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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载 欢迎存档】中苏国界相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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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载 欢迎存档】中苏国界相关协定

       也许是因为口才不好,加之工作稍忙,在相关“钓鱼岛”辩论中似乎惨败;
       中共能否把“钓鱼岛”争回祖国怀抱,请静下心来看看伟大的“中苏国界相关协定”就明白了。

       万一还不明白,恭喜你“民工大叔”一定会给你发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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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国界相关协定--目录

《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
《关于中俄两国国界西段的协定》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
《致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
1919年7月25日
《致中国外交部照会》
1920年9月27日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19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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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中苏国界相关协定是中国自1860年后最伟大、最无耻的卖国条约!!!

罪魁祸首是邓小平!
第二祸首是江泽民(91年他还是一个前台小丑)!
第三祸首是杨尚昆国家主席!
第四祸首是钱其琛外交部长!

2、
中苏国界东段--是指中国的内蒙古、黑龙江与俄罗斯的边界。
中苏国界西段--是指中国的新疆与俄罗斯的边界。

3、
缔约双方已相互交换批准书、本协定自**年*月**日起生效。
所谓批准书--一般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法律委员会。

重大国际条约批准书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甚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事关几十上百万平方公里领土主权
算不算“重大国际条约”!
该不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4、
2001年10月后正式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国境线北部将按照--中苏国界相关协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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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1991年5月16日       

签订日期:
1991年5月16日 
生效日期:
1992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地段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中苏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间的边界线走向。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国与苏联之间的国界东段边界线走向如下: 
中苏国界东段第一界点是塔尔巴干达呼646.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45.0米高地)。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831.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达关山乌拉877.0米高地)西北约18.7公里,苏联境内708.5米高地以南约3.6公里,苏联境内709.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09.5米高地)西南约4.8公里。

从第一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南行约30.4公里到第二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791.0米高地以北约8.2公里,苏联境内克鲁喀拉亚山850.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844.0米高地)南偏东南约3.0公里,苏联境内铁列房那亚山872.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863.4米高地)西偏西南约5.2公里。

从第二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约16.8公里到第三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架子山723.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24.1米高地)以北约2.3公里,苏联境内822.8米高地(苏联地图为822.3米高地)东南约4.0公里,苏联境内克鲁喀拉亚山750.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49.9米高地)西南约5.3公里。

从第三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行约14.4公里到第四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铁西山666.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铁西乌拉667.0米高地)以北约4.2公里,中国境内693.0米高地北偏西北约6.4公里,苏联境内克鲁塔亚山767.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63.8米高地)以南约2.5公里。该段国界线穿过中国满洲里车站和苏联后贝加尔车站之间的铁路。

从第四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约13.7公里到第五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696.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达穆山695.8米高地)以东约3.5公里,中国境内731.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29.8米高地)北偏东北约1.2公里,苏联境内维尔布留日亚山607.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06.4米高地)西南约3.7公里。

从第五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约13.2公里至第六界点。该界点在达兰鄂洛木河(苏联地图为木特那亚普罗托卡小河)西岸上,位于中国境内二子山576.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二柳山578.0米高地)东偏东北约2.9公里,中国境内加纳山677.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78.4米高地)以东约6.9公里,苏联境内阿巴该图山611.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莫洛坎卡山610.6米高地)西南约3.9公里。

从第六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沿原方向行至达兰鄂洛木河(苏联地图为木特那亚普罗托卡小河)水流中心线处,然后沿该河水流中心线大体向东北行,至第七界点。该界点在达兰鄂洛木河(苏联地图为木特那亚普罗托卡小河)河口水流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574.0米高地西偏西北约7.3公里,苏联境内阿巴该图山611.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莫洛坎卡山610.6米高地)以南约0.4公里,苏联境内637.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37.1米高地)东偏东南约4.5公里。

第八界点在额尔古纳河(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573.0米高地北偏西北约3.7公里,中国境内563.0米高地以西约8.1公里,苏联境内莫古里查克山605.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04.8米高地)以南约3.2公里。

从第八界点起,国界线顺额尔古纳河(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东北行,至第九界点。该界点在额尔古纳河(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和黑龙江(苏联地图为阿穆尔河)主航道中心线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414.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410.7米高地)东北约1.8公里,苏联境内310.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309.6米高地)以东约2.1公里,苏联境内611.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10.0米高地)东南约4.3公里。

从第九界点起,国界线顺黑龙江(苏联地图为阿穆尔河)主航道中心线行至第十界点。该界点在黑龙江(苏联地图为阿穆尔河)主航道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266.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伊里嘎山266.5米高地)东偏东北约9.0公里,苏联境内41.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41.1米高地)东南约6.3公里,苏联境内40.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39.9米高地)南偏西南约2.5公里。

