苦生活。

  本人自小接受具有“中国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在上小学时就“有幸”经历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接下来在停课中,在忆苦思甜中,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中,在批判老师的大鸣、大放、大字报的革命行动中,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革命口号中,在“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的思想斗争中,在批判资产阶级当权派的路线斗争中,在与牛、鬼、蛇、神,地、富、反、坏、右、反革命分子的英勇斗争中,在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美帝国主义的政治斗争中。。。。。。

  在建设社会主义,奔向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光荣任务中,在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正确路线中,在高唱“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我们是毛主席的红卫兵”、“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革命歌曲中,在倡导“三忠于”、“四无限”,普跳“忠字舞”的革命运动中,在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熟读“老三篇”,“牢记最高指示”的教育方针下,在伟大导师、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

  以上言论曾经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最流行的部分语言,今天重温这些革命传统教育言论不知道大家有何感触。

  本人就是在这种动荡不安的历史背景中,最终混到名义上的中学毕业,当时大学还没有复课,中学是最高学历。因此,说老实话,本人充其量也就是小学文化。

  即便如此,在统一思想的爱国主义方针政策教育下,全面灌输的是社会主义革命与共产主义运动远大理想,反复强调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重要意义;有关民主、自由、人权的话题都成为禁忌,探讨民主理论研究只能在暗地里通过“道听途说”私自领会。因此,本人对民主制度的理解仅仅局限于皮毛,针对民主理论和“三权分立”的具体内容还知之甚少,也绝对写不出深奥的理论文章,只能注重谈个人感想。

  我想作为普通社会公民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已经足够了,因为任何国家的国民文化程度和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是等同的,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具备精英和总统的才智;在我国十几亿人口中必然人才济济,能够制定政策,管理国家的人才为数众多。

  许多人之所以追求民主绝不是为了幻想有一天能够去竞选总统和其它职权;唯一目的仅仅是为了那张引人注目的选票;渴望在有生之年,能认真负责的填写表达公民意愿、体现公民权力、代表民主自由、神圣而自豪的选票。

  生命是宝贵的,不会再生;人生是短暂的,转瞬即逝;当我们经历了数不清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后,当我们终于从虚无缥缈的共产主义等诸多主义的神话与梦幻中醒悟时,我们已经走过了个人人生旅途的绝大部分历程。

  回想往事,我们并不遗憾在有生之年,没能品尝过山珍海味,没能游览过天涯海角,没能享受过荣华富贵,没能谋取过一官半职。

  我们只是遗憾在有生之年,没能体验过民主社会当家作主的感受,没能聆听过民主社会慷慨激昂的演说,没能参与过民主社会激动人心的选举,没能填写过民主社会令人鼓舞的选票。

  当然,我们寄希望于官僚利益集团能够主动放弃既得利益,施行民主制度改革无异于与虎谋皮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少数中国公民争取民主的呼吁也可能无济于事;但如果大家都麻木不仁和沉默不语,民主将遥遥无期。

  社会财富本是由劳动人民创造,但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家庭生活在看不起病、读不起书、买不起房的贫苦生活中;相比之下,许许多多政府官员的家庭不良财产已经超出千万元或亿万元,我们不得不面对“官富民穷”的现实情况。

  仰望天空,我们眼看同一星空;俯瞰大地,我们脚踏同一土地。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我们的一生已经在专制和谎言下当牛作马被奴役,我们的子孙后代又将怎么样?历史事实和现实情况促使我们觉醒,履行公民义务,争取公民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已经厌倦花样翻新的阶级斗争,我们已经听腻变幻莫测的政治谎言;我们不以位卑而不爱国,我们不以言轻而不呐喊;为了推动社会发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们没有理由不爱国,我们没有理由不呐喊;当争取民主的呼声响彻云霄时,当争取民主的呼声震撼大地时,民主法治社会就一定能够实现。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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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个好东西
俞可平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坦率地说,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试想,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这两点,很多人就不会喜欢。因此,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和实践。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在的不足。民主确实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民主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如此等等。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可以为所欲为,能解决一切问题。民主是一种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它只是人类众多制度中的一种,主要规范人们的政治生活,而不能取代其他制度去规范人类的全部生活。民主有内在的局限性,不是万灵药,不可能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但民主保证人们的基本人权,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它本身就是人类的基本价值。民主不仅是解决人们生计的手段,更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更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即使有最好的衣食住行,如果没有民主的权利,人类的人格就是不完整的。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没有痛苦的代价。民主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民主的程序也可能把少数专制独裁者送上政治舞台。所有这些,都已经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并且还可能不断再现。因此,有时民主的代价太高,甚至难以承受。然而,从根本上说,这不是民主本身的过错,而是政治家或政客的过错。一些政治家不了解民主政治的客观规律,不顾社会历史条件,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切实际地推行民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一些政客则把民主当作其夺取权力的工具,以“民主”的名义,哗众取宠,欺骗人民。在他们那里,民主是名,独裁是实;民主是幌子,权力是实质。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是无条件的。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顾条件而推行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结果。政治民主是历史潮流,不断走向民主是世界各国的必然趋势。但是,推行民主的时机和速度,选择民主的方式和制度,则是有条件的。一种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国际环境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国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如何以最小的政治和社会代价,取得最大的民主效益,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也是一种政治艺术。推进民主政治,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可以强制人民做什么。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尽管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人和任何政治组织,都无权以民主的化身自居,在民主的名义下去强迫人民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但是,推行民主的基本手段不应当是国家的强制,而应当是人民的同意。民主既然是人民的统治,就应当尊重人民自己的自愿选择。从国内政治层面说,如果政府主要用强制手段,让人民接受不是他们自己选择的制度,那就是国内的政治专制,是国内的暴政;如果一个国家主要用强制的手段,让其他国家的人民也接受自己的所谓民主制度,那就是国际的政治专制,是国际的暴政。无论是国内专制还是国际专制,都与民主的本质背道而驰。

  我们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来说,民主更是一个好东西,也更加必不可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最近胡锦涛主席又进而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当然,我们正在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民主政治方面的优秀成果;但另一方面,我们不照搬国外的政治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密切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条件。只有这样,中国人民才能真正享受民主政治的甜蜜果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民主是个好东西》)
梁锦松辞职风波

      2003年三月初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宣布了一项政策,大幅度地调高了汽车首次登记税,这意味着香港人购买汽车的价格会增加;不久有人打电话给媒体,透露粱锦松在2003年一月购买了一辆凌志车,购买价79万港币,如果调整税率后购买需要84万,相差5万港元的税率;消息一经媒体传出即非同小可,无论是民间还是议会都强烈要求粱锦松就这一事件作出解释,因为大家都相信粱锦松在买车的时候肯定已经知道政府即将调高汽车的登记税,这一行为使他有嫌疑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得5万港元的利益;粱锦松在事件曝光之后立刻召开记者会,并且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解释了自己的买车事件,但香港媒体和外界的一些人士已经用诚信破产来形容粱锦松。 事件一发生他立刻将5万元的差价双倍捐出来作为慈善用途,但就是这样也没有获得外界的同情,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大。3月中廉政公署正式介入调查,7月15号,完成粱锦松买车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告长达50多页,包括廉署4个月来所查到的证据资料,还附上了大量车行的文件副本,报告内容显示出粱锦松买车事件涉嫌“公职人员行失当”,廉署将报告交给香港的法律最高机构律政司。2003年7月16日梁锦松向港府提出辞职,同时获得了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批准。

1974年8月,理查德-尼克松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辞职的总统。他是旷日持久
的水门丑闻最高级的牺牲品。

  8月8日,是尼克松当总统的最后一天。早上他打电话叫白宫办公厅主任黑格拿来
否决国会通过的农业拨款法案的声 明,签上了他的名字,这是尼克松处理的最后一
个法案。中午,尼克松向副总统福特谈了国际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一些人事 安排
的看法。下午7时半尼克松和国会领导人作了简短的会见。当晚9时,尼克松通过电视
向美国和全世界发表辞职演说。尼 克松说,“在过去几天,我越来越清楚地看到,
我在国会里已经没有足够有力的政治基础来继续进行这种努力”,“因此,我 将辞
去总统职位,明天中午生效。”

  这样,担任了6年美国总统的尼克松,在度过了2027天的政治生涯后,成为美国
的一个平民。

  导致尼克松辞职的直接原因是“水门事件”。这一轰动一时的事件是《华盛顿邮
报》记者卡尔-伯恩斯坦和鲍勃-伍 德华德所进行的一场坚持不懈的斗争结果之一。
1972年6月17日,有5个人在华盛顿水门饭店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办 公楼被捕。水
门饭店是一座豪华的旅馆,兼作办公室和公寓之用。这5个人被控潜入民主党办公大
楼安装窃听器和偷拍民主党 文件。这些盗贼受到了对于他们所犯罪行而言的最大刑
罚。此时,离尼克松以共和党候选人身份参加1972年总统选举的时 间还有5个月。6
月2O日,《华盛顿邮报》头版以醒目的标题称,白宫顾问与窃听人物有关联,其中的
一个叫霍华德-亨特 的人是尼克松的助手科尔森的顾问。民主党据此发动了政治攻
势,对尼克松的“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提出诉讼,控告它侵犯 私人秘密,违反人
权。

  尼克松矢口否认他和他的班子曾插手于这种“不可饶恕的行为”。但是随着时态
的发展,尼克松完全处于守势,被人 认为有重大的隐瞒。到1973年4月30日,他的最
亲密的助手霍尔德曼、埃利希曼和米切尔先后辞职。当日,尼克松走上 电视力陈他
对此事的震惊和自己的清白,保证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以让疑惑满腹且日益加深的
大众相信“白宫没有文过饰非 ”。可是尼克松拒绝接受指定调查此案的参议院特别
委员会对他本人的调查,也不愿按法院传票的要求交出白宫电话录音带。 当这些录
音带最终交到调查人员手中时,法院查明录音带中有18分钟是空白的,人们怀疑白宫
为了掩盖真相而将它故意抹去 。

  1974年3月1日,法院大陪审团对尼克松手下的一批得力助手起诉,其中包括米切
尔、霍尔德曼、埃利希曼、科 尔森等。在这种情况下,共和党中许多人认为水门事
件给他们当选总统投下了阴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通过决议决定考虑弹 劾问题,
并在7月27日以27票对11票通过弹劾案。于是尼克松面临两种选择;辞职或被弹劾。
如被弹劾,他将在参议院 接受6个月的审讯,这将遭到巨大屈辱。8月6日尼克松召集
内阁会议,表示录音带里曾讨论过将压制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他 扣留了有关此案的
材料。尼克松辞职已势在必然。

  8月9日早上,尼克松在办公桌上的一张写有“我谨此辞去美国总统之职”的纸上
签了字,而后走出白宫和接替总统 职位的副总统福特告别,然后尼克松一家人由专
用直升机飞向安德鲁斯机场,在那里由“空军一号”把尼克松送到加利福尼亚 的老
家去。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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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只要过好日子,民主管P用?是吗?
王从圣


很多人认为,老百姓只要生活过好了,民主不民主无所谓。果真如此吗?

这里是一个信访案例,起因是村支书乱收六元钱的建校费。遭到抵制后,村支书先后将农民家的电视机和自行车搬走。由于这件事的刺激,村民们又寻找和发现了其他村里乱收费的证据。其中包括,村里设两个账本,一个应付上面检查,一个是实际向村民收取的费用。

这样一个小的事情,由于各级政府党委的敷衍和压制,越闹越大,竟发展到派一百多名警察镇压的所谓“四二事件”

为了解决问题,村民们竟然三年之内五次到北京上访,其中,第3次56人,第四次73人,第五次46人。

最后,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得到解决的:同一个县有人在北京信访接待站跳楼自杀;还有另外一个乡的几十人同时上访;本案村民选择了在天安门国旗下集体下跪。

这个案例能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

1. 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我们怎么办?

2.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权利受到侵犯,或发生纠纷应当找法院。但本案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不找法院?是他们的法律观念不健全吗?我认为不是。他们非常清楚,法院不管用!那么,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你对法院公正审判又有多大信心?

3. 后来的发展也证实了农民不是法律观念不健全,而是我们的法院没有起码的独立和公正。这些农民凭经验和本能非常准确地知道谁说了算,谁有权。所以他们找镇书记,县书记,上北京上访。

4. 可是,正如县委书记的秘书所说:“有事没事就跑到县里找书记,这县委书记还能干吗?”上百万的县,有了纠纷都找县委书记,书记怎么能管得过来?

5. 然而,如果法院不公正,县委书记又管不过来。你怎么指望市委书记,省里,中央能管得过来?县委书记秘书的话用在市里、省里、北京,不是更说得通吗?

6. 本案村民很幸运,他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你能指望你能如此幸运吗?如今,在北京,通往信访办公地点的道路两旁遍布各地来京的截访人员。连靠近信访办公地点都是一件难事,更别谈得到解决。

7. 可是,如果人们受到冤屈,权利受到侵害,普遍地不能在体制内获得公正。他们到哪里获得公正? 难道需要有人再来“替天行道"吗?

8.张西德最后说:“你们千万不能抓群众,不能伤群众啊!”
作者评论到:这或许是他担任县委书记这么多年一直不明白,直到卸任时才悟出的一条为官之道。

张西德此前不知道为官之道吗?我认为,他知道,非常知道!!他知道,他的乌纱帽是谁给的:上级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给的。正因为,人民对他的乌纱帽无关紧要,他才敢对人民穷凶极恶。

总结:解决纠纷,救济侵权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需要司法独立和廉洁。要想使官员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残害人民,只有民主才能实现。

民主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民主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公民社会的成长是民主的基石  
康新贵  

    摘要: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多数人统治,能否实现民主的关键问题是人民如何真正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罢免代理人的权利,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是公民尤其是位于社会中下层的劳动者阶级是否真正能够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罢免权的基础。
    关键词:民主 基本权利
     
    一、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多数人统治,能否实现民主的关键问题是人民如何真正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罢免代理人的权利。
     
    何谓民主?民主就是以民为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从公民的权利角度看,从积极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现代民主就是遵循预定的程序,在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大多数人的统治;从消极意义上讲,民主意味着没有特权。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真正的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享有管理国家和其他一切社会事物的权利。现代民主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服从多数”,又称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正常的政治行为中,是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有无民主意识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虽然不一定能达到“最好”,但一般却可以防止发生“最坏”。民主的第二个原则是“遵循程序”原则,多数人的意志要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表现和确认。民主的第三个原则是“保护少数”,这个原则要求,只要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就应当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应当充分保护少数人的正当利益。民主的这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民主的完整体系。①
    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以民为主?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人民必须将这种管理权让渡给代理人集团行使。然而人民在让渡了这种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之后,代理人并不一定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去行使管理权。代理人集团在掌握了国家权力之后,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有自身相对独立的价值目标体系,有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这种独立可能产生权力的异化而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当实行集权统治时更是如此。如此,人民如何真正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罢免代理人的权利就成为能否真正实现民主的关键。
    1945年,毛泽东对黄炎培说,对于那种因腐败而引起的兴亡周期,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前苏联在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的努力下,建成了第一个理论上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本意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权利,然而事与愿违,仅仅过了七十多年,当前苏联人民上街高呼“要苏联、不要苏共”时,前苏共——苏联人民的代理人集团就早已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代理人早已因异化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有学者认为前苏共亡党亡国是戈尔巴乔夫的政治体制改革失败所造成的,是戈氏放弃前苏共对国家的领导权惹的祸。然而当前苏联人民对前苏共的专制集权统治极度不满时,靠强权专制维持苏共的统治,则苏共存在的意义何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意义何在?权力的异化造成的恶果如此之强烈,使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巨变。
    中国的改革已进行了三十年,政治体制已严重制约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如何改?一些自由主义人士想起了戈尔巴乔夫、想起了南非的德克勒克、想起了台湾的蒋经国先生。正是这几个不贪念权力的人主动放弃专制统治,使前苏联、南非、台湾走上多党制和选举的道路,一些人期望中国大陆出现戈尔巴乔夫式的人物。
    戈尔巴乔夫在1990年1月说:“我认为实行多党制并不是悲剧”,2月,苏共中央全会决定放弃苏共一党制原则,3月,苏联第三次人代会修改了规定苏共是社会领导力量和政治体制核心的宪法第6条。至此,前苏联结束了集权统治。戈尔巴乔夫的放权的确使前苏联走上了多党制和选举的道路,但正是在这种巨变中,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僚乘机中饱私囊,瓜分了属于全体公民的国有财富,社会底层的人民——普通的工人、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社会和人体一样是个有机体,发生巨变总是难以承受的。可以预见,如果中共现在放权,那些已经和不法资本家勾结在一起的官僚,大大小小的陈良宇、成克杰、胡长青们,将把中国变成他们的乐园,失去了监督的陈良宇们,将会把现有的国有资产瓜分完毕,并使中国成为一个权贵经济的社会。叶里钦时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为什么可能也会如此?当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占2.1%)、资本家(占0.3%)、中产阶级(占7%)、劳动者(90%左右),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②在四个阶层中,劳动者属弱势群体。中国的政治体系现状是三缺一,劳动者阶级在整体上处于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劳动者阶级目前处于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不可能与强势的有组织的集团对抗。大至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小至劳动合同的签订,他们都不可能真正与强势集团对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共放权,不可能使中国走向真正的民主选举,只能是产生官僚与资本耦合的权贵经济社会。中共的放权将便宜了陈良宇和张荣坤们,而普通劳动者阶级将一无所获。
     
    二、民主应当从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做起。
     
    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多数人统治,戈尔巴乔夫的放权并未使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获得了平等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权利,因为普通民众在无组织状态下不可能真正有效的行使政治权利。因此,民主应当从基层做起,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开始。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能否真正实现民主的关键问题是人民尤其是劳动者阶级如何真正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罢免国家和社会管理人的权利。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是公民行使选举、监督、罢免权的基础。
    言论自由总是和新闻、出版自由连接在一起,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社会能够实现民主,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控制社会舆论的是统治集团和主流学者们的价值观念体系,非主流的则被排斥在正式的舆论外,连最基本的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如何实现平等的享有民主权利?  
    结社自由。结社是个体经过组织起来获得个人无法获得的利益的主要途径。不论选举还是被选举,以及监督、罢免权的行使;不论是制定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还是签订劳动合同,单个的个人都不可能与强势的有组织的集团对抗。
    我国《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首先,从选举的提名来看,各政党、人民团体是正规的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容易推选出自己的候选人,并使候选人在选举中获胜。而劳动者阶层的选民和人大代表个人,需要个人联名,没有组织可以依赖,其次,选举法规定了推荐人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及代表个人很难完成这一工作,况且选民、人大代表各自为政,很难推荐出被多数选民或代表认可的候选人,由选民或人大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很难在选举中获胜。正规组织在选举中比无组织的个人有绝对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选民或人大代表的投票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的,这种方式限制了选举的效果,无法选出自己信任的代理人。劳动者阶层作为社会的底层和弱势群体,更无法获得候选人的具体情况,选举本阶层的代理人也就不可能了。第三,从监督和罢免制度来看,《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七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举的代表。问题在于选民或人大代表个人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所选出的代表是如何履行其代表职责的。没有强制人大代表必须定期向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介绍他的工作情况,即使原选区选民知道代表的工作情况要罢免他,没有组织的依靠和联名,也无法实现其罢免权,实际上,只要当选的人大代表不要违法犯罪,就不会被罢免,监督和罢免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总而言之,无组织的个人不可能有效的行使选举、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中国的劳动者阶级目前的状况是一盘散沙,工人有一个名存实亡的工会组织,这个组织在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中是不存在的,并且工会组织显然不能涵盖全体劳动者。劳动者阶级中的个体户、下岗无业人员以及农民等,没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政治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而强势集团,资本家及其附庸中产阶级,有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如果劳动者阶级没有结社的自由,等于实质上剥夺了他们参与包括选举、被选举、监督、罢免权在内的基本政治权利。劳动者阶级的碎片化状态避免了劳动者阶级与强势阶级进行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对抗,使社会从表面看起来一团和气,但阶级矛盾因为没有通过政治协商而相互妥协解决,使阶级矛盾被积累下来,而积累矛盾无异于积累炸药。
    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直接有可能参与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事件的大部分人是劳动者阶级,他们因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告状无门,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能采取这种较为激烈的非暴力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抗议。很明显,如果没有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他们就失去了最后一个非暴力表达的途径和方式。其结果无非是在沉默中死亡或者在沉默中爆发。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以及选举、监督、罢免权,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的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基石。没有或者欠缺这些基本权利,民主——多数人的统治就只是一个梦想,是纸上谈兵而无实质性的意义。如果欠缺这些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直接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那只是一场政治闹剧。
    民主应当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做起,在完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从基层组织的直接选举做起。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来说,直接选举是世界历史的潮流,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中国应当有一个日程表和程序来实现直接选举。使人民看到希望并按程序步骤如期进行,避免发生巨变使社会陷入动荡不安之中。如三年内实现街道、乡镇一级的直接选举、五年内实现县级直接选举、十年内实现省级直接选举、十五年内实现国家领导人的直接选举。
    如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一部分人的特权而非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的时候,民主也就只是这些少数人的特权,中国目前的现状是强势集团拥有话语权,享有政治支配权和经济支配权,而占人口90%的劳动者阶级在整体上被排斥在正式的政治体系外,民主对劳动者阶级来说也就只是一纸空文。要改变这一切,就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使劳动者阶级真正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充分的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进而平等的参与包括选举、被选举、监督、罢免在内的各项政治活动,使民主真正成为以民为主,使民主真正成为多数人的统治。
     
