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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是不是想给杨佳脱罪?

上海警方是不是想给杨佳脱罪?

华岳论坛 日期: 2008-07-20

看了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杨佳案情,实在弄不明白他们是想置杨佳于死地呢,还是想网开一面,为刀下留人打埋伏。

按照上海警方的描述,杨佳实在没有犯罪的动机,尤其没有犯死罪的动机:没受冤枉,没受虐待,没受委屈,没受到一丁点能导致他对上海警方苦大仇深的待遇。如果杨佳是天生的胎里坏,专爱惹事生非,从小横行乡里、无恶不做,是个仇恨社会、血债累累的惯犯人渣,那他乱杀人的动机多少还能找到个解释。偏偏杨佳从小到大一直良民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一到上海就突然成了个杀人狂----过去只闻“橘在淮南为橘,在淮北为枳”,想不到人也会有这毛病:在北京乖乖的,到了上海就歇斯底大发作----莫非上海风水有“特色”?可那么多北京人到上海也没见异常啊。唯一的区别只有一个:杨佳在上海被当成 “偷车贼”进过“局子”。不过上海警方既然口口声声那么无辜,可见这与杨佳杀人无关。所以按照上海警方公布的案情,杨佳杀人动机始终是个无头案----找不到犯罪的动机和理由,尤其找不到犯死罪的动机和理由:为财?为色?为名?为利?为仇?为怨?统统的不是,无缘无故便千里迢迢从北京跑到上海闯警察局拿刀子乱捅男警察----凡头脑清醒的人都明白:杀人偿命,杀警察那更是猫舔虎鼻梁----找死。如果有谁活腻歪了要找死,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脑袋有毛病”。

毛泽东说:“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然这是指神智健全的人而言。没有任何原因,无缘无故就乱杀人,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有一个:精神病。上海警方的案情介绍越把自己描述得完美无瑕,客观效果就越适得其反:既然你从头至尾一直合情合理合法合人性,规规矩矩,彬彬有礼,温良恭俭让,简直无可挑剔,天衣无缝,好得没屁眼,那杨佳就没任何要跟你过不去以至于宁愿同归于尽的犯罪理由。没有犯罪理由却闯上门去犯死罪,那不是精神病是什么?既然是疯子,那就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无可杀之罪。----这在客观上难道不是悄悄替杨佳脱罪吗?

幸亏有CCTV《新闻1+1》跑来解围说:不对,“世上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有无缘无故的恨”,所以杨佳没疯也可以没有任何道理就杀人。于是来了个CCTV《新闻1+1》节目《上海袭警案反思:为什么很多人称杨佳为义士?》。

CCTV 《新闻1+1》请出来挑战“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一结论的是两员大将:“新闻观察员”白岩松和“犯罪心理学教授”高锋。两位 “精英”异口同声:“世上有无缘无故的爱”,就是“以人为本”;“世上有无缘无故的恨”,就是“典型的超强性的一种攻击性反应”、 “性格缺陷或者人格缺陷甚至精神缺陷而导致的无理由犯罪”。

不过在“世上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一条上两位“精英”自己居然当众掐起架来了:白岩松说这样的人“精神没问题,心理有缺陷”;高锋却说这样的人“不是说他心理不正常”、“在预谋的状态进行,但是又是在模糊的状态下去推动”、“他就是拼命,拼到什么程度他很模糊”----这实在让人莫名其妙:“精神没问题”却又“心理有缺陷”,到底疯还是没疯?“不是心理不正常”却又一面“预谋”一面 “模糊”,倒底假痴还是真呆?----这番“精英”的弯弯绕简直能把好人也给绕疯。

不过这还不是最吓人的。令人毛骨竦然的是“世上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一结论的弦外之音:既然“世上有无缘无故的恨”,那岂不是说,人们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根据,没有任何原因,莫名其妙突如其来就会杀人--- -这还不叫人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要保命,要“和谐”,那该如何是好?

好在两位“精英”都有“慧眼识凶顽”的神通,各自献计献策,让大家能防患于未然。

按高大教授的定义,有“‘不定时聚合爆发’的一种肆虐犯罪的杀人的典型心态”、“这个行为迟早会发生”的人有如下“特色”:

1.父母离异。

2.单亲母亲带大。

3.跟父亲长期没有联络。

4.对社会的消极心理在脑子积存的太多。

5.十万人里一个(全中国十三亿人有一万三)。

6.五十年一遇。(一月份的雪灾也是“五十年一遇”,全赶在今年了,真够邪门的。大概“天变不足畏”让老天爷来劲了,接二连三“变”个没完,就连疯子也跑来凑热闹。)

按照高大教授的英明论断,凡父母离异、单亲母亲带大、跟父亲长期没有联络、对社会的消极心理在脑子积存的太多的人今年都处于“危险期”,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杀人。看来要保命,要“和谐”,就应该把这样的人全抓起来,起码抓够一万三,那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了。