第十一界点在乌苏里江(苏联地图为乌苏里河)主航道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58.6米高地东北约18.3公里,苏联境内366.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特列赫格拉瓦亚山353.5米高地)西偏西北约5.6公里,苏联境内950.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波勒少依赫赫契尔山949.4米高地)西北约7.5公里。

从第十一界点起,国界线溯乌苏里江(苏联地图为乌苏里河)主航道中心线大体向南行,至第十二界点。该界点在乌苏里江(苏联地图为乌苏里河)主航道中心线和松阿察河(苏联地图为松阿察河)水流中心线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地图坐标为52、68处的道路交叉口66.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道路交叉口)东偏东南约6.6公里,苏联境内132.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31.6米高地)西北约9.9公里。

从第十二界点起,国界线溯松阿察河(苏联地图为松阿察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南行至第十三界点。该界点在该河由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流出处的水流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67.0米高地西偏西南约4.2公里,苏联境内70.3米高地北偏东北约0.6公里(苏联地图为70.9米高地东北约0.6公里)。

从第十三界点起,国界线向西北行约0.6公里(苏联地图为0.7公里)到第十四界点。该界点在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上,位于中国境内69.1米高地西南约12.8公里,中国境内71.0米高地南偏西南约6.3公里,苏联境内70.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0.9米高地)北偏西北约0.9公里。

从第十四界点起,国界线在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湖面上向西偏西南直线行约0.5公里至第十五界点。该界点在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上,位于中国境内71.0米高地南偏西南约6.3公里,中国境内80.0米高地南偏东南约17.5公里,苏联境内70.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0.9米高地)西北约1.0公里。

从第十五界点起,国界线向西偏西北以直线行约69.8公里,穿过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至第十六界点。该界点在白棱河(苏联地图为图哩河)河口水流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102.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99.3米高地)西南约7.7公里,中国境内岭西台山127.4米高地东偏东南约5.0公里,苏联境内卡恰罗夫卡山167.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66.9米高地)以北约13.8公里。

从第十六界点起,国界线溯白棱河(苏联地图为图哩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西北行,至第十七界点。该界点在白棱河(苏联地图为图哩河)水流中心线上,正对西侧流入该河的无名小沟沟口(苏联地图为无名小河河口),位于中国境内217.5米高地南偏东南约2.6公里,中国境内229.2米高地西南约2.7公里,苏联境内170.4米高地东北约0.8公里。

从第十七界点起,国界线沿上述无名小沟(苏联地图为无名小河)大体向西行约0.8公里,然后沿南侧山沟向西行,至第十八界点。该界点在176.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76.0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217.5米高地西南约2.6公里,中国境内双顶山(苏联地图为杨子山)179.4米高地以东约3.6公里,苏联境内170.4米高地西偏西北约2.1公里。

从第十八界点起,国界线沿流入穆棱河的各支流和流入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各河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向西南行,经过巴夫罗瓦山203.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巴夫罗瓦索布卡山202.4米高地)、185.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84.8米高地)、382.6米高地、525.8米高地(苏联地图为卡缅努什卡山525.8米高地)、万宝山(苏联地图为热姆丘日纳山)545.5米高地、552.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54.2米高地)、770.8米高地、553.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32.9米高地)、554.8米高地、654.6米高地,至第十九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位于中国境内峰平山663.9米高地东南约8.9公里,苏联境内776.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75.7米高地)西偏西南约4.5公里,苏联境内米得维什亚山737.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36.9米高地)西偏西北约6.1公里。

从第十九界点起,国界线沿流入小绥芬河的各支流和流入兴凯湖(苏联地图为汗卡湖)的各河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南行,经过901.0米高地、933.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932.4米高地),至第二十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的759.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58.9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1008.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天龙山1008.3米高地)东偏东南约8.2公里,中国境内917.3米高地以东约4.8公里,苏联境内柯兹亚山727.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26.5米高地)西北约3.5公里。

从第二十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南偏东南行约73.0公里穿过中国绥芬河车站和苏联格罗捷阔沃车站之间的铁路,至第二十一界点。该界点在绥芬河(苏联地图为拉兹多利那亚河)左支流的左岸上,位于中国境内415.3米高地以东约2.9公里,苏联境内240.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39.8米高地)西北约5.8公里,苏联境内236.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36.0米高地)以南约2.5公里。