    参考文献:
    1、赵震江、付子堂著 《现代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第一版,第375-376页;
    2、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四个阶层的划分与阶层矛盾》 中国社会学网 2007年9月;  

针对“稳定压倒一切“论,1946年5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谁使中国不能安定?》,文章批驳了“搞民主就会乱”的说法。文章指出::独裁专制者自然希望“安定”,“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他们的'安定’就是全中国人民的祸乱,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中国的利益根本矛盾的。他们的统治'安定’了,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而且,他们所希望的他们少数人的'安定’也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老百姓太多了,他们杀不完,他们抓不完,他们关不完,因此他们就难于'安定’。他们最恨共产党,说什么共产党一天不消灭,他们就死不瞑目。他们大概认为是共产党破坏了他们专制独裁的'美’梦。其实,就是没有共产党,他们的梦也是不能实现的。袁世凯时代,中国没有共产党,但是袁世凯的专制宝座还是没有坐稳。满清时代,中国更没有共产党,但是满清皇帝的家天下也不能万世不变。”

      文章最后质问:“国民党的论客们,你们说你们是真的希望全中国的安定吗?那么你们为什么要东拉西扯,信口胡说,不敢把真正的乱之源说出来呢?中国人民早已知道什么是拨乱反治的办法了,那就是——停止内战!取消特务!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节选《王铁群:重温中共的民主政治思想》
历史留给改革的时间不多了
2008“两会”后的中国
章立凡


        自去年中共十七大以来,我已不大发表时评,今年“两会”期间也是如此。有朋友问起个中原委,我自认对中国政改“话已说尽,事无可为”;即便再言,犹若“知其不可而为之”。

         变法:永远的历史悲怆

         温家宝在会议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引用了一句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媒体上一片叫好声,我却感受到一种莫名的悲凉。以王安石自命,可谁又愿意当宋神宗?旧体制的强大惯性,会令一切革新方案变味,王安石锐意改革,最终竟搞到民不聊生,就是一个著名的悖论。

         从商鞅到王安石,从光绪到胡、赵,历代改革者的命运都是悲剧性的;体制内的非秩序更迭,在前苏联阵营及中国不乏先例,“胡温新政”会不会重蹈历史覆辙?天变(自然灾害)、祖宗(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人言(来自左、右阵营的抨击),恰恰反映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困境。甚至有学者断言“改革已死”,中国已进入“后改革时代”。

         改革:最大敌人是自己

         1949年的革命和社会一体化整合,消灭了传统的民间社会和地方自治,将党的管制渗入社会的每个细胞,并毫无节制地自我复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车轮未能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结果不但造就了势力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也从官僚体制内部形成了与之配套的权力寻租机制。

         政治体制改革的悖论在于:改革阻力来自共产党内部,最大的敌人是自己。目前从中央部委到省地市县乃至基层,都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它们不仅相互博弈,也在与中南海博弈。体制内耗严重削弱了执政能力。

         今春的大雪灾,也是历年积弊的一次总爆发。《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未有丝毫检讨,呼唤多年的“阳光法案”继续搁置,说明利益的坚冰难于打破。

         在体制内阻力重重的背景下,改革须争取人民的支持,与民间的互动尤为必要。政改应以建设公民社会为目标,既要改革也要开放,没有公民起来监督,政改就只能是一种体内循环,关门改革不会成功。

         大部制:难脱尾大之局

         在君主专制时代,百姓只须供养一家一姓的政府,如果这种血酬供养超出了负担的极限,就会发生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当今中国是名列世界第二的重税国家,纳税人同时负担执政党和政府两套班子的运转成本,是历史形成的“中国特色”,负担比历代王朝还重。

         本次“两会”上,高调出台的“大部制”,目前只收得28-1之效,且必将继续遭到官僚体制内部的顽强抵抗。从历史上看,国务院自1951年迄今已实行了十次改革,机构编制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地循环增减。“大部制”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举措,无法替代政治体制改革。

         没有宪政监督的“大部制”,前途无非两种:一、形成更为集权的新垄断;二、像以往一样无疾而终。两者都改变不了“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尾大不掉之局。

         “两会”及民主党派:有亏监督职守

         根据1949年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三条之规定,政协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共同纲领》是共和国立国的法理依据,但自1954年至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仍是“遴选”,显然有悖建国共识。当今政协也是一个地位很奇特的机构:号称统一战线组织,既是政权的一部分,又不是权力机构,究竟是“org”还是“gov”?半个世纪以来,人大、政协尸位素餐,未对政府实现有效监督,显然有亏职守。

         今年“两会”期间,某些民主党派领导人会见记者时牙牙学语,称中国不能搞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实在是数典忘祖。民主党派创建时的理想,是反对一党专政,实行民主宪政,与中共合作也是基于此种共识。历经多年改造后,其政党特征早已消失,只是作为附庸延续至今。既然不讲民主,又何必自称民主党派?当前若搞全民直选,估计中共还能挟政治资源当选,但花瓶恐怕无以为生。

         民主宪政:一张未兑现的支票

         常有人将中国社会与清末类比,将改革开放比拟洋务运动,把胡赵下台比做戊戌变法失败。当今的内外环境,与一个世纪前明显不同,但也确有某些相似之处。观看今年的“两会”风景,不免又令人想起“预备立宪”和“皇族内阁”。

         我一直将中国的近代史视为一场改良与革命的赛跑,在清末的大赛场上,最终革命跑到了前头,改良的一切设计,在武昌起义枪声响起后成了废纸。

         中共的民主宪政承诺,是抗战结束前开出的远期支票,超过一个甲子仍未兑现。当今中国社会缺乏诚信,要从毛泽东开始问责。邓小平在80年代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在“8964”事件后被长期搁置;有中共元老声称政权是两千万人流血牺牲换来的,显然是一种血酬史观,没有跳出王朝更迭的周期律。

         赢家通吃不可能永远持续。君主立宪设计的高明之处,是在承认“万世一系”的前提下,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改为依法永享血酬。近年所谓“党主立宪”之说,也是主流学者为维系一党执政地位所做的政治设计。

         突发事件: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曾经提出过一个观点:腐败也是一种历史动力。解体是从内生腐败开始的,当腐熟到一定程度,偶然的外力触发,也可能导致突然的崩溃。

         中共在野时是革命党,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党;而现在最不能接受的,恐怕就是革命和共产。近年执政党内有“不反腐要亡国,反腐会亡党”的深忧,没有民意选举的背书,现政权的合法性主要靠经济增长维系,一旦经济崩溃,合法性就不复存在。而腐败恰恰是寄生于经济命脉上的血瘤,伴随着宿主的成长而无限膨胀,现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点。

         以2008初春的天灾为起点,物价飞涨,股市狂跌,“胡温新政”进入了高风险时期。”两会期间出现了突发事件,而危机处理机制却僵化如故,唤起了国人对十九年前历史悲剧的沉痛回忆。

         机构可改政治不改,内部小改外不开放,政治体制改革仍在螺丝壳里做道场。按中共智库人物提出的时间表,全民直选要到2040年才能实现。可是历史的进程,往往不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渐进式的理性改革前景迷茫,体制在权力与财富的欲海中沉浮,台湾大选的话题持续发酵,毛泽东的幽灵四处游荡;历史留给政改的时间,恐怕不多了……

名问名答的异同
作者:黄一龙
原载:《2005-2006 《随笔》 双年选》

黄炎培在延安就“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和毛泽东的那段对话,传诵了几十年,已成经典,凡是懂点中国现代史的人,都耳熟能详了。毛泽东当时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云云。这段回答更被人们多次引用,说明早在延安时期,中共和毛泽东就表明在夺取政权以后走一条民主建国的道路,使中国人民破天荒地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们不大谈论到的是,大约四年以后,另一位民主人士千家驹在中共中央进入北平以前的驻地平山西北坡村,还向毛泽东请教过一个问题。他问:“中国历史上每一次农民革命战争都失败了,即使胜利了也变了质,何以能保证这一次革命胜利后不变质呢?”而他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中国现在有百分之十的现代工业,有新兴的无产阶级。你不要看不起这百分之十,这是中国革命能取得胜利并保证不变质的主要因素。”

四年之间,毛泽东和知名民主人士之间,有这两次问答,所论的问题都极重要。我所感兴趣的是,这两次问答之间有没有关系?如果有,有什么关系?

两个问题都涉及中国革命的前途。前问问事业会不会失败,后问问事业会不会变质。变质当然也是一种失败,而且是革命者最难接受的失败:头断血流总会落个轰轰烈烈,“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总有成功的一日;而事业变质,阴一点阳一点,“主义”不知怎么就从真变假了,更加可悲。所以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怎么保证革命大业永立于不败之地?

可是前后的答复就不是一个了。

回答黄炎培的问题时,抗日战争还未结束,中共在坚持抗日的同时,正为唤起民众,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泛的民主改革,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而奋斗。“民主”、“自由”正是中共唤起民众的鲜艳的旗帜。“中国是有缺点,而且是很大的缺点,这种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这是毛泽东对中外记者的讲话,载于1944年6月13日的延安《解放日报》。“民主已经成了世界的潮流,谁要是反抗这潮流,谁就要遭受灭顶之祸,这是应该十分戒惧,十分警惕的。”这番警告见于重庆《新华日报》1943年的一篇社论,题目就叫《民主第一》。黄先生听到的回答,则从正面解释了中共所追求的民主的要义:“人民监督政府”!当时中国的“缺乏民主”,从根本上说,缺乏的就是一个可以被“人民监督”的政府。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自然不是这个料,他又拒绝建立一个合格的民主联合政府,是谓反抗民主潮流,最后终于应了《新华日报》的预言:遭到“灭顶之祸”。当时有一首传唱至今的大众歌曲《团结就是力量》:“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就是这段历史过程的通俗诠释。

千家驹问话的时候,革命已经胜利在握,正该走上“人民监督政府”的民主新路了。可是毛泽东的回答却讲的是革命的“阶级保证”:“有新兴的无产阶级”(的领导),中国革命的性质变不了。那么民主呢?按照列宁斯大林的学说,无产阶级的领导正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主革命胜利的保证。从字面上看,既然无产阶级会保证“民主”革命,自然也就保证民主“新路”,保证“人民监督政府”。而且按照答问者本人在他的名著《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解释,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国革命,讲的就是孙中山一再倡导的“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的人民民主,“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对黄千二氏的两个答案,应该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过这种没有不同只是理论上的,1949年以后的实践,却经历着更为复杂的过程。

最近国务院公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回溯1949年以后的“民主政治建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那自然符合毛泽东回答黄氏的民主“新路”了。只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它所提供的“制度保证和宪法依据”,其可靠性却与日俱降直至于无,连共和国主席的民主权利都“保障”不了,这就是该白皮书所谓“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经历了严重挫折,留下了沉痛教训”了。

“沉重教训”者何?我以为就是走了一条名为实行(答千氏问的)“阶级保证”而实际上拒绝(答黄氏问的)“民主保证”的道路。“弯路”之弯,就在这里。中国当年的“一边倒”,全面承袭斯大林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名大搞无中生有的“阶级斗争”的传统;“权力过分集中”,不是集中在“新兴的无产阶级”手里,也不是在无产阶级政党手里,而是在党的领袖手里,并且最后“过分”集中到最高领袖一人手里;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态势,就和“民主新路”大异其趣了。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甚至就在发表“窑洞对”的时候,毛氏就决定在将来的新中国放弃“民主第一”而实行“专政第一”;我们权且认定,他真正相信“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两者并行不悖。不过根据经典解释,所谓专政,就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制度。它和我们现在的解释,例如“白皮书“里表述的“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各种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是根本不同的。要治理(而不是推翻)一个国家又“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办法只能是“权力高度集中”,最后集中到一个人(而不是两个人)手里,由他行使“最终决定权”;这也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一当这种态势形成,所有违反那最高一人意志的表现,都会被认为“非法”从而划入敌对阵营从而受到专政受到取缔“遭受灭顶之祸”;而“人民”和“敌人”的界限也就因此永远无法划清,接受“全面专政”的队伍急剧膨胀,几乎及于全民,所谓“人民监督政府”也就连形式也无法保留了。大批根据毛氏当年所指“民主新路”而集合到革命旗帜下为新中国的诞生而奋斗的志士,不久以后就成了所谓“革命的同路人”,只不过和搞“专政第一”的人们同过一段“民主革命”的路,迟早“过不了社会主义关”,也就是过不了不走“民主新路”而走专制老路的关,过不了不搞“人民监督政府”而搞政府监督人民的关,其中著名的一人就叫彭德怀。至于那些不时“新生”的依然意欲走此“新路”以“监督政府”的后生们,更是轻则戴帽子,重则连戴帽子的家伙都落地了。民主新路也好,无产阶级也好,双双难免血光之灾,教训岂不沉重乎!

当年黄千二氏之所忧,乃是新兴的革命力量怎么能够永葆青春继续前进而不沦入成成败败兴兴亡亡的历史循环里去。对于当代中国的革命政权,要是在1945年和1949年,它们还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的话,现在就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了。对于这样严肃的问题的回答,宣言是不够的,理论也是不够的;为了走上并且坚持这条漫长的“民主新路”,它需要几代甚至世代志士孜孜不倦的严肃实践,最根本的乃是实现“人民监督政府”的实践,拒绝任何企图绕过、离开、抛弃这条道路的干扰和诱惑。上述两段问答所给我们的启示,也许就在这里。那篇描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和现状的“白皮书”所谓“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说的也有这个意思吧。

我的信仰是民主
杨恒均 2008-5-4 青年节

1)谁在妖魔化民主?
上个世纪初,生活在苦难中国的爱国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发出了要用“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救国的时代最强音,从那以后,无数的仁人志士都以追求民主为己任,前赴后继。然而,百年后的今天,中国仍然在追寻民主的道路上步履维艰,踽踽独行。

如果说上个世纪初的前辈先烈们是靠自己的远见卓识大胆地给病入膏肓的祖国开出了“民主”和“科学”两幅猛药,带有一定的冒险性的话,那么百年后的今天,全世界的实践都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地理差异,不管历史背景,更不用说文化的异同,民主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幸福安康的最基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百年历史向我们展示的是“历史的终结”。

从中国百年的历史看,虽然风云变幻莫测,政治人物粉墨登场,知识分子各领风骚,人民群众被一次一次激动和发动起来,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逆历史潮流地公开宣称:中国不需要民主和科学。

与此情况相反的是,百年来所有登上中国政治舞台的政治人物没有一个不是高举着民主和科学的大旗,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从孙中山到蒋介石,从国民党到共产党……民主大旗一直被高举,庄严的承诺一直在重复,然而,百年过去了,我们离民主是更近了?还是更远了?

无论远近都不是问题,历史的大趋势即使被暂时阻挡,也只是时间问题。然而,让人忧心的是,经过百年的奋斗,民主始终没有实现不说,“德”先生却在中国被彻底妖魔化了。民主不但被套上西方的标签,而且,民主是与帝国主义干涉他国内政,用来分裂祖国划上等号的,民主是绝对不会有高速的经济发展的,民主也是安定团结、稳定与和谐的死敌……

百年的统治者几乎无不用民主的旗帜号召人民,凝聚人气,但当他们用民主作为武器夺取了政权的时候,却再也不肯放弃绝对的权力。在摇身一变成为人民主人的妖魔化之下,百年来连民主的影子都没有见过的中国普通百姓一听到民主几乎就条件反射,自然而然地把民主与自己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东西对立起来了。在民众们所受的教育使他们把自己归队到不适应、不喜欢民主的行列里同时,洋洋得意的统治者又找到了一个阻止民主的借口:这些民众素质比较低,不适合民主。

这种一面利用民主为号召夺取政权,取得政权后开始妖魔化民主,可同时还继续玩弄民主以掩耳盗铃,虽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却脱不掉和民主本身的关系。我认为对民主制度最准确的描述就是那句“这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不坏的制度”,这句话里包含的“最不坏”和“坏”两个内涵,常常让那些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对民主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的人在追求的过程中失去了方向,又或者在见到真正的民主时却迷失了自己。

我能够理解为什么统治者妖魔化民主,也能够充分理解在统治者妖魔化民主下生活的普通民众对民主的误解,但我却对一些精英仅仅从自身眼前利益出发,对民主忽冷忽热,甚至不时歪曲民主的做法无法理解,也不能原谅。

2)我所认识的“德”先生
我对民主的认识要晚于同时代很多人,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我从北京到地方又到香港,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有了比较深的认识时,我对民主的知识可以说仍然停留在大学课本以及好莱坞电影展示的水平。当然,就算在主要的民主国家生活和工作过后的今天,如果让我说清民主到底是什么,我还是有些力不从心。我想说一下一个对我有比较深影响的朋友的故事。

当时在政府共过事的一位年轻的领导常常给我讲西方民主,由于他对中国制度运作了如指掌,加上他的专业就是研究西方民主,所以,当我们在一起时,他对比着中国体制而讲的西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常常让我如醉如痴。我不能不承认,他的讲述对于我最后决定离开政府而申请到美国去从事研究工作,借机亲眼见识民主制度起了重大影响。

就在我告诉他,我决定要到美国去看一下的时候,他轻松地笑着对我说,他已经拿到去美国自费留学的签证。他说,他辞掉了工作,和单位也脱离关系了。他的话让我大感意外。要知道,他的年纪比我大不了几岁,但在政府的级别却比我高两级,如果不出意外,不要三五年,他将是局长甚至副省长的当然人选。可是一旦辞职,就无法回头了。当时说起西方民主,政府中讨厌体制特别是人事制度的不止他一人,但真正像他这样辞职不干而去自费留学的,在他这个级别几乎找不到第二个。而且我也知道,他属于比较正直的一个人,一直不搞歪门邪道,手里除了工资积蓄,也没有几个钱。正因为这样,我对他肃然起敬。我问他,带老婆孩子一起去?他说,不,不知道那里到底如何,我先过去看看情况。

几个月后,我也步他的后尘踏上美国的土地。刚到美国那段日子,每当我感到失落和彷徨时,我常常想起他,用他来鼓励我自己。但由于不在一起,很少见面。只是后来才知道,由于他是学习社会科学的,在美国勤工俭学并不容易,送过外卖,洗过碗,也许还干过一些不愿让人知道的工作。不过,好在他总算坚持下来,也拿到了学位。

当我见到获得学位的他时,感觉到他已经完全变了。由于所学的学位专业在美国并不好找工作,他很失落,我自然也听不到他对美国民主的赞扬了。后来,经过一段折腾,弄得几乎身无分文的时候,他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回来后,通过以前的老同事和老部下——有些已经是有相当级别和影响的领导干部了,他在广州谋到一个总经理的职位。

两年前我们再次相聚在广州,当他知道我在西方每年赚的工资不到他在广州赚的一半的时候,他不再隐瞒自己对西方民主的嘲笑和敌视。他极端的批评让我脸红,他大概误会以为我对自己的处境感到尴尬,调侃地说,我们当初不应该出去的,你应该马上回来。……你知道以前那些处长和局长发展得多好?你主张民主,可想了没有,那种民主对你、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中国人不适合民主……

我想他误会了我脸红的原因。因为就是眼前这位我一直尊重的兄长般的人物给我灌输了最具体和现实的民主知识,也是他亲口告诉我,在中国的体制下,你没有关系,不使用歪门邪道,不行贿受贿的话,你不可能取得成功。而你如果使用这些手段取得成功,你的生活质量又低贱了,做人的价值也贬值了。也是他向当时还年轻的我说,中国应该走民主之路,民主能够让我们活得有尊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也是他告诫我,一定要出去走走,去看看,去体会一下那种高质量的民主下的生活……

这些年,我曾经理直气壮地面对很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抗拒民主的利益集团;也始终没有被根本不知道民主为何物的网友的质疑和辱骂感到失望和气馁过。特别是对于后者,在我说不清道不明的时候,我就会告诉他们,民主是无法通过别人的眼睛帮你看,通过别人的嘴巴帮你说清楚的,你得去试,去感受,去实践,去经历,去拥有。

可是,我该如何面对这位曾经影响我走上追求民主之路的兄长呢?他当时对我讲述的中国体制和西方民主之比较是以我至今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都无法更好表达出来的。按说,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感到尴尬,感到失落。

不过,我既没有感到尴尬,也没有感到失落,因为就在我们要分手的时候,这位留学归来的现在过得很好的老友告诉我,他正在办理儿子到美国留学和定居。他说,他一定要让独生的儿子到美国生活,澳洲和加拿大也行,把老婆也一起办过去,他们是他的最爱,这是他最大的愿望!

