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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让信访还是不让信访?一头雾水

是让信访还是不让信访?一头雾水

今日一网友发一组图片,让俺足实一惊……是想打击信访还是提倡依法信访?


 







  我只知道有个信访条例,看到这些特色标语,我的心里无比的难受,就像十来年前搞计划生育时的那种标语,像什么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让人万分的反感,每天上街一看这玩意,心里堵得慌。看横幅标语后面的署名,单位不一,很是奇怪,如果没有统一要求,怎么同时都挂上了这种标语?已经挂了很多天了,现在还有。



  新《信访条例》,是刚印刷出的一本小册子,翻开第一页,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1月10日,签名公布即将施行新《信访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全文50个字(包括标点符号)为:“《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晚上,躺在床上,我把这个新《信访条例》通读了两遍,没有发现“打击违法信访”的字样。只在两处地方,发现有“打击”二字。第一处地方,整句话是这样说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见第一章第三条);第二处地方,话是这样的:“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第六章第四十六条)。除此之外,整个新《信访条例》中,就再也没有“打击”二字了。因此我可以断定,“打击违法信访”这句话,是该市自拟“决定”的。写有这句话的牌子上,另面署有“××市人民政府”的名字。该市政府当为这句话的“作者”?或者,是“某单位”应着××市人民政府之名“立言”了?不得而知。
  
  那么,这句“打击违法信访”的话对不对呢?我以为不对,而且,是非常错误的!“打击违法信访”,也就是说:信访是违法的,因此要打击。信访是违法的吗?非也!请看新《信访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显然,这样的信访不能说是违法的。非但不是违法的,在做出了一定成绩,信访还是有功的,如新《信访条例》第一章第八条说:“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信访人,也即是“信访者”,只要我们向政府反映情况,我们就是在从事信访,我们就是信访人。
  
  新《信访条例》中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见第一章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见第一章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见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这些条文都说明,信访不但不是违法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谁打击信访,谁就是违法。因为,只要是信访, 就不是违法;只要是违法,就不是信访。“信访”跟“违法”不能划等号,更不能无故将二者粘连、捆绑在一起。你可以说“打击违法犯罪”、“打击违法之徒”、“打击违法乱纪”,但你万万不可说“打击违法信访”,就如同你万万不可说“打击违法为党工作”、“打击违法社会主义劳动”、“打击违法学雷锋”一样,“工作”、“劳动”或者“学雷锋”,何以就是“违法”了?既然它是“违法”了,它就是“违法”了,何以还要牵扯上个不违法的“别人”?并不否认,工作、劳动、学雷锋中会出现违法现象,但这些违法现象,并不等同于工作、劳动、学雷锋。同样,信访中也会出现违法现象,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违法现象”并不等同于“信访”,你说打击那种违法现象,你不能毫无道理地说打击违法信访,因为“信访”的本身,是并不违法的。所以,新《信访条例》中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当然,新《信访条例》也对信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这并不是可以让人说“打击违法信访”,请注意!):“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上文中提及的“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是什么呢?为了读者阅读的方便,不妨也抄录在这里,是这样:“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三章第十八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章第二十条)
  
  看,即使是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而出现的问题,也不是就可随意概括成“打击违法信访”的。新《信访条例》中说得很清楚,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依法追究信访责任”;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也不是说“信访人构成信访的”,何以能说“打击违法信访”呢?信访(而不是“信访人”)到底会有什么罪呢?违什么法呢?既然“信访”有罪、违法,国家为什么还要设立信访局、信访工作机构呢?
  
  总之,“打击违法信访”这句话是个病句,是不通的,它在情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应该出现的。我们说,要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并不是说,要带着病态的感情去做工作,带着憎恨群众上访的情绪去做工作。这句话写在政府机关门口,会导致上访群众的失望,会伤害上访群众的感情,是不利于他们积极参与监督政府工作、举报违法乱纪者的。更主要是,这句话是违反政策的,是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的,理应把这句话抹去。
  
  政府机关门口的“指示牌”、“宣传牌”,一定要有政策水平,文字水平,切不可带着一种利己主义心理瞎胡编,让历史笑掉大牙,让文化知识笑掉大牙,让工作作风笑掉大牙!

  你以为你躲起来就找不到你了吗?没有用的!象你这样拉风的男人,不管在什么地方,就好像漆黑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你那忧郁的眼神,稀嘘的胡喳子,神乎其神的刀法,还有那杯Dry Martine,都深深地迷住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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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共匪,团结才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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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看下面的更厉害!

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见7月24日《济南日报》)


"怎么打印一份反映问题的材料也犯法呀?" 这件事,不仅赵晓玲的爱人想不通,相信任何一个稍有法律观念的人,都会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慨。


赵晓玲被拘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出的案由是:赵晓玲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定边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定边县领导的解释是——赵晓玲被拘留是工作组调查了解的程序。


按当地公安的说法,打印上访材料,是必须经领导同意的,否则,就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好家伙!领导居然会有如此大的魔力!不听他的话,就要天下打乱了。这是什么逻辑?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听领导的话,未经领导同意,就触犯了法律?难道拘留一个人,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领导的意图,不听领导的话就是违法,就要大刑伺候么?


显然,公安给出的理由是荒唐的,那么,县领导的解释,则是权大于法的大暴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书写打印上访材料,原本就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也是《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赵晓玲的做法,完全是一个公民在宪法范围内的正当行为,遗憾的是,却遭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这不仅是对她本人权利的肆意侵犯,也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而整个过程,我们既看到了权力对公安的随意驱使,更看到了民众被权力的"合法伤害"。在这里,公安已蜕变成权力的家奴,而百姓则沦为权力铁蹄下的草芥。


其实,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其目的,无非是想压制言论自由,遏制信访渠道,维持一个虚幻的所谓"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殊不知,这样造出的一个万马齐喑的社会,离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在法治不彰的地方,总能看见权力的魔影肆意横行。这不禁让人想起美国总统布什那个动人心魄的演讲——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


是的,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避免"未经领导同意打印上访材料即被拘留"的悲剧,也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梦想。
白首为功名
旧山松竹老
阻归程
欲将心事付瑶琴
知音少
弦断有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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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允许你上访,只是是要你按照他的规则来上访,至于效果如何就不是他想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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