从第二十一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沿原方向行,穿过大密得扬岛(苏联地图为波洛温卡岛和别斯恰内岛),至第二十二界点。该界点在该直线和绥芬河(苏联地图为拉兹多利那亚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线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415.3米高地东偏东南约3.9公里,苏联境内240.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39.8米高地)西偏西北约4.4公里,苏联境内105.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04.8米高地)以北约2.1公里。

从第二十二界点起,国界线溯绥芬河(苏联地图为拉兹多利那亚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线行,至第二十三界点。该界点在该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线和瑚布图河(苏联地图为格拉尼特纳亚河)水流中心线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415.3米高地东南约3.0公里,苏联境内240.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39.8米高地)以西约5.7公里,苏联境内105.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04.8米高地)西北约2.1公里。

从第二十三界点起,国界线溯瑚布图河(苏联地图为格拉尼特纳亚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南行,然后溯无名小河(苏联地图为德沃依偌依小河)并继续沿山沟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二十四界点。该界点在瑚布图河(苏联地图为格拉尼特纳亚河)、青泥瓦河和阿木巴河之间分水岭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许霸头沟山770.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770.5米高地)以东约10.3公里,苏联境内桑杜嘎峰742.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波洛加亚山741.1米高地)西偏西南约4.4公里,苏联境内695.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94.6米高地)北偏西北约2.4公里。

从第二十四界点起,国界线沿流入珲春河的各支流和流入海的各河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向南行,经过700.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98.0米高地)、666.2米高地、542.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41.7米高地)、538.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38.7米高地)、511.8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09.0米高地),至第二十五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的381.4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07.0米高地东南约4.9公里,苏联境内土利安玛柯勒山473.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什科里那亚山473.0米高地)西偏西南约3.6公里,苏联境内宋长玛科勒山507.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里亚扎恩卡山505.2米高地)北偏西北约2.2公里。

从第二十五界点起,国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先大体向西、后向南、再向西行,经过596.5米高地、595.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593.4米高地)、425.4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乌力特卡山418.7米高地)、876.4米高地、神仙顶子833.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波尔蒂格罗娃亚山830.4米高地),至第二十六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的388.8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亚勃洛科山386.8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火龙山(苏联地图为火轮山)301.9米高地东偏东南约6.5公里,中国境内东草山(苏联地图为东左山)467.0米高地东北约4.8公里,苏联境内282.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科罗特什卡山280.0米高地)西偏西南约1.9公里。

从第二十六界点起,国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先大体向西行约1.6公里,再转沿向西流入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的各河流和向东流入海的各河流之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南行,经过374.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371.7米高地)、大三角山694.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波尔乔尔特瓦山697.7米高地),再转向东行,至第二十七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的123.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波格拉尼奇那亚山121.5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274.3米高地以东约2.0公里,苏联境内萨哈尔那亚哥洛夫卡89.9米高地(苏联地图为萨哈尔那亚哥洛夫卡山87.3米高地)西偏西南约3.3公里,苏联境内177.8米高地(苏联地图为列杜特山176.5米高地)以南约6.4公里。

从第二十七界点起,国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南行,经过89.2米高地(苏联地图为卡缅尼斯塔亚山107.1米高地),至巴尔巴什山303.3米高地(苏联地图为303.5米高地)。然后,国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先大体向西行约3.5公里,再转向南行,至第二十八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分水岭上,位于中国境内86.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一号无名山)东南约2.0公里,苏联境内27.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9.9米高地)西偏西南约1.4公里,苏联境内194.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92.9米高地)西偏西北约6.2公里。

从第二十八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南行1.8公里,至第二十九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86.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一号无名山)南偏东南约3.6公里,苏联境内27.7米高地(苏联地图为29.9米高地)南偏西南约2.8公里,苏联境内194.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92.9米高地)以西约6.0公里。

从第二十九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南行3.5公里,至第三十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沙草峰77.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二号无名山)东北约2.3公里,苏联境内12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25.5米高地)以西约1.9公里,苏联境内194.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92.9米高地)西偏西南约3.7公里。

从第三十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南行1.8公里,至第三十一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沙草峰77.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二号无名山)以东约1.2公里,苏联境内12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25.5米高地)西南约2.8公里,苏联境内61.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0.3米高地)西北约4.7公里。

从第三十一界点起,国界线沿哈桑湖和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之间的分水岭先大体向南行,经张鼓峰155.1米高地(苏联地图为札欧焦尔那亚山157.3米高地),然后转向东南行,至第三十二界点。该界点在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左岸上,位于中国境内58.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三号无名山)东偏东南约2.8公里,苏联境内61.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0.3米高地)南偏东南约1.9公里,苏联境内郭鲁泌尼乌脚石山182.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80.3米高地)以西约9.0公里。