如果说这位朋友在国内时只是通过书本了解了民主制度,从而心里向往,满怀希望投奔民主,却遭遇了各种不适应,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我自己从东方到西方,也遭遇了和他不相上下的彷徨和无奈,但我至少还能够分清楚,这种彷徨和无奈并不是由于那个国家的制度引起的,而是由于民族和文化的差异议及生活习惯和环境造成的。

对于精英眼中民主的双重性,我是不是没有说清楚?那么,让我再多加一句,当那位朋友无法适应异国他乡的生活,那种制度让他无法赚钱,过得也没有在广州当一名精英更滋润的时候,他开始嘲笑和攻击和他的遭遇毫不相干的民主制度。而当他在嘲笑过后,他却又毅然决然地做出了和我做出的一模一样的决定:把自己最爱的人,尽量送到有民主制度的国度生活。

行文到此,我还是无法简单地告诉你民主是个什么东西,但我却从那位和我持相反观点的朋友竟然和我做了同一件事中体悟到,在当今没有民主的地方追求民主的最大动力应该是什么?——是爱!

3)把民主当成我的信仰!
我不知道在我之前有没有人说出这样一句话:把民主当成信仰。但我知道,当我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估计所有的人都笑了。

在我的记忆中,没有人会把追求民主制度当成一种信仰,虽然我们曾经信仰过另外一种社会制度——共产主义,但我们谁都知道那是因为这种制度好像虚无缥缈的神仙一样,永远不会到来,更不会实现。

当我把民主当成信仰的时候,最无法理解我的一定是西方那些已经生活在民主体制下的人。对于他们,民主太平常了,它只不过是一种思考方式,一种管理自己的方式,一种生活方式而已,他们绝对不会理解——特别是当我自己随时可以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时——我怎么会把这么一种见惯不惊的制度当成自己的信仰?!有什么值得信仰的?

那些生出来就在民主制度下的人不知道有些民族追求民主超过一百年了,所以他们不能理解。而那些追求了一百年都不可得的同胞又何尝不会嘲笑我?大家不是不知道,被权贵们玩弄来玩弄去的民主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简直不亚于人尽可夫的东西。但民主实在是太强大了,这些年竟然让世界上一个又一个专制国家接踵崩溃和瓦解。柔弱的民主不亚于飞机大炮,所以,没有统治者敢真正地抛弃它。他们还需要一块遮羞布。

这样一个被反复玩弄了百年之久的民主能够作为一个人的信仰?也许有人会问,这个世界上除了你,还有没有人把民主当成一种信仰?我不知道,但我相信,很多人把民主当成一种理想,当成一种追求,当然也不乏一部分人把民主当成一种达成理想的手段,包括达成推翻某种制度,建立某种政权的手段,当成一种他们取得权力的工具。至于说到是否有人把民主当成宗教一样的信仰来对待,我实在说不准。如果是以前,我也会嘲笑那种把民主当成信仰的可笑之人。

但现在,我自己成了这样一个可笑之人。活了半辈子,我总算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个世界还算是公平的,只要你不计成本,愿意付出努力、汗水、辛苦、智慧或者人格和尊严,你总能够得到想要的。——拥有用不完的金钱并不难,大多数人在死的时候银行里都放着他们挣了一辈子,却舍不得用或者没有来得及花费的金钱;拥有两套房子……;或者拥有一本外国护照,一定的地位,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家人的权力……;以及拥有一个或者几个情人,这些都不是那么难,——可是,无论你多么努力,无论你愿意付出多少,你却无法保证自己能够拥有一种信仰。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你没有办法强迫自己去相信一种东西。

每一次看到那些有信仰的人,我都自惭形秽,看到他们在上帝和佛祖的关照下,平静地对待生,平和地看待死,我惴惴然;看到那些受压迫的有信仰者在众人歧视的目光下视死如归,前赴后继地抗争,我无地自容;看到那些有信仰的人执著地追求自己的理想的时候,我更是一次次陷入沉思。

小时候我也曾经被人灌输过信仰,而且也自认为曾经真心地相信过。那种信仰破灭后,发现自己再也无法相信。我曾经彷徨在佛庙和教堂外面,一次又一次地强迫自己接受佛祖和上帝,最后只能一次次对自己失望。

而民主成为我的信仰却是如此的自然,自然得有些不可思议。走了那么多路,探索了那么多地方,最后连自己也迷失了,忘记了自己到底在追求什么。直到那一天决定把孩子留在西方民主制度下生活的时候,才猛然发现,自己一直在为所爱的人寻找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制度。

从那一刻起,一切大话和空话变得都那么无足轻重,问题只是,我所爱的人应该生活在一个有人权,有民主和法制的地方,那么,我热爱的国家里所有的同胞为什么不能都生活在一个民主、法制和人权的国家?

如果我不是出生于农村,不是在从北京到地方都工作过,如果不了解国情,不了解外面的民主,也许我没有发言权,但我的认识和经验让我坚信,中国不但适合民主,而且早就应该民主了。一百多年来,民主无法进入中国的主要原因,不是民众不想要或者他们不适合民主制度,而是那些想继续当人民的主人的当权者和利益集团竭尽所能,一次又一次地把民主扼杀于摇篮。而被妖魔化的民主由于始终没有成为哪怕那些追求它 的人们的信仰,结果也就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可是,我却越来越坚信,民主能够让中国更加富强,人民生活更加稳定和安康,社会更加和谐和公平——就这样,民主悄然成为我的信仰。

当我把民主追求当成信仰的时候,我立即感觉到信仰的力量。你不必顾忌别人对你说三到四,甚至辱骂;你不会把信仰当成阶梯和垫脚石,去追求那些世俗的荣耀和权力;当你的信仰一时无法实现时,你也不会灰心丧气,你会继续尽自己力所能及做一些事情……

更重要的是,当你把民主当成信仰的时候,你就会坚信:这种制度一定会光顾到你爱的所有人身上,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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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四十年祭
傅国涌
  

    一、超越时代的思考

  1968年4月29日,不到36周岁的北大学生右派林昭在上海被秘密枪杀。两天后,上海公安局人员上门向她母亲索取5分钱子弹费。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她无罪。198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给她平反。

  40年后,面对林昭的牺牲,世人不仅佩服她的勇气、壮烈和决绝,更惊讶她的思想。在整个民族几乎都停止了獨立思考、陷入盲从、迷信和狂热的时代,她没有停止思考,哪怕镣铐加身,乃至没有纸和笔,她以血为墨,以白床单为纸,在红色的牢狱中写下了大量血书。现在,我们只能看到极不完整的一部分,她在其中提出的观点,她对时代和中國命运的思考,她使用的语言,都超越了同时代的人。她抛弃了当时无在不在的弥漫着火药味的斗争话语,找到了自己的话语方式,用自己的语言概括那个时代。更为难得的是,她的批判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她的同伴黄政回忆,1962年她在谈到广大农村饿死人时,就说人民公社不合国情、不合情理,应当及早解散,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对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她提出应该允许私人开业经营,主张私人办厂成了她的罪名之一;她说要改变闭关锁国的政策,加强与世界的联系,包括引进外资,借外债加速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她还提出了地方自治、联邦制等设想。这些今天看起来寻常、而且有些已变成现实的想法,在当时的中國却无疑是一种空谷足音。

  虽然她表示,作为一种权利,“那么天赋人權世人都拥有自己所应有的一份!谁也不比谁少即谁也不谁多!而是神圣的自卫权力本身便要求神圣的复仇权利!”但在她用血书写的那些传世文字中,她最终摆脱了简单的仇恨意识和你死我活的敌人思维——

  “……我们反对什么那是很清楚的,可是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呢?要把自由的概念化为蓝图而具体地按着它去建设生活,可不是一件简单轻易的事情,特别是要在这样一个广大分散痼疾深沉的国家里来建设它,就更其复杂艰巨!……只要生活中还有人被奴役,则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不得自由!然则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奴役,这是可以有时甚至还必需以暴力去摧毁的,但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都不能够以权力去建立!……”

  她在观念上找到了新的出路,对自由、生活、政治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她说:“高尚的目的根本不需要更加不可能用卑鄙的方法去达成,只有卑鄙的目的才能够与卑鄙的方法相得益彰地‘配套成龙’。”

  她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她是在中國这块土地上一步步走过来的,她也有过轻信、迷狂和个人崇拜,甚至不惜与家庭决裂。直到1957年之后,她才开始反省,开始追问,开始寻找,最终回归了良心,回归了人的本性,回归了生活本身。

  1958年7月,当右派同学刘发清痛苦得吃不下饭时,她开导说,自己一开始也是吃不下、睡不着,还自杀,现在想通了:“这不单是我个人的命运问题,北大划了多少了个右派?全国有多少?”“反右斗争还在全国进行,它的性质、它的意义、它的后果、它对我们国家、对历史有什么影响?对我们自己有什么教训?我现在还搞不清楚。但我要认真思考,找寻答案……” 她吞安眠药自杀获救后,又想到北海公园投湖自尽,“躺在一张椅子上想了一夜,弄明白了许多道理。” 在1957年5月在北大鸣放时,她并无右派言论,只是在张元勋他们遭到围攻时,挺身说了几句公道话,与此同时,她参加了学生刊物《红楼》开除张元勋的签名。最后,她未能幸免右派的命运。她在写给妹妹的信中说:“当我加冕成为‘右派’后,你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体会我的心情的,我认为我热爱黨的程度是压倒一切的,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与之相比拟。我不能忍受它对我的误解,而且误解得那样深。”她不顾自己的处境,为大跃进等原因造成的饥荒、大量饿死人的悲剧忧心如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青年右派一起办了油印刊物《星火》,坚持说出真相,并给领导人写信提建议,力图以微弱的力量阻止悲剧的蔓延,因此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她通往1968年4月29日的路就此开始。

  二、做一个人,不做一张牌

  自从1960年入狱之后,林昭对自己的处境并不是缺乏清醒的认识,她在写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长信中:“我很知道反抗者在我们的制度下意味着什么,而走反抗者的道路在我们的制度下又将遇到些什么?”对于自己的结局,她早有预感,做好了心理准备。她在1963年曾写下这样一段话:“民间本在传说死刑犯受枪弹费自己出钱,而一颗子弹价值一毛几分,我就自费购买了也没关系,只要给人一个死法……能把血流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眼目之前亦云不幸之幸矣!林昭的血都是一点点一滴滴洒在无人看见的阴暗角落里的!”1966年,她对前来探监的张元勋说:“顶多也就是死!他们杀机已定,哀求之与痛斥之,其结果完全相同!”1968年,当她被折磨得只剩下不到70磅,大咯血,最后一次被送进监狱医院时,那个对她暗中怀有同情的医生悄悄说:“唉,你又何苦呢?”她则轻声答以:“宁为玉碎。”

  她热爱生,但她只能做为一个人活着,她有个说法,祖先已从猴子变成人,“我这不肖子孙无论如何断难再从人变为猴子”。她不愿意任人摆布而苟全,也就是不愿意变成人家手里的一张牌。她曾对审讯者说过在狱中做的一个怪梦:“一个变戏法的魔术家跳上跳下,不断对我挥舞着魔棍,并指着一个木框子叫道:”进去,进去!变我的一张牌——我正缺一张黑桃皇后!‘但我叫得比他更响:“我是个人,知道吧?不是谁手里的一张牌!黑桃皇后!你让我当金花菜老K,我也不干!’”“我是个人”,这是她的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妥协。她在忍无可忍、多少镣铐加身的情况下,对狱警发出的最严厉的责问也是:“你们究竟是不是人!?是不是人生父母养的!?”

  作为一个女性,尤其天性即有着爱美之心的女性,一个有着强烈的求真渴望又才华勃发的女性,她的思想掘进之路,自我反思之路,在许多方面是借助直觉,借助感知的,正如她在1957年5月22日那个晚上站出来为受围攻的北大同学辩护,不是什么理性计算的结果。她反省自己少年时代的政治追求,“其出发点也只是热烈的感性而并不如一些政客似地是冷酷的理性”,或者是“青年的激情而非政客的理性”。

  她在狱中说自己的思想和方法等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东西,但她同时说:“我不曾理性地去考虑和制订它们:这与其说是由于政治上的幼稚和不成熟,毋宁说是由于青春代刚毅热烈的气质!虽然这二者也许不可分开。过去对着人们我也不止一次坦然承认:这个青年反抗者所作的诸般战斗行动大都源于直觉——感性,而不是源于理性。理性在我只不过是或用以检验、反省以至理解感性的决定罢了。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深感性,然而绝对无法代替感性!”

  “我只凭感性与直觉行事:是非之间无他途,不成功即成仁;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大义所在不惜身命,头颅可抛、热血可洒,他何足计?!是故从也不去跟作游戏似地横拟一种方案,竖排一个可能——只知为公大义,不知机会主义!”

  这几段自白十分重要,对于我们理解林昭最后的道路和抉择简直就是一把钥匙。她从来无意做政治家,也做不了那种政治家。她被秘密枪杀前,曾几次在狱中自杀未遂,其中一次是1964年2月5日因不堪凌辱吞药皂求死,急救过来,狱方责怪她:“你也是搞政治的,怎就没有点政治家风度?”她回答:“可惜林昭不是政客”,“本来不懂啥子政治,到了被逼无奈撞进这滩不是人下的浑水,初志仍不过是凭着书生本色的一领青衫一腔热血。……要作个有‘风度’的‘政治家’或者干脆地说:作个专门玩儿利害的冷酷的政客,自认不仅完全不是料坯更毫无培养前途!”

  1962年,她保释在外,右派同学羊华荣前来看她,同游苏州拙政园,她表示面对当时饿死那么多人的局面,决心为自由民主而斗争。羊劝说她:“你具有诗人的气质,不具有政治家的气质,诗人讲真情,政治家讲假意,你太真,不宜搞政治,否则必然会吃亏。”我感到,这番话是知人之论。确实,她只是一个诗人,一个具有诗人气质的思想者,在本质的意义上,她并不想搞政治,她只想做一个真正的人。

  她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她的不认错,多位同学都提到,“反右以后,她死不认错,她是北大惟一不认错的”。入狱之后,“有人对她说:你只要承认一句自己错了,就可放你出去。她回答道:”不,我没有错,决不向邪恶低头。“她母亲劝她”孩子,你就认个错吧,不然,他们会杀死你的。“他回答:”我怎么能认错!认错就是投降,认错就是叛变,我没有错!“

  她自述:“……林昭这份难移的该死的本性就是这样!——遇到外来的侵犯鎮壓之类,首先想着的永远只是反抗而不是其他什么!”“不怕你们把林昭磨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渣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的种子!”狱中人们都说她“有那么股子劲儿”,她自称这不过是“一股子书生气”,也就是她自己说的“感性”,这是她全部的力量源泉之一,本是也是一个人身上最可宝贵的东西之一。对她来说,与生活本身的感受相比,一切理论、学说、主义都是次要的。监狱方面越是想制服她这个“黄毛丫头”,她就越是不服,她称之为一场“制服”与“反制服”的斗争,这成为她致死的直接原因。对于“那么一股子劲儿”,她曾这样评说:“更正确地说或许应该称之为斗争性罢?想当初这个年青的叛逆者早就向自己的同时代人——战友们说过:犹如‘与打击者以打击’这著名的口号一样,我们的行动准则应该是:与斗争者以斗争!只要斗争尚在继续,只要我们一息尚存!而且在我认为这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气可鼓而不可泄,只要这股子‘劲儿’存在,不论是处在看来如何优劣悬殊众寡不敌、乃至几同束手的局面之下,人们也仍旧可以找到进行斗争的各种方式以及策略——合法、非法、非法中的合法或合法中的非法,等等。”

  这大致上可以解释她在狱中为什么不肯低头。

  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林昭谴责狱方先是想通过酷刑等手段想使她“失志”,而她坚持“匹夫不能夺志”。此计不成,又企图使她“失节”,她为此痛切地慨叹“天意弄人”——“这个大义所在一往无前的青年反抗者偏偏是个女子!……已不幸青衫热血误此身,更不幸天教生为女儿身”。

  因为这个“女儿身”,她的反抗就显得更为悲壮,更为惨烈。她并不是不知道这是鸡蛋碰石头,在当时的环境下尤其如此,1958年到1959年,和她相恋的甘粹劝她:“鸡蛋碰石头,会粉身碎骨的。”她的回答是:“宁愿粉身碎骨我也要坚持斗争,如果上千万个鸡蛋去碰撞这个石头,始终会在这块石头上碰撞出一个坑。”

  1962年,她在保外期间为什么要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她在狱中为什么要一而再地给上海市长、给《人民日报》写信,哪怕没有笔她也要用自己的血来写?不是因为她幻想会有什么结果,她解释说:“我确知我的呼喊不会有任何回声……然而林昭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包括语言负责!有了这封给北大校长的信介于其中,将来编起文集来,从‘思想日记’到‘我们是无罪的!’,再到‘我呼吁,我控诉!’,这其间的一贯脉络就极其分明而一望可知,而且这年青人完全占着个‘理’字!……没理都是你们的!有理都是林昭的。这个年青反抗者不仅处在有利于占理的地位上,而且行事凡百皆先求得占理!理直则气壮!三人抬不过‘理’字儿!有理且能打得太公,况其余乎!”她引用了许多与“理”有关的谚语:“四方招,八方理。”“吃了谷米,须讲道理。”“有理没理,出在众人嘴里!”

  她明知对方不会和她讲理,但她还是要把理讲出来,不断地讲理,到最后还是讲理。她不是简单地用鸡蛋去碰石头,她要在石头上留下自己的痕迹。

  她对审讯者说:“利害可以商榷,是非断难模糊!”“一切皆可引相对论。唯是与非断断不能二一添作五。”“是非之间绝无任何调和折衷的余地”。所以她只能选择向死而生。她骄傲地宣称自己作为反抗者所持的态度“相当光明磊落、甚至允称俯仰无愧!——可对世人,可质天日!”

  她一次次地说自己集“坚定与幼稚”于一身,“幼稚的年青人其基本一面还只是坚定”,自称这是她“固有的政治特征”,她的坚定和幼稚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在这里,幼稚只是相对于世故、成熟的世故而言,她永远也不可能走到那一步,这不仅是她的性格所决定,也是她的认识所决定的。她的自我评价还有一点就是多次提及的“坚决和诚恳”,“我的诚恳不容误解,因为我的坚决不容怀疑……在我说来:坚决是产生诚恳的前提。”

  “作为反抗者的林昭有一点是自谓可告俯仰无愧的!‘凌霜劲节千钧义’,迷惑、挫折至于力不能支那是另回事,至少至少战友决不能背离,犹如战斗决不能背弃。假若不是因为执着于这一点,则我是也大可坐在一边,甚至根本无需乎走入反抗者的行列,诚如人们所言——我也承认:即使自从反右以来,对于林昭,为人的门尽管关闭,为狗的门却一直是敞开着的!”

  但她接着说:“然而我不能!”她的抉择已不是单纯的“节”和“义”所能解释,而只能在她的观念上寻找答案,如她自己说的,“政治思想的坚定一面也就是根源于此:靠观念。”她曾

  自述所有的判断源自“个人对于祖国政治现实之比较清醒、冷静、客观而且公正的估价”,以及“对于人类世界文明公义的确定的认识与深切的信任”。

四、回归人性

  在一个个人崇拜甚嚣尘上的造神时代,她却借用“同时代中的一位闯将”的话说:“生殖器崇拜的图腾时代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早已成为陈迹了!我们不承认世间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神圣’的脑袋即如不承认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神圣的卵袋!”这句话即使今天读来也很经典。在 1957年以后的11年中,她之所以一步步能在观念上攀得更高,走得更远,甚至把同时代其他人都甩在了后面,关键还是因为她人性中最真实、最柔软、最美好的一面从来没有磨灭,并在严酷的现实中被激活、被唤醒,她向往人的生活的愿望决定了不能苟且、不能屈从,也就是她所说的宁可玉碎,不愿瓦全。加上她天性中对自由的追求和她认死理的气质,这些合在一起决定了她的命运。

  她几次说:“因为这一份该死的‘人性’正就是造成林昭本身之悲剧的根本原因!”“作为林昭的个人悲剧那是也只好归咎于我所怀抱之这一份该死的人性了。”她的全部追求包括她的牺牲,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根源于她的人性,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她的生活、诗和她的基督教信仰中找到答案。

  不了解这一切,就无法理解她的宁为玉碎,她这样选择不是因为否定生活,恰恰相反,是因为她太珍视生活、太珍爱生活了。她之所以反抗到底完全基于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她说自己反抗的全部根据只是一条天人共许的铁则:“被践踏的公义必须得到伸张!这也就是我常爱提说的生活之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部分。” 她憎恶与人的生活相对立的一切,她在送给一位同学的照片背面题了8个字:“什么是美?生活本身。”她理解的生活不是一个空洞的不着边际的名词,而是有着美好而充实的内容,在她的同学、友人的记忆中,她是一个很懂得生活并且会享受生活的人,一个有着丰富情感的人,她爱喝酒,爱吃,在狱中她给母亲的信中还能一口气开出几十种不同吃法的食物来,她喜欢跳舞,会随便采摘野花戴在头上,她会自己动手裁剪衣服……她对生活一直保持着美好的感觉。她在狱中送给张元勋的小礼物是用糖纸做的帆船。狱警说她用糖纸编了许多艺术品,种类很多,全监狱都知道。小小的帆船在胡杰《寻找林昭的灵魂》纪录片的特写镜头中被放大,成为一个美丽而伤心的象征。它表示,即使在镣铐加身,高墙重围,随时面临被虐杀的日夜里,林昭的心灵依然那么纯净,她对人间的爱,她对生活的向往,都在小小的帆船中定格。

  五、思想源头

  从林昭的家世、成长历程来看,她深受母亲许宪民的影响,而她母亲又深受她大舅许金元——一位1927年“四一二”事变中被杀的早期共產黨人影响,她妹妹说她身上有“家传的政治基因”。她多次讲到自己幼受庭训,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从来不怕担负自己应负之责。她在读中学时就参加了左倾的“大众读书会”和“大地图书馆”,类似仲共的外围组织,读过马列的书和毛澤東的《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手抄本。1948年暑假,她甚至做过三天地下黨员,只是因为对秘密工作原则缺乏认识,失去了组织关系,为此懊悔多年。她满怀希望地迎来1949年,一心上进,为此不要上大学,不惜跳窗从家里出逃,还曾无中生有地揭发过母亲。

  那么,最终使她超越那个时代的思想资源和精神源头又在哪里?