白岩松的“理论”则广泛得多、彻底得多:“一个人的内心是好人,是不是就不会成为坏人”、“我们必须要告别非黑即白这样一种判断的理论,可能一方面他会让座,另一方面也会犯罪”、“跟六楼的邻居发生冲突,他曾把邻居的门都踹坏了,又看到他非常冲动,在那件事上应该叫冲动的一面,最后刺杀警察的时候当然就是暴虐”、“心理缺陷、性格缺陷、人格缺陷,甚至无理由犯罪”、“无缘无故地残杀无辜”、“由于性格缺陷或者人格缺陷甚至精神缺陷而导致的无理由犯罪的时候,你就找不到传统破案过程中的蛛丝马迹,你完全不知道他为什么犯罪”----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可能无缘无故地“无理由犯罪”: “内心是好人”(你怎么知道“内心”好不好?)的,“让座”的,“踹坏了邻居门”的,“心理缺陷、性格缺陷、人格缺陷”(你怎么知道谁有这缺陷?)“性格缺陷或者人格缺陷甚至精神缺陷”的……而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性格有缺陷,有孤僻的人”,甚至“作为一个北京人,可能拥有某种心理优势”也属于“危险分子”……总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没有数量限制,没有时间限制,十三亿人个个靠不住,人人自危,谁都是嫌疑犯,所以“全国各地的警察也应该更加在自己的脑海中有一种意识,一种新的犯罪潜在的环境就是无理由犯罪,心理缺陷式犯罪”----“今天的一些判断不一定是对的,但是即使这样,这种意识要增强。”

“无理由犯罪”说白了就是无缘无故突如其来就发疯,就杀人----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不就是牲口发狂,野兽撒野吗?换句话说,白岩松的“无理由犯罪”其实就是说人都跟畜生一样,野性说发作就发作,控制不住了。要是这样,那倒也不难办:是畜生套起来,是野兽关起来,来个“牛穿鼻子,马戴嚼子,兽关笼子,人上铐子”,这不就绝对“和谐”了?

当然,“人上铐子”不包括“精英”,因为他们都是“理性人”、“经济人”,绝对安全。最靠不住的是“对社会的消极心理在脑子积存的太多”的人,尤其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这样的人必定不是“精英”,所以最需要给他们上铐子----更具体点,凡是“民工”、“弱势群体”都应该“上铐子”,免得他们“无理由犯罪”----这就是白大官人弯弯绕了半天的真正结论。

既然“全国各地的警察也应该更加在自己的脑海中有一种意识,一种新的犯罪潜在的环境就是无理由犯罪,心理缺陷式犯罪”,既然“要加强警察的自我防范,制止犯罪的能力”,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允许警察佩枪,允许警察开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看谁不顺眼,抬手就一枪----这绝对能“加强警察的自我防范,制止犯罪的能力”。如此一来,天下岂有不“和谐”之理?

上海警方的案情描述漏洞太大,实在不能置杨佳于死地。多亏CCTV《新闻1+1》请来的两大“精英”---- 白岩松和高锋力挽狂澜,堵死了上海警方的漏洞,论证出“世上有无缘无故的恨”,进一步指明了对付“无理由犯罪”的努力的方向:把不可靠的人全上铐子,这才不仅能让杨佳必死无疑,而且能保我主天下“和谐”,江山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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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人,可能死缓
杀6人,必死无疑
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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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怎么都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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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杀人罪是如何规定的?--大家简单看看就明白了

     
    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构成杀人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杀人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按照刑法的规定,除了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外,其他任何人杀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2.杀人罪是故意犯罪,有的行为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枪杀、刀砍、下毒等。但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很严厉的处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考虑到实践中故意杀人也有情节较轻的情况,所以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杀人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是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行为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致人死亡的等等,不能认定为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各该罪量刑的情节考虑。

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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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googlegirl 的帖子

我看不一定 最多送精神病院 不然杨佳母亲会抖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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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精神病院的可能性比较大,然后搞成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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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有真相的,你放心。如果真有发布真相的环境,我们何必要跑到这里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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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罪?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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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掩盖过头了,就会出现这样的喜剧效果。

白岩松要在央视混下去,也只有随着胡说八道这一条路了。

警察、老百姓都应该佩枪,那时候人人自危,才会真正地相互尊重。

我们不在乎每天多出几个枪击案,只要别不明不白地被警察杀死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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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杨义士的案子快开庭啦

我们大家一起祝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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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杨义士的案子快开庭啦

我们大家一起祝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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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威说 人,可以被毁灭,但是不可以被打败。杨佳虽必死,但可以尊严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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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angweiwei 于 2008-7-22 08:04 PM 发表
海明威说 人,可以被毁灭,但是不可以被打败。杨佳虽必死,但可以尊严的死去。

怎个"尊严"? 不就是一枪子,然后做"器官供体"吗?  杨某人年青,无不良生活疾病,或许那些等着血馒头的人正候着他的腰子,角膜,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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