从第三十二界点起,国界线向南以直线行约0.1公里至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左岸,然后沿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河流中心线的垂直线行至第三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垂直线与图们江(苏联地图为图曼纳亚河)河流中心线的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58.5米高地(苏联地图为三号无名山)东南约2.8公里,苏联境内61.6米高地(苏联地图为60.3米高地)以南约2.0公里,苏联境内郭鲁泌尼乌脚石山182.0米高地(苏联地图为180.3米高地)以西约9.2公里。

上述中苏国界线,用红线标在比例尺为十万分之一的中国地图和苏联地图上。在国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均系从这些地图上量取的。    
上述用红线标绘中苏国界线的中国地图和苏联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本协定第一条的规定,继续谈判解决中苏国界东段边界线从第七界点至第八界点和从第十界点至第十一界点的走向问题。

第四条

为了实地确定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苏国界线,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施勘界工作--确定界河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根据本协定第五条确定国界河流中岛屿的归属,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苏国界线,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行,非通航河流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行。主航道和作为国界线的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和据此划分河流的岛屿归属以及在国界线沿分水岭行地段的分水线,待中苏勘界时具体确定。    确定主航道的主要根据是航道水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实地勘定的中苏国界线同样应沿垂直方向划分上空及底土。

第七条

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自然变化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苏国界线位置和岛屿的归属,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    在界河中界线勘定以后,界河中新出现的岛屿,按勘定的界线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骑在勘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各类船只,包括军用船只,可从乌苏里江(乌苏里河)经哈巴罗夫斯克城下至黑龙江(阿穆尔河)无阻碍地往返航行。航行规则由双方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苏方在与其有关方面同意中国船只(悬挂中国国旗)可沿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第三十三界点以下的图们江(图曼纳亚河)通海往返航行。与此航行有关的具体问题将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定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换。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订于莫斯科,
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钱其琛          别斯梅尔特内赫
  (签字)               (签字)



[ 本帖最后由 cst590 于 2012-9-20 1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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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签署日期】2004.10.14
【批准生效】2005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的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的中俄国界东段第7至第8界点及第10至第11界点两地段的国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俄国界线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第7至第8界点的走向如下:

  从第7界点起,国界线溯海拉尔河(原苏联地图为普罗尔瓦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南偏东南行,至海拉尔河(原苏联地图为普罗尔瓦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与无名河流(原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相交处,然后顺无名河流(原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北偏东北行,至第7/1界点。该界点在无名河流(原苏联地图为阿尔贡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上,直角坐标X约为5 490 500、Y约为20 564 000。

  从第7/1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北行,穿过阿巴该图洲渚(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岛)至第7/2界点。该界点在额尔古纳河(原苏联地图为普罗尔瓦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上,直角坐标X约为5 496 160、Y约为20 564 380。
  从第7/2界点起,国界线顺额尔古纳河(原苏联地图为普罗尔瓦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大体向东偏东北行,至第8界点。

  中俄国界线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第10至第11界点的走向如下:

  从第10界点起,国界线顺黑龙江(原苏联地图为阿穆尔河)主航道中心线大体向东行,至第10/1界点。该界点在黑龙江(原苏联地图为阿穆尔河)主航道中心线与从第10/2界点所作岸线垂线的相交处。
  从第10/1界点起,国界线沿上述垂线向南行,至第10/2界点。该界点在黑瞎子岛(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上,直角坐标X约为5 358 650、Y为23 482 570。
  从第10/2界点起,国界线在黑瞎子岛(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上以直线向南偏东南行,至第10/3界点。该界点直角坐标X约为5 358 300、Y约为23 482 740。
  从第10/3界点起,国界线在黑瞎子岛(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上以直线向南偏西南行,至第10/4界点。该界点直角坐标X约为5 349 820、Y约为23 479 010。
  从第10/4界点起,国界线在黑瞎子岛(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上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10/5界点。该界点直角坐标X约为5 349 790、Y约为23 479 040。
  从第10/5界点起,国界线在黑瞎子岛(原苏联地图为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上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10/6界点。该界点直角坐标X约为5 349 650、Y约为23 479 140。
  从第10/6界点起,国界线以直线向南行,至第11界点。

  上述中俄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比例尺为十万分之一的中国地图和原苏联地图上。在国界线叙述中所用直角坐标值均系从这些地图上量取的。
  上述用红线标绘中俄国界线的地图附在本补充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为了实地确定本补充协定第一条所述中俄国界线,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施勘界工作——确定界河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根据本补充协定第三条确定国界河流中岛屿的归属,竖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补充协定第一条所述中俄国界线,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行,非通航河流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行。主航道和作为国界线的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和据此划分河流的岛屿归属,待中俄勘界时具体确定。