  她读过《扬州十日记》,深刻地觉察到民族的悲剧“仍不过是历史之一贯性的延续”,“几名清兵就可以赶着一大群中國人去宰杀,——像赶猪羊似地驱叱而行;到了地方喝令跪下便一齐跪下,听待人家拿着刀从前排逐一杀起而竟俯首帖耳得没有一个敢动!唉!中國人!中國人!!中國人啊!!!是故当读着辛亥革命先驱者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秋瑾的遗诗以及林觉民《与妻书》等时,这个未失赤子之心的年青人不知多少热泪如注、纵横狂流沾湿篇幅!”她由衷地景仰这些近代史上的这些杀身成仁的先行者,并自觉地接续她们的精神脉络,这是她重要的精神源头之一。但仅有这种资源,她只能走向以暴易暴的反抗之路。

  这个时候,她身上另一种秋瑾等前驱所没有的新因素就被激活了,那是她早年就读的教会学校给她的基督教滋养,她在那里受洗进教。基督教给了她内心的光亮和力量,使她流自己的血,却不想以血还血,而只是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守护她深爱的一切。即使对于向她直接施暴的人,她心中也没有产生你死我活的念头。她一再地提到良心这个概念,按良心行事,她说自己做的一切只是为了“迷途重归的基督徒的良心”。1949年,她从景海女中毕业后,曾离开基督的怀抱。成为右派后,她开始逐渐回归,右派同学羊华荣回忆,“有次谈到基督教时,她说:你不要贬低上帝,我信奉基督教。”1958年到1959年,她在人民大学资料室监督劳动时,每个星期天,她几乎都要带恋人甘粹到北京王府井大教堂做礼拜,给毫无宗教知识的甘粹讲圣经故事。甘粹认为:“她从小信的是在上帝面前是人人平等,反右是不平等的,不公平的。她为了这个不公平,她出来替他们说话。她在大辩论的时候,站起来替右派说话。”  她自称是“一个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志士”,她在狱中追思被刺杀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时写道:“作为基督门徒我们各人诚实的灵魂无论何时永远共同呼吸、居住而活跃在基督的爱里。” 她泰然表示:“……而假如上帝需要我成为一个自觉的殉道者,我也只会发自衷心地感激施赐与我这样一份光荣!”很显然,她把自己当作一个殉道者,在信仰中获得升华。

  当然,她还有一个受过英国教育、“沾上了威斯敏斯特的民主气息”的父亲,一个了解世界文明、具备西方宪政知识,在国民黨时代有过从政经历,清廉耿直、洁身自好的父亲。父亲彭国彦希望她成为班昭那样的人,给她取名“令昭”。然而,多年以来,父亲在她心目中只是个引以为羞的“反动官僚”,直到她成为右派,回到家中后,才与父亲有了更多的交流,她对父亲产生了愧疚、亲情和敬仰。她第一次入狱后,她父亲选择了自杀。1962年,同学羊华荣见到保释中的她,发现她头上戴了朵小白花,问她为谁戴孝,她说是父亲。“我说:过去你不愿提你的父亲,现在怎么成了孝女,他只是笑笑。”

  父女之间的这些交流在她身上开始生根。她入狱后,曾对医生说:“我父亲曾对我讲,利用青年人的纯真热情搞政治是最残酷的。……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在单独囚禁的小囚牢里,她用自己的血在墙上画了父亲的灵位,而且用血一点点精心地装饰,经常祷告,获取力量。她说自己“多少沾染了一些政治气味加以熏陶了一点宗教气质——怀抱了一点基督精神”,这里说的“政治气味”中应该包含了她父亲呼吸过的西方宪政气味,她对西方文明国家产生了强烈的倾慕之情。

  另一个不能忽略的思想资源,就是北大传统对她的影响,1954年,他以江苏省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深受古典文学教授游国恩的赏识,建议她改为文学专业。因为她的文学才华,她成为北大校刊、《北大诗刊》和《红楼》杂志的编辑、编委,在北大度过了愉快的三年。她曾写过一诗《沿着五四的道路》:“北大的老钟,它曾在我们的时代的交响乐章里,奏了一支烈焰狂飙般的激情奏鸣曲……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蔡元培、李大钊这些北大先驱在她心目中有着沉甸甸的份量。她在成为右派、自杀获救后,愤怒地质问:“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任校长时,曾慨然向北洋军阀政府去保释‘五四’被捕的学生,现在他们却把学生送进去,良知何在?天理何在?”她在1962年暂时出狱期间给北大校长写信,无非也是要重申北大传统。

  在1957年的风暴来临前,她在北大《红楼》杂志第三期发表过一篇纪念李大钊殉难三十周年的文章,引用了这位北大师长1919年写下的两段话:

  “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贫困,乃至死杀,这些东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么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

  “真正的解放,不是央求人家,‘网开三面’地把我们解放出来,是要靠自己的力量,抗拒冲决,使他们不得不任我们自己解放自己。不是仰赖那权威的恩典,给我们把身上的铁锁解开;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把他打破,从那黑暗的牢狱中,打出一道光明来!”

  这些话曾引起她深深的共鸣。我相信,这些思想资源也化入了林昭年轻的血液之中,转换成她自己的东西。后面这一段,她成为右派后还曾抄在日记里,从她最后的抉择来看,她走的无疑也正是这样一条自我解放之路。身为中國共產黨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属于北大这个精神谱系,他追求的思想自由,正是北大最珍贵、最重要的传统之一。林昭无疑也属于这个精神谱系的,而且是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1957年春天,在纪念李大钊被杀30年时,林昭曾写下这段话:

  “鲁迅先生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但如果没有第一个,也便没有后来的,也仍然没有路。而那第一个遵着遥远的火光,走进没有路的地方去,直到倒下去,还以自己的鲜血为后来者划出了道路的人,将永远、永远为我们所崇敬。只要这条路存在一日,走在路上的后来者,便再也不会忘记他的姓名!”

  没料到11后,她自己成了倒下的“那第一个”。整整40年后,我们同样可以用这番话来纪念她。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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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原则

                   序言

  虽然“民主”一词今天已经传遍世界,但要解释它的确切含义并不容易。短文集的第一篇文章概述了民主的概念,其后各篇文章则按照民主治国的具体要素划分专题,逐一做出解释。每篇短文既反映了主流理论家的见解,也代表着在民主政体下欣欣向荣的许多自由社会的普遍做法。

                1.概述:何谓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2.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从表面看,多数决定与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的原则似乎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它们是一对支撑我们所说的民主政体的基础支柱。
  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的另一途径。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的群体有权压迫其他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少数派──无论是以族裔背景、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还是仅因在选举或政治论坛上失利而致──都享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任何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无论它们由选举产生与否。
  少数派要相信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和特徵。一旦有了这种信任,这些群体就能够参与本国的民主机制运作,并为之贡献力量。
  任何民主政府都必须保护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以及组织起来、公开讲话、表达歧见和全面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自由。
  民主政府认识到,其首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少数族裔维护文化特征、社会习俗、个人良知和宗教活动的权利。
  民主政府可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接受那些即使不被多数派视为怪异,也令他们感到陌生的族裔和文化群体。但民主政府认识到,多样化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民主国家视这些特征、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为一种可以促使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充实的挑战;而不是一种威胁。
  对如何解决少数派观点和价值观带来的分歧没有单一的答案,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点,即只有通过容忍、对话和愿意妥协的民主进程,自由社会才能达成共识,实践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这一双重原则。

                3.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

  事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对任何国家都是极其严峻的,在危机时刻,很多国家转向军方领导。
  但民主国家不是这样。
  在民主国家,和平与战争或其他威胁到国家安全的问题是社会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必须由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决定。民主国家的军队服务于国家,而不是领导国家。军方领导充当民选领导人的顾问并执行他们的决定。只有那些由人民选出的领导人有权也有责任决定国家的命运。
  因此,文官统率军队和文权高于军权的理念是民主的根本。
  需要由文官指挥国家军队和负责国防决策并不是因为他们一定比职业军人英明,而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们有责任进行这些决策并为之承担责任。
  民主国家的军队是为保卫国家和人民自由而存在。它不代表或支持任何一种政治观点或任何一个族群和社会团体。它忠实于国家的更宏观的理念,忠实于法治和民主原则本身。
  文官统率军队得以确保国家的价值体系、各项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的自由选择,而不是军方的意志。军队的宗旨是保卫社会,不是塑造社会。
  任何民主政府在进行国家安全与防卫的决策时,都重视职业军人的专业知识和建议。文职官员在这些事务中依靠军方的行家意见,并依靠军队执行政府的决定。但最终决策只能由民选文职领导人做出,随后由军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实施。
  当然,军界人士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样,充分而平等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但只能作为选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军人必须在退役后才可从政;军队必须始终同政治分开。军队是国家的中立仆人,是社会的保护者。
  归根结底,文官统率军队能够确保不因国防和国家安全事务而损失基本的民主价值──多数决定、少数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正当法律程序等。所有政治领导人都有责任实施文官统率军队,并使军队履行其服从文职政府合法命令的职责。

                   4.政党

  为保持和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必须共同缔造自己的政府。政党是进行这种努力的主要途径。
  政党是联系人民与政府的自愿组织。政党推选候选人竞选公职,为使他们当选而展开助选活动,并动员民众参与选举政府领导人。
  多数党(或在选举中获胜当政的党)力争通过立法确立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各反对党能自由地批评多数党的政策观点并提出他们自己的方案。
  政党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就当选政党官员的施政表现向他们问责的途径。
  民主政党坚信民主原则,因此即便本党领导人没有掌权,这些政党也承认并尊重民选政府的权威。
  与任何民主体制一样,各政党成员的组成也反映了这些党发展的不同环境。有些政党规模小,以一套政治信仰为核心。另一些政党是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或背景而组织起来。还有一些政党则是由不同公民组成的松散联盟,可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汇集在一起。
  所有民主政党,不论是小党还是全国性大党,都以妥协和容忍为原则。他们知道,只有通过与其他政党和组织的广泛结盟与合作,才能形成赢得全国人民支持的领导力量和共同目标。
  民主党派认识到政治观点是动态的、可以改变的,共识往往能从和平、自由、公开的观念和价值观的交锋中产生。
  忠实的反对派(loyal opposition)是所有民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含义是,政治辩论中的所有各方──不论他们的分歧多深──都崇尚言论和信仰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护等基本民主价值观。在竞选中失利的政党进入反对党的角色──坚信这个政治制度将继续保护他们的组织和言论自由。在一段时间后,反对党有机会为宣传他们的理念和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再次竞选。
  在民主体制中,各政党之间的斗争不是求生存的搏斗;而是为民服务的竞争。

                 5.公民责任

  民主政府不同于专制政权,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必须同意遵守管理公民的规则和义务。民主国家给予公民许多自由,包括对政府表示异议或批评政府的自由。
  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耐心。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有责任。他们认识到民主需要投入时间和艰苦努力──人民的政府要求人民的时刻关注和支持。
  在有些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意味着需要公民担任陪审员,或在一段时间内服义务兵役或从事国民义务服务。在所有民主国家都实行并且完全属于公民职责的其他义务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的义务。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务,接受经选举产生的政府的领导,尊重持不同观点的人的权利等,也都属于公民应尽的职责。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如果要受益于社会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就必须为社会承担责任。
  在自由社会里有一种说法:你是什么样,你的政府就是什么样。要使民主获得成功,公民必须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因为他们知道,政府的成败取决于自己,责无旁贷。同样,政府官员懂得,所有公民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且,民主政府不容贿赂。
  在民主制度下,不满意他们领导人的民众可以组织起来,和平地要求改变,或者在定期的选举中,通过投票使那些领导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的公民投票是不够的。它需要大批公民的经常关心、付出时间和承担义务。反过来,公民依靠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民主国家的公民参加政党,为他们属意的候选人助选。他们接受自己的政党不可能永远掌权的事实。
  °他们可以竞选公职或被任命担任一段时期的官职。
  °他们运用新闻自由发表自己对地方和全国性问题的看法。
  °他们加入工会、社团和商业协会。
  °他们加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私人志愿组织──无论是涉及宗教、民族文化、学术研究、体育、艺术、文学、住区发展、国际学生交流,还是成百上千其他不同的活动。
  °所有这些团体──无论与政府多么相关或多么无关──都在为其民主体制的繁荣健康做出贡献。

                   6.新闻自由

  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的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
  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的司法、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因此,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
  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的。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调查官”,新闻媒体对有关其过度行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为使新闻媒体具有公信度,新闻工作者必须提供基于可靠来源和信息的如实报导。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于自由的媒体。
  新闻机构应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自身的编辑部,把采集和传播新闻与评论区别开来。
  新闻工作者不应受舆论左右,而是以追求真实为已任,尽力接近事实真相。民主国家使新闻媒体能够在既没有对政府的畏惧,也不受政府偏袒的情况下,从事信息采集和报导。
  民主体制造成两种权利之间的永恒较量: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人民的知情权,后者取决于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的能力。政府有时需要对那些被认为过于敏感而不宜公布于众的信息实行限制。但是,在民主体制下,新闻工作者有充分权利追踪这些信息。

                   7.联邦制

  当有着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或文化规范的不同族群的自由人民愿意在一个公认的宪法体制下共同生活时,他们期待享有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和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在地方、地区和国家分权的联邦政府制中,当选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针对地方和地区需要的政策。地方和地区政府与国家政府合作,并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国家面临的许多问题。
  联邦制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由负责管理同一人口群和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策的体制。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策权,而且也使受决策直接影响的地方社区有决策权,并且保护这一权力。
  联邦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鼓励公民的参与和履行公民职责。
  联邦制通过成文宪法规定出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
  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应为地方服务,而有些事务则最适于由国家政府处理。这方面常被提到的例子是国防、国际条约、联邦预算及邮政服务等。
  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区的意愿:警察和消防巡逻、学校管理、地方保健和建筑规章往往由地方设置和管理。
  政府间关系意味着,在一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合作解决时,联邦国家的各级政府(国家、地区和地方)将共同努力。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区间的争端。
  在地域辽阔和经济多样化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公民可以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地方和地区政府给人们提供了在自己社区发挥影响力的最多职位,或许也是最大的机会。
  联邦制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的多种机会。即使某一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可以参加地区和地方一级的立法和行政。

                   8.法治

  在人类历史上很多时候,统治者和法律是同义词──法律就是统治者的意志。摆脱这种专制的第一步是法制(rule by law),其中包括统治者也受制于法律并应依法施政的观念。而民主体制则更向前推进一步,建立起法治(rule of law)。虽然没有任何社会或政府体制能够完美无缺,但法治保护根本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并且提醒人们,他们并非只能在专制和无法这两种体制中做选择。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无论是总统还是普通公民,都不能高于法律。民主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施政,其自身也受法律约束。
  法律应表达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君王、独裁者、军事首领、宗教领袖或自封执政党的意念。
  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因此而愿意遵守社会法律,因为他们是在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只有在人民制定自己必须遵守的法律时,司法才会最好地得到贯彻。
  在法治社会,强大、独立的法庭制度应该有权力、权威、手段和威望使政府官员,甚至高层领导人,奉公守法。
  为此,法官应该训练有素、职业化、具有独立性、公正不倚。法官必须信守民主原则才能担当起在法律和政治制度中所必需的角色。
  民主国家的法律可能有很多来源依据:成文宪法、法令规章、宗教伦理、文化传统习俗。无论源于何处,法律都应包含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只被用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体。
  °公民必须受到保护,不能被任意逮捕,被无理搜家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受到犯罪指控的公民有权得到及时和公开的审理,并有机会与起诉人对质和向他们提问。如果被判有罪,他们不得受到酷刑或非常惩罚。
  °公民不得被迫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这项原则保护公民不遭受胁迫、虐待或酷刑,并大大减少警方诉诸这些手段的倾向。


                                           9.人权

  所有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使人具有追求人生尊严的能力──因此这些权利不是任何政府的恩赐,而是应受到所有政府的保护。建立在公正、容忍、尊严和尊重基础之上的自由──不分民族、宗教、政治从属或社会地位──使人们能够追求这些基本权利。独裁统治剥夺人权,而自由社会不断争取人权。
  人的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它们存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人生各个方面。其中最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
  所有人应该有形成自己观点的权利以及独自地或在和平集会中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自由社会创造“思想的自由市场”,使人们能够就各种问题交换意见。
  所有人应该有参与政府的权利。政府应制定保护人权的法律,司法系统则应使这些法律对所有人平等有效。  
  免遭任意逮捕、关押和酷刑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即便对执政党的反对派、少数族裔、甚至哪怕是刑事罪犯亦是如此。专业警察队伍在执行国家法律的过程中尊重所有公民。
  在多元民族的国家,宗教少数派和少数族裔应能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和维护自己的传统,不必担心受到多数派的责难。政府应该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承认少数派的权利。
  所有人应该有机会工作、谋生和赡养家庭。
  儿童应该受到特别保护。他们应至少受到小学教育,得到应有的营养和保健。
  为维护人权,任何自由社会的公民都需保持警惕。公民的责任──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将确保政府始终对人民负责。自由国家同盟决心为保护人权而努力,并且将这一决心以多项人权国际条约和公约的形式确定下来。

                  10.行政权

  民主政府的领导人经本国公民同意而执政。这些领导人的巨大权力不是来自对千军万马或经济财富的控制,而是来自对参加自由、公正选举的选民为他们所设立的种种限制的尊重。
  通过自由选举,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赋予他们的领导人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宪政民主制度实行分权制──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贯彻执行法律,司法机构独立运作。
  民主政府的领导人既不是民选独裁,也不是“终身总统”。他们有固定任期并接受自由选举的结果,即使这意味着失去政权。
  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行政权通常受到三种限制:将国家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制度;在联邦政府同州/地方政府之间实行权力分工的联邦制;以及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国家政府的行政机构受到宪法赋予立法机构的权威及独立的司法体制的限制。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行政权力一般有两种组织形式:议会制或总统制。
  °在议会制下,立法机构中的多数党组建政府,以总理为首。
  °在议会制下,由于总理及内阁成员都是从议会中产生,因此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不是截然分开。在这种制度下,政治反对派是限制或制约行政机构的主要手段。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通过与议员选举分别进行的选举产生。
  °在总统制下,总统和立法机构有各自的权力基础和政治阵营,从而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民主制度只对政府施加限制,而不将其架空。因此,在民主体制下,就全国性问题达成共识的过程可能缓慢;但一旦达成共识,政府领导人能够享有采取行动的巨大权威和信心。
  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领导人自始至终都在由法律确定和限制的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事。

                 11.立法权

  在民主制度下,民选代表──无论是议会、立法会议还是国会成员──的职责是为民服务。他们对民主政体的健康运作具有数项关键作用。
  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是民主代表制中商议、辩论及批准法律事宜的主要场所。他们不是应声附和专制领导人的决定的“橡皮图章”。
  监督和调查权使立法代表能公开质疑政府官员的行动和决定,并且起到限制政府各部门权力的作用──在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总统制政体中尤其是这样。
  立法代表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就急待解决的问题举行听证、确认行政当局对法院及各部的人事任命。在一些民主政体中,立法委员会是供立法代表就全国性问题进行公开审议的论坛。
  立法代表可以支持当权政府,也可以成为真实的政治反对派,提出与执政党的主张不同的政策和项目。
  立法代表有责任以尽可能有力的方式阐明他们的观点。但他们必须遵守容忍、尊重以及为达成共识而妥协等民主道德规范,使最后结果有利于全体人民的整体福祉,而不仅是他们的政治支持者的利益。每位立法代表必须自行决定如何兼顾全民福祉和地方选民的需求。
  立法代表常常举行体恤民情的听证,倾听选民的申诉和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协助他们从庞大的政府机构中获得帮助。立法代表为此通常拥有一个训练有素的工作班子。
  选举全国立法代表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在采用简单多数制的选举中,又称“第一过杆制”(“first past the post”),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而在议会选举通常采用的比例代表制选举中,选民往往投票给政党而不是个人,代表是根据各党派的得票率选出。
  比例代表制有利于组织严密、规模较小的多个政党。简单多数制则有利于较为松散的两党制。但两种制度下的立法代表都采取辩论、谈判、结盟和妥协等做法,这些是民主立法机构的标志。
  立法机构通常实行两院制,新的立法一般必须得到上、下两院批准。

                 12.司法独立

  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是使法庭系统──即司法体制──做到公平、公正和有宪法保障的基础。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他们的裁决违背政府或涉案的权势集团的意愿。
  在民主体制下,法官不受来自民选官员和议员的政治压力,从而使他们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司法裁决应该公正,以事实真相、法律依据、司法论证以及有关法律为基础,不受任何限制或有关方面的不正当影响。这些原则确保所有人都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法官有权审核公法并宣布某项公法违反国家宪法。这是防止政府──即便是由多数民众选出的政府──滥用权力的一项重要机制。但这项权力要求法庭必须独立,并具备依照法律而不是政治因素做出裁决的能力。
  法官无论经选举还是通过任命产生,都必须享有法律保护的职位稳定或享有终身制,以使他们在做出裁决时不必担心可能受到当权者的压力或攻击。公民社会认识到职业法官的重要性,因此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培训和薪金。
  法庭系统的权威及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人们对其公正性的信赖,即它被看作是一个“不带政治色彩的”政府分支。
  但国家法庭同其他机构一样,不可避免公众的评论、监督和批评。所有人都享有言论自由,包括法官及对法官持批评态度的人。
  为确保法官秉公执法,司法系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退出(或称回避)审理同他们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在民主制度下,不能因法官受到无足轻重的投诉或受到政治批评而将其解职。只有在他们有严重罪行或违规行为时,才能通过由立法机构或特别法庭进行的冗长复杂的弹劾(提出指控)和审判程序将其解职。
  独立的司法系统使人民相信,法庭的决定是基于国家法律和宪法,而不受制于政治风云的变幻或一时的多数派压力。这种独立性使民主制度下的司法体制成为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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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民主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佚名


      在今天的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都已实行完善程度不同的自由民主政治。到了今天,如果一旦一个国家有机会重新选择一次政治体制,没有一个国家会在口头上宣称它要选择一个与民主相反的东西,哪怕其实际行动是这样。凡是实行非民主或假民主的国家,都存在著某种程度不同的民主化运动。为什么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在政体上变革如此趋同呢?难道除了民主之外,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就别无选择了吗?
  
