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翁安县少女落水案
对照现有各方资料,勾勒出一件误杀案。在我头脑里出现了下面的类似情节:
当晚,李树芬被王娇从家里叫了出去,和刘陈两个青年见面。在晚上8点至12点这段期间内,两个男青年借着酒力,策划了刘对李树芬行淫的计划。并将王,李两位带至便于作案的大堰桥。
到达现场后,陈负责在桥边河岸把风,王娇因角色尴尬,站在桥头,刘将死者带至距桥头20米左右的桥中,期间是否强奸,有待证实,李树芬在被刘言超性骚扰,并挣扎的过程中,划伤脸颊,不慎落水。
当桥头的王娇发觉有异常时,桥上已经没人,刘也跳河救人,随后赶来的陈也跳入河中救人,但已经迟了,李树芬不幸溺亡。
事后,三人因为策划强奸,感到恐慌,所以订立攻守同盟。遗憾的是,只要造假,必然会被揭穿。
明显造假的迹象是:
三人一口咬定当晚所有的活动,均是死者一人意愿(包括找王娇出来,再找刘,陈出来,要在街上走走,要到河边走走,“每次我们喊她回家的时候,她就说还早得很”),三人只是一味跟从。
遗憾的是被死者家属的证词揭穿,死者哥哥说王娇叫李树芬出去,并在当晚11点12分由王娇打来电话告知李树芬不回家睡觉了(实际上那时已经策划好强奸阴谋?)
刘言超供说当时距离王娇4,5米远,而王娇供说距离刘言超18米远;
死者说过“死不成再好好活下去”,和“我跳了”。
可以合理的理解为:女性被身边男性侵犯后,使用阻吓对方继续作恶,或对男方已做的恶行,表示反抗的防御型语言。
从这两句话来看,死者完全没有自杀意愿!
王娇在另一次会见记者的证词,更直接证实了死者非自杀!—-“他们有说有笑,后来就听到李树芬‘我走了’的恐怖一叫,发现她真的跳到河里了”
有说有笑的突然自杀?这绝无可能!
为了证明四人关系熟络,供说死者是陈的女友,王娇是刘言超的女友。但在言语,行为细节上却完全体现不出四人的男女关系是如此安排。露出大马脚!
现在透露出来信息非常有限,警方并未透露最早,也是最关键的三人笔录。但根据这些疑点,我先胡思乱想一下大致的当晚情节,各位如察觉任何不合理的推断,欢迎拍砖,帮我修改。
刘言超描述了自己的罪孽:
“她的手动了,我看她手动了,我就拉她一下,我看她的手往回收,我以为她开玩笑,就拉她一下,说危险得很,她说没事的,,”
在这一段时间,王娇呢?陈光权呢?
王娇打电话告诉李树芬哥哥,今晚李树芬不回家,,
让自己的好朋友和自己的女朋友在桥中央“聊着”,陈光权说:“我在河边睡了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