  确定主航道的主要根据是航道水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确定主流的主要根据是中水位时的河流流量。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实地勘定的中俄国界线同样应沿垂直方向划分上空和底土。

  第五条 在边境地带实地可能发生的任何自然变化不影响实地勘定的本补充协定第一条所述地段的中俄国界线位置和岛屿归属,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

  在界河中界线勘定以后,界河中新出现的岛屿,按勘定的界线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骑在勘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第六条 本补充协定作为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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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4日,
俄罗斯总统普京访华期间,中俄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俄边界东段补充协定》。
2005年4月21日,
俄罗斯政府批准《俄中边界东段补充协定》,并将该协定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
2005年4月27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中俄边界东段补充协定》的决定。
2005年5月20日,
俄罗斯国家杜马以绝对多数票批准《俄中边界东段补充协定》。
2005年5月25日,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批准了《俄中边界东段补充协定》。
2005年6月2日,
中国外长李肇星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海参崴签署并交换《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批准书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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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国国界西段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1994/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为了明确和确定中俄国界西段边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在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俄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的边界线走向。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国界西段边界线走向如下:

  中俄国界西段第一界点是中俄蒙国界西端交界点。该界点在阿尔泰山脉(原苏联地图为南阿尔泰山岭)的奎屯山山顶4104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塔万博格多乌拉4082.0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360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3608.0米高地)北偏东北约4.8公里,俄罗斯境内3513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3511.5米高地)西偏西南约9.4公里。

  从第一界点起,中俄国界西段边界线沿阿尔泰山脉(原苏联地图为南阿尔泰山岭)的分水岭大体向西行,经过3129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3131.1米高地)、345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卡那斯山3440.7米高地),至第二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山脉的分水岭上,位于中国境内卡拉迪尔331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3318.0米高地)北偏西北约4.4公里,中国境内295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2993.0米高地)东北约9.6公里,俄罗斯境内2534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2547.0米高地)以南约10.2公里。

  上述中俄国界线,用红线标在比例尺为十万分之一的中国地图和原苏联地图上。在国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均系从这些地图上量取的。
  上述用红线标绘中俄国界线的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为了实地确定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俄国界线,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施勘界工作——确定界山的分水岭的确切位置,根据本协定第四条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俄国界线沿分水岭行。该分水岭的确切位置等中俄勘界时具体确定。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界交界点将由该三国另行确定。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实地勘定的中俄国界线同样应沿垂直方向划分上空和底土。

  第七条
  在边界地带实地可能发生的任何自然变化不影响勘定的中俄西段国界线的位置,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

  第八条
  本协定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换。
  本协定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三日订于莫斯科,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钱其琛                             科济列夫
  (签字)                           (签字)
  199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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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12月29日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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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1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一九九二年至二○○○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第五条
  俄方重申一九九二年至二○○○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第六条
  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
  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
  缔约双方将本着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的原则,努力确保本国的安全。
  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第八条
  缔约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九条
  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国际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主张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反对任何以武力施压或以种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愿为加强国际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进行积极努力。
  缔约双方反对可能对国际稳定、安全与和平造成威胁的行为,将在预防国际冲突及其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协作。

  第十二条
  缔约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并大力促进恪守有关保障维护战略稳定的基本协议。
  缔约双方将积极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促进加强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的扩散。
  第十三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缔约双方将努力增强联合国作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是在和平与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旨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的努力。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两国政府间有关协定和其它文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彼此承认缔约一方对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属于对方的资产及其它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缔约双方将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军技、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和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保障维护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七条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和论坛内开展合作,并根据上述机构、组织和论坛章程的规定,促进缔约一方加入缔约另一方已成为成员(参加国)的上述机构。
  第十八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及本国法律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各自的法律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并相互提供必要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缔约双方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调查与解决缔约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进行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九条
  缔约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预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边境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努力保护边境地区稀有植物、动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并就预防两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由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及消除其后果进行合作。

  第二十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品、武器等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合作。缔约双方将合作打击非法移民,包括打击通过本国领土非法运送自然人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缔约双方重视发展两国中央(联邦)立法和执行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开展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二十三条
  为执行本条约,缔约双方将积极促进在双方都感兴趣的具体领域签订条约。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果在本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江泽民                                                    弗拉基米尔·普京
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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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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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普京伟人啊,以“国书”的形式座实成果,也将中共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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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
1919年7月25日