   各国人民对民主政治的强烈追求,与民主自身的特殊价值和政治功用是分不开的。民主政治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的途径。民主国家虽然也免不了有许多违法的、丑陋的现象,但却很少出现大规模的政治暴力、内乱。专制国家往往靠剥夺和限制公民的自由来用强制手段维持稳定,而民主国家的稳定则是建立在公民充分享受各种自由的基础之上的。这些自由包括,民众和反对派可以充分地表达他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反对的立场,而不必担心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报复。在一个典型的西方民主制度下,执政者与反对派虽然常常对立,但双方绝不动用武力来对付对方。
  
   民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在此以前,人类的经济行为已经比较文明,但是人类的政治行为充满了野蛮和暴力,不论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接班者与被接班者之间,常常都充满了血腥的暴力。如在君主专制下子弑父、弟杀兄、父子相残、兄弟相残的事件层出不穷,充满了各种阴谋、分裂和流血政变。民主政治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於和平、理性,这样,就实现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从而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实。在各种制度中,民主政体最能有效地驾驭和防范政治野心家阴谋家、内奸、分裂者,而不必诉诸宫廷阴谋、流血冲突和政治清洗。
  
   在民主国家,权力的更迭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的。民主是一种为确保这种精神而建立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与和平、守法的政治文化。现代民主的核心是忠诚的反对。在非民主国家,反对统治者意味著叛乱、卖国,对这种"罪行",怎么惩罚也不过分。历史上有许多出身微寒的人成为领导人。他们通常是两个途径,一是打江山,靠枪杆子夺下政权,如刘邦,朱元璋。二是偶然的机会成为领袖,如通过继承或抽签。这显然不是现代社会所可能提供的机会。即便对政治家而言,民主政治要比君主政体和其它一切政体提供的机会要多得多,代价要小得多。胜者为王,败者非寇。输者向胜者住祝贺,而不是拿著枪上山打游击。
  
   民主意味著权力开放,开放就意味著当权者可能下台。在民主政治下,政治家可能会失败,但却不会失去自由与尊严。政治变成了对任何参与者都没有生命危险的"游戏",更不会因为参政而失去人身自由。在非民主政治下,参政的失败,可能就意味著失去自由、尊严乃至生命。而参政的成功,可能是个人和家族灾难的开始。这就加剧了政治家们变态的权力欲,他要力求保住自己的权力。在非民主的体制下统治者的权力越多,他越感到不安全。成者为王,败为寇,在中国历史上是天经地义的。民主政治允许人犯错误,它不相信少数人可以垄断真理,它认为人人可以发现真理。因而,任何民主的追求者都必须坚持这样一条信念,任何歧见与冲突一定要用商谈、理性与和平的方式来解决。
  
   民主政治中,当遇到反对力量时,它诉诸的是民意,是法律程序,是谈判和对话,而不是诉诸枪杆子。这是超越多数对少数的保护的。一切非民主的政权都更多地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解决冲突。而且历史的经验表明,在民主的国家发生的战争最少。在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可能发生战争,在非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发生的战争最多,而在民主国家与民主国家之间几乎从不发生战争。在民主国家,没有去搞军事政变。如在英国和美国近二百年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成功或未遂的军事政变。
  
   迄今为止,没有一种体制能构比民主政治更能够实现一种个人充分自由、社会安定团结的那杨一种长治久安的秩序。从逻辑上讲,一个国家,除民主之外,仍然有很多种政体形式可供选择。关键是该国家的公民以及这个国家自身能否经受得起非民主的体制所带来的动汤与苦难。印尼在经历了剧烈的动汤之後,统治印尼达三十年多年之久的统治者不得不在抗议声中退出权位。可见,过去若干年的快速经济增长并不能使印尼免於动汤。而在民主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日本、韩国、泰国等虽有经济危机,却无政治动汤。
  
   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快,将为民主化提供物质条件,经济危机则激发民主化所需的情绪条件。印尼的动汤也表明,以追求安定的名义靠维持高速的经济发展来拖延民主化的改革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动汤,给领导人带来更多的人身风险。所以,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安定的根本条件是民主政治,而不是经济发展。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地维持了持续不断的高速经济增长,却有若干国家维持了不曾中断的民主体制。没有民主,就没有安定。稳定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地方恰恰很难实现,因为稳定也压倒了实现稳定的制度手段。当稳定压倒民主时候,不仅没有稳定,反而积累更大的危机。自由民主虽然不能杜绝一切部稳定的因素,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制度比自由民主能把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安定更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也是民主政治的神奇奥秘所在,即只有用民主制度保障人的自由,才能在真正的长治久安。
  
  自由民主才是真正硬道理!
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与苏联帝国的瓦解
王铁群

      2006年是苏联帝国瓦解15周年;2006年也是苏共20大50周年祭,1956年2月24日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上作报告,揭开了斯大林的“盖子”;2006年的3月2日则是戈尔巴乔夫75岁生日。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二人的命运虽各不同,但在不顾私利颠覆集权制度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是他们的改革瓦解了苏联专制帝国,使人民赢得了民主与自由。
  一、赫鲁晓夫的改革

  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发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冷战岁月宣告结束。在科学、民主、法治、人权成为世界主流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为此作出巨大贡献的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赫鲁晓夫。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当局处决了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实行了一段短期的集体领导。后经权力斗争,赫鲁晓夫脱颖而出。

  赫鲁晓夫成为权力中枢后,便向斯大林遗留的苏联帝国发起了挑战。

  第一大动作,是在苏共20大上作了《关于个人迷信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

  秘密报告清算了斯大林的个人迷信。报告列举了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劣行,指出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是“一系列极其严重地歪曲党的原理,歪曲党的民主和革命法制的根源。”

  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的血腥统治。报告以大量红色恐怖的事实谴责了斯大林的“独裁专制”和大清洗大屠杀的种种罪行。报告指出,“斯大林根本不允许实现集体领导和集体工作,他不仅对反对他的人要施加暴力,而且由于他的任性和专横,连被他看成与他的思想相违背的人,也要施以暴力。斯大林不是通过说服、解释和耐心地同别人合作,而是把他的思想强加于人,要别人无条件接受他的意见。凡是反对他这种做法的人,或者力图表明自己的观点,证明自己正确的人,都必然会被开除出领导机关,接着就会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消灭。”

  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被以色列特工搞到后送给了美国联邦调查局,不久世界各大报纸都刊登了出来。当时,共产主义运动在苏联和世界各地风起云涌,许多国家的人认为苏联正在引领世界走向全球共产主义。这个报告宣告了这一切的终结,引发了人们对苏联模式共产主义运动的怀疑和反思。

  反应最强烈的是被苏共直接控制下的东欧各国的共产党。在这个报告的影响下,先是波兰发生了“波茨南事件”。1956年3月,被打成铁托分子的哥穆尔卡及其同伴获得平反,领导层大批斯大林主义者被迫辞职,新闻界与民众也获得了公开表达自己不满的机会。6月,波兹南市大罢工,最后波兰党同莫斯科达成妥协,以保留苏驻军为条件,选举苏共不喜欢的哥穆尔卡为党的领袖。10月又发生了震撼世界的“匈牙利事件”。匈牙利人民发动起义,受民众拥护的纳吉政府宣布放弃一党制度,实行自由选举;要求苏联自匈牙利撤军。由于苏共用坦克车镇压了匈牙利人民起义,西欧和北美许多国家的共产党员纷纷宣布退党,最有名的是当时美国共产党总书记法斯特公开谴责苏共对匈牙利人民的暴力行为,并宣布退出共产党。

  这个报告对中共的冲击也很大。先是矢口否认“秘密报告”的存在,说是“美帝国主义的反苏反共的造谣”。在同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刘少奇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并取消了“毛泽东思想”的提法。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则给了毛泽东一种反作用力,使他更加向左转,把中国推向了另一个集个人权力与领袖意志于一体、甚至超越斯大林时代的道路。陈伯达在《最后口述回忆》中分析1957年由整风转变为反右的看法:“中央当时作出反右斗争,与那个时期的国际形势也是有关联的。1956年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给毛主席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印象是深刻的,担心中国有可能出现同类事件。同时,由于在各地的整风中还出现了一些反对苏联的言论,苏联方面提出质问。这些情况对毛主席和党中央是有影响的。所以,党的决策发生错误,也是有历史背景的。”此后,中苏论战也开始公开化,随着十年论战和“九评”的发表,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左”的理论纲领也逐渐成熟。

  毛泽东虽然对斯大林企图将中国变成苏联卫星国的做法不满并加抵制,但反对斯大林个人崇拜却触动了他过敏的神经,中、苏两党的分歧也由此开始。为了防止“噩梦”在中国再演,毛泽东意识到“斯大林这把刀子不可丢”,开始走上了一条与“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相反的道路,从1959年的“反右倾机会主义”到1964至1965的“四清运动”和其后的“文化大革命”,从根本上说,都是毛泽东为防止赫鲁晓夫道路在中国出现、为防止“苏联今天变成中国明天”的“噩梦成真”而作出的巨大努力。

  赫鲁晓夫的报告揭开了斯大林的盖子,暴露了苏共极权统治阴暗、残酷、灭绝人性的狰狞面目,为苏联政治改革和苏联专制的终结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赫鲁晓夫的报告也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分水岭,从此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由顶峰迅速滑落。

  总之,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是改变人类历史进程的重要演说之一,是20世纪仅次于1917年十月革命和1939年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大事件,是改变了苏联,也改变了世界的重大事件。

  第二大动作,是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赫鲁晓夫亲自下达指示,成立了近百个特别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包括一名检察院代表、一名中央委员会代表和一个早一些获得释放和平反的党员。这些拥有充分权力的委员会,从莫斯科直达所有的集中营。到1956年8月,有近2000万大恐怖时期的受害者被恢复了名誉。全苏有数百万政治犯获得了自由。

  赫鲁晓夫对斯大林暴政的否定,改变了以后历届苏共政府的政治行为。自赫鲁晓夫之后一直到戈尔巴乔夫执政,苏联虽然经过漫长的勃烈日涅夫政治倒退时期,但是苏共再也没有犯过屠杀不同信仰群体,屠杀反对派的恶行。

  大规模平反之后,“人们才开始过另一种生活,才开始呼吸得比较自由一些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不亚于对斯大林的公开批判。政治上的拨乱反正,成为全面改革的前奏。

  第三大动作,是提出“三和两全”政策。即“全民国家”、“全民党”,“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根本精神是摒弃“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思维,对内以求全民团结平等,结束十月革命以来的“内斗”(实际上国内已不存在阶级,只存在官僚特权阶层和劳动人民阶层);对外以求与各国和平友好,结束长期“冷战局面”(“和平过渡”:即让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中共曾将赫氏的“三和、两全”政策说成是修正主义,并在62-64年的中、苏大论战中进行了批判。

  赫鲁晓夫的宽松政策导致不小的“文艺复兴”。 民主、自由之风,打破了精神牢笼,使俄罗斯深厚的人文传统在艺术家身上迅速复苏。以爱伦堡的小说《解冻》(1954)命名的“解冻文学”百花齐放,它们冲破了多年来的意识形态钳制,突出人道主义,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艺术性、思想性。其代表作品和人物有:1957年帕斯捷尔纳克在国外发表的《日瓦戈医生》,1962年索尔仁尼琴在苏联发表的《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以及青年诗人叶甫图申科等。帕斯捷尔那克和索尔仁尼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除了文学领域,在音乐、绘画、雕塑甚至哲学、历史等各个文化领域,都看得见解冻的滚滚春潮。

  赫鲁晓夫的宽松政策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在他当政的1950-60年代,苏联不仅以首先发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震惊西方,而且1955年粮食产量10370万吨,首次超过1913年。1958年升到13470万吨。

  改革是没有先例的大事,赫鲁晓夫也曾彷徨过。他在《回忆录》里谈到当年的情况时说:“爱伦堡使用了‘解冻’一词。他认为斯大林逝世后人们生活中出现了解冻。我对那个时期的这种说法并不完全赞成。”他还说,当时苏联领导和他自己在走向解冻的同时,又有担心,生怕解冻引起洪水泛滥,局面难以控制,“因此我们似乎曾经阻止过解冻”。赫鲁晓夫也曾反对过只讲暴露,对“给现实抹黑”的一些作品提出过严厉的批评,对《日瓦戈医生》在国外出版并获得诺贝尔奖金一事还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赫鲁晓夫后来对自己当年的犹豫多所懊悔。历史是十分复杂的,很多时候个人是无能为力的。尽管“进两步,退一步”, 但毕竟为后来苏联制度变迁埋下了火种,并使“社会主义阵营”朝着科学、民主、法治、人权的普世目标迈出了一大步!

二、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1964年10月赫鲁晓夫被自己一手扶植的勃列日涅夫搞下台。苏联从此开始了历时18年的勃列日涅夫统治时期。勃列日涅夫逆转了赫鲁晓夫的宽松和改革政策,尤其是通过压制不同意见和舆论来维持政治权威,形成了“沉默的苏联”。在勃列日涅夫执政期间,苏联在表面上维持了超级大国的地位,甚至不断扩张势力影响,实际在政治和经济上都进入了缺乏创新的停滞状态。

  1982年11月勃列日涅夫病逝,终年76岁。继任的党政军最高领导人安德罗波夫(1914-1984)和契尔年科(1911-1985)均在任一年多便先后病逝。在28个月里,连丧三任最高领导人,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能的。

  在契尔年科病逝的第二天,1985年3月11日,苏共中央全会一致选举54岁的戈尔巴乔夫为总书记兼国防委员会主席。从此,苏联进入了最后一个时期,即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

  戈尔巴乔夫接掌的苏联帝国已处于严重危机之中:

  政治上高度专制。最高苏维埃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事务的决定权都在政治局的几个寡头那里、特别是在总书记一个人那里。《戈尔巴乔夫回忆录》(1995年出版,在苏联解体10周年之际中文版面世)结束语中写道:“我担任苏共总书记一职时,我拥有的权力可以和专制帝王相媲美。”;现实生活中到处是对人的尊严的无耻践踏和从上到下逍遥法外的腐败行为。

  经济上停滞不前。安德罗波夫当政时曾动用情报系统克格勃调查国家经济真实情况。安德罗波夫长期担任克格勃首脑,他已不相信政府统计局的数字。克格勃向他报告的资料令人震惊:七十年代苏联经济开始走下坡路。1982年苏联经济成长率是零。工业生产率不到西方先进国家的1/3;农业生产率是西方的1/5。此后苏联的经济每况愈下,再加上入侵阿富汗(1979-1989),耗费大量军费,民众生活水平年年下降。

  文化上思想垄断。书报检查制度是苏联对社会舆论和思想文化实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它剥夺了苏联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大众传媒失去了它的真正价值,成了官方操纵和摆布人民思想的宣传工具。70年代流传“《消息报上》无消息,《真理报》上无真理“的话,是苏联社会万马齐喑的真实写照。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不仅把生产资料国有化了,而且也把人民的思想国有化了。统治阶级的愚民政策营造了举国上下思想一致的假象,广大百姓则陷于愚昧无知,沉溺于蒙昧主义之中。

   这就是八十年代中期腐败僵化的苏联。勃列日涅夫们享尽荣华富贵之后心满意得地告别了人世,他们只要生前牢牢控制权力,哪管死后洪水滔天!(法国路易十五:“我死以后,哪管洪水滔天。”)

  面对苏联帝国这样一个烂摊子,戈尔巴乔夫何去何从?

  集权体制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任何变革只能自上而下进行。自下而上的变革根本不可能,因为迟早会被坦克镇压。“我也可以不改革。”戈尔巴乔夫回忆说:“制度本身还具有稳定性,再维持几十年是可能的。”

  确实如此。戈尔巴乔夫登上权力顶峰时才54岁,而且身体健康,没有不良嗜好。他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干部终身制、特权制的稳定性,墨守成规地当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总书记。至于自己死后专制制度哪一天崩溃,国家与人民要付出什么代价,那与他戈尔巴乔夫无关。人生苦短,赶紧享受特权、及时行乐有多好,可以找个漂亮女秘书、演员等演绎一段风流韵史黄昏恋,也可以到世界各地出出风头,还可以到遍布全国的风景胜地度假疗养狩猎,更可以对着红场上山呼万岁的人民培植自己的个人崇拜。是呀,干吗要搞那种充满风险的改革?

