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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国警方修改限制人身自由规定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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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


根据新规定,警察在逮捕嫌犯时必须当场告知理由。


中共公安部周三(12月26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依照修订后的新规定,警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动的机关、理由、地点以及期限。


如果无法当场通知当事人家属,应当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方式通知。


中国官方的新华网报道说,修订之前的《规定》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新规定指出,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前必须依法向警方负责人报告并获批,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新规定还说,警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如在检查后仍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带回警局经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如仍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刘诗雨         来源:BBC


本文网址:http://www.aboluowang.com/2012/1227/275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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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执行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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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
流氓并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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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剧里面的戏码即将上演
原来台风君你这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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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wangfusen407 于 2012-12-27 21:15 发表 规定和执行是两码事。


说的实在


中国宪法还说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但实际呢?



[ 本帖最后由 zhonghuaminguo3 于 2012-12-28 0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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