    值此苏维埃军队击溃了仰仗外国刺刀和外国金钱的反革命暴君高尔察克的军队,胜利进入西伯利亚,与西伯利亚各族的革命人民会合之际,人民委员会特向中国各族人民发表下面充满兄弟情谊的话:

    苏维埃俄国和苏维埃红军经过两年的战争和极大的努力之后,越过乌拉尔向东进发!不是为了横行霸道、奴役人民、侵吞掳掠。关于这一点,每一个西伯利亚农民和每一个西伯利亚工人都已了解。我们使人民摆脱外国刺刀和外国金钱的桎梏,因为它们压迫被奴役的东方各族人民,其中首先是压迫中国人民。我们不但帮助本国的劳动阶级,而且也帮助中国人民;因此再一次向中国人民发表1917年伟大十月革命后对中国人民所说的话,这些话可能已为卖身美、欧、日的报纸所隐瞒,而不告诉中国人民。

    工农政府于1917年10月取得政权后,立即代表俄国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倡议建立巩固持久的和平。这种和平的基础应当是放弃侵犯他国领土,放弃对其他民族的强行吞并,放弃任何赔款。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不论居住何地,不论它至今是独立地生活还是被迫附属他国,均应在自己的内部生活中享有自由,任何政权都不得将它强留在自己的疆域之内。

    在此之后,工农政府宣布废除与日本、中国和以前各协约国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因为沙皇政府同其协约国一起利用这些条约以威胁利诱的方法奴役东方各国人民,主要是奴役中国人民,使俄国的资本家、俄国地主和俄国将军从中得利。苏维埃政府在将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以后,立即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协议及1907年至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就这一问题的谈判延续至1918年3月。不料协约国竟挟持北京政府,厚贿北京官员和中国报纸,强迫中国政府断绝同俄国工农政府的一切关系。日本和协约国不等满洲铁路归还中国人民就将它攫为己有,它们并进犯西伯利亚,甚至迫使中国军队实行这一罪恶的、闻所未闻的强盗行为。而中国人民、中国工人和中国农民甚至不能了解实情,不知道为什么美、欧、日等国豺狼侵袭满洲和西伯利亚。

    现在我们再次敬告中国人民,以使中国人民明了真相。

    苏维埃政府已放弃了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让这些地区的人民自己决定,他们愿意留在哪一国内,愿意在自己那里建立何种形式的政体。

    苏维埃政府拒绝接受中国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所付的赔款,这已是不得不第三次作这样的声明。因为根据我们所得到的消息,尽管我们拒绝接受赔款,协约国仍在追偿赔款以满足前沙皇驻北京公使和前沙皇驻华各地领事馆的非法要求。所有这些沙皇的奴仆早已丧失自己的权限,但仍固守原职,在日本和协约国的支持下欺骗中国人民。中国人民应该知道这件事,并把这些诳人的骗子驱逐出境。

    苏维埃政府废除一切特权,废弃俄国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任何一个俄国官员、牧师和传教士都不得干涉中国事务,如有不法行为,应依法受当地法院审判。在中国,除中国人民的政权和法院,不应当有其他的政权和法院。

    除这些要点以外,苏维埃政府准备通过它的全权代表与中国人民的全权代表就一切其他问题达成协议,并永远结束前俄国历届政府与日本及协约国共同对中国采取的一切暴行和不正义行为。苏维埃政府深知:协约国和日本这次还会竭力不让中国人民听到俄国工人和农民的呼声;要把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就必须先铲除盘踞于满洲和西伯利亚的豺狼。因此,苏维埃政府目前在向中国人民传送这一消息的同时,派遣红军越过乌拉尔向东部进发,以帮助西伯利亚农民和工人从高尔察克匪帮及其同盟者手下解放出来。

    如果中国人民愿意像俄国人民一样获得自由,愿意摆脱协约国在凡尔赛给中国人民所安排的命运,不成为第二个朝鲜或第二个印度,那就请中国人民了解,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他们惟一的同盟者和兄弟是俄国工人、农民及其红军。

    苏维埃政府通过中国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建议,立即与我们建立正式关系,并派遣自己的代表与我军会晤。

    喀拉罕 
19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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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传说中的“列宁--
苏维埃政府
”声明原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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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外交部照会》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外交人民委员部
1920年9月27日


    一年多以前,1919年7月25日,俄罗斯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曾向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发表宣言,表示俄国政府废除以前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沙皇条约,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用强力夺取和占有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全部交还中国人民,同时建议中国政府同我国进行正式谈判,以建立友好关系。