  但戈尔巴乔夫不是这种人,在大众的福祉与个人的权力之间,他毅然选择了前者。他知道:专制制度必然死亡,改革将加速而不是挽救它的死亡。而随着旧制度的死亡,他本人也将失去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

   事后我们看清楚了,戈尔巴乔夫这样选择,是基于他鲜明的民主理念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1999年,他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美国大学研讨会上报告说:“我生活的目的就是消灭对人民实行无法忍受的独裁统治的(苏式)共产主义。我的妻子在这方面坚定了我的信心,她有这种观点比我还早。我只有身居最高层地位,才能为此有最大的作为。因此,我妻子要我不懈地努力往上爬。当我亲自认识了西方,我的决定就成了不可更改的了。”

  在《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的结束语里,戈氏回答了自己究竟是一个“成功者“还是“失败者“的问题。“我从许多人那里听到一种意见,说戈尔巴乔夫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把权力拱手让出去了。这被看做是软弱的表现,是一次非常严重的失败。的确,迄今为止,在所有的价值衡量表上,丧失权力的统治者都是失败者。对于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我不仅有思想准备,而且实际上我有意识地把事情办成这样,即到了一定的阶段,届时稳定的民主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可以易手了,从人民选举出来的一部分人手里转交给他们推选的另一部分人手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戈尔巴乔夫是以失败者的名义拥有了最后的成功。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对苏联的僵化和停滞进行了严厉批判。他提出“除了改革别无出路”的口号,强调改革是苏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小修小补无济于事,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党的中心任务就是推进和保证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堪称现代的堂吉诃德,他一个人朝着苏联帝国这架庞大的风车义无反顾地冲了过去,没有顾虑自己的安危得失。戈氏的高级顾问、总统助理阿•切尔尼亚耶夫在《在戈尔巴乔夫身边六年》一书说:“他是单枪匹马去推倒庞然大物的,而且是自己决定这样去做的,甘愿自己冒很大的风险,置他已经拥有的可使人心满意足的政治地位和良好的物质条件于不顾。“

  戈尔巴乔夫认为,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干部对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于是他根据对改革的态度,大胆调整和整顿干部队伍。在上任半年左右时间,便免去了吉洪诺夫、罗曼诺夫、格里申等人的政治局委员职务,提升了利加乔夫、雷日科夫、谢瓦尔德纳泽等4人为政治局委员。1999年,戈尔巴乔夫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美国大学研讨会上说:“我找到了自己为了实现同样目标的伙伴,首先是雅科夫列夫和谢瓦尔德纳泽, 他们为击败共产主义立下了大功。”;更换了部长会议主席和6位副主席,撤换了40多名党中央和政府的部长,撤换了近50名共和国州委第一书记。中下层干部也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和整顿。这一措施,为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创造了条件。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全方位的。

  关于经济改革,戈尔巴乔夫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垄断”,只有实行私有化,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才能“恢复社会公正”。1987年通过、次年生效的《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是改革时期主要的经济法。《国营企业法》的目的,就是使苏联企业成为自治的、民主的和财政上独立的生产者。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改革,有力推动了苏联传统经济模式向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转变。

  戈尔巴乔夫清楚,政治制度具有决定作用,所以他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政治改革上。

  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取得了三个重要成果:

  1、解除舆论控制,实现了言论自由

  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是以公开性拉开帷幕的。他强调,政治改革就是全面发扬民主,扩大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公开性,充分揭示社会制度各方面的人道主义性质。戈尔巴乔夫说:“苏联社会的进一步民主化,是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中心任务”;“苏联共产党坚决让党和人民知道一切,公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所决定的”;苏联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戈尔巴乔夫大声疾呼:人们有权“了解有关过去的全部真相。必须废除关于档案的禁令,使任何文献都成为公开性的财富,如实地恢复我们所经历过的一切的本来面目。”

  新闻出版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等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但被苏共政权“压制和禁锢折磨得奄奄一息”。

  戈尔巴乔夫回忆中说“从莫斯科直到最遥远的边疆,无论是党报还是工会、共青团、作家协会的报纸,甚至连渔民、猎人、老战士组织的报纸在内,不管是什么人办的,反正是宣传部凌驾于所有报纸之上。那时候全体编辑都相信党的规定是正确的。每月一次或两次在党中央宣传部举行与总编们的碰头会,有时部长会议副主席和一些部长也前来参加。会上对报刊发表的文章提出表扬或批评,指示应该写些什么和怎么写。凡有关报刊的刊期、印数、栏目等事项的任何变动,均需经党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委员会机关日常‘追踪’发表了些什么文章,督导员向领导报告自己的观察结果和评价,驯服听话的人得到鼓励,爱挑刺儿的人受到严惩。”

  公开性象一阵狂飙首先在思想文化界刮起。“原来被出版检查打入冷宫的作品纷纷出笼”, 一批揭露斯大林体制给苏联人民造成灾难的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历史著作、以及一大批遭到迫害流亡国外的思想家的著作得到开禁。在面对这些被强行尘封的思想与智慧时,戈尔巴乔夫回忆录写道:“当时我脑子里首先想到的是:真可惜,大学时代竟然没能读到这一切!是的,我们这一代人缺少精神营养,只准许吃一份单纯意识形态的可怜口粮,却被剥夺了亲自去比较、对照不同流派的哲学思想并作出自己选择的机会。”到1988年底,数千部以前被称为特殊作品的著作(包括托洛茨基、李可夫、克伦斯基、邓尼金等的著作)同读者见面。

  戈尔巴乔夫进而提出“取消意识形态垄断”。他认为,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是“精神垄断”。他强调意识形态要多元化,他甚至公开说:共产主义并不理想,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主航道”是错误的。

  公开性的实行,使苏联人民第一次有可能了解自己国家的真实历史,他们知道了二战前夕《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秘密议定书、二战期间屠杀波兰军官的卡廷事件、苏英划分东欧势力范围的百分比协定等苏联官方讳莫如深的历史事实。人们知道了苏联军国主义化的真相:“原来,军费开支所占国家预算的比例并非16%,而是40%!军事工业系统的产值占社会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不是6%,而是20%。250个亿的科研总经费中,将近200个亿都用于军事设备的研制。”(戈尔巴乔夫回忆录)

  历史学家阿法纳西耶夫指出,重新考察苏联历史犹如"从一场持久的神话般的梦里觉醒过来"。"对许多苏联人来来说,事情很清楚,没有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历史象苏联历史那样被篡改。"[麦肯齐和柯伦:《俄国、苏联历史及其它》,第817页。]对真实历史的了解,使苏联人民进一步加深了对苏联帝国的认识。

  实行公开性的结果,解除了舆论统制和舆论一律,在苏联历史上出现了从未有过的言论自由和社会舆论。拿破仑说过,世界上有两种力量最大,一是剑,一是思想。而思想力量更大。言论自由引发了苏联历史上又一场可与文艺复兴运动相媲美的真正思想解放运动,苏联社会的政治禁锢由此被打破。

  2,开放党禁,形成多党制

  戈尔巴乔夫回忆说:“从1988年春到1990年初”,“我们在创记录的短时间内进行了自由选举,建立了议会,实行了多党制,使组织反对派成为可能——一句话,使社会有了政治自由”。

  1988年6月,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第19次代表会议上指出,十月革命后建立的政治体制不久就发生了“严重的变形”,从而导致斯大林的独裁,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体制,“我们现在所遇到的许多困难,其根源也都在于这一体制。"他指出,现行的政治体制“口头上宣布实行民主原则,行动上搞的却是独断专行,在讲坛上颂扬人民政权,而在实践中搞的却是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他强调解决苏联问题的"关键就是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会议决定,把政治体制改革放在首位。

  在这次会上,戈尔巴乔夫首次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概念,实质内容是建立“真正的人民政权制度”,实现社会公正。进而,戈尔巴乔夫提出“党的地位不应当依靠宪法来强行合法化”,“苏共要严格限制在民主程序范围内”去争取执政地位。

  “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思想很快付诸实践。1989年春天苏联第一次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部分差额直选。由电视和无线电现场直播,出现了助选的刊物、集会和电视辩论等新事物。通过民主选举,20%的非党人士获得了胜利,引人注目的是在党内受排挤的叶利钦和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都成功当选;而苏共一些领导人则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落选(没有获得50%以上的选票)。一位评论家说:"尽管存在着不公正、作弊、非民主的结构和幕后操纵,但是这次选举将作为苏联人民在整个共产主义统治时期所见到过的最民主的选举而载入历史。"1989年5-6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最高苏维埃,由于反对派人士的当选,新的最高苏维埃已不再是从前的橡皮图章,他们对总理雷日科夫所提名的8名部长表示了反对意见,初步显示了苏联议会的作用。戈尔巴乔夫回忆说:“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会议的激烈辩论,在报刊、电视上,在俱乐部里,市场、公民社会、法治国家、自由选举、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全人类价值、世界一体化等一系列诸如此类的观念,已经变成了一种准则,在民意中扎下了根。”

  由于公开性和民主化,苏联社会出现了许多非正式组织和团体,从1988年到1989年,非正式组织从3万个猛增到6万个。许多非正式组织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并且开始按照政党形式活动。

  1990年3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废除了宪法第六条关于“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等规定,苏共不再有法定的领导地位。戈尔巴乔夫在会上说,宪法的这一修改"……开创了我们社会民主发展的新阶段。从现在起,苏共将同其它政治组织平等行动,参加选举,用民主手段争取组成联盟和共和国政府以及地方政权机关的权力。"1990年7月苏共28大以后,苏联正式宣布“结束政治垄断”,实行多党制。

  3,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国家趋向法制化

  鉴于斯大林时期无法无天的镇压暴行,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改革司法制度和建立法制国家的任务。在1986年2月 苏共27大上,他指出:“公正审判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民主原则,保护国家与每个公民利益的其它保障等,应当得到最严格的遵循。“1988年6月,他在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上又说:“法制国家的主要标志是要切实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劳动集体、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公民对自己的全民国家负责,同样,国家政权也要对公民负责。公民的权力应当得到切实的保护,不受政权及其代表的专横行为的侵犯。“他还提出司法工作要严格遵守“当事人的辩论原则和平等原则、公开性、排除成见和起诉的倾向性、坚决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制和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1987年9月苏共中央政治局建立了一个委员会重审历史案件。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委员会为约100万公民平反。其中意义深远的是,斯大林的政治反对派(布哈林、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和托洛茨基等人)的几十年沉冤得到了平反昭雪。赫鲁晓夫也得到了部分平反,1989年首次发表了赫鲁晓夫在20大上所作的“秘密报告“。一些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被剥夺了苏联国籍的持不同政见者和人权活动分子被恢复了国籍,著名物理学家萨哈罗夫从流放地回到了莫斯科。“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行具有深远意义,它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先决条件之一。

  戈尔巴乔夫改革措施,终于撬动起苏联帝国这块巨大的顽石,各加盟国家纷纷掀起了民主的浪潮。1990 年和1991年春天,立陶宛、格鲁吉亚决定脱离苏联。1991年8月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亚美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决定脱离苏联。

  为了挽救苏联帝国危机,1991年8月19日,副总统亚纳耶夫等8位苏共中的保守派发动政变,他们组成“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宣布解除正在克里米亚渡假的戈尔巴乔夫的总统职权,在莫斯科实行紧急状态,试图保住苏联帝国。但没有得到人民、军队和大多数苏共党员的支持,政变仅仅维持3天便告失败。

  1991年8月24日戈尔巴乔夫辞去苏共总书记职务,并呼吁苏共中央“做出艰难然而诚实的决定,即自行解散”。次日,苏共中央和书记处解散,执政74年的苏共由此下台。

  从1991年8月22日至11月6日所有加盟共和国的共产党都停止了活动。

  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三国总统签定“明斯克协定”,宣布苏联停止存在,类似英联邦架构的独联体诞生。

  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苏联总统和武装力量总司令职务。他在电视上发表了《告苏联公民书》的演说:

  “我这是最后一次以总统的身份在大家面前发表演说,我认为有必要说出自己对1985年以来所走过的道路的评价。”

  他的评价有9个方面:

  1、最根本的是“社会获得了自由,政治上和精神上得到解放。这是最主要的成就。”

  政治成就:

  2、“消灭了那个早已使我国无法成为富足安康、繁荣昌盛国家的极权主义体制。”

  3、“在民主变革的道路上实现了突破。自由选举、出版自由、代表制政权机构、多党制均已成为现实。”

  经济成就:

  4、“开始走向多种成分经济,确立了一切所有制形式的平等地位。在土地改革的范围内农民阶级得到复兴,出现了私人农场,数百万公顷的土地交给农村居民、市民使用。生产者的自由已经合法化,企业家活动、股份制、私有化方兴未艾。”

  5、“在将经济转向市场时,必须记住这是为了人。当此困难时期一切均应从人的社会保障出发,这特别与老人和儿童有关。”

  外交成就:“我们生活在一个新的时代”:

  6、“已经结束‘冷战’,曾对我国经济、社会意识和道德起破坏作用的军备竞赛和国家极度军国主义化已经停止。世界大战的威胁已经解除。”

  我想在此再次强调,我在过渡时期将竭尽全力,继续对核武器进行可靠的监督。

  7、“我们已经对世界开放,不再干涉别国事务,并放弃在国外使用武力。我们得到的回报是信任、团结一致和尊重。”

  总的成就:

  8、我们已成为按照和平、民主原则重建现代文明的主要支柱之一。

  9、各国各族人民均已获得选择其自决道路的实际自由。对多民族国家进行民主改革的探索使我们已接近于签署一项新的联盟条约。

  他说“我要感谢国外那些懂得我们的意图并予以支持、协助我们并与我们真诚合作的国务活动家、政治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以及数以千百万计的人们。

  我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忧心忡忡。不过同时也抱有希望,我相信你们的智慧和精神力量。我们是伟大文明的继承人,如今伟大文明能否振兴,我们能否过上现代化的名副其实的新生活,完全取决于大家,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

  我想衷心感谢那些近年来与我一起坚持正义而美好的事业的人们。也许某些错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许多事情可以做得更好。但是我相信我们的共同努力迟早会结出果实,我国各族人民迟早会生活在一个繁荣而民主的社会里。”

  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布苏联正式解体。

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苏联专制帝国终于从地球上永远消失!

  1999年, 戈尔巴乔夫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美国大学研讨会上说:

   当“我离开克里姆林宫时,上百的记者们以为我会哭泣。我没有哭,因为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

  戈尔巴乔夫说,他不后悔他所做的一切,他给人民带来了自由,“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进国家的进步和民主。”

  2006年春天,戈尔巴乔夫在75岁生日前夕接受记者采访,回首往事,他为自己完成历史使命而庆幸。他对记者说,“我问心无愧”。他认为自己推行的改革与新思维是一场和平的反集权主义革命。他对《莫斯科共青团员报》记者说,他当年发动改革的动机是“摧毁否定民主和依靠专政支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今年的生日,更令戈尔巴乔夫意志风发的是,当年公开性、民主化改革已给今天的俄罗斯带来了无限活力。2005年,人均GPD5300美元。2006年预计人均GPD将达到6000美元。俄宏观经济分析和短期预测中心《俄罗斯经济长期趋势》报告预测,2012年前俄可进入发达国家,赶上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的经济发展水平,2020年前,人均GDP可达29400美元。民调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赞赏戈尔巴乔夫为俄罗斯所做的一切。77%的民众说,他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总统普京致电祝贺戈尔巴乔夫生日,给予他高度评价,说他是“影响当代世界历史进程的国务活动家”,“无疑,是您使得我们的国家迈出民主步伐的转折性改变。”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巨大价值。当年他在既没有任何可以汲取的经验,也缺乏良好国际环境的条件下,却取得了神话般的成就:

  他摧毁了按照斯大林共产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最强大的专制制度;

   他给了千百万人民安排自己生活和选择发展道路的自由;

   他为地球上1/6地区的居民进入以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普适性原则为基础的现代文明创造了条件;

   他为停止“冷战“和核军备竞赛立下了空前功绩,为拯救人类免于世界战争的浩劫做出了决定性贡献。

  这些成就足以让戈尔巴乔夫进入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家行列!

  随着苏联的解体,戈尔巴乔夫的政治生命也划上了句号。他将国家推上了民主之路,而自己则回到了平民之路。

  曾几何时,我们举国上下把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描绘地一无是处,完全失败,其中透露出强烈的以一党一人的成败代替国家、民族兴亡的意识。有的中国人嘲笑戈氏“软弱”和“愚蠢”,他为何这么轻易地就把宝座丢掉了?对于那些为了追逐权力不惜做出最肮脏、丑恶、血腥勾当的官迷们来说,戈尔巴乔夫简直就是一个外星来的怪物:放着好好的“皇帝”不当,偏偏要去追求什么民主?这不是神经病、傻瓜、白痴、笨蛋吗?在他们眼里,只有那些为了不择手段登上权力宝座的人才是“英雄”;在他们眼里斯大林、希特勒、波尔布特、金正日、霍查、萨达姆……才算英雄。

  确实,对于权力戈尔巴乔夫是个失败者。然而,普罗米修斯虽吊悬于峭崖,火种却已亮点人间!戈尔巴乔夫牺牲了自己被政治家视为比生命还宝贵的权力,换回的则是俄罗斯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

  有人说,在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的问题上,反映着一个人的良心和智慧。否定他的人,不是没有良心就是没有智慧。否定他的权势者当中没有良心的居多。否定他的知识分子当中没有智慧的居多。否定他的其他人当中糊涂虫居多。

  戈尔巴乔夫的精神是值得钦佩的。他使我们懂得,原来还有一种人,他们不象专制国家的官僚一样用良知做代价追求权力、财富和地位;而是颠倒过来,用那些去追求良知;他使我们懂得国家走上民主的道路,必须要有某些政治家抛弃自己的特权和利益,才能引领社会进步。

  三、今日俄罗斯

  由专制到民主,是有一个过程的。苏联帝国解体后,俄罗斯经过了连续七年的经济衰退。尽管俄共及其它反对改革者挑拨是非,不时的抱怨和指责,但俄罗斯人民还是勇往直前,在先后四次俄联邦全民投票选举中,他们依然选择改革,坚定地把多数选票投向改革者。民族的自信、坚定的信念使他们不屈不挠,终于得到成功的回报。

  1、政治上民主化: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章规定: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俄罗斯国家的最高价值,是一切立法的指导思想。第二条规定:“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守和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俄罗斯设立了联邦宪法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关(宪法第125条)。在俄罗斯公民随时可以进行游行和示威,罢工也被认为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合法方式规定到宪法中。因此去俄罗斯旅游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红场上的游行队伍。每次普京进入克宫的时候都习惯性的询问今天游行示威的主题是什么?

  俄罗斯实施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度。俄罗斯有100个左右的政党或团体,但是这些政党和团体的作用全部在议会中,总统不属于任何政党,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政党法规定,政党的所有经费由各政党自己解决。

  俄罗斯宪法规定实施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执行,司法互相独立,互相制约。

  国家杜马选举法规定,国家杜马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他们是专职人员,每天都在进行立法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直选产生,四年一期,最多可连任两期。俄罗斯已于1991年、1996年、2000年和2004年举行了四次总统选举,俄国共产党随着一次次选举不断溃退,到2004年大选中,普京获得71.31%的选票,而俄共推举的候选人哈里托诺夫只获得14.7%的选票。

  俄罗斯联邦实现了司法独立。俄罗斯的司法权只有法院行使。对公民的任何自由限制和财产的任何处理必须由法官决定。法官终身制,法官不得成为任何党派的成员。法官的工资和待遇完全由联邦财政支付,保证法官独立。

  军队国家化,总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不能成为任何政党的工具。

  民主制度下特权难以存在:

  俄罗斯联邦实现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任何政府成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的财产。并且在每年4月1日前申报上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这些申报通过媒体公布,以便公民监督和举报。

  俄罗斯除了总统以外,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官员退休以后就是普通公民,没有任何特殊待遇。

  俄罗斯联邦总统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大型新闻发布会。回答来自世界各地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俄罗斯联邦总统在国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候,立即发表电视讲话。

  2、经济上市场化:

  俄罗斯确立了自由的市场经济。

  俄罗斯已提前偿还了苏联遗留的所有1150亿美金的债务。

  俄罗斯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苏联时期15个加盟共和国的总和。

  俄罗斯恢复了十月革命前粮食出口大国的地位。苏联的70年基本上是粮食进口大国。目前俄罗斯是粮食出口大国。

  俄罗斯的亿万富翁在福布斯前100排名中已经达到27人。仅次于美国。

  莫斯科在全球城市中综合实力排名为第12名,超过纽约。莫斯科有7个火车站,世界最漂亮和便捷的地铁。莫斯科1000万人口。莫斯科每3个人拥有一辆小汽车。城市交通秩序井然。

  俄罗斯银行基本上都是私人所有。英国《银行家》杂志日前刊登了2004年世界银行1000强,其中俄罗斯有22家银行入选。2004年俄罗斯银行的平均利润值上涨了26.1%。

  俄罗斯的汽车基本上由本国生产和供应。伏尔加汽车制造厂最近刚刚庆祝其第2300万辆汽车下线。

  俄罗斯总统的专机全部为俄罗斯自己生产,包括:图154,伊尔-96-300,米8直升机,亚克40等;俄罗斯国内航线的民用飞机也基本上是国产。

  俄国的经济现状

  工业增:2004年130%,2005年142%

  外贸额:出口,2004年128.3%,2005年134.6%。进口,2004年123% 2005年128.9%

  外贸顺差:2005年:1,500亿美元($150 Billion)

  失业率:2000年8.6%; 2005年7%

  通货膨胀率:2004年36%;2005年10-12%

  俄国外汇及黄金储备:2004年 900亿美元($90 Billion); 2005年1,596亿美元($159.6 Billion);2006年五月已经达到2,361亿美元($236.1 Billion)

  2006年俄罗斯公布的公务员月均工资接近1.1万卢布(28卢布为一美元)。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津贴和福利就已有5000美元年收入了。

  如果国家是一座大厦,宪政就是根本,只要宪政制度合理,就必然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俄罗斯的工业和能源基础好,人口不多,资源丰富,可以预言,几年内中国必然对俄罗斯刮目相看,也肯定会掀起一股超过十月革命的俄罗斯热潮。

  3、文化上多元化:

  宪法禁止新闻检查,禁止任何一种思想成为国家强制性的思想。规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俄罗斯人民获得了新闻自由,发行少于1000份的刊物,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现在民办媒体和官办媒体几乎是50%对50%。政府已不能控制舆论。在宪法前提下,媒体一旦私有,言论必然自由。

  在俄罗斯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宗教都可以自由地在俄罗斯进行传播。

  4、社会福利制度:

  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是两个大头。

  全民免费医疗。俄罗斯联邦治病不需要支付挂号,检查和治疗费用。药品的费用由国家控制并有高额补助。

  俄罗斯联邦实现了学龄前教育,基础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强制性和完全免费,并提供免费午餐。

  俄国大学分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大学占大学总数的90-95%,私立大学非常少,只占5-10%。政府负担所有公立大学学生40%的学费,另外60%的学费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分数决定减免。大学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学费福利标准也是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学费全免,入学考试分数中等的学生根据学分高低决定免多少百分比的学费,入学考试分数仅仅通过的学生自负60%的学费。以俄国一流大学莫斯科大学为例,莫斯科大学90%的学生是学费全免的免费生。免费生所免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只象征性地交一点),书费(由图书馆提供)三项。

  所有公立大学,学费全免的免费生是50%,自费生(付60%学费的学生)和部分免费生也占50%。学习不好家里有钱的孩子只好去私立大学。有一些人,不管学习好坏学费都全免,如孤儿,残疾人,部队服役期满的复员军人。俄国的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学费都是全免,由国家负担。

  此外,有些福利是别的国家百姓想不到的:

  养老是社会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在俄罗斯,女人55岁,男人60岁就可以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有些人还有额外福利,如军人、两个以上小孩的妇女、在有污染的工厂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他们可以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连那些成天不工作的醉汉到老了都有养老金。这方面人人平等。

  住房虽然私有化了,但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仍由国家承担。很多家庭不知道水表是什么。

  以上这些,就是民主法制人权给俄国带来的变化:为什么俄罗斯言论自由了,因为媒体大部分私有了,能不自由吗?为什么粮食大量出口,因为土地私有了,农民能不好好种地吗?为什么俄罗斯经济发展迅速,因为政府不干预经济了,经济能不发展吗?