    现在我们得到通知,中国政府已收到这一宣言,并且知道中国人民的各个不同阶层和团体都表示真诚希望中国政府同我国进行谈判,以建立中俄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国政府已派遣张斯麟将军率领军事外交代表团来莫斯科,我们怀着巨大的喜悦欢迎中国代表团到达莫斯科。我们希望通过同贵国代表直接谈判,获得有关中俄共同利益的相互谅解。我们相信,为了两国人民的共同幸福,俄国和中国人民之间没有不可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俄国和中国人民的敌人极力阻碍我们两国的友好和接近,他们明白,我们两大民族的友谊和互助将使中国强盛,以致任何外国人都不能再像现在那样奴役和掠夺中国和中国人民。

    令人遗憾的是,在迅速建立俄中两国友好关系方面,还有某种障碍。贵国代表团已经能够确信我国对于中国的真诚和友谊态度,但是该代表团至今没有接到必要的指示,让他们着手将两国人民的友谊固定下来。

    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对两国接近放慢,致使双方政治上和贸易上的重要利益不能得到实现,而感到遗憾。为了帮助和加快两国人民友谊的建立,特此声明:我们坚决遵守1919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政府宣言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缔结中俄友好协定。

    为了发展前次宣言的原则,外交人民委员部认为,为了两国的利益,有必要向中华民国外交部提出下列协定的要点。

    1.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宣布,以前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

    2.两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立即建立经常的贸易和经济往来。随后缔约双方将遵照最惠国的原则,另行缔结有关这方面的专门条约。

    3.中国政府承担下列义务(1)不给俄国的反革命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任何支持,不准他们在中国境内活动。(2)将在签订本条约时留在中国境内的反抗苏俄及其盟国的军队和组织解除武装,加以拘留,并引渡给苏俄政府,把他们的武装、物资、财产全部移交苏俄政府。(3)苏俄政府对于那些对中华民国进行叛乱斗争的个人和组织,亦承担同样的义务。

    4.凡居留在中国的俄国公民均应服从中华民国境内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不得享有任何治外法权。居留在俄国的中国公民均应服从苏俄境内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

    5.中华民国政府承担下列义务:

    本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立即同未经苏俄政府委任而自命为俄国外交和领事代表的人断绝来往,一并把他们逐出中国国境。

    将中国境内属于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房产以及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其他财产和档案,归还以苏俄政府为代表的俄国。

    6.苏俄政府放弃中国因义和团起义而偿付的任何赔款,其条件是: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把此项赔款付给非法提出此项要求的前俄国领事或任何其他个人或俄国团体。

    7.本条约签订以后,中华民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立即互派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

    8.俄中两国政府同意为苏俄需要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亦参加。

    外交人民委员部提出上述各点,作为主要条款,中国政府亦可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提出修改意见。

    中俄两大民族的关系,不限于上述协定中所述各点,两国代表今后还需要在另订的专门的协定中解决贸易、边界、铁路、关税以及其他问题。

    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以建立双方间最亲密的诚挚友谊,并希望中国政府具有同样的诚意,并迅速提出建议,以便尽快缔结友好条约。

    (原件签名者:)副外交人民委员  喀拉罕
19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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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传说中的“列宁--苏维埃政府”声明原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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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1924年5月31日
 

    大中华民国,大苏维亚社会联邦共和国,愿将彼此本日邦交恢复,协定解决两国悬案大纲,为此派定全权代表如左:

    大苏维亚社会联邦共和国政府特派喀拉罕(又译为卡拉汉或加拉罕—本文注)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特派顾维钧

    两全权代表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洽,议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本协定签字后,两缔约国平日使领关系应即恢复。

    中国政府允许设法将前俄使领馆舍移交苏联政府。

    第二条 两缔约国政府允于本协定签字之后一个月内,举行会议,按照后列各条之规定,商定一切悬案之详细办法,予以施行。此项详细办法应从速完竣,但无论如何,至迟不得过自前项会议开始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条 两缔约国政府同意在前条所定会议中,将中国政府与前俄帝国政府所订立之一切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合同等项概行废止,另本平等、相互、公平之原则,暨一千九百十九与一千九百二十两年苏联政府各宣言之精神,重订条约、协约、协定等项。

    第四条 苏联政府根据其政策及一千九百十九与一千九百二十两年宣言,声明前俄帝国政府与第三国所订立之一切条约、协定等项,有妨碍中国主权及利益者,概为无效。缔约两国政府声明,嗣后无论何方政府,不订立有损害对方缔约国主权及利益之条约及协定。

    第五条 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

    苏联政府声明,一俟有关撤退苏联政府驻外蒙军队之问题,即撤兵条件及彼此边界安宁之办法,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会议中商定,即将苏联政府一切军队由外蒙尽数撤退。

    第六条 两缔约国政府互相担保,在各该国境内,不准有为图谋以暴力反对对方政府而成立之各种机关或团体之存在及举动,并允诺,彼此不为与对方国公共秩序、社会组织相反对之宣传。

    第七条 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会议中,将彼此疆界重行划定,在疆界未行划定以前,允仍维持现有疆界。

    第八条 两缔约国政府允将两国边界江湖及他种流域上之航行问题,按照平等、相互之原则,在前条所定之会议规定之。

    第九条 两缔约国政府允在前条所定之会议中,根据下列原则,将中东铁路问题解决:

        一、两缔约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

        二、苏联政府允诺,中华民国政府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

        三、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会议中,解决赎路之款额及条件暨移交铁路之手续。

        四、苏联政府担任对于中东铁路在一千九百一十七年三月九日革命以前所有股东、持债票者及债权人负一切完全责任。

        五、两缔约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

        六、两缔约国政府允在本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事项未经解决以前,特行规定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办法。

        七、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之会议未将中东铁路各项事宜解决以前,两国政府根据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八日)所订中俄合办中东铁路合同所有之权利,与本协定及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暨中国主权不相抵触者,仍为有效。

    第十条 苏联政府允予抛弃前俄政府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根据各种公约、条约、协定等所得之一切租界等之特权及特许。

    第十一条 苏联政府允予抛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

    第十二条 苏联政府允予取消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

    第十三条 两缔约国允在本协定第二条所定之会议中,订立商约时,将两缔约国关税税则采取平等、相互主义同时协定。

    第十四条 两缔约国允在前条所定之会议中,讨论赔偿损失之要求。

    第十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日起即生效力。

    为此,两全权代表将本协定英文两份各签字、盖印。

    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即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订于北京 

    喀拉罕印    顾维钧印 
19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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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列宁死后(1924.01.21),
斯大林政府与民国“北洋政府”著名的“中苏合约”原文。




[ 本帖最后由 cst590 于 2012-9-20 14: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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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评论*****************************************
据说:
80-90年代边界谈判时,苏方的幕僚都劝叶利卿、普京
把“
黑瞎子岛
”都给中方算了,但
叶普坚决不干,以致
边界谈判延长两年。
回顾太祖把鸭绿江江心岛送给朝鲜,谁知几次洪水之后,
鸭绿江主流变到江心岛外侧,悲剧啊!看出谁是伟人了吗!

中国在东段划界中,要回了300多平方公里有争议的土地,其中包括一直由俄方管辖的黑瞎子岛(俄方称为“大乌苏里斯基岛”)的一半,面积达174平方公里。而另一有归属争议的阿巴盖图洲渚(俄方称为“大岛”)的具体划分,则未见报道。

中国和前苏联从1960年代开始举行边界谈判,40年来已经解决了98%的边界线,只有上述两岛是未解决的2%。《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议》加上数年前签署的两个国界协定,标志着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

相对历史上俄国从中国抢去的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言,拿回的土地只能算九牛一毛,中国内地许多网民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令划界成为敏感话题;另一方面,俄国国内则有人指责普京“丧权辱国”,强烈要求俄国杜马“拒绝批准”该协议。

在任何一部二十万分之一的地图上,黑瞎子岛都能清晰地显现出来。准确地说,它并不是一个江中岛屿,而是由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以及两江之间的一条细细的汊道围起来的一块三角形地块。黑瞎子岛面积约为350平方公里,而中国当年与苏联浴血战斗守卫的珍宝岛,面积不过0.7平方公里。黑瞎子岛整整是珍宝岛的500倍左右。

黑瞎子岛划界之前是俄罗斯伯力市的一部分,上面建有集体农庄,还留有驻军。横架在主城区与岛之间的一座浮桥,中间可以开合,目的是为了通行船只。而中国人要想登岛,必须先出国到达伯力市,然后再经桥上岛。

中俄边界问题的另一个焦点——额尔古纳河的阿巴盖图洲渚则是一个约50平方公里的小岛,实际意义并不大,小岛一旦遇到额尔古纳河涨水便会被淹没。




[ 本帖最后由 cst590 于 2012-9-20 15: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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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保主义者,我完全赞成将领土划归俄罗斯,啥玩意如果归到中国,都要一个过度开发,破坏大自然,严重污染,水土流失,毁灭森林,归于俄罗斯,最起码人家还能重视环境保护,保持大自然原貌。

钓鱼岛如果归于中国,不出几年,那里的鱼虾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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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专业,能有说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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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主义、绿色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赤色共产主义,是三大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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