  而民主法制人权,正是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改革的重要成果。

  我们坚信,历史越久远,人民对瓦解苏联帝国的关键人物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的评价会越高。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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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完全能够顺利回归民主传统——台湾大选感言
摩 罗

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昨天22日举行,晚上已经计算出投票结果:马英九、萧万长得7,658,724票(得票率58.45%),大大领先于谢长廷、苏贞昌的5,445,239票(41.55%)。国民党推出的竞选者马英九、萧万长阵营以明显优势当选,他们当即自行宣布当选。而谢长廷、苏贞昌阵营也宣布承认败选。

国民党竞选获胜之后,党魁吴伯雄流着泪水发表感言:这是他一生最荣耀的时刻,大家将重大责任交给国民党,他可以向全国人民保证,没有一党独大问题,人民最大!国民党愿意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希望大家一起为台湾努力。吴伯雄反复强调:没有一党独大问题,人民最大!只有人民手上的选票最大,没有一个政党比人民大。

谢长廷得悉竞选失败以后,带领竞选团队向选民鞠躬,向他的支持者致谢。他说:这是他个人的失败,不是台湾的失败,希望支持者不要为他哭泣。他还说:民主有结果,也有过程,过程也许有争议,但我们要平静地接受结果,不要再有抗争,希望台湾选后迅速修补选举所造成的裂痕,让台湾重回到爱与幸福,因为民主火种不能熄灭,必须转失败为动力,他的生命属于台湾,他会继续守护民主。

台湾的选举事实和台湾政治家的表现,充分证明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中华人种,完全能够适应民主制度及其游戏规则,完全能够顺利回归人类自古以来实践不悖的自由、民主的精神传统和政治传统。那种将中国人民与民主制度对立起来的说法完全是没有依据的。

民主制度是自从300万年之前人类诞生以来,自然形成并且一直奉行了300万年的制度。真正的专制制度是直到三千年前才在地中海地区和黄河地区先后出现的。而三千年在三百万年面前只是弹指一挥间,任何民族都不要被这短暂的三千年专制压得抬不起头来。全人类都是民主制度的发明者、实践者和捍卫者,每一个人都是民主种族的后裔、民主传统的继承者,地球上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人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不适应民主制度的问题。近代以来的民主运动,只是像老子所云返璞归真而已。

中国自从进入专制时代以来,仁人志士没有一天不在呼吁返璞归真。周秦以来遍布于各种典籍的对世道衰微、人心不古的感叹,对羲黄仙境、唐陶盛世的向往,以及所有托古改制的主张,都是在呼吁炎黄时代(及其此前)民主制度的重新降临。这是与专制制度相始终的杜鹃啼血式的鸣叫,三千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它是中国民人不屈不挠追求正义、幸福与和谐的见证。

人类自古以来只能适应民主制度的生活,一天也不会乐意接受专制制度的伤害。自由是人类诞生以来始终不变的价值信念,民主是人类诞生以来始终不变的政治规则。短暂的专制集权制度是人类成熟以后对天道的疯狂挑衅,是人类史上一次最严重的走火入魔,人类已经为这种走火入魔付出了无法计量的代价。

天道将会治愈人类的这种疯狂,人类也有信心战胜自己的疯狂,因为三百万年的民主实践已经铸造了人性的基本模型,这种基本模型决不会因为三千年的专制制度而有实质性的改变。人性的基本模型是由两根线条组成的:自由、民主。任何民族的民人都是这样的人性,因而任何走火入魔的民族都将回归自由精神和民主制度。自由和民主才是人类最初的传统、真正的传统。

民主就是贪污和说谎能够被揭露!!
王从圣

刚才在网上看到一片文章《民主就是----贪污与说谎....》,觉得应当说几句,虽然问题是那么浅显。

我要说: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贪污和说谎能够被揭露。

我们必须承认,人性总有自私和阴暗的一面。正是基于这一判断,才建立民主制度、分权制度。麦迪逊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我们就不必建立政府了;也就更不必对政府进行制约了。

民主的精髓在于:这一制度提供了发现自己缺点的可能,也提供了弥补缺陷的可能。它并不声称自己是尽善尽美的,相反,它认为任何人、任何党派、任何制度、任何主义都是有局限性的,也尤其自身的利益。民主制度通过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和竞争性的选举来不断地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民主制度并不能根除贪污、腐败和说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个制度能够根除这些弊端。但同样的,人类的经验表明,只有民主制度成功地为揭露贪污、腐败和说谎提供了制度的可能,从而也为最大限度地控制贪污、腐败和说谎提供了可能。那些专制国家、独裁国家,贪污、腐败和说谎没有被彻底揭露出来,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这些弊端。恰恰相反,这些国家从本质上就是贪污、腐败和说谎的国家。只是,民主国家的官员们将有限的财物作为贪污的对象,而专制国家将整个国家作为贪污的对象。

人们为实现理想社会已经探索了几个世纪,然而直到到二十世纪末,人们才终于明白:只有民主宪政是人类社会可能实现的最理想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有那么多的不如意。保守地说,这一制度至少几百年内我们无法超越。将来,即便我们发展出更好的制度,也只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而不是抛开人类的历史成就另起炉灶。

三权分立制度真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吗?——与黄启元先生商榷

目录:
引言
存疑之一:三权分立到底是不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呢?
存疑之二:中国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三权分立,就等于在现实中无法实行吗?
存疑之三:实行三权分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的不兼容吗?
存疑之四: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导致低效率和高消耗吗?
存疑之五: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吗?
存疑之六: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否定“党的领导”吗?
存疑之七:实行三权分立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呢?
“中国国情特殊”不是借口,坚决打破“惟国情论”
结语: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

引 言

近日从网上看到黄启元先生的《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笔者拜读大作后感觉疑点颇多。黄先生在文中历数了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三条证据:其一是,“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其二是,“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其三是,“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先生还认为,“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对此观点笔者实难苟同。其实像黄先生这样的老调重弹笔者已经见怪不怪了。然而笔者还是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因此愿和黄先生商榷之,下面就展开具体分析。

存疑之一:三权分立到底是不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呢?

说到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谈两条得到历史验证并被社会公认的定理:一是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二是英国阿克顿勋爵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世界历史和实践经验业已表明,人类社会防止腐败和抑制滥用权力的最佳措施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在人类社会已有的制度设计中,惟有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对于预防腐败和克服滥用权力是最为有效的。

在此先简单回顾一下“三权分立”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提出,完整的“三权分立”理论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创造出来的。这是孟德斯鸠对社会和政治理论作出的创造性的巨大贡献,可以用空前绝后来形容。“三权分立”理论,其核心是如何科学地划分国家权力,使整个国家权力在运行中,形成强有力的制衡机制,从而避免权力的滥用及其对公民权权的侵犯。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并迫使英王威廉接受了这一法案,1701年议会又颁布了《王位继承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王权。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所说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国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政权机构。孟德斯鸠尖锐地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阐述了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并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互为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划分比洛克的分权思想更明确,而且更加合理。更重要的是,孟德斯鸠不仅详细地阐述了分权制衡的内在机理,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提供了极具有价值的参考模式。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孟德斯鸠雄辩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迫切而实在的需要,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所以,三权分立制度本身不存在姓“社”姓“资”的“身份认证”问题。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按照分权衡原则建立的国家政权框架,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和专业职能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这一模式本身不带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从实践来看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根据职能划分设置了这三种国家机关,具有三权分立制度的形式外表。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及其实践来看,目前学者基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在国家生活中,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的区分功能总结为四个要点:(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2)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3)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4)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从而避免某一部门因权力过大而导致权力运行失衡。3、制约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机构的分离,职权的划分,相互间权力运行的牵制,使得三种权力能够达到有效的制约和平衡。4、修补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总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它们各自按照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和职能来运行,立法部门只有立法权而无行政权、司法权,政府只有行政权而无立法权、司法权,司法部门只有司法权而无立法权、行政权。从历史来看,任何两种权力的重叠都必然产生专制和腐败,如果立法与行政合并,就会使司法沦为附庸;如果立法与司法联手,则会使政府成为傀儡;如果行政与司法同流,那么立法也就失去了意义。要防止它们之间相互勾结或联合就必须使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对立的利害关系,这样一来,它们就会为了各自的根本利益而互相制约对方。于是,公正、平等、自由、民主也就得到了根本的保障。如果三权一体,那一切都完了。历史和实践表明,三权分立理论的提出并成功地应用于实践,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权分立制度不是仅仅简单地把国家权力进行切割划分,而是突出了代议制功能和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这是孟德斯鸠关于代议制民主和司法独立的经典论述。三权分立制度由于具有上述功能,因而内在地产生一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或称之为“制衡”——机制。这好比在整个权力结构中设计了一套与整个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同时运作的“安全刹车装置”,以防止政府演变成专制暴君。这样,三大分支互相制约,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能在权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从而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权力。因此,基于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构成了民主制度的基石和宪政制度的内核。

正如美籍华裔学者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所说的:如果没有这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权的催化作用之下,无法保证“总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世人公认为是“好人”而推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他们所设计的整套机制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

与此同时,三权分立的制度设置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美国宪法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第一条修正案〔1791〕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开国元勋杰斐逊曾经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含糊地选择后者。”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大多数民主国家都立法保护新闻自由,保证新闻媒体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的控制,民间掌握媒体经营权。因此,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享有“瞭望哨”的美誉,被赋予了“第四种权力”的特殊地位。

我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中山先生称之为“间接民权”),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传统,创设了五权宪法理论,也就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项权能,这就构成了中山先生的直接民权理论。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或曰直接民权理论是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深化,尽管带有某些空想的成分,但对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早在改革之初,面对传统意识形态对三权分立制度的普遍怀疑和担心,时任深圳蛇口开发区主任、后来被赞誉为“改革开放的闯将”的袁庚就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主张中国应该学习借鉴“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经验,并根据这一原则在他领导下的深圳蛇口开发区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如果不是后来因为人为原因干扰而被迫中断,蛇口一定能成为全国政改的试验田和范本的。

只要孟德斯鸠公理和阿克顿定律永远存在,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理念就永远不会“失灵”,也不会因地域差异而失去效力。我们来个逆向思维,如果我们不实行三权分立,难道就搞“三权合一”吗?有则民间顺口溜十分形象地描绘了当今中国政治架构的实质:“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真是一条快节奏的流水作业,根本就没有“制约和平衡”的影子!这能够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吗?这种“一元化”领导模式带来的弊病和教训还少吗?!很显然,黄先生的文章是在偷梁换柱,刻意回避了三权分立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这一重大功能,而危言耸听地臆断实行三权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由此可见,不是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像黄先生这样的人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解太浅薄太“想当然”了。倒是黄先生这种“先戴帽子、后打棍子”的红卫兵式的文风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存疑之二:中国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三权分立,就等于在现实中无法实行吗?

黄先生以没有“历史前提”为由否定三权分立的现实合理性。我不知道黄先生所谓的“历史前提”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历史上中国的封建王朝也试图搞过分权制衡的,然而每当一个强势人物出现,由于威权的巨大惯性,总是习惯于搞高度集权,然而最后还是无法摆脱自己的朝廷崩溃的命运。或许中国人骨子里都喜欢抓权,或许三权分立制就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是我坚决不相信中国的国情就是喜欢腐败,就是喜欢专制。中国有着长达2000多年的皇权专制主义传统,专制主义的基因可谓是深入骨髓了。难道这就等于中国永远不能实行民主吗?不能对统治者的权力构成强有力的制衡吗?根据上文的分析,而实现民主、制衡权力的有效途径不正是三权分立吗?

封建时代有些皇帝也搞过“分权制衡”,但那只是对臣民权力的制约,防止臣民们对皇权构成威胁。这也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历史上中国的不少皇帝都极力对相权进行分解和限制,但是仅仅为的是预防相权危及皇权,不仅对皇权毫无损伤,而且还要把皇权扩充到极致,结果还是皇帝无法无天、“朕即法律”、“朕即国家”、“朕即天下”。近现代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建立起三权分立的制度架构,否则就不会有袁世凯的“终身大总统”、军阀政治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以及毛泽东的极左路线劫难了。整个近现代中国有共和之名而无共和之实。我看不是中国国情不合适,而是因为实行了三权分立就会影响到统治者手中的种种特权,妨碍了统治者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因此统治者总是要千方百计阻扰实行三权分立,就算是实行了却使其变得有名无实!

从历史来看,任何王朝的统治者总是喜欢把权力抓的死死的,搞权力集中化、绝对化、垄断化,把政治视为自己的“家事”,不许旁人“诽谤”。也许真的是因为“绝对权力”或者皇冠的诱惑太大了吧。然而,没有哪个王朝能保证自己不受害于官僚集团的绝对权力,并最终在绝对权力的侵蚀下走向腐败和覆灭。因此,不能有效克服和消解官僚集团的绝对权力,就无法跳出“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古今中外概莫能为。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有多少王朝不断更迭、灰飞烟灭?曾经不可一世的苏联还不是照样解体崩溃吗?过分集中权力,抓着权力不放,绝不是一件好事情,对自身也绝没有多少好处。历史的经验教训不能不吸取。“绝对权力”好比是毒品,废黜“绝对权力”就是戒毒。

十年浩劫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一度对毛泽东和“文革”的悲剧从制度层面作了深刻的反思:“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毛泽东没有吸取斯大林的教训,给普罗大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经过血的教训的洗礼,邓小平也意识到了恰当的制度设计对防止滥用权力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这个讲话很明确,但是他自己未能认真实践,给历史留下了许多遗憾。

同是在1970年代,与毛泽东在晚年给中国带来深重灾难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被称为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丑闻”遭到国会弹劾,最后在巨大的压力下被迫引咎辞职。如果毛泽东时代也有类似的制度设置,“反右”和“文革”等一系列左祸或许就可以避免,就是发生了,也能很快能得到纠正。

一般来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因此滥用权力向来是历史的常态。就是在民主制度下,也有像尼克松这样的掌权者总是企图随心所欲地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就算是尼克松掉不进“水门”,也会迟早掉进其它的什么“门”的。但是在一个分权制衡的制度设置下,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像是窃贼在光天化日下行窃伸手必被擒拿!

黄先生对过去所发生的那一段段无比惨痛的历史极力回避好像是一无所知!相反,黄先生责难三权分立的时候,张嘴闭嘴都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总是喜欢戴着有色眼镜评头论足,贴上意识形态标签再打棍子,总是感到自己是那么得理直气壮,孰不知自己在玩弄历史的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无知、胆怯和心虚。很明显,黄先生以及像黄先生这样的人把三权分立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就像是当年把市场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一样幼稚可笑。黄先生振振有辞地说:“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西方的资本主义脱胎于封建主义的中世纪,东方的社会主义大都是在专制主义传统更深厚的封建或半封建的专制社会中产生的,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的一个共同任务和挑战就是,如何去克服和消除专制主义的影响,防止专制主义“旧貌换新颜”,防止本阶级内部产生新的专制独裁统治者。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同一起跑线上所共有的接近点。然而以后的历史发展却是命运迥异。人家“资产阶级”至少还成功地找到了预防专制主义的有效方法,而社会主义却拒绝吸纳、一味排斥资本主义的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和治理经验最后大多走了弯路栽了跟头,教训难道不惨痛吗!黄先生的一叶障目是多么的幼稚、可笑!

存疑之三:实行三权分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的不兼容吗?

先看一下经常见诸官方标准文本中的一段范式话语:“中国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说得多好听!可是实际上呢?

让我们再看看我们的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吧。据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披露,我国人大中的官员之多实乃世界罕见,“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另有相当部分代表是名人或荣誉代表(人民网 2005年2月24日《人民代表大会可否减少官员代表》)。这70%的官员的相当数量,既是预算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预算执行的监督者。这种双重身份必然导致立场的冲突。他们能够去监督自己,否决自己提交给大会的预算案吗?他们能够启动弹劾和程序,问责政府官员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现象吗?这也就是说用左手去“监督”右手有效吗?这里的问题更在于政府是立法舞台上的导演、制片人和主演,而老百姓总是观众。立法总是关起门来进行的,政府利用这种垄断性制造了非常多的不合法,用不公平的法律去强迫老百姓遵守。政府和人大的一体化,很难保证立法的公平、透明,很难保证官员们不操控立法进程。此外,全国人大虽然名义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上的明文规定),但是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党的领导,要听从后台老板的指示和安排,使得人大机构的民意基础十分狭窄。因此,中国的人大是否真正具有代议制功能和民意代表职能还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很不完善。人大代表根本就不是大众公共意志真实的选择,因而那些代表们实际上不必为选民负责,往往只注重为提名的上级领导负责,选民也往往没有力量、缺乏法定程序去监督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对预算及官员的监督权。我想问一问黄先生你的民意代表和你有接触吗?有多少接触吗?他(她)能否真正代表你所在的选区选民们的真实民意呢?说实话,笔者到现在连自己所在的“选区”的代表是谁都不知道,更何况见过面了。笔者也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向这个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决不是个别现象。

如果按照黄先生所谓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是有产者的论坛和表决器”,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则是各级官僚及其依附者的“论坛和表决器”。然而我知道它们两者之间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人家的代议机关绝不是“橡皮图章”,不唯政府马首是瞻,敢于向政府叫板,敢于监督和弹劾政府。我倒是十分地想问一问黄先生“历史和现实”究竟是如何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呢?关键是要拿出证据,而不是空口无凭。

从理论上(也仅仅是理论上!!!)看,中国的人大机关的权力可谓不是不大,不仅具有立法权,而且行政权和司法权都由它派生出来的。然而,现实是我们的人大代表连官员们的公款吃喝都管不了,你还能指望他们又能如何去“代表”民意呢?!他们难道不是华而不实、好看不中用的花瓶吗?!(当然,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敢于较真的人大代表,和通过独立竞选当选的人大代表,比如湖北潜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他们给死气沉沉的人大带来了新气息新气象,大大地激活了人大“冬眠”了的基本职能,让人大渐渐地“硬”起来,走出“橡皮图章”的阴影。我们需要的是像姚立法那样的民意代表!这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代表着人大改革的基本方向。)

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不仅不会和人大代表制度冲突,而且还有助于促进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真正提升人大代表制度的“硬度”和效度。因为三权分立制度架构内的立法机构是要求独立于政府的,民意代表的选择不是政府的委任,而是通过选民的普选产生的,是公众意志真实的反映,这就切断了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可能相互勾结的裙带关系。政府的行为对象是全社会的民众,而民众是由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拥有各自独立意志和特殊利益的个体组成的。政府是如何考虑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不同诉求?怎么能保证它的政策、行为是公正的?怎样来说明它的政策、行为不是出于自身利益,不是偏向某些特殊群体,不是按照其主观意愿随意行事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独立于政府的代议制立法机构,为各种诉求提供一个交流和协商的公共平台。公众的意志首先要提交给立法机构,经过汇集、争论、筛选、妥协和最终认可,才能上升为法律,交给政府去执行,政府也就有了依法行政的客观依据。

我们不要求我们的代议机关能比西方国家的议会拥有更多更大的权力,我们只期望我们的代议机关能像西方国家的议会那样民意代表由公众选举产生,是选民真实意愿的反映,能够真正对选民负责,敢于对政府说“不”敢于质询官员的乌纱帽敢于拿问题官员开刀,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意代表机构!

存疑之四: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导致低效率和高消耗吗?

黄先生指责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端”在于“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这更是无稽之谈。从西方兴起和发达的历史来看,正是由于实行了基于分权制衡的代议制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权力受到了有效的约束,从而得以建立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契约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法治与宪政的基本精神和表现形式。通过三权分立约束政府的行为可以达到政府的“可置信承诺”,这对于公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了巨大的激励和制度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而政府也可以从中收取更多的税收,因此可以形成“双赢”局面。这就是说政府受到约束也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这一点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的大量文献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本文不再赘述。

正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府的权力由于得不到有效制约而带有极大的任意性,政府部门自我立法自我授权无限扩权,结果导致政策多变,权力被滥用,政府的承诺“不可置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权力产生了掠夺性,巧取豪夺,致使腐败盛行,行政效率低下,吞噬和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和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不能有效提供人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单从政府庞大的行政费用开支和官员消费数字上就可以看出来。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6期刊登文章称,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官员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有增无减。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调研发现,有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几千万元时是“吃饭财政”,当财政收入达几亿元时仍然是“吃饭财政”。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而且近年来行政管理费用增长还在大跨度上升,平均每年增长23%!”(2006年3月6日《 中国青年报》)任玉岭的发现无疑触目惊心。但是,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发现更加触目惊心,他研究发现,在我国2003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中,如果加上预算外支出进行调整以后,行政公务的实际开支比例是37.8%。(2005年10月11日《中国企业家》杂志)。这就是说,政府从人民手中收取的税费,1/3强用于政府的开支,只有不到2/3用于社会公共服务。解决这一问题光呼吁“官员,请你们嘴下留情”,或者赌咒“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是没有用的。

以上事实足以表明,中国的政府是世界上运行成本最昂贵的政府,然而又是提供公共服务质量最为低劣(大多数中国人缺乏基本的教育和福利保障体系,缺乏一种稳定的安全感)的政府。因此有人说当前中国社会一个突出矛盾是有效公共服务供给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者间的矛盾。而黄先生对这些事实、矛盾和触目惊心的腐败、低效、内耗视若无睹,还想当然地指责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端”。无知者无畏,此之谓也。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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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之五: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吗?

黄先生对三权分立制度的另一个责难是,实行三权分立必然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这更是危言耸听,毫无证据可言,分明是黄先生在故意混淆是非,打错了板子!问题是直到现在中国人民真得“当家作主”了吗?还是一直由别人“作主”呢?是真“民主”还是有人假借民主之名来“主民”呢?实行三权分立是动摇人民的权利基础呢,还是动摇当权者的特权基础呢?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三权分立由于能够较好地分散政府(广义上的政府,包括司法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并使各部分的权力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对权力的滥用构成了强有力的制约,因而能够可靠地保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说实话,实行三权分立确实是严重地动摇当权者的特权基础。因为,当权者的权力受到了制约,不能再根据其私人意志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而是只能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规规矩矩地行使职责,为人民用好权。这也正是人民需要通过三权分立制度制约统治者的特权保障“主权在民”原则的根本理由所在。

再者,“人民当家作主”可能吗?可行吗?曾几何时,我们为“人民当家作主”这句话很是激动过,好像小时候唱的革命宣传歌曲中就有“翻身作主人”一句,意识中似乎总是最为之骄傲的。尽管后来笔者渐渐发现不是这么回事,不过愤慨之余也只是认为没有兑现而已,就像是拿着一张到期而又没取到钱的存折,愣愣的看着,心里却甜甜的憧憬着。从来都认为这句话理所当然,却没去思考它是否可能。就是今天,恐怕还有不少人在暗自向往——哪一天人民真正能够“当家作主”啊!但是当我读了顾准之后才明白过来,这个“人民当家作主”,也叫“直接民主”,除了像古代雅典那样的城邦小国,或像“巴黎公社”那样的城市组织,在民族国家或超民族大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在制定大政方针上,不可能都搞全民公决,有效的办法是委托代表,代表又委托代表,这样层层委托上去,势必就只能委托到一个组织上去,最终必然委托到一个人手里去。这样经过一层又一层的委托代理,所谓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就极有可能绝妙地嬗变成专制和独裁,演变成一个大脑,一个声音,一套方案,一条道路。“当家作主”?你连比较、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你连官员们的大吃大喝都管不了,你连公开批评政府的权利都没有,你能感觉到自己已经是“当家作主”了?趁早不要自欺欺人了。上文对人大代表组成情况的分析就已经表明,国家的当家作主最终还是政客们的事,人民当家作主是不可能的。

现代社会已经高度分工,一个国家的当家作主,永远只能是政党和政客的事。在政治市场上政党和政客永远是主角。当然,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主权在民”是一条最根本的政治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的关键就是怎样才能保障和实现“主权在民”,怎样才能提高政治市场的效率?那就是让人民有比较和选择的权利,能够公开监督和批评政党和政客们,也就够理想的了。什么是民主?这可能才是实实在在的民主!因此说,我们最需要的不是去“当家”,而是如何去约束政客们手中的权力。我们如果真的去“当家”,那些政客们岂不该下岗了,整个社会岂不乱套而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了呢?

是的,我们不奢望去“当家作主”,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实现的乌托邦。问题也不在于人民能否“当家作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去限制和克服统治者的特权,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的影响力,如何去约束和平衡统治者的权力使之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正如顾准在《直接民主与“议会清谈馆”》一文中所说的:“考虑怎样才能使人民对于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的影响力量发展到最可能充分的程度。既然权威是不可少的,行政权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防止行政权发展成为皇权。唯一行得通的办法,是使行政权不得成为独占的,是有人在旁边‘觊觎’的,而且这种‘觊觎’是合法的,决定‘觊觎’者能否达到取而代之的,并不是谁掌握的武装力量比谁大,而是让人民群众在竞相贩卖其政纲的两个政党之间有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并且以这种意志来决定谁该在台上。”

存疑之六: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否定“党的领导”吗?

这是黄先生惧怕三权分立的又一个极重要的理由,尽管黄先生没有那么直白地说出来。黄先生把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并列在一起,实在是对三权分立莫大的曲解。从历史上来看,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还早于两党或多党制度。当美国依据1787年通过的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就是世界上最早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制定的成文宪法)成立联邦政府的时候,还没有形成标准的两党政治。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三权分立作保障,无论是一个政党也好几个政党也罢,都难以避免对权力的独揽和滥用,因为独裁专制或者滥用权力的诱惑太大了。

其实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上也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的设置,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三种权力的分工设置就像是一个凳子的三条腿,足以保证了凳子的平稳。然而,问题是,在这个凳子下还有一条腿,尽管是多余的,但绝对是不能少的。这就使得有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有其名而无其实。

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不受约束的官僚集团及其绝对权力同整个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在晚年也深刻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担心中国会被所谓的官僚“走资派”控制,但是毛泽东简单地依靠群众运动打破官僚机构的做法绝不可取,这不仅造成了剧烈的社会震荡,而且使得毛本人的权力变得无限大,造就了一个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从世界历史来看,解决这一矛盾的要义在于,通过合理的分权与制衡逐步稀释权力的集中程度、剥夺官僚阶层的特权,从而还权于民,而不在于“政党轮替”;这也就是说“政党轮替”从来不能根除有“东方特色”的社会矛盾,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周期性更迭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说明了一切。在现代社会里,当前的国际环境中,中国靠“政党轮替”来解决社会矛盾的现实意义是很小的,东方式的社会矛盾的解决跟谁是执政者关系不大。无论谁执政都要面临这一矛盾,都要遭受这一矛盾的“煎熬”。所以“政党轮替”不是在中国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必要条件。因此,黄先生硬是把“三权分立”和“政党轮换”并列在一起,以为实行三权分立就必然是搞“政党轮换”从而威胁到“党的领导”,这实在又是对三权分立的莫大误解,也是极度缺乏自信和慎思的表现。

在这里有必要先辨识一下“一党执政”与“一党专政”这两个概念的本质区别。“一党执政”中的执政党是严格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和职责,执政党所掌握的执政权力和自由度是有限的,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而“一党专政”下的执政党大权独揽,权力没有界限,党权高于一切,做不到依法执政。“一党执政”被置于法治(rule of law)之下,法治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人民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去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力,因此法治之下的执政党掌握着有限度的执政权,政府本质上也是有限政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党专政”实行的是法制(rule by law),法制意味着执政党及其政府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执政党掌握着无限度的执政权,政府也是无限政府。法治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因此,“一党专政”在本质上是和法治精神、民主原则根本背离的!

其实西方民主制度的本质也是“一党执政下的三权分立制”。因为“政党轮替”仅仅是在挑选可以执政的政党,政府的运行还是要靠一个政党来执行的;当然也有联合执政的情况,但是联合执政也是只有在联合者做出一致决定的时候,其执政意图才能实现。特别是当一个政党因执政业绩较好而连续执政时,就不存在“政党轮替”这种情况了。顺便说一下,黄先生所理解的“多党轮替”也是对代议制民主制度的莫大误解。黄先生以为多党制就是“轮流坐庄”,这就把民主制度下的执政党视为是占山称霸的山大王了。民主不是“轮流坐庄”,而是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序定期选择和更迭政治领导人,如果这个执政党的政绩良好,当然可以连续执政,因此完全没必要担心被选民选下台。从世界历史和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政党都是在其不称职的时候被选民选下台去的(如果存在民主选举制度的话)。

由此可见,“一党执政”与“三权分立”并不矛盾。三权分立的制度设置可以有效地克服执政党对一切权力的一手独揽和把持,避免执政党形成并控制绝对性的权力。中国很有影响力的《新闻周刊》曾经策划报道过一个专题,题目就是“谁来监督省委书记?”。报道指出,在中国理论上十分完备健全的监督制约体系,至少在对诸如省委书记(及其以上)这样的重量级官员是不灵验的。这是不是制度中的缺陷,很值得我们深思。不仅是省委书记,党的各级书记在平级权力架构上几乎就是包揽一切权力的,权力大得惊人,人事、财政、司法等等各项权力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又无法得到有效的制约,由此造成了巨大的监督空白,也形成了巨大的腐败空间。中国的执政党所拥有的权力比民主国家的执政党要多得多大得多,简直就是绝对性的权力,各种监督要么是十分软弱,要么是形同虚设。这是非常危险的。党内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金玉良言。毛泽东前秘书、在中共党内向来以敢言直言和追求民主宪政著称的李锐李老曾尖锐地指出:“根本问题是要解决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不搞民主化、法治化,政治体制不改革,人治的问题不变,经济上也会有问题。腐败是不得了的,每年以千为基数的县以上的干部犯罪,省部级干部犯罪,已经上百了。这真不得了。问题就是领导的权力太大,党和国家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尤其舆论一律,没有舆论监督。”(《21世纪环球报道》2003年3月3日,该报因刊发对李锐先生的专访随后遭到野蛮封杀,让人寒心!)

解决“领导的权力太大”的问题,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这种绝对权力进行分割,使之形成相互制约和平衡关系。可以这么说,三权分立能够有效地制约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力,把执政党的无限执政权转变为有限执政权,把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一句话,把绝对权力转变为相对权力,规范和约束权力的任意性和执政的自由度,使之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服务于公共利益,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并以此作为行使权力的界限。尽管执政党的绝对权力将得到很大的约束,但从长远看由于权力的任意性减少了,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功能增强了,政府的承诺变得“可置信”,因而对社会经济生产的激励上升,社会经济的产出水平将会有很大的提高,而执政党也可以从增加的社会产出中受益(因为获得的税收增加)。所以,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恰当地安排“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不仅不会否定“党的领导”,反而能够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效率,这对于党本身都有好处。

在基于三权分立的民主与法治之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是党的私有财产。党不能把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视为是自己的权力分支而随意干涉,因为这样做会严重侵蚀立法的民意基础,损害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党硬要把政府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许别人染指的话,别人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维护你的私有财产!你的执政权本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委托你来代理行使得。如果执政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执政权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许人民批评,拒绝人民监督,由此导致执政的自由度太大以致于滥用权力,滋生特权和官僚主义作风,脱离与人民的紧密联系,必然导致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很大动摇,归根结底还是对自己执政地位的伤害。因为执政党自己拥有多大的执政自由度,官僚阶层就有比之更大的营私自由度;党要削弱官僚阶层的过分集中的权力,就必须限制自己的执政自由度,实现执政方式的转变,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党的执政自由度受到限制,意味着官僚阶层的权力得到很大限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所需要的有限政府。

执政者应该切记人民选择你“一党执政”不是让你去“领导”的,而是要你去“服务”的。必须先提供“服务”才能有资格进行“领导”。为人民服务是获取和保持执政权的前提和基础。本末颠倒,绝对是说不过去的!执政者要始终提醒自己“得民心者,得天下”,“得民心”、“顺民意”才是执政合法性的真正根据。这不仅对于公众有好处,对执政党也同样有好处,可以形成一个“双赢”局面。

存疑之七:实行三权分立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呢?

依照黄先生的看法,“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不客气地讲,这分明是在睁眼说瞎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已经演化出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主张和诉求,所谓的“人民”其实早已不再是铁板一块了。在官方及其御用学者文本里频繁出现的“人民”字眼其实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抽象概念,根本就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而在我们的视野下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个独立的公民个体,然后才是由这些个体结成的有机群体。

历史经验和理论研究表明,利益的分化与重新整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刺激民主制度产生的催生剂。解决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就需要搭建一个公共平台,使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得到伸张,经过汇集、争论、协商、妥协和最终认可,形成共同的意志,最后上升为法律。这个制度平台就是代议制民主机构。大家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解决,而不是付诸武力暴力,更不迷信什么“枪杆子里出政权”之类的“真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代议制的巨大优越性。是的,这里体现的是民主原则,而不是王朝政治;这里贯彻的是法治新思维,而不是“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思想。倒是在利益和权力一元化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是无法演化出对民主制度的需求的,因为一元化的制度安排把个体贬低为“螺丝钉”,无视甚或打压个体的正当利益诉求,因而窒息了社会的生机和创造力,用自由主义哲学大师哈耶克的话说,是通向了“奴役之路”。

而黄先生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更是不知从何谈起,纯粹是“盲人摸象”,纯属意识形态的偏见。就算是存在着黄先生所谓的“利益对抗关系”,足以可见代议制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的巨大弹性和包容力。“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这种制度设置能够和平地而不是付诸暴力解决自身的利益矛盾,既避免了社会振荡,又消除了专制暴政的隐患,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繁荣,不正是时代进步的深刻表现吗?难道不值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认真反思和学习吗?固步自封、妄自尊大、唯我独尊、夜郎自大绝对没有前途,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中国国情特殊”不是借口,坚决打破“惟国情论”

不错,任何一种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但是,中国国情特殊不是盲目排斥西方政治文明成果的借口。当年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为中国量身定做的,既然马克思主义能够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什么三权分立就不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以解决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实问题呢?

我认为,所谓中国国情特殊,主要特殊在中国面临的很多约束条件和西方国家可能不一样,包括资源、制度、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约束。具体而言,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约束,第一类约束条件是历史形成的,比如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比较缺乏人权、自由、平等和法治的观念;第二类是我们国家法治还很不健全,法律还不能用来有效地约束权力,权大于法、立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很普遍;第三类是由于居于主导地位的官僚集团不愿意放弃威权,放弃既得利益。这三个约束构成了中国的“特殊国情”。这就是说不是三权分立制度本身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使三权分立制度能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还不具备。比如,有人偏好一味地抓权,而你对他一点制约的办法都没有,你能够把他手中的权力分割开吗?如果袁世凯开明一点不企图做“终身总统”而是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和孙中山、宋教仁用选票定胜负,那么中国以三权分立(应该说是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为基础的共和宪政制度架构不就可以稳定地建立起来吗?如果国共两党在抗战胜利后能够以民族大义为重,抛弃党派私利,搁置政治分歧,自觉交出各自的军队,真心诚意地坐下来谈判,和民主党派一起协商制定共和宪法,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联合政府,中国也许就能够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建立起宪政政体实现共和之梦。但我们的文化基因里好像天然就潜藏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毛泽东有句名言是“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天无二日、人无二主”、“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似乎从来就不懂得学会妥协,而妥协正是民主的必需要素。是的,我们需要补得东西太多了。因此,我们需要迎头赶上,以开放的胸怀积极创设条件以容纳得下现代世界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和经验,而不是死守着老祖宗的教条不放,固步自封、自我僵化、停滞不前,想当然地排斥这些先进文明成果和治理经验。

我们可以说,既然“资产阶级”成功地依靠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解决腐败和滥用权力问题是为克服和缓和社会矛盾,逃避了被推翻和被专制的命运,但是,毕竟解决了问题啊。那么,这些办法“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可以用来预防专制主义预防本阶级内部产生独裁统治者,为什么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采用呢?不能因为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方法,我们就不能用,这就好比说,强盗发明了刀,用刀去杀人(假定西方人都是强盗),我们也可以用刀来切菜啊,难道因为强盗用刀杀过人,我们就不敢用来切菜了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其实,人们也清楚,“特殊国情”不过是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维护自身利益排斥革新的挡箭牌而已。是的,请不要老拿“特殊国情”来做掩护!

纵观黄先生这篇千余字的文章,给人总的感觉不过是一篇标准的“政治正确”的评论员文章而已。因为通篇没有一句是在科学的、令人信服的、逻辑清晰的回答三权分立制度的缺陷到底在哪里,中国到底为何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曾几何时,就是像黄先生这样的学者极力“论证”市场经济是如何的“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是,现在市场经济不是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到处扎根并开花结果吗?人民已经充分享受到了市场带来的繁荣,人民也同样可以享受到三权分立对权力的有效制衡所带来的安全感。

像黄先生这样的学者不是去客观描述和实证研究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内在的因果关联是什么,而是仅仅满足于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然后再去想当然地“论证”社会主义如何的比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故意混淆社会主义的理想形态和现实形态,刻意回避现实形态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把本不存在的“理想形态”当作现实进行“推理论证”。因此说,倒是黄先生的思想认识才严重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仅仅停留在肤浅的、教条的本本上。

2004年8月中共改革派元老任仲夷任老接受公开采访,有记者提问:“改革的闯将,原深圳蛇口开发区主任袁庚曾提出:‘三权分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主张中国应该学习借鉴‘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而邓小平又明确说不能搞‘三权分立’那一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任老毫不含糊地指出:“邓小平是坚决反对搞‘两个凡是’的!我们对任何人都不能搞‘两个凡是’!否则,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完全赞同袁庚的观点。现在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三权分立’指的是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它的本质就是制约权力的手段。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已证明,‘三权分立’对制约权力遏制腐败非常有效。就像市场经济能有效配置资源一样,这是人类创造的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效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不搞‘三权分立’难道要搞‘三权合一’?过去我们搞的党的‘一元化’领导那一套教训还不深刻吗?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应该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学习借鉴‘三权分立’的科学成分,创造性地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权力制衡政治体制。‘三权分立’与坚持共产党领导并不矛盾,怕什么?”

具有自由主义理念的中共体制外思想家李慎之先生生前在那篇被誉为“惊天动地的历史回响”的文献中写道:“既然邓小平在一九九二年可以完全违反他自定的四项原则而说‘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使中国经济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为什么你不能说‘资本主义可以搞议会民主,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议会民主’,给中国的政治改革打开一个新局面呢?”中共党内多些像李锐、袁庚、任仲夷、李慎之这样的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多好,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会少一些阻力,走向宪政和法治的路途也就会通畅一些!

林肯在签署《解放黑奴宣言》后,有人问他:你怎么敢将成千上万的黑奴从奴圈里解放出来呢?你不怕天下大乱吗?林肯很平静地回答:政治家做很多事情需要的仅仅是勇气而已!可怕的是对一些不确定性的恐惧。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将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力置于监督、制约和平衡的制度设置中,并不是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可怕。恪守意识形态教条,像小脚老太婆总是迈不开关键的一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何时才能破冰呢?中国的改革要想不触及政治体制,恐怕是走不下去的。不触及总被动,早触及早主动。步伐哪怕可以慢一点稳一点,但是决不能不动,不能一味地盲目排斥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否则在威权的强大惯性下只能是不断地产生和积累惰性。为了把三权分立制度用好用妥,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效途经,还要必须尊重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这样才能促进开启民智,把各方面的智慧充分地调动起来。

结语: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

温家宝总理说过:“社会主义是大海,可以容纳百川。我们勇于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来充实自己。”

美籍华裔作家林达在总结美国民主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时说过一段十分精辟的话:“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这不仅是一条美国式的思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预防腐败和滥用权力都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

当前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当今研究转轨的学者发现,市场和民主都需要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这样一个政府不仅要有能力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不受侵犯,而且要把维护而不是侵害这些权利当作其行为的界限。我们要求政府能够确保遵守这一基本准则,规规矩矩地做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但是历史和现实已经表明仅仅依靠单方面的道德说教和道德承诺是绝对行不通的,不是说官员们的道德责任感不重要,而是靠不住。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西方政治文明的中国化改造,引进它是要让它为中华文明服务,是要它来调解有东方特色的社会矛盾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少走弯路了。

总之,我们需要利用政府的好处但同时又要能够避免政府对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如下两个要件:第一,政府的权限和职责必须有限度;第二,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并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到目前为止,只有基于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架构满足这两个要件。我们需要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合力建立一个“分权的、制约的、平衡的政府”,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促使政府为公共利益服务,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宪政改革问题了。人民,一旦享受到自由、民主的快乐,再想剥夺这种自由,他们会用鲜血来捍卫这本该属于他们的天赋人权的。

黄先生在文章最后说:“我们只能通过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认为应该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尽管黄先生似乎还是没有充分意识到,离开了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仅凭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是无法预防腐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黄先生也没有具体指明到底如何去“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毕竟认识到“分权制衡”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依靠“分权制衡”预防腐败和制约权力乃是大势所趋,相对于那些拒绝分权一味鼓吹抓权的观点这是个可喜的进步,令笔者敬佩。

是的,在这里我们还需要进行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尽管这会触动某些既得利益集团那根敏感的神经。然而,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可以断言,虽然有重重阻力,中国社会必然走向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这是任何人无法阻挡的。让我们共同努力,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吧!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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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着性子看完了,很受教育。
囧中自有囧中囧,囧囧中有囧終中
囧適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又囧囧囧
囧是商囧又或冏,囧中亦有囧中終
囧亦囧囧,不囧非不囧,窘又不是囧
囧囧有囧,冏又看似囧,那麼多個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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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一堂普及民主知识好课.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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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的辛苦,但是值得!但願中共早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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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必然.
每一秒,每一天都